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干胜道
【摘要】企业财务公平理念对解决企业所面临的不和谐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面对各种不协调不公正现象,非营利组织应借鉴企业财务公平精神,结合自身财务特点实现财务公平,以促进组织持续发展。财务公平理论在非营利组织中应用,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公平 财务治理 财务管理
为解决企业财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不公现象及其引发的各种相关问题,学术界将公平理论引入企业财务中,经过不断探索,逐渐形成了企业财务公平理论。这一理论的诞生推动了财务理论的发展,增强了财务理论的适用性。顺应非营利组织财务发展的需求,将企业财务公平理论的理念与精髓,应用于非营利组织财务实践中,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一、企业财务公平理论
财务学应包括嵌入各种社会因素的不同类型。李心合(2012)认为,公司财务实际上是一种嵌入社会结构中的,受社会结构限定的网络化行为。许多社会因素均可嵌入财务学中,从不同视角形成各种财务学派。有学者分别将环境、人本、心理、伦理等因素嵌入传统财务理论,形成了行为财务学、财务伦理学、人本财务学等各种财务学派,在学术界出现了多种财务理论并存的“财务理论丛林”。
作为伦理概念,将“公平”内嵌于基本财务理论概念框架,使公平在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中发挥作用,是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财务理论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主流的公司财务学强调单边治理,只关注财务效率。而外部条件的变化,使公司更加关注利益相關者和社会责任,多边治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相应地伦理道德和公平问题,也逐渐被纳入了公司目标函数。公平在企业财务理论的嵌入主要体现为,财务环境与财务目标等财务要素的革命性变化,以及财务职能等实现方式的转变,通过新的环境与目标下企业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行为来落实。公平视野下,企业财务环境、财务目标、财务职能、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均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一)财务环境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内容的所有权安排,先后经历了由物质资本独享所有权,到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分享所有权,再到利益相关者共享所有权的发展过程。公司治理也经历了物质资本主导的单边治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主导的双边治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的多边治理的发展过程。单边治理模式下,强调股东利益,重视增值效率,物质资本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主要实现者。而今,资本、劳动、管理、技术、知识共同创造价值,股东、债权人、普通员工、企业管理人员、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都应予以重视。这一治理模式的转换趋势,将彻底改变公司财务目标、财务治理模式与财务管理方式。与此相应的财务治理模式,应能够更好反映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协调问题,关注各利益主体间公平,从而实现财务协同。
财务环境中另外一革命性变化是,对于新古典经济学零嵌入性立场和主流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质疑。新古典经济学存在“社会性不足”问题,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忽视了社会关系对行为的影响。一方面,事实上即使是经济行为,也是由社会中的人来实施,个人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关系,对经济行为的作用不可忽视。社会结构应嵌入企业财务中,构成理财行为的内生因素,但也要防止出现强嵌入的社会化过度现象。另一方面,个人不仅具有经济性,还是社会人,具有一定的道德性与自利性。经济学中利他性假设和极大化假设,是财务学理性假设的源泉,该假设条件下财务理念与行为模式,已阻碍了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应突破单纯的追求经济增长观念,不仅要注重增长与效率,还应重视分配与公平。
(二)财务目标
将公平和正义纳入财务框架,作为财务行为的重要目标,很难融入个体财富最大化理论框架内。而在多边治理环境下,企业财务目标由单边治理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转变为利益相关者整体价值最大化,不仅要实现财富创造效率,还应考量财务分配公平(胡建平、干胜道,2013)。其实,财务公平不仅是分配公平,更是组织这一契约,束约各方责权利的相对平衡。李心合将多边治理下的财务目标称为“平衡的公司财务目标”,强调经济契约主体间、经济契约间、社会契约主体间、经济契约与社会契约间冲突的协调,实现利益相关者经济需求与非经济需求期望的平衡。这与财务公平目标一致。
公平视域下财务目标应为,组织利益相关者个体权益相对平衡基础上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达到“和谐财务”目标。相对平衡包括财务权力与利益两方面,体现了对公平的要求。公平有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财务公平是相对公平。公平与效率并没有绝对矛盾,公平的实现有利于效率提升。企业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员工、消费者、供货商、下游关联企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相对公平的实现,有利于协同效应的产生,从而更好地提升其效率。
(三)财务职能
财务职能是客观内在的,是财务本质所决定的具体功能。财务职能有工具论、方法论、环节论等,这些多为财务管理职能,而非财务职能。对应于财务本质,财务职能应为组织资源的培育、配置和使用以及与此相应的财权配置,其不仅涵盖财务管理相关活动,也辐射了财务治理相关关系的处理。
嵌入公平理论后,为了实现新的财务目标,企业财务职能应更多考虑“人”的因素,注重各方权益权衡,如委托人代理人之间、股东之间、劳资双方间、政府与企业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权益等,从而促进财务关系和谐,实现财务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干胜道,2015)。
(四)财务治理
通用财权配置基于企业公平,剩余财权配置基于企业效率(何进日、曹越、黄灿,2007)。伍中信、曹越、张荣武(2007)将公平原则内嵌于财权中,视为对财务治理结构和权利分布状态等静态范畴的超越,是能够释放财务治理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财务公平要求配置财权时,组织结构的安排能够相互制衡,各权力机构相互牵制,监控有效;制定规章时,能够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切实体现公平原则;动态调整时,能够兼顾多方权益,实现财务公平。
公平视域下财务治理,要求妥善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努力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企业中存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及内部经济主体之间,权益利害上对公平的亵渎现象。如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分配不公、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骗取出口退税或政府补贴等。因此,财务公平必须落实于各项具体财务关系的协调中,体现在内部与外部财务治理、静态与动态财务治理的各方面。
(五)财务管理
财务目标最终需要通过财务管理活动得以实现。财务公平目标的达成,应着眼于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财务治理主要处理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主要处理财务活动(伍中信,2005)。财务治理中财务关系的协调,须经由财务活动的安排完成。相比其他类型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内容较多,涵盖从资金筹集、日常管理、投放到分配的整个资金运动过程,以及特殊情形下的财务事项处理,如破产清算财务处理、企业合并财务处理等。财务活动是财务关系的反映,公平和谐的财务关系必定体现于财务活动的各方面。如考量劳资是否公平,需要依据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衡量,在分配活动中恰当确定两者比率;考量企业与政府所得是否公平,需要依据企业利润与政府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衡量,在收益分配中合理确定各种税率;考量高级管理者、一般管理者及普通员工之间所得是否公平,需要分别考核其财务贡献,分析其为企业带来的收益率,比较同行业其他企业工资水平,以确定分配比率;考量股东与债权人关系以及对企业绩效影响,需要完善资本结构,权衡可承担风险程度,做好筹资工作。
财务活动的科学管理离不开计划、预测、决策、执行、监控、分析反馈流程。财务公平下的这些管理环节,均需围绕财务公平目标,融入公平因子,切实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尽量使其相对“满意”。
二、非营利组织应用财务公平理论必要性
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许多非公平财务问题。有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会做出有损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破坏组织的整体和谐。企业财务公平理论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有助于非营利组织解决现实中诸多不公平的财务问题,提高组织财务治理水平,规范组织财务管理,促进组织稳步发展。
(一)规范领导人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是营利组织与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各项交易,容易被一些动机不良的企业所利用操纵,进而引发不公平结果。在非营利组织中,虽不存在盈余管理下,使用关联交易人为调节利润现象,不存在利润操控嫌疑,但存在管理者采用关联交易损人利己,捞取个人私利行为。非营利组织由于其特殊性质,往往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更容易获得人们的理解与信任。有的企業恰好利用了非营利组织的该项无形资产,与组织管理者进行关联性交易,为有关人员提供个人经济利益,以便谋取企业自身利益,从而节省大量营销费用。如通过私下交易,影响力巨大且具有广泛受众能力的非营利组织,在执行项目时滥用带有企业标志的服装和有关产品等。有些非营利组织领导人为谋取自身利益,与赞助方达成协议,出资人帮助组织领导人竞选与维持其在组织中的地位,组织领导人帮助出资人在竞争获取组织在竞标项目中获胜。2015年,国际足联主席赛普·布拉特和欧足联主席米歇尔·普拉蒂被禁足8年,并被分别处以5万瑞士法郎和8万瑞士法郎的罚金,因其通过关联交易,从事贪腐及滥用职权行为所致。
这些关联交易严重破坏了非营利组织名声,损害了非关联交易方的其他出资者与潜在出资者的利益,损害了组织其他成员及非涉事利益相关者利益,引发了诸多不满与质疑。为预防这种内幕交易给组织带来的损害,维护多方利益相关者利益,需在组织内引入财务公平理念,加强组织财务公平治理与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各方尽可能地相对满意。
(二)规范管理者在职消费行为
非营利组织的行政经费开支,虽在有关规范中有支出比例约束,但仍存在管理人员过度在职消费,主要原因有:一是相比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薪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为管理人员过度在职消费埋下了隐患。组织管理者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优势方,掌握了其他利益相关者不了解的内部信息。此时,在利益驱动下,有些人员贪图私利,利用公款获取物质享受。二是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体系不完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许多“超标”消费行为,其他人员对其进行识别与监督的成本较高,监督“收益”相对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往往是由于偶然因素遭遇媒体曝光后,当事人才会进行各种解释或者道歉。2011年,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万元餐事件即是如此。
非营利组织中不恰当的在职消费,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更加恶劣,破坏了公众对慈善的信任与尊重,是对大众爱心的亵渎,极大地损害了出资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组织后续资金筹集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财务公平理论的引入,使非营利组织能够更好地权衡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较好地防范个别利益相关者,损坏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通过财务治理中的相互制衡与财务管理中的有效监管,能较好地维护各方利益,实现相对平衡。
(三)规范受益者恣意妄为行为
非营利组织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方式,由于效果不佳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许多贫困地区多年接受救助却一直处于贫困状态,接济扶助似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有些甚至产生了反向作用。有的受助方对援助物资产生了过度依赖,有的受助方则对无偿获赠的财物习以为常,这些均未达到捐赠人目的。现实中甚至有受益方在领取受赠物后,以远低于市场价格或物资价值的价钱,将其转手以换取满足自己其他嗜好的资本,如大凉山区受赠农民将化肥低价出售换酒喝,完全无视出资人的感受,随意处置捐赠者的心意。还有些受赠方虽没有降价处理得到物资,却将这些资源挪作他用,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其发挥作用。或明目张胆,或刻意隐瞒地从事这些活动,并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动机。
这种忽略献爱心方的做法,会使爱心人士感觉不公平,从而影响到其未来的善举。获知实情后,其捐赠积极性将备受打击。因此,须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事项的各个环节都注重公平,不仅关注组织资金获取中的利益平衡,也应关注其他资金运转环节,包括后项目阶段的各方利益均衡,切实将财务公平落实到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
非营利组织财务不公平还有其他多种形式。如2007年前后的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事件中,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被指责串联企业哄抬物价,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串通涨价,属于典型的非营利组织及其服务对象一致行动,损坏他人利益的不公平现象。这些不公平现象的防范均需财务公平。
三、非营利组织应用财务公平理论可行性
非营利组织财务与企业存在诸多相同相通的方面。财务公平理论在非营利组织中应用可行。
(一)财务活动相同
与企业相同,财务活动贯穿于非营利组织整个活动中,对组织整体运行至关重要。这两类组织都具有筹资、对外投资、用资等资金运动环节,推动这些资金运动的都是其后的财务关系。这两类组织各项财务活动的管理环节,都包括预算、计划、组织、执行、评价分析等。相似的财务活动与财务管理环节,使得两种组织在财务管理方式方法、财务信息传导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嵌入公平因素的财务管理与财务信息传递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非营利组织。
(二)财务目标相同
与企业相同,非营利组织也存在营利行为。虽然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并非不能营利。虽然世界上有少数国家与地区,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行为,但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允许组织从事营利活动。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需要持续营利以维持组织运行,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许多组织还需面对同业营利企业的竞争与威胁。为了取得竞争优势,获取一定收益,非营利组织必须借鉴企业等营利部门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方法,包括财务治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财务公平理论作为新的企业财务理念,能够在公平中更好地实现效率,让效率更好推进公平,适用于存在营利行为的各类组织,也可为非营利组织所用。
(三)财务关系相同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均存在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主体虽关注利益重点不完全相同,但都是有的放矢,虽所属组织类型不同,但都是为了争取一定权益或实现一定目标。两种组织中,为妥善处理组织与各利益相关者,或者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及内部财务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在财权配置中,应妥善安排组织结构,使其相互牵制,平衡各方利益,实施有效监控,并且制定能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经济与非经济权益诉求的规章制度。这些财务治理原则,都体现了财務公平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公平理论同样适用于非营利组织。
四、非营利组织应用财务公平理论对策
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平,能有效解决组织存在的财务及相关问题,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应用时应采用适当对策。
(一)要结合自身特征
非营利组织财务与企业财务既有相通的方面,也存在诸多区别。企业财务公平理论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并非拿来主义直接照搬,使用时须结合非营利组织特征与非营利组织财务特点,吸取企业财务公平理论要义及精髓,为非营利组织所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平理论,才能真正应用于组织财务行为。如对于企业利润分配环节的财务公平问题,在非营利组织中就不完全适用,但利润分配中的一些公平原则与理念,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项规定可予以借鉴使用。
(二)要采用科学方式
非营利组织类型众多,有许多共同财务特性,然而每种非营利组织有自身财务特色。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平理论,是符合其共性的理论框架,具体到每类组织中实施时,还需结合各自特点进一步细化,对于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组织,需进行特定分析。如在家族基金会中,出资人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具有决定大权,通常具有决定性的财务权力,以绝对优势在组织财权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此类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公平自然呈现出独有特征,需要更多外部力量予以制衡。
(三)要关注利益公平
虽然各种组织利益相关者都关注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但企业利益相关者较非营利组织,则持有更多经济目标,更加关注“经济利益”公平,而这一经济目标也有“收益如何分配”的天然衡量标准,拉克尔系数是其中的客观指标。相比较而言,非营利组织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个人主观感受,注重“精神感知”公平。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应将主观公平感知评价作为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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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家小传见本刊2016年第2期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