刘海军++王平
摘要:农村命运共同体是对农村伦理共同体的扬弃。当前,传统权威的肢解、乡土意识的弱化和个体的“原子化”构成农村社会转型的集中表征。社会转型严重打破了传统的聚合形式,造成了农村交往行动的无序化、组织形态的碎片化和价值观念的异质化。共享发展理念对于回应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困境具有积极意义,它也为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新的理路。在共享发展理念的导向下,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必须推进如下工作:在政治文化层面,推进基层协商的发展与包容文化的社会内化;在经济发展层面,确保发展的均衡性与公共服务的实效性;在基层治理层面,积极创设“合作治理”的农村发展模式。
关键词:共享发展理念;农村伦理;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3-0024-07
引言
共同体是以下要素的结合:(1)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网络中,个体之间可以实现友好互动和相互影响;(2)共同体内的成员对一定的道德传统、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具有较高程度的认同[1]。真实的共同体具有生产实践性,承担着生产和再生产、社会教化以及实现个体价值的功能[2]。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农村共同体存在三种逐步更替的形态,即由农村自然共同体走向农村伦理共同体,并伴随着当代农村的社会转型,农村伦理共同体逐步向农村命运共同体进化。农村命运共同体是对农村伦理共同体的扬弃,一方面,农村命运共同体承继了农村伦理共同体的传统风俗,另一方面,农村命运共同体是对农村伦理共同体局限性的摒弃,即超越伦理共同体的血缘、地缘和伦理界限,建立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建共享的联结网络。社会转型给当前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建构造成了一系列分化效应。共享发展理念是对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路径规划,它对当前农村命运共同体发展困境的回应以及建构路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一、农村社会转型及其分化效应
社会转型是当代农村社会结构与价值形态嬗变的集中表征,它极大变革了农村社会面貌,包括传统权威的肢解、乡土意识的弱化和个体的“原子化”。与此同时,它对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塑造产生了巨大的分化效应。
(一)农村社会转型的缘起与表征
当代农村在社会结构和价值形态等层面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而社会转型则是该变革的集中表征。在社会转型的激化下,许多传统的实践和制度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带来的稳定性和安全感走向消解[4]。之所以在我国历史延续性很强的农村地区出现一股强烈的转型浪潮,源于人民公社被“两委”体制和村落自治所取代、经济利益的异质化和多股社会思潮的涌流造成文化生态的平衡被打破。
农村社会转型带有浓厚的过渡性和交替性特征:(1)传统权威的肢解。伴随着宗族意识的淡化与人民公社的解体,家长、宗族和公社的权威性因失去文化或制度的支撑而濒临式微。(2)乡土意识的弱化。乡土意识对农村的基层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传统的农村社会在乡土意识的有效联结下实现了良好的文化认同,另一方面,乡土意识对于维系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即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它限制了大量的竞争和冲突活动[5]。但是,伴随着农村社会大量的人口流动,传统的血缘、地缘格局被打破,乡土意识也被农村人口的流动所稀释。与此同时,伴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脱域化”严重侵蚀了传统的身份认同[6]。(3)农村社会面临“原子化”困境。“原子化”是传统的社会结构、伦理道德和交往样式消解的产物,它强化了个体性膨胀并肢解了传统社会的整合状态和一体性[7]。
(二)社会转型对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分化作用
传统权威的肢解破坏了农村传统的交往网络和决策方式,影响了农村交往的有序化并增加了公共决策的不确定性;乡土意识的弱化则使农村社会的构成日益多样化,村民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也随之增多;“原子化”状态则使农村走向了风险社会。质言之,社會转型造成了农村命运共同体的“碎片化”局面。
1.交往行动的无序化。交往行动是命运共同体形成的实践基础。市场化对农村的交往行动产生了重大影响,致使当前农村社会的交往行动受“溢出”的村民表达意愿和参政激情所支配,而外在规范、协调机制却没有得到及时的建立。这就导致交往行动会促发消极效应:(1)自发、盲目、无约束的交往行动会被特殊利益集团或精英群体所利用,成为强势集团和精英群体谋求利益或权利的工具。(2)由于缺乏行动规范和交往秩序的有效约束,村民的交往行动会造成难以化解的“非制度化”群体性事件[8]。(3)无序的交往行动从源头上对农村命运共同体的生成造成阻塞:无序的交往行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动员的社会引导与社会组织功能;无序化交往行动的长期存在会消磨村民富有激情的公共参与,一方面,这会引发因政治效能感降低而产生一系列的政治冷漠事件,另一方面,会严重压缩现有的可供自主协商、平等交流的公共场域,村民被迫回归封闭状态;农村社会的“脱域化”进一步导致交往行动因时空的分离而走向失序状态,给农村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造成了时空障碍;无序化的交往行动使基层协商实践难以实现协商的真实性、互动的充分性、运作的规程性。
2.组织形态的碎片化。组织形态是命运共同体不断成熟和发展的重要依托。 “个体自由的生长与组织机构复杂性的持续增强,……这是全球性的现象”[9],而组织机构高度复杂性在我国农村地区表现为组织形态的碎片化。当前,村委会、村党支部、集体经济企业和非政府性社会组织构成农村组织形态的基本单位[10],它们具有影响农村公共决策、凝聚村民多元诉求、动员和教化群众、服务村民生活的重要作用。但是,社会转型严重破坏了农村各类组织的互动与协作纽带,造就了农村组织形态碎片化的局面:(1)农村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处于压抑状态,缺乏发展的自觉性和自主性;(2)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处于无序状态,缺乏统一、科学的法律与章程的规范;(3)农村基层组织存在“彼此倾轧、相互竞争”的不良现象,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4)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清晰的角色定位和权限规制。
3.价值观念的异质化。同质或具有一定通约性的价值观念构成命运共同体孕育和发展的文化支撑。农村的社会转型给文化生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社会转型打破了农村价值观念的同质性,另一方面,社会转型割裂了价值观念的通约性,造成了不同价值观念彼此排斥和对立的局面。当代农村价值观念的异质化表征与影响在于:(1)农村社会中传统的伦理联结和道德纽带被打破,村民的价值观面临着多元社会思潮的冲击。(2)带有深刻文化特性和强烈价值诉求的宗族组织和文化团体不断分化和发展。(3)由于价值观念和文化信仰的差异,农村社会爆发了多样性、频发性的价值冲突现象。(4)由于异质价值观念的不可通约性不断膨胀,导致村民协商精神、合作精神不断弱化,公共理性也被分化的价值理念所湮没。
二、共享发展理念与农村命运共同体发展
共享发展理念为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建构理路,即推动农村命运共同体由自治走向共治,由独享走向共享,由异质走向共通。与此同时,共享发展理念对于回应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困境也具有积极意义。
(一)共享发展理念:农村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新理路
共享发展就是要共享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11]。当前,我国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迫切需要注入全局性的共享发展理念,以优化其建构路径。
1.治理领域,推动农村命运共同体由自治走向共治。当前,农村社会处于自治的运行状态,并面临一系列挑战:(1)村落自治在很大程度上“潜藏”了村民个体与村落的孤立性,使村民个体之间、村落之间处于隔离发展状态;(2)缺乏协作的自治深化了村民的个性化,并触发了农村矛盾的发生机制;(3)受个人主义支配的自治很大程度上是对利益的分割,而非对公共利益的增进。共享发展理念十分强调社会治理的共建,指出共建才能共享。因此,在共享发展理念的导向下,有助于实现自治向共治的转化:(1)有利于实现公共资源的共有和公共事务的共商,进而提升集体认同,为基层共治提供组织依托;(2)有利于提升价值认可,为基层共治提供具有可通约性的价值理念;(3)有利于集体权利共享,保证农村权利界定与分配的公正性与公共利益的增长;(4)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基层共治创设经济纽带。
2.利益层面,推动农村命运共同体由独享走向共享。经济冲突是造成农村命运共同体碎片化的根源。农村经济领域内存在一系列利益独享现象:首先,强势力量对农村经济利益的“寡头式”分配;其次,农村社会存在着个体利益异质化和公共利益争夺化的不良现象;最后,农村缺乏有效的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经济发展协商机制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共享发展理念基于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强调着力增进人民福祉[12]。因此,共享发展理念是对农村传统利益分配模式的颠覆,一方面,它有利于通过服务供给、脱贫工程、社会保障等举措推动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另一方面,它有利于促进农村利益的公平分配,并深化和加强村民之间、村落之间的经济合作。
3.价值观念,推动农村命运共同体由异质走向共通。农村价值观念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联动效应下,其内部结构和构成要素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即同质的价值形态向异质的价值形态转变:(1)农村价值观念构成要素的多元化;(2)农村价值冲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3)农村各类文化团体逐渐兴起;(4)农村的伦理归属感和价值认同感存在不断弱化的趋向。价值观念的异质化存在双重属性:文化的重合性和价值的不可通约性,而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对农村命运共同体建构产生了难以弥合的分化效应。共享发展理念是经济共享和文化共享的统一,它在强调经济共进、共享的同时,也强调文化的共享、共进、互融、互通[13]。因此,共享发展理念对农村价值观念的塑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在异质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实现多种价值观念的互动和融合,并提升异质价值观念的互通性。
(二)共享发展理念对农村命运共同体发展困境的回应
当前,我国农村命运共同体在社会转型的分化作用下,面临着交往行动的无序化、组织形态的碎片化和价值观念的异质化发展困境。在农村命运共同体建构进程中,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所遵循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12],能夠有效化解“原子化”现象,并提升公共领域交往行动的有序性,实现组织生态的良善建设。
1.化解“原子化”现象。经济利益的对立化和价值观念的异质化是造成当前农村“原子化”现象的深层次原因,而逐步消解利益的对立和价值观念的对立是克服“原子化”的基本途径。一方面,共享发展理念强调机会公平、保障民生和共同富裕。因此,共享发展理念的践行有利于破除经济的对立、竞争和两极局面,实现社会公正和发展共进。另一方面,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公共文化和教育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多样发展,并主张实现文化发展的共享、共通。因此,共享发展理念的践行有利于消弭异质文化的对立性,促进农村异质化价值观念走向互通、互融和共享。
2.提升交往行动的有序性。(1)共享发展理念倡导提高教育质量[12],因此,共享发展理念在农村的广泛、积极落实有利于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和村民道德素养。(2)共享发展理念提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12],这为有效的交往行动提供了价值支撑。(3)共享发展理念强调进一步完善、创新和优化社会管理体制,提升社会危机应对和化解能力,因此,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能够减少因社会不公、经济或价值冲突所引发的集体性事件。(4)共享发展理念的落实能够为农村有序交往行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广泛的平台保障。彼此隔绝的家庭经济难以承担农村政治交流、经济协商和文化交流等议程,只有借助共享发展理念所导向下的公共财富的合理配置和集体经济的有效增长,才能为农村各类交往行动提供持续的、稳定的物质支撑。
3.创设良善的组织生态。(1)有利于通过共建实现农村基层组织的有效培育和发展。习近平指出,“共建才能共享”。因此,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在组织共建中实现组织发展和组织交流的共享。(2)秉持共享发展理念,能够打破当前农村各类组织之间的孤立局面和竞争态势,实现农村基层组织的良性互动和协作。(3)秉持共享发展理念,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归属性、认同感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的社会转型造成了集体性结构的式微[14]和共同体意识的淡化。共享发展理念能够通过村民的经济共享、价值共通和政治共建,提升村民的集体意识和共同体意识,这也为农村组织归属感、认同感的建构创设了良好的条件。
三、共享发展视域下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路径
共享发展理念对于开拓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路径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在政治文化层面,必须推进基层协商的发展与包容文化的社会内化;在经济发展层面,必须确保发展的均衡性与公共服务的实效性;在基层治理层面,积极推进“合作治理”的发展模式。
(一)政治文化路径:基层协商与包容文化
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构成我国农村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政治制度支撑,它能够促进农村命运共同体的政治沟通;包容文化构成我国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文化精神支撑,它能够提升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公共性、群众性和合法性。
1.推动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套制度安排,能够容纳大量的民主诉求并对民主参与进行有效地规范;另一方面,农村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对于化解农村日益复杂和多样的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必须强化如下举措:(1)建立包括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多元、具体、规范的农村基层协商平台,保证协商的充分性、广泛性、平等性和实效性;(2)加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协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3)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协商的领导作用和协调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
2.培育和践行包容性文化。包容性文化是维系命运共同体的隐性纽带,它主要由社会功德、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和价值认同三部分构成[15]。因此,其发展路径在于:(1)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和公共舆论促进社会功德基本内容的大众化灌输,并通过搭建社会功德实践平台和公共媒介的积极引导,实现社会功德广泛、真实的内化与践行;(2)通过社会监督促进村民交往行动的理性化和有序化,與此同时,通过教化逐步肃清农村不良社会风气;(3)多渠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内化实现农村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价值主导地位;(4)抑制农村中的各类不平等现象,促进农村经济利益和公共权利的公正分配,基于社会正义不断为公共理性和协商意识的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经济发展路径:发展的均衡性与公共服务的实效性
社会正义对于维系公民友谊的纽带,保护协作关系的联结具有重要作用[16]。农村命运共同体必须建构在经济正义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上,其意义在于消除两极分化和促进发展的均衡性,有利于减少农村的利益冲突并强化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凝聚力;富有实效性的公共服务能够保证农村命运共同体发展的持续性。
1.逐步打破农村的两极分化格局,促进农村发展的均衡性。农村命运共同体必须建立在经济正义的基础上:(1)经济正义是减少社会冲突和实现社会平等的根本举措;(2)经济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两极化会造成经济资源的寡头性占有,并使农村命运共同体缺失坚实的经济基础;(3)经济正义是开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和培育包容性文化的经济前提。为打破农村发展的两极化,实现农村发展的均衡性,必须强化以下工作:(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扶贫实效[12]。一方面,必须进一步促进公平分配,缩小农村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的扶贫功效,扩大社会扶贫的覆盖面并扩展社会扶贫的渠道。(2)打击农村强势集团对农村资源的排他性、垄断性占有,促进农村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共享。(3)加强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有效引导和积极扶持,创立农村产业品牌,打造农村的特色发展和协同发展道路。
2.多渠道为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公共服务。当前我国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存在一系列问题:(1)城乡公共服务两极化现象严重;(2)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未能实现全面化和均等化;(3)公共服务缺乏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的有效参与;(4)农村公共服务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对此,必须积极落实以下路径:(1)公共服务必须以保障和增进村民的现实利益为前提,在规范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2)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一体化,并逐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打破农村服务供给的不公现象,实现农村基本服务的均等化;(3)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内容的区域化和特色化,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形式的多样性和针对性;(4)强化村民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主体性地位,积极动员村民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当中,实现公共服务“寓于民、惠于民”的根本目标。
(三)社会治理路径:“合作治理”的发展模式
基层治理不仅要保障群众的自治权,同时也要促进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指存在人人都可获得自我发展的条件[17],并促进农村命运共同体的进步和发展。其路径在于构建“合作治理”的发展模式。
1.明晰治理主体的角色范围。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合作治理”的主体主要涉及政府部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民间组织、集体经济企业和村民等,它们在“合作治理”体系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1)政府部门在命运共同体培育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18],构成“合作治理”的落实者。对此,一方面,破除政府“大包大揽”的职能臃肿局面;另一方面,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剔除“官本位”。(2)基层党组织是“合作治理”的领导者,必须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村民的代言组织与实体性服务机构。(3)村委会是农村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组织依托,在“合作治理”中肩负了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角色。(4)公益性的民间组织能够为农村命运共同体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和物质支持,因此,民间组织应当是“合作治理”的服务者角色。(5)农村集体经济企业为“合作治理”提供物质保障,因此,必须确保它的发展决策权与财富分配权掌握在全体村民手中,并逐步清理纠正乡村干部对集体财富的垄断式占有和独断式决策。(6)村民的权益构成农村“合作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从制度建设着手,规范人大选举制度、村干部任命和罢免制度以及社会听证制度,并通过教育教化和舆论宣传,提升村民的主体意识、法治意识和合作能力。
2.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治理理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构成“合作治理”的基本理念,其主体内化为“合作治理”提供了协商文化、社会资本和公共理性的支撑。对此,(1)促进协商民主理念的社会内化,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公益活动强化协商民主理念的价值影响、价值灌输和价值内化;(2)在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村民矛盾的化解过程中,以“残酷最小化”[19]为底线,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并达成共识性决策;(3)在基层民主实践中,积极开展包容性的政治沟通,抑制公众参与中的外部排斥(部分利益相关者被排除在农村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决策议程之外)和内部排斥(在协商和决策进程中,受客观规则和主观能力的限制,一部分参与者缺乏影响他人或决策的影響力)[20]。在协商民主的框架下,政治沟通的“内部排斥”可以得到有效地抑制,这表现在:有助于村务公开,对消除政治信息的个体差异具有重要意义;强调主体平等,有利于破除“一言堂”;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教育、协调功能,增强内部凝聚力。协商民主也能有效地抑制政治沟通的外部排斥:可以打破封闭式决策,并促进问责、监督制度的建立。
3.建立“共生共在、共治和共享”的治理逻辑。共生共在是“合作治理”走向实践的前提,共治是“合作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实践形式,共享是“合作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此,必须强化如下举措:
首先,为促进村民的共生共在,必须推动农村社会的平等和公正,并通过农村社会的经济共建、政治共建和文化共建实现发展的合作性与整体性:(1)促进经济共建,为农村社会的共生共在创设经济基础。当前,农村的经济状况存在两大特征:一是物质财富的积累处于“隔离”状态;二是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较低,处于“萎缩”状态。要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的共生共在,一方面,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另一方面,需建立经济规划和经济决策的协商平台。(2)促进政治共建,为农村社会的共生共在创设政治保障。其路径在于:一是提升村民的协商、合作精神和自主参政意识;二是积极创设、维护协商议事平台;三是积极推广成效显著的“政治共建”模式。(3)促进文化共建,为农村社会的共生共在创设精神支撑。文化共建的基本路径在于:一是基于群众意愿和群众参与创造文化资源平台,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和乡镇图书馆等基础工程;二是鼓励和支持群众的文化创作。
其次,为促进农村的共治,必须促进主体理性的提升和决策系统的完善。受多元社会思潮的影响,村民的理念世界存在一定的混乱。因此,必须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作用,同时以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为契机,提升村民认知理性。“正当原则”和“向善原则”构成实践理性的内涵和规范[21],因此其建设路径在于:一方面,通过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章程建设构建合理的实践法则和社会规范,另一方面,借助正向的社会教化、价值熏陶和舆论宣传促进村民思想与行动的向善性。当前农村的决策系统存在封闭性和滞后性,对此必须强化如下举措:(1)推动农村公共决策的开放性建设;(2)促进农村决策环节的程序化建设;(3)明确农村公共决策的基本主题,并保证公共决策的共识性和执行力;四是设立农村公共决策咨询机构。
最后,保证“合作治理”的共享性,保证村民能够共同享有农村发展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1)通过国家政策(农业资金注入政策、产业结构优化政策、劳动力流向引导政策、民间组织培育政策、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和村民收入分配政策)的帮扶、城市的反哺、地方特色产业的凝聚、“教育惠农”和“科技兴农”等将农村经济做大做强[22]。(2)通过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和乡村共治模式的创建,打破强势力量对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垄断。综合运用教育教化、媒体宣传和专家咨询等方式促进村民协商精神的提升;与此同时,打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性、促进基层民主程序和规则的建制。(3)优化农村矛盾“预防、协调、化解”机制,并创新村民利益表达机制(涵盖农民工的诉求表达与收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与维护、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村民意愿表达和上访群众的诉求表达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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