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湟
袁崇焕南明平反事迹考
王荣湟
袁崇焕是明清战争史上的一大悲剧人物。作为一位对国家赤胆忠心且战功赫赫的疆场统帅,他却被明思宗崇祯帝以“谋款谋叛”之名残忍磔杀,酿成明末一大历史冤案。由于袁崇焕是广东东莞人,因而后人誉其为“东莞岳飞”。
然而,在当时人看来,袁崇焕之死并非冤案。在他死后很长一段时间,大多数明人“无不訾其卖国者”,极力批判、詈骂袁崇焕的言论充斥于明末清初的私史稗乘。这种情况直到清初修明史才发生根本性改变。清代史家赵翼指出,袁崇焕案一度沉冤莫白,直至清朝修《明史》时,“参校《太宗实录》,始知此事(指袁崇焕之死)乃我朝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杨姓者知之,阴纵使去;杨监奔还大内,告于帝;帝深信不疑,遂磔崇焕于市。于是崇焕传内有所据依,直书其事,而崇焕之冤始白”。[1]即是说,由于《明史·袁崇焕传》采纳《清太宗实录》所载众所周知的反间计,[2]将袁崇焕之死归因于思宗中计误杀,袁崇焕的“卖国”之冤才得以洗白,其历史评价也得到彻底反正。
至乾隆、嘉庆年间,清廷更专门表彰袁崇焕。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二月,清高宗传谕军机大臣等:“昨披《明史》,袁崇焕督师蓟辽,虽与我朝为难,但尚能忠于所事。彼时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悯恻。袁崇焕系广东东莞人,现在有无子孙,曾否出仕,着传谕尚安,详悉查明,遇便覆奏。”[3]广东巡抚尚安遵旨寻访袁崇焕后裔,在广西平南找到袁的祧继五世嗣孙袁炳,荫官江西峡江县丞,以表彰其祖忠悃。[4]嘉庆元年(1795)十月,东莞人翰林院检讨梁朝锡等呈文请将袁崇焕从祀乡贤祠。时任广东巡抚陈大文会同广东学政恭泰疏请让袁崇焕“入祀乡贤,以励风化”。嘉庆三年(1798)九月,礼部查案具题候命,得旨“依议”。[5]至此,袁崇焕正式入祀乡贤祠,受后人膜拜纪念。清廷对袁崇焕的官方表彰活动有宣扬清太宗军事才能和弘扬袁崇焕忠贞报国思想,以加强统治的政治目的。[6]不过客观上说对袁崇焕历史评价的提升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
清人对袁崇焕的平反、表彰肇始于明史纂修,完成于乾嘉年间,事迹昭然。然而笔者通过考察明末清初的历史文献,发现在清人修史之前,早在南明永历年间袁崇焕案便已得到南明官方正式的平反昭雪,这或许可以更正对袁崇焕平反问题的传统认识。
要钩沉有关袁崇焕南明平反的事迹必须得从《留都赠梁非馨》一诗说起。该诗出自明末清初广东士人邝露的诗集《峤雅》。
诗曰:“逐客同征雁,翩翩出塞垣。夸胡曾断臂,哭汉不归魂。别久见如梦,相看无一言。龙精千尺雪,持照旧人恩。”
诗末作者自注云:“非馨为袁督师重客。督师以孤忠见法,天下冤之。后十二年,予与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馆,疏白其冤,服爵赐葬。非馨真信友矣。”[7]
诗作者邝露,字湛若,号海雪,广东南海人,是明末清初广东著名诗人,被后人誉为“粤中屈原”。[8]诗题中的“梁非馨”指梁稷,表字非馨,他也是广东南海人。[9]少时与黎遂球、陈子升、邝露等人交游。诗注中的“袁督师”即指袁崇焕,因其生前担任蓟辽督师故有此称谓。由诗注可见,邝露与梁稷同朝为官时,共同上疏为袁崇焕白冤,得以恢复官爵、给予赐葬。那么,《留都赠梁非馨》诗的记载真实性何如呢?笔者认为邝露、梁稷为袁崇焕平反的说法比较可靠,主要有如下三个理由。
首先,当事人述说当时事可信度较高,是确定历史事实的第一手资料。邝露、梁稷是事件当事人,属亲历亲为,并非道听途说、人云亦云者可比,他们也没有必要凭空捏造。
其次,邝露、梁稷与袁崇焕渊源颇深,他们有为袁崇焕平反的动机。崇祯元年(1628)四月,袁崇焕奉命督师蓟辽,赴京就任之前,粤籍缙绅名流曾在广州城内的光孝寺设宴为其践行,与会者请当时广州书画名家赵焞夫绘《肤功雅奏图》,并各自题诗助兴,便有了《袁崇焕督辽饯别图诗》。[10]梁稷、邝露参与了此次活动,皆留有诗作可考。[11]会后,梁稷更跟随袁崇焕出塞,成为袁崇焕的重要幕宾,这便是引文所谓“非馨为袁督师重客”之意。邝露的从兄邝湛之也追随袁崇焕出塞,任骠骑将军,后来战死辽东。[12]显然邝露、梁稷与袁崇焕都有着不凡的关系。梁稷本人一直为替袁崇焕白冤而积极奔走,后来与邝露联合上疏为袁崇焕平反也在情理之中。
最后,邝露与梁稷为袁崇焕平反也有其他史料佐证。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八《跋〈明史·袁崇焕传〉后》载:“南都已有为崇焕请恤者,未得施行。桂王在粤,争请之。会北来者以太宗档子所言,雪崇焕之冤,始复官,赐谥曰襄愍。此见吾乡高武选宇泰集。按邝舍人《峤雅》已有诗纪此事,但未及其易名耳。其以太宗密谋死,亦以之得雪,异事也。”[13]全祖望转录高宇泰集的记载,指出永历年间朝士争为袁崇焕白冤,后来得以复官,赐谥号“襄愍”。全祖望说《峤雅》有诗纪此事,显然是说《留都赠梁非馨》一诗。他在《跋邝湛若〈峤雅〉后》更明确指出:“东莞袁督师曾于粤中邀赠谥,非《峤雅》无以知之。梨洲先生(指黄宗羲)谓桑海诸公集可备诗史,信夫。”[14]全祖望认为《峤雅》是写实性的诗集,可称诗史,《留都赠梁非馨》的说法与高宇泰集的记载可互为佐证。
由于《留都赠梁非馨》是当事人所作,具有充分的记实性、即时性,且并非孤证,因此比较可靠,对探讨袁崇焕的平反事迹有着非常重要的史料价值。如何确定这首诗的写作时间呢?以往学者在解读该诗时都默认诗与注的写作时间两相一致,且认为该诗系梁稷上疏为袁崇焕白冤之后,邝露赠诗感谢梁稷,这一观点存在很大问题。从文学创作的角度讲,诗注作为对诗歌意旨的补充说明,其写作时间一般要滞后于诗歌创作时间,且往往是刊印之前由作者或相关人等所作。因此,《留都赠梁非馨》的写诗时间与作注时间并不相同。由于袁崇焕平反的线索主要是在诗注,因此可先从诗注入手,考察袁崇焕被平反的时间。
《留都赠梁非馨》诗注中透露平反时间的关键讯息是“予与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馆”。所谓“主政”是六部诸司主事的别称。所谓“史馆”是负责修纂史书的官方机构。那么梁稷是何时担任六部主事,邝露又是何时入职史馆,才有两人同朝为袁崇焕白冤之事呢?这涉及到梁稷与邝露的个人履历。
先看梁稷。据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梁稷传》记载,袁崇焕死后,梁稷“悲愤欲蹈海死事,然思白其冤,姑少全”,随后离开辽东,“留寓金陵”。[15]当时何乔远辑编《皇明文征》,梁稷参与其中。直至崇祯十七年(1644)甲申之变,梁稷长期留居南京,不过史籍未见其任有官职。清军攻陷南京后,梁稷入闽追随隆武帝朱聿键,此时是否担任官职,史籍缺乏记载。隆武二年(1645)八月,隆武帝遇难于汀州,唐王政权覆亡,梁稷辗转逃回粤东。永历二年(1648),原降清将领李成栋反正,迎接永历帝还都肇庆。此时永历政权迎来相对稳定时期,许多忠明朝士纷纷投奔肇庆。据钱海岳《南明史》资料整理,当时“礼部司官之可纪者”就有梁稷,官任“祠祭主事”,[16]即礼部祠祭司主事,正是在永历年间,由于祠祭司有负责颁发死难文武大臣恤典的职权,他便乘机为袁崇焕白冤,“请补谥荫祭葬”。
东莞袁崇焕纪念园正门
再看邝露。在崇祯元年光孝寺之会时,邝露还是诸生身份,此后乡试屡不中。据薛始亨《邝秘书传》记载,崇祯七年(1634)邝露因得罪南海县令,被迫“远游避之”,[17]直至崇祯十二年(1639)才得以返粤,“距其出五年所矣”。弘光元年(1645)三月,邝露北上南京“赴阙上书”弘光帝,途中清兵陷城,邝露只得南还。邝露一直过着悠游闲散的生活,并未任有官职。邝露最早授官或许是在绍武政权。《峤雅》录有《扈跸临雍归自中书堂呈苏相国一百韵》一首,诗题中的“苏相国”指当时广州绍武政权首辅苏观生,“扈跸临雍”意指扈从绍武帝朱聿鐭驻跸学宫,邝露“归自中书堂”表明他有可能在中书堂中任官。史籍中关于邝露担任职官的明确记载都说在永历年间。如薛始亨《邝秘书传》载:“上跸端溪,廷臣多言湛若者,授中书舍人”。[18]“上”即永历帝,“端溪”代指肇庆。屈大均《广东新语·邝湛若诗》亦载:“岁戊子,以荐得擢中书舍人。”[19]戊子年即永历二年(1648),准确指出邝露任中书舍人在永历二年。薛始亨是邝露好友,屈大均生活时代与邝露相近,他们的说法可信度较高。此外,就在邝露拜官中书舍人之后,他曾作《初拜官呈陈乔生黄门》[20]诗,“乔生”为清初广东遗民陈子升表字,“黄门”为给事中代称。考李成栋反正后,陈子升奔谒永历帝于邕州(今广西南宁),永历二年八月永历帝还都肇庆,“拜吏科给事中,迁兵科右给事中”。[21]既然陈子升任给事中在永历二年八月,那么邝露担任中书舍人显然是在永历二年八月以后不久。《留都赠梁非馨》的诗注“余在史馆”也就可以理解了,因为内阁中书有编修拟旨之责,因此中书舍人邝露才会自称“余在史馆”。
通过分析梁稷、邝露的个人经历,可以发现《留都赠梁非馨》诗注“予与非馨同朝,非馨在主政,余在史馆”是指永历二年梁稷与邝露同朝为官,分别任职祠祭司主事和中书舍人。如此看来,袁崇焕于永历年间被平反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确定他们为袁崇焕白冤的具体时间呢?
自永历二年八月还都肇庆至永历四年二月退守广西梧州,永历政权盘踞肇庆有两年左右。据《邝秘书传》记载,邝露奉使还广州,清军“饮马已南牧,郡城汹汹,湛若(指邝露)移妻子避于乡落,而身还城,日与守将策兵食,誓死不去”。按清军于永历三年(1649)十二月南攻广东,永历四年正月攻陷南雄、韶州,三月清军包围广州,十一月攻陷广州,血腥屠城,邝露也于此役殉难。[22]因此,邝露奉使还广州应在永历三年十二月之前。鉴于邝露任中书舍人在永历二年八月以后,他与梁稷在肇庆同朝为官时间当为永历二年八月至永历三年十二月,因此为袁崇焕平反只能在此期间。另据檀萃《楚庭稗珠录》卷四《粤琲上·峤雅》载:“《峤雅》授梓当在戊子、己丑间。”即永历二年至三年间。《峤雅》中有《何夫子拜命元揆,诗以趣装》一诗,“何夫子”即何吾驺,他官拜首辅在永历三年正月,[23]此诗应作于此时。据此可断定《峤雅》刊印在永历三年。诗注也就是刊印前不久所添加。
关于邝露、梁稷为袁崇焕平反事件始末,《留都赠梁非馨》诗注只说“疏白其冤,服爵赐葬”,语焉未详。全祖望《跋〈明史·袁崇焕传〉后》转引高宇泰集记载则称当时朝士争相为袁崇焕请求恤典,“会北来者以太宗档子所言,雪崇焕之冤,始复官,赐谥曰襄愍”。所谓“北来者”是指从北方逃回肇庆的朝士,“太宗档子所言”是指清人档案、史书记载的反间计。由于朝士上告反间计,永历政权才为袁崇焕雪冤,恢复官爵,赐谥“襄愍”。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载:“南都建立,北来人传太宗之密谋,乃知中反间计。于是始有襄愍之谥,而袁公则既死矣。”[24]可见,由于北来者上告反间计、袁崇焕才获谥襄愍的说法不孤。明末清初史家谈迁曾于顺治十年(1653)至十三年到北京访求国史旧闻,获睹《清太宗实录》,见到反间计记载:“奴朝太宗实录……又载计杀袁崇焕事颇详。”[25]《清太宗实录》在顺治朝凡两修,初修于顺治六年,其成果是(残卷)《清太宗实录》手写本;重修于顺治九年,顺治十二年完成,颁告天下。[26]谈迁所见者当为顺治十二年修成本。谈迁的例子表明,北来者睹闻清人档案、史书中记载的反间计并向南明政权传播不足为奇。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如何理解《留都赠梁非馨》诗正文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时间呢?诗中前四句系回忆梁稷追随袁崇焕出塞,一起立下显赫战功,且为袁崇焕遭遇横死深感悲痛。“别久见如梦,相看无一言”句言邝露与梁稷久别重逢的场景。“龙精千尺雪,持照旧人恩”句意在赞赏梁稷不忘袁崇焕恩情,立志为之雪冤,其情义如龙泉宝剑,精光照人。那么这首诗应该作于何时?邝露是何时到南京(即诗题“留都”,考证下详)与梁稷邂逅,而后赠以此诗?
据吴天任考证,崇祯七年(1634)邝露远游避祸,西行入桂,泛洞庭、出九江,七八月间到达安徽,九月又到南京;崇祯七年岁暮至崇祯九年间,邝露频繁往来两京,希望受重用,可是怀才不遇。[27]据此,邝露于崇祯七年至崇祯九年间固曾在南京逗留。正因如此,从时间、地点上说才可能有《留都赠梁非馨》诗的写作。而且此时邝露、梁稷也因诗社活动出现交集。邝露当时与阮大铖意气相投,阮移居南京后,邝露亦常为座上客;阮大铖组织海门诗社、中江诗社,邝露均参与其中。[28]另一位当事人梁稷长期客居吴越之地,[29]他在南京经常参加诗社活动,和阮大铖有交游。共同的经历和人际关系圈成为《留都赠梁非馨》诗的写作情境。崇祯十二年,邝露返回广东,从此再未到过南京,当然《留都赠梁非馨》诗也就不可能作于崇祯十二年以后。我们前面已经证得诗注是补注于永历二三年,那么由诗注中的“后十二年”倒推回溯,《留都赠梁非馨》诗的写作时间应为崇祯九年、十年间。自崇祯元年广州光孝寺一别,至此两人已有八九年不见,所以邝露才感叹“别久见如梦”。梁稷许诺将来定要为袁崇焕白冤平反,十二年后的永历二三年,梁稷与邝露共白督师冤,实践当初的诺言,事后邝露补注该诗,称赞梁稷真为信友。
《留都赠梁非馨》诗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和认可,他们根据各自的理解对袁崇焕被平反的时间,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在弘光年间;有人认为在隆武年间;还有人认为在永历年间;有些人更认为袁崇焕早在崇祯年间便得以平反。[30]应该指出,这些说法的出现或是因为对诗歌的关键细节判断偏差,或是所依据材料存在一些问题,故他们所持观点多不可信。以下,对这些相关说法一一驳正。
1. 崇祯年间平反说
崇祯年间平反说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对诗注中的“后十二年”理解有误。他们认为“后十二年”指袁崇焕被杀后的崇祯十五年(1642)。其实“后十二年”是从崇祯年间邝露与梁稷邂逅南京、写作《留都赠梁非馨》诗算起,十二年后是指邝露与梁稷同朝为官的永历年间。
此说法不可信之处还在于:其一,袁崇焕狱为崇祯时大案,为其平反乃大事,可并无此时平反的史籍记载。杨士聪于明亡前夕写作《玉堂荟记》曾说当时人对袁狱仍讳之莫深;其二,诗注称“余在史馆”,作者邝露曾两次游北京,一在天启五年(1625)至崇祯初,一在崇祯七年(1634)岁暮至崇祯十二年,不可能于崇祯十五年在京入史馆。[31]因此,崇祯年间平反说站不住脚。
2. 弘光年间平反说
持弘光年间平反说者以钱海岳、陈伯陶为代表。钱海岳《南明史》关于袁崇焕平反的说法主要有三处:其一,卷七《礼志》载,弘光元年二月丁卯“复袁崇焕、赵光抃原官”;“昭宗以邝露言,谥袁崇焕襄愍”;“弘光元年二月,予袁崇焕、王在晋等祭葬”。其二,卷五六《梁稷传》有云:“崇焕死,入南京何乔远幕。归,授祠祭主事。疏白崇焕冤,请补谥荫祭葬。”其三,卷一零三《邝露传》中有云:“永历二年,授中书舍人,与主事梁稷疏请雪袁崇焕冤,遂获赐谥。”[32]
钱海岳认为弘光元年二月袁崇焕已复官赐葬,永历二年邝露与梁稷疏白袁崇焕冤,于是始获赐谥。这一说法不知有何依据,不过弘光年间平反说并非仅见。除前引《庸闲斋笔记》外,清人夏燮《吴次尾先生年谱》亦云:“襄愍(指袁崇焕)之死,酣讴竟路(原注:语见南雷钱相国碑中),皆以为主和之戎首。直至我朝定鼎,露布昭雪,南都始赐恤谥。”然而,援引现存的南明史料进行分析,发现弘光年间平反说禁不住检验。
关于赵光抃恢复官爵,据《爝火录》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九月初三日,由于太仆少卿万曰吉和户科给事中熊维典进言,“复前蓟督赵光抃官”。[33]《南渡录》也记载,崇祯十七年九月,“复原任蓟辽总督赵光抃,给事中章允儒、刘廷佐、邓英、傅朝佑、黄绍杰,御史王绩灿、李右谠、李曰辅,吏部主事吴羽文、王三重等官”。[34]《偏安排日事迹》卷五记载与此略同。可见,赵光抃恢复官爵在崇祯十七年九月,并非钱海岳所说弘光元年(1645)二月,且与赵光抃同时恢复官爵的人并无袁崇焕。
关于王在晋赐葬,《甲乙事案》记在崇祯十七年十月,并说明王在晋削籍缘由:“崇祯元年插酋入犯大同,杀戮甚惨,在晋时为本兵,隐匿不报,为御史吴玉等论劾,有旨削职回籍。”[35]《圣安本纪》亦载十月“予王在晋祭葬”,同时“予原任祭酒许士柔葬祭”。[36]《明季甲乙汇编》、《明季甲乙两年汇略》则载“予王在晋祭葬”[37]在崇祯十七年十一月,“予许士柔祭葬”也在差不多同时。由此可见,王在晋赐葬应该是崇祯十七年十月、十一月之间事,并非钱海岳所说弘光元年二月;且当时与王在晋差不多同时赐葬的是许士柔,并非袁崇焕。
通过以上两点辩正,足见钱海岳认为袁崇焕于弘光年间被平反、复官赐葬的说法不符事实,难以成立。退一步言之,弘光政权也不可能为袁崇焕平反。崇祯十七年五月,“诏封疆失事各官不许起用”。弘光元年三月,“命封疆失事诸臣不分存没,俱著法司分别议罪”。[38]当时朝士将“甲申之变”归罪于封疆失事诸臣,根本不可能宽宥失事者。吏部尚书徐石麒在疏中更将袁崇焕视为“谋款叛国”的罪督,“尚理崇焕通敌胁和之说,津津而道,若情事逼真”。[39]显然,在这样的政治氛围和舆论形象下,袁崇焕不可能有平反复官赐葬之理。
弘光政权建立初,为彰显德政、拉拢人心,曾下令“前朝文武大臣有劳绩可纪、品行可师而幽光未阐、谥荫未全者,该部即类题补给”,[40]并开展大规模的褒恤活动。当时确实“有为崇焕请恤者”,[41]可是弘光朝臣皆视袁崇焕为“叛国罪督”,因此请恤之事“未得施行”。
(民国)《东莞县志》为民国初东莞人陈伯陶所修,也持弘光年间平反说:“福王时,粤人主事梁稷、中书邝露疏白崇焕冤,得服爵赐葬。桂王在粤,复赐谥曰‘襄愍’。”[42]文后有小字注释,前一句依据《留都赠梁非馨》,后一句依据《鲒埼亭集外编》。陈伯陶认为《留都赠梁非馨》诗乃邝露、梁稷为袁崇焕白冤后所写赠诗,而诗题“留都”应指南京,故认为弘光年间邝、梁共为袁崇焕白冤,得以服爵赐葬。
陈伯陶说法主要有两个问题:其一,将《留都赠梁非馨》正文和诗注的写作时间混为一谈,没有注意到诗歌正文是崇祯年间两人重逢南京而作,而诗注乃永历时平反之后所添加。其二,弘光年间平反说并不符合当事人的履历。《峤雅》中有《乙酉入都留别古冈诸同社》诗,“乙酉”即弘光元年,邝露于该年三月北上南京上书,“临行前与诗社同人宴聚,作此诗以留别”。[43]另《游扬历岩》一诗序称:“乙酉仲夏,之京,次始兴。左镇声檄安储,按兵窥运。旅况多暇,拉区启图、戴安仲、彭吕梁、钟冰髯、鸿儿辈,登扬历岩”。[44]据此知邝露于是年五月到达粤北始兴,由于左良玉兴兵进攻南京,邝露路途受阻,因此乘暇与友人同游南雄扬历岩。后来清军攻陷南京,“南都已失”,邝露中途只得南还,并作有《后归兴诗》、《浮海》二诗感慨南北神州陆沉。[45]这是邝露未在弘光政权任职的证据。另外史籍中也没有梁稷在弘光政权任官的记载。这样,所谓邝、梁二人在弘光年间同朝为官、共同上疏白冤便不可信。
3. 隆武年间平反说
持隆武年间平反说者认为,邝露、梁稷同朝为官是隆武年间,为袁崇焕平反正在此时。如陈伯陶认为弘光元年(1645)清军攻陷南京后,梁稷“间关入闽,唐王时,以荐官主政”,而邝露与陈子升“俱在闽,官中书舍人”,梁稷遂“上疏白崇焕冤”,[46]故有隆武年间白冤说。这一说法不可信。陈子升为明末广东抗清义士陈子壮之弟,当时也赴闽追随隆武帝,被授官中书舍人。[47]陈子升曾作《诏拟初唐应制》诗庆祝隆武帝寿辰,下注“丙戌闽中行在秘省作”,中有“臣称圣寿霑三爵,还向明堂缀五篇”[48]句。考“丙戌”为隆武二年(1646),隆武帝寿辰为四月初五日,[49]是诗应作于此时。其文集中紧接这一首的便是写给梁稷的赠诗《梁非馨归至行在因赠》。由于文集诗歌以时间先后排序,所以《梁非馨归至行在因赠》应作于隆武二年四月左右。由此可见,梁稷确于隆武二年入闽,但是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表明他任有官职,所以陈伯陶的说法缺乏依据。
另外,清人吴兰修《邝湛若传》载:“我朝顺治二年(1645,即隆武元年),唐王据福州,起为中书舍人,甫三月引去。”[50]吴天任据以认为邝露在隆武元年就已授官中书舍人,又说隆武二年时邝露、梁稷同朝为官,共同上疏白袁崇焕冤。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前面笔者已经考证梁稷在隆武二年四月左右入闽,而依吴兰修之说,此时邝露已经辞官引去,又如何会与梁稷同朝而为袁崇焕白冤?显然,晚至嘉庆年间的吴兰修之说实不足为据。因而隆武年间平反说也是不成立的。
4. 永历年间平反说
持永历年间平反说者基本结论正确,不过他们并不清楚《留都赠梁非馨》诗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时间,对这首诗也存在许多误读。
首先,对诗题中的“留都”就存有误解。
所谓“留都”是指“古代帝都新迁后,于旧都常设官留守,行其政事,称留都”。[51]它与两京制的行政区划建制有关。明代两京制初创于明成祖迁都北京,确立于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此后北京作为首都、南京作为陪都的两京制格局最终形成。[52]正统以降乃至后来弘光政权建立于南京,明人所说的“留都”一般都指“南京”。弘光元年(1645)五月,南京被清军沦陷,明人仍不忘旧都,依旧称南京为“南都”。就《峤雅》中的诗歌来说,写于弘光元年六月的《浮海》诗题自注“时南都已失”,是称南京为“南都”。写作于崇祯十七年、补注于弘光元年五月以后的《花田饮陶十一白郎》也称南京为“南都”。分别写作于永历二年和永历三年的《赵夫人歌》、《何夫子拜命元揆,诗以趣装》则是南、北二京并举,称为“两都”、“两京”。由此看来,邝露的诗歌不论写作于弘光元年以前还是之后,凡涉及南京者,或称“京”、“都”,或称“南都”,并未有他指。所以,诗题中的“留都”只可能指代南京。
然而持永历年间平反说者却认为“留都指肇庆言”。[53]遍检南明史料,我们并未发现称肇庆为“留都”的记载。永历帝移跸再四,现存南明史料只称所在居址为“行在”。永历二年(1646)永历帝还都肇庆,永历帝仍然自称“暂跸端溪(指代肇庆)”。[54]顾诚先生谈到永历帝还都肇庆,也称肇庆为“行在”,[55]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古代帝王一般居于国都,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出外巡行,一般称其驻跸处为“行在”,而不会称其为“留都”。因此,诗题中的“留都”不可能指肇庆。
其次,对诗注中的“后十二年”出现误解。
他们怀疑“后十二年”是刊印之误。[56]这说法纯属臆测。《峤雅》一书先后经历初刻、改刻、重刻三个刊刻阶段,版本复杂。[57]从顺治至乾隆年间,《峤雅》因触时忌,历次重刻多有删改,乾隆时更被列为违碍书目加以禁毁;道光以后,《峤雅》又多次重刻,补缺、改字、易题。不过,比较现存国图本、华南师大本、邝廷瑶笺本等版本的《峤雅》,此处皆作“后十二年”,故黄灼耀点校本也作“后十二年”,应该并无讹误。其实,认为“后十二年”有误的原因,和其他诸说一样,都在于默认《留都赠梁非馨》诗与注的写作时间一致,且认为该诗系梁稷为袁崇焕白冤后,邝露赠诗感谢梁稷,这就完全曲解了诗的原意。
综合上述考辩可见,有关袁崇焕南明平反的事迹大致情形是:弘光年间,有人为袁崇焕请恤,可是未得批准;永历二三年,值永历帝还都广东肇庆之际,邝露与梁稷分别任职中书舍人与祠祭主事,共同上疏为袁崇焕白冤,因为南逃肇庆的朝士告知清人档案、史书记载的反间计,才为袁崇焕恢复官爵、赐予祭葬,并赐谥号“襄愍”。
从崇祯三年(1630)袁崇焕被明思宗定罪磔杀,终崇祯朝袁崇焕都被明人诋为“叛国罪督”,至弘光年间朝士依然啧啧以袁崇焕“谋款叛国”为言。为何到了永历年间,南明政权却为袁崇焕平反昭雪呢?大致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幕僚锲而不舍地争取无疑对袁崇焕平反有突出贡献。在袁崇焕蒙冤屈死之后,他的幕僚梁稷、王亹为了替袁崇焕平反一直积极奔走,演绎了中国平反史上少有的一幕。崇祯七年(1634),梁稷曾北上京师,与进京应试的好友黎遂球邂逅,黎遂球责备梁稷不为督师伸冤忘恩负义,梁稷只是“流涕不言”。黎遂球作诗饯别梁稷,中有“勉矣千秋事,毋为达者嗔”[58]之句,希望梁稷能为袁崇焕白冤。崇祯九年(1636),黎遂球作诗饯别到访广州的王亹,中有句“督师失守有恒罪,是逆非逆果何若。此事君应解其故,试望胡沙迷海雾。君来仍主督师家,何以报之前途赊”,[59]再次希望王亹、梁稷为袁崇焕伸冤。这年冬间,黎遂球路过西湖邂逅王亹,王亹“辄言塞上时事”,且说梁稷在袁崇焕死后一度“欲蹈海死事”,黎遂球这才后悔“先是知非馨之浅而责之过也”。[60]梁稷一直把为袁崇焕伸冤当作自己的重要使命,在永历二年担任祠祭主事之后,他便与和袁崇焕也有密切关系的中书舍人邝露一道为袁崇焕白冤。
其次,清人反间计的发现和传播也是袁崇焕得以平反的很重要原因。袁崇焕被杀时被冠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其中最大款的罪名便是“斩帅践约”、“引敌胁和”、“谋叛通敌”。在钦定罪谳的影响下,明人几乎众口喧腾,言之凿凿地批判袁崇焕的“谋叛通敌”之罪,甚至说他的“滔天之恶”是“九死不足赎”[61]。《清太宗实录》揭露了清太宗皇太极的反间计,成为袁崇焕历史评价彻底反正的转机;明人才发现袁崇焕的死是因为思宗误中敌人反间计而误杀所致,并非是由于钦定罪谳中的种种罪戾。这就彻底为袁崇焕洗白了“卖国”之诬,为其平反昭雪就具有坚实的法理依据。
再次,南明政权为袁崇焕平反也有褒扬忠义、提振抗清士气、收拾涣散人心的目的。从弘光到永历,南明政权先失江南,再失闽粤,终至退居云贵,苟延残喘。在政局危急之际,起废举贤、表扬忠义是符合时宜的举措,能够起到彰显德政、拉拢人心的作用。南明政权为袁崇焕的冤案平反,这一方面可以舒泄志士郁气,另一方面可以树立精神榜样、鼓舞抗清人心。
最后,南明政权为袁崇焕平反也有争取粤东地方士绅支持的现实考虑。据钱海岳《南明史·宰辅年表》统计内阁辅臣籍贯(排除未到任者),我们发现两广时期的永历政权江西籍阁臣最多,粤东籍、江苏籍次之。粤东士人何吾驺、黄士俊“以崇祯朝旧相出辅桂王,及平、靖二王围广州,桂王西走,吾驺犹率众赴援,士俊亦坐阁不去”,“其苦心勤事,思报残局”。[62]由此可见,“桂王所以延其残祚者,实维吾粤诸臣之力”,粤东士绅的支持是永历政权能够维持华南地区统治地位的重要依靠力量。粤东士绅或者出于乡土情结,或者感于督师忠义,他们对袁崇焕的死是颇有不平的,这就形成主张为袁崇焕平反的舆论。永历政权为袁崇焕平反也是顺应舆论、争取广东地方势力支持的举措。
尽管南明之世袁崇焕已经得到官方的平反昭雪,可是由于永历政权偏居一隅,政局动荡,故其影响局蹙,袁崇焕的平反并没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直至清人修明史,彻底抛弃明季的“卖国”之说,袁崇焕之冤才得以彻底大白于天下。
注释:
[1](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第728-729页,卷三一《袁崇焕之死》,中华书局,1984。
[2]《清高宗实录》第82页卷五,天聪三年(1629)十一月庚戌,中华书局,1986-1987年影印本,下同。
[3]《清高宗实录》第690-691页,卷一一七零,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二月丙寅。
[4]参阅王荣湟:《明末将领袁崇焕家庭考实》,《历史档案》2016年第2页。
[5](清)佚名辑:《袁督师事迹》第46页,《丛书集成初编》第3442册。
[6]参阅黄国强:《论民族英雄袁崇焕》,《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覃延欢:《关于袁崇焕评价的几个问题》,载《袁崇焕研究论文集》第539页。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7](清)邝露著,黄灼耀校点、杨明新注释:《峤雅》第265页卷五《留都赠梁非馨》,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8](清)温汝能辑:《粤东诗海》第978页卷五三《邝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
[9]按诸书关于梁稷籍贯记载不一。《张铁桥年谱》云:“羊城人”;黄宗羲《思旧录》云“南海人”;《南雷诗历》与《吕晚村先生文集》皆云“岭南人”;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考证说可能是番禺人,也可能是南海人,但两县志俱失载;钱海岳《南明史》作“南海人”。黄宗羲与梁稷友善,述其籍贯应不误,故从《思旧录》。
[10]参阅颜广文:《〈东莞袁崇焕督辽饯别图诗〉历史人物考述》,《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11]梁稷、邝露的诗作见(明)袁崇焕著、杨宝霖辑校:《袁崇焕集》第447-4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12](清)邝露:《峤雅》第290页卷五《九咏寄从兄湛之塞垣》。
[13][14][41](清)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八《跋〈明史·袁崇焕传〉后》、卷三一《跋邝湛若〈峤雅〉后》,《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430册,第31、62页。
[15]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卷四《梁稷传》第406、408页,明文书局,1985。
[16]钱海岳:《南明史》第7册。第2670页卷五六《梁稷传》,中华书局,2006。
[17][18]薛始亨:《邝秘书传》,载《蒯缑馆十一草》,《丛书集成续编》第126册第736页。
[19](清)屈大均:《广东新语》第350页卷一二,中华书局,1985。
[20](清)邝露:《初拜官呈陈乔生黄门》,载陈子升:《中洲草堂遗集》卷末,《冯侍郎遗书》本第429页。
[21]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卷一《陈子升传》,第35页;(清)薛始亨:《陈乔生传》,载陈子升:《中洲草堂遗集》卷首,《冯侍郎遗书》本第272页。
[22]参阅顾诚:《南明史》第602-609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
[23](清)黄宗羲:《行朝录》卷五,《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42册,第546页。
[24](清)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七,《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第1142册,第107页。
[25](清)谈迁:《北游录》纪闻下“修史”,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49页。
[26]参阅王宏钧:《〈清太宗实录〉初撰稿本(残卷)和“擅改国史案”——兼谈“二次改正”〈清世祖实录〉稿本》,《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1期。
[27]参阅吴天任:《邝中秘湛若年谱》第18-54页,至乐楼丛书,1991。
[28]参阅胡金望:《人生喜剧与喜剧人生——阮大铖研究》第10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9](清)黄宗羲:《思旧录》云:“辛巳(即崇祯十四年),余复遇之(指梁稷)于南中。游江湖间,尚未归南海也”,见《黄宗羲全集》第一册第410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黎遂球《莲须阁集》卷四《送王予安还越兼寄梁非馨》一诗写于崇祯九年(1636),中有“去逢梁生为问信,岁荒久客安归耶”之句,亦可为证。崇祯十七年,梁稷在南京邂逅欲上书弘光帝的同乡好友陈邦彦,陈邦彦有诗赠之,诗题曰“都门晤梁非馨,别十七年矣,今昔之感,悉见于诗”,其时乃崇祯十七年,倒推过去乃崇祯元年(1628),可见两人自崇祯元年之后相隔十七年才再碰面。这是梁稷一直客游吴越没有返乡的另一证据。陈邦彦赠诗见《陈岩野集》卷三,《顺德文献丛书》本,第113页。
[30]持崇祯年间平反说者,如邝光宁《邝湛若先生事迹纪略》、梁鉴江《邝露诗选》(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王贵忱《袁崇焕画像及其疏稿》(《广州师院学报》1996年第3期);持弘光年间平反说者,如(民国)《东莞县志》(1927年东莞养和书局排印本)、钱海岳《南明史》(中华书局2006年版)、杨宝霖《袁崇焕籍贯考实》(《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1986年第17卷);持隆武年间平反说者,如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清代传记丛刊》遗逸类,明文书局1985年印)、吴天任《邝中秘湛若年谱》(香港至乐楼丛书1991年版)、颜广文《东莞袁崇焕督辽饯别图诗历史人物考述》(《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持永历年间平反说者,如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姜纬堂《袁督师遗诗稽实》(《袁崇焕学术论文集》第224页)。
[31]吴天任:《邝中秘湛若年谱》第65页,至乐楼丛书,1991。
[32]钱海岳:《南明史》,第3册第389、391页,第7册第2670页,第13册第4884页。
[33](清)李天根著,仓修良、魏德良点校:《爝火录》卷六,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18-319页。
[34](清)李清著,何槐昌点校:《南渡录》卷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页。
[35](清)文秉:《甲乙事案》卷一,《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72册,第71页。
[36](清)顾炎武:《圣安本纪》卷三,《中国野史集成》第32册,第588页。
[37](清)许重熙:《明季甲乙汇编》卷二,《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3册,第677-678页;(清)许重熙:《明季甲乙两年汇略》卷二,《中国野史集成续编》第22册,第733页。
[38](清)佚名:《偏安排日事迹》卷一一,《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五辑第227页。
[39]孟森:《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第21页。载《明清史论著集刊》,中华书局,1959。
[40](清)李清:《南渡录》第63页卷一,第17页;(清)佚名《偏安排日事迹》卷一,《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五辑,第18页。
[42]陈伯陶:(民国)《东莞县志》卷六一《袁崇焕传》,民国16年(1927)铅印本。
[43](清)邝露:《峤雅》卷六《乙酉入都留别古冈诸同社》,第370页。
[44](清)邝露:《峤雅》卷二《游扬历岩》,第170页。
[45](清)邝露:《峤雅》卷六《浮海》、《后归兴诗》,第308、324页。
[47](清)薛始亨:《陈乔生传》,载陈子升:《中洲草堂遗集》卷首,《冯侍郎遗书》本第272页。
[48](明)陈子升:《中洲草堂遗集》卷一一《诏拟初唐应制》,《冯侍郎遗书》本第347页。
[49]佚名:《思文大纪》卷二,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明代野史丛书》本第239页。
[50]转引自吴天任:《邝中秘湛若年谱》,第87页。
[51]《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93年出版,第7卷,第1329页。
[52]参阅万明:《明代两京制度的形成及其确立》,《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
[53][56]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第290页卷二前编下“邝露”,明文书局,1985。
[54](清)瞿式耜:《瞿忠宣公集》卷四《留守封事·请移跸桂林疏》,《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75册第219页。
[55]顾诚:《南明史》第504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
[57]参阅骆伟:《〈峤雅〉及其版本》,《图书馆论坛》1994年第1期。
[58](清)黎遂球:《莲须阁集》卷五《出都门赠别梁非馨》,《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83册第81页。
[59](清)黎遂球:《莲须阁集》第76页卷四《送王予安还越兼寄梁非馨》。
[60](清)黎遂球:《莲须阁集》第258-259页卷一八《王予安石室诗序》。
[61](明)吴桂森:《息斋笔记》卷下,《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第1132册第475页。
[62]陈伯陶:《胜朝粤东遗民录》自序,明文书局,1985。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