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保证审计人员公平、客观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部分国有企业内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其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影响内部审计的效果;有些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将此项职能归于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甚至审计人员由单位的财务人员兼职充当,这样的设置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无法保持其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有企业的审计人员多数来自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专业知识面过窄,知识结构单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不熟悉,忽视对企业管理、工程预算、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了解,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需要。同时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不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审计知识和技术,没有将新的审计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去。
(三)管理层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
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企业的重要性,认为内部审计没有外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强,对内部审计部门重视不够,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不是因为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企业长远发展的作用,而是迫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股东的压力。这导致了内部审计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无法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内部审计职能与定位不清晰
现阶段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主要集中于查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过分看重,将精力运用在内部控制上,不能将内部审计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强调对资产、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监督,没有向“风险导向性审计”发展,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对风险管理的需要,内部审计模式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不了企业的相关需求,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完善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只有审计法第29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然而,我国有八万多内部审计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这样庞大的群体依靠法律中的一条规定来规范是不够的。虽然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审协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内部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但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和处罚力度不够,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3年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明确说明,有管理权限的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和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最高管理层则是总经理或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国外企业使用较多的是审计委员会机制,审计委员会一般由企业的董事会进行选举成立,由董事会进行管理,这就保证了企业的内审机构不受企業其他任何一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或制约,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我国国有企业可以借鉴国外企业的内部审计模式。一是在董事会中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并且将内部审计部门归属在审计委员会下,对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二是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与评价以及服务咨询等工作。三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的派出机构。以上三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
(二)提高内审人员综合素质
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是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从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出发,在选拔时提高门槛,把好入口关,聘用那些符合企业经营需求的内部审计人才,注重其专业素质,将优秀人才吸引到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中,壮大企业内部审计的力量和专业水平。二是加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力度,采取脱岗培训、在职培训、短期培训等方式,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三是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奖罚制度,实行优胜劣汰,鼓励审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
(三)提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国有企业的管理层要改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是促进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切实需要,善于运用内部审计这把“刀”,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层要全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在物力、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最大的资源配置,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审计部门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涉,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予以重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重视对审计人员的培养和鼓励,建立合理的薪酬、奖惩机制,激励为企业做更多的贡献。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一是要明确内部审计职能定位,走出传统财务审计的老套路,充分调动内部审计的其他职能,有效利用资源,全方位、多角度的加强内部审计作用。内部审计不仅要在优化企业管理流程方面发挥显著作用,更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预警,提出可行化建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起到企业“保健医生”的作用。二是扩大内部审计范围,对内部审计进行充分的放权,将审计的范围拓宽到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领域,将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工作,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在内部审计的监督下进行,起到企业“经济卫士”的作用。
(五)出台相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
现行的内部审计的规章只是在原则方面作了规定,缺乏刚性约束。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国情,参照国际内部审计的成熟经验,出台适合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内部审计地位,划定内部审计权限,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业自身也要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的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出科学严谨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职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促进企业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审计署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