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国人的政治干预与歌诗创作

2017-05-09 12:45付林鹏
华中学术 2017年3期
关键词:左传中华书局国人

付林鹏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在周代,天子有所谓的听政制度,以听取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不同意见,将之作为行政的参考。如西周时邵公就曾谏周厉王说:“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1]春秋时,师旷也曾谏晋悼公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2]以往之研究,多将此段史料作为先秦“献诗说”及乐官参与文学创作的重要证据,关注的是“士”以上阶层对国政的干预。而对庶民阶层,若“百工谏,庶人传语”、“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等,少有论述。本文即留意这一薄弱领域,试图以周代的庶民阶层——特别是国人阶层为研究视角,探讨其在政治干预过程中的歌诗创作问题,并探讨其与“采诗说”之关系。

一、周代国人干政机制的形成

周礼的内容,在于严格区分不同的等级。如《左传·昭公七年》就曾载:“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左传·襄公十四年》也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另外,《左传·桓公二年》、《左传·襄公九年》、《国语·晋语四》等文献中亦有相似记载。虽具体名称略有差异,但共同点却都是以“士”阶层为分割线,断为两截。“士”以上属贵族阶层,“士”以下属庶民阶层[3]。

与庶民阶层有关,有一类人比较特殊,被称为“国人”。所谓“国人”,是指居住于都邑中之人,以区别于居住在鄙野的野人。《周礼·地官·泉府》载:“国人、郊人从其有司。”贾公彦疏:“‘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郊人’者,即远郊之外六遂之民也。”[4]盖古代都城之制,有内外两重城墙,内者曰“城”,外者曰“郭”。“郭”以内又可称为“国”,“郭”以外则称为郊。《国语·齐语》有“参其国而伍其鄙”之说,韦昭注:“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也。”[5]则居住于都邑之内的平民,方可称为“国人”。

及至春秋,国人的势力更是有增无减,《左传》中就屡见国人干预政治的举动,其过问政治的方式,包括决定国君的废立,过问外交的战和,参议国都的迁徙等。《周礼·秋官》载“小司寇”之职就有“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对此,清人江永曾引《左传》例证加以解释:

僖十五年,晋阴饴甥言朝国人曰“孤虽归,辱社稷,其卜贰圉”。询立君也。定八年,卫灵公朝国人问叛晋。哀元年,朝国人问欲与楚,欲与吴,询国危也。[9]

当然,相关例证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那么,国人如何能与诸侯(包括周王)、贵族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成为干预政治的一股强大的力量呢?一般认为,有以下原因:

其一,国人是氏族共同体的遗存,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周初封建,曾分别赐予鲁“殷民六族”、卫“殷民七族”、晋“怀姓九宗”等,并命令各国“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10]。很明显,这些殷民就是各国国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左传·定公六年》载阳虎专政,“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诅于五父之衢”。据杜预注,亳社即殷社[11]。可见,鲁国的国人是以殷遗为主体。他们聚族而居,有共同的宗社。国人的居所,是以“里”为单位的。《诗经·郑风·将仲子》就有“无逾我里”之说,《传》曰:“里,居也,二十五家为里。”[12]《管子·度地》则认为“百家为里”。虽然说法有异,仍可证明“里”是国人族居的共同体。“里”之长官为“里君”,或称之为氏族长。《管子·小匡》载:“择其贤民,使为里君。”而据《史颂簋》:“王才(在)宗周,令史颂省稣(苏),法友里君、百生(姓)。”[13]“里君”的地位尚在贵族(百姓)之上。《逸周书·商誓》也记周武王说:“告尔伊旧何父……及百官、里居、献民。”“里居”当为“里君”之误,与百官并称,正说明武王对其政治实力之重视。

由此可知,国人聚族而居,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所以往往会主动参与政事,并能够左右政局。而据杜正胜研究,在春秋时期,越小的国家,国人对政治的干预表现得就越明显,这或许与小国保留原始氏族共同体的遗习较多有关[14]。

其二,国人是兵役的主要承担者,有左右战争的能力。旧说以为,军队的领导阶级是贵族,其主体则是贵族的下层——士。但揆之史籍,发现军队的基层实为国人。具体的例子,如《左传·闵公二年》载狄人伐卫,“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卫懿公因过于宠爱仙鹤,引起国人不满,而导致卫国的覆灭。既曰“受甲”,说明国人是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据《周礼·夏官·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在春秋时期,这一军队编制虽被打破,但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如齐桓公时,管仲“作内政而寓军令”,就以“里”为单位,将国人编组军队:“为高子之里,为国子之里,为公里,三分齐国,以为三军。”[15]当时军队的主帅,多由卿担任。主帅在决策时,往往要参考国人的意见。《左传·成公六年》载晋栾书率师侵蔡,与楚国救蔡相遇,当时或战或退,晋军上层存在分歧。栾书则唯恐战败,下令班师。但“于是军师之欲战者众”,就有人劝谏栾书:“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最终使栾书改变了主意。劝谏者提到“军师”、“众”,又提到“酌于民”,一方面证明晋师的主体是国人,另一方面也说明国人能够左右战争的决策。

可以说,聚族而居和承担兵役成为国人干政的必要条件,也使之成为各国国君所积极争取的政治势力。

二、“庶人谤”:国人干政的隐性方式

国人对政治的干预,分为两种:一是显性干预,即通过实际行动参与政治事件,上节讨论者,多是如此。二是隐性干预,即通过歌谣或舆论的形式对政治进行干预。两者区别在于,显性干预效果明显,隐性干预效果迟缓。但当隐性干预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国人又会付之显性干预。这里重点讨论隐性干预。国人的隐性干预,最典型的莫过于采用歌谣传唱的形式影响政治。如《诗经·陈风》中有《墓门》一诗,据说是讽刺陈国国君陈佗的,其中就有“夫也不良,国人知之”、“夫也不良,歌以讯之”两句,说明国人不但知道陈佗的罪恶,更以歌谣的形式警告他。当然,除了“歌”以外,还有“诵”、“讴”等,现依次论之。

(1) 歌。传统的说法,“歌”与“谣”有别。《诗经·魏风·园有桃》有“我歌且谣”之说,《毛传》解释说:“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16]《尔雅》则曰:“声比于琴瑟曰歌。”[17]《韩诗章句》:“有章曲曰歌,无章曲曰谣。”[18]故在汉人的观念中,能否合乐是“歌”与“谣”的主要区别。在特定的语境下,这一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更多的时候,特别是在《左传》中,“歌”与“谣”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如《昭公三十一年》载“赵简子梦童子羸而转以歌”,恐怕就是不合章曲的“徒歌”,而非“比于琴瑟”之歌。

在春秋时代,国人就常以“歌之”的形式来评鉴政事、表达意见。如《左传·昭公十二年》载费邑宰南蒯谋去季氏,将叛之前曾“饮乡人酒”,“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从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已乎已乎!非吾党之士乎!’”此歌用比体,盖圃者,本种菜之地,不生菜蔬而长杞柳,喻南蒯在费,欲为乱也。乡人以歌谣的形式,表达了对南蒯叛乱的反对。

又如《左传·哀公五年》载齐景公死后,立嬖子公子荼为君,并“寘群公子于莱”,莱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与埋,三军之事乎不与谋,师乎师乎,何党之乎?”对此,服虔注曰:“莱人见五公子远迁鄙邑,不得与景公葬埋之事,及国三军之谋,故愍而歌。师,众也。党,所也。言公子徒众何所适也。”[19]此歌用赋法,言及景公之谥,当为葬后之歌。莱人借此歌,一则哀众公子之流离失所,二则批评齐国的君位之争。

再如鲁哀公二十一年(前474年)八月,鲁哀公与齐平公、邾惠公在顾地结盟。因哀公十七年(前478年)鲁哀公与齐平公会盟行礼时,“齐侯稽首,公拜”,齐人以为鲁公失礼。故这次聚会“齐人责稽首,因歌之曰:‘鲁人之皋,忧不觉,使我高蹈。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据杜预注:“皋,缓也。高蹈,犹远行也。言鲁人皋缓,数年不知答齐稽首,故使我高蹈来为此会。”[20]齐人借此歌批评鲁公拘守儒书,不行稽首礼,数年不知过错,故导致两国关系紧张。

以上三例,虽未明言是国人所作,但第一例之“乡人”,居于费邑;第二例之“莱人”,居于莱邑;第三例之“齐人”,在盟会之时,肯定包括国人。故国人以“歌之”的形式,或反对叛乱,或批评时政,或参与外交,成为当时庶人干预政事的重要方式。

(2) 诵。在先秦歌诗的传播方式中,还有“诵”一说。如《周礼·春官》就载瞽矇的职责之一是“讽诵诗”,据郑玄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清人徐养原进一步解释说:“讽如小儿背书声,无回曲;诵则有抑扬顿挫之致。”[21]说明“诵”是一种较为艺术化的表达方式,接近于现在的朗诵。上文《国语·周语上》载天子听政,有“蒙诵”之说,韦昭注:“诵,谓箴谏之语也。”[22]《正字通》也云:“诵,怨辞也。”[23]如此,则说明“诵”还是一种常见的讽谏方式。

春秋时期,庶民以“诵”的形式表达政治意见,常见的有“国人诵”和“舆人诵”等。其实,“舆人”也是国人的一部分。以往之注疏,往往将“舆人”释为“众人”,如《国语·晋语三》有“舆人诵”,韦昭注:“舆,众也。”[24]《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有“舆人之谋”,杜预注:“舆,众也。”[25]今人杨伯峻注也说:“舆人,众人也。或为士兵,或为役卒。”[26]然此说较为笼统,不足以解决“舆人”的身份问题。现代学者通过研究,虽然对“舆人”的具体身份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如或以为“舆人”是国人中从征役者[27],或以为“舆人”是国人中的下层群众,大概为“小人”之属[28],或以为舆人是国人中拥有自己车辆的人[29],但却大致形成如下共识,即“舆人”是国人群体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

先说典籍中明确记为“国人诵”者,具体有两例:其一,据《左传》载,襄公四年(前569年)冬十月,邾、莒两个小国合伙侵伐鄫国,鲁国大夫臧武仲为救鄫国而攻打邾国,结果战败于狐骀,使鲁军死亡甚众,引起了国人的不满,故“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于狐骀。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败于邾。’”这里的“狐裘”和“朱儒”,均指臧武仲。“臧之狐裘”者,因臧武仲是大夫,有资格服狐裘。起句用此,是诗歌常用之比兴手法[30]。“朱儒”者,则是因臧武仲身材短小,为国人所恶,故以此讥讽之。“诵”音哀促而辞怨毒,对臧武仲进行了批评,反映了鲁人被小国打败的强烈耻辱感。

其二,据《国语·晋语三》载,晋惠公夷吾即位,为其兄共世子申生改葬,结果世子的尸臭散发在外。对此,晋“国人诵之曰”:

贞之无报也。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贞为不听,信为不诚。国斯无刑,偷居幸生。不更厥贞,大命其倾。威兮怀兮,各聚尔有,以待所归兮。猗兮违兮,心之哀兮。岁之二七,其靡有徵兮。若狄公子,吾是之依兮。镇抚国家,为王妃兮。

太子申生因骊姬之谄,最后自杀。在晋献公时,葬不如礼。至惠公即位,为笼络人心,为申生改葬,结果不但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共世子尸臭散发于外,引来了国人的不满。“诵”可以分两部分:前一部分表达国人对惠公的不满,认为导致共世子尸臭的罪魁祸首,就是惠公。其具体原因,据韦昭注是“惠公蒸于献公夫人贾君,故申生臭达于外,不欲为无礼者所葬”[31]。因惠公所行不正,不被国人所认同,所以才对其提出告诫:“不更厥贞,大命其倾。”后一部分则表达国人对公子重耳的怀念,盼其能够返国为君,所谓“威兮怀兮,各聚尔有,以待所归兮”是也。更为重要的是,“国人诵”还预言了惠公一系灭亡的时间“岁之二七,其靡有徵兮”,具有谶言的性质。

再说典籍中记为“舆人诵”者。在《国语》和《左传》中,屡见“舆人诵”、“舆人之谋”的说法。《国语·楚语上》载白公谈到齐桓、晋文之所以称霸,是能够做到“近臣谏,远臣谤,舆人诵,以自诰也”。这说明“舆人诵”除了是国人针砭时政的手段外,也是国君制定政治策略的主要依据和衡量行政效果的重要借鉴。

其一,作为针砭时政的手段,如《国语·晋语三》载:“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赂。舆人诵之曰:‘佞之见佞,果丧其田。诈之见诈,果丧其赂。得国而狃,终逢其咎。丧田不惩,祸乱其兴。’”惠公得为晋君,外靠秦穆公的帮助,内靠里克、丕郑等大夫的支持。为君之前,曾对两方都有许诺;为君之后,却背弃承诺。故“佞之见佞,果丧其田”说的是里克、丕郑受惠公赂田而纳之,结果未得其田;“诈之见诈,果丧其赂”说的是秦穆公以诈而立惠公,结果未得贿赂;“得国而狃,终逢其咎”说的是惠公因贪而得国,最终会获咎;“丧田不惩,祸乱其兴”说的是里克、丕郑因未得赂田,早晚会作乱遭祸。这是舆人预言性的歌谣,后来果然都应验了,里克、丕郑在惠公即位第二年被杀,惠公则在僖公十五年(前645年)在韩地被秦军打败俘虏。所以,晋大夫郭偃评价此“诵”说:“善哉!夫众口祸福之门。是以君子省众而动,监戒而谋,谋度而行,故无不济。”认为君子应该体察民众的愿望而行动,了解民众的舆论而谋划,只有这样才能成功。

其二,作为国君制定政策的依据,在晋文公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如果说晋惠公因不善听“舆人之诵”而败,那么晋文公则因善听“舆人之诵”而兴。文公之政,就常依“舆人之谋”、“舆人之诵”而行。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32]曰:“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

晋文公久攻曹国不下,听从舆人之谋,声称要在曹国墓地安营。据杨伯峻解释,这里的墓地当是曹国的“邦墓”,所葬皆曹之国人,而国人又是曹军主力,故曹人因害怕祖墓被发掘而凶惧[33]。晋军因其凶惧,最终攻入曹国。另,《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还载:

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楚师背酅而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公疑焉。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

城濮之役,晋、楚两军相遇,作为最高统帅,文公在决战前夕是十分焦虑的,故传文用“患”字。文公所“患”,据杜预注:“恐众畏险,故听其歌诵。”[34]舆人所“诵”,是用比体。其真意,据杜预注是“喻晋军之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谋立新功,不足念旧惠”[35]。尽管晋人军心颇齐,但文公仍有疑虑,后听从了子犯等人的劝告,才下定决心。由此可见,战争中的很多决策,晋文公都是听从了“舆人之诵”而做出的。

其三,作为衡量行政效果的借鉴,如《左传·襄公三十年》载子产治郑:“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此事亦载于《吕氏春秋·乐成》,内容稍异。子产治郑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税制改革,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取我衣冠而褚之”,《吕氏春秋》则作“我有衣冠,而子产贮之”,据杨宽解释,贮是财物税[36];“取我田畴而伍之”,《吕氏春秋》则作“我有田畴,而子产赋之”,杨伯峻以为“伍”字即“赋”之借字,是“纳田税也”[37]。在改革之初,并未得到国人的支持,以致有“孰杀子产,吾其与之”的说法。后改革成功,民众又转而歌颂子产:“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可见,舆人之诵除了能表达不满外,还是行政效果的试金石。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子产不毁乡校,其中的一番议论,可视为开明统治者对国人舆论的态度:“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

可以说,“舆人诵”在先秦的政治文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怪乎后人将之视为中国“舆论”概念的语源之一[38]。

(三) 讴。关于“讴”,《说文·言部》释曰:“讴,齐歌也。”《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曰:“讴,齐歌也,谓齐声而歌。或曰齐地之歌。”[39]两种解释中,前者更为合理,盖《楚辞·招魂》中有“吴歈蔡讴”之说,《孟子·告子下》中有“河西善讴”之说,则“讴”并不限于齐地。其实,从文字学角度解释,“讴”本就带有众的意思,“讴”字繁体作“謳”,《说文》“區”字从“品”在“匚”。品者,众也。焦循就认为“聚众声而为讴”[40]。更为重要的是,“讴”是无伴奏之歌唱,《楚辞·大招》载:“讴和《扬阿》。”王逸注:“徒歌曰讴。”[41]“讴”与“歌”略有不同。

《左传》中记国人“讴”凡两次[42],均发生在宋国。第一次见于《宣公二年》: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

宋国筑城,正卿华元为主持者,并负责巡视检查。因在同一年(前607年),华元帅师与郑国大战,战败被俘,后被赎回,故而在巡查城工时,被筑城者所讽刺。城者所讴,描绘出了华元的形象,“睅其目,皤其腹”是说“瞪个大眼睛,鼓着大肚子”,“于思于思”,杜预注:“多鬓之貌。”[43]意思是长满络腮胡须。可见,在宋国人眼中,华元就是个丢盔弃甲、战败逃归的草包形象。难得的是,筑城者是当着华元的面讽刺他的。而华元的反应,则只是让自己的骖乘回复筑城者,恐怕用的也是歌谣的形式。后又被筑城者呛声,无奈之下,华元只得说:“去之,夫其口众我寡。”由此可以看出:其一,“讴”确是齐声而歌,故有“口众”之说;其二,“讴”是即兴创作,因此才有骖乘的回复和被呛声;其三,筑城者可以当面讽刺华元,与其说是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不如说是国人议政传统的延续。

第二次见于《襄公十七年》:

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功。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皙,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

宋皇国父为大宰,于农功之时兴役,为宋平公筑台。子罕劝谏,平公不从,故而引起了筑者的不满,产生了“筑者讴”之事。筑者之讴有诅有祝,形成对比。所诅者是“泽门之皙”,即皇国父,因其居于泽门(宋东城南门),面目白皙,故称;所祝者是“邑中之黔”,即子罕,因其居于城中,面色黧黑,故称。虽然筑者歌颂子罕,但子罕并不领情,反而鞭打那些不肯出力的人。其原因,是子罕认为在一国之内,有诅有祝,存在毁誉,是祸乱之本。这说明,子罕认识到国人的毁誉,会对小小的宋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故他从统治者的角度思考,不惜采用鞭打筑者的形式,来为皇国父和宋平公分谤[44],目的在于安定民心,维护宋国的安稳。

其实,上几种方式,可以用一个字进行总结——谤。《孔丛子·陈士义》:“子顺曰:‘先君初相鲁,鲁人谤,诵曰……’”可见,“诵”本就是“谤”的一种形式。而“歌”、“讴”也是贬多而褒少,以负面情绪为主。《左传》中更有“国人谤”的直接记载,也是使用了类似歌谣的形式,如《昭公四年》载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与前文“舆人之诵”相比,咒之更甚。故可知,周代最常见的“庶人谤”,就是以歌谣的形式,去臧否上层人物,进而影响国家行政。当然,其效果有的明显,有的则并不明显。

可以说,作为先秦佚诗的国人干政歌谣,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总结如下:其一,缘事而谋篇。上文所引歌谣,多出自《左传》、《国语》,是较为可信的历史文献,目的以记事和记言为主。而这些歌谣很大程度上也是文以事传,本身就是整个政治事件的一部分。其二,即兴而发。这些歌谣本身就是各国国人对政治事件的评论,故往往是即兴而发,还保留有口语的特征,最典型的莫过于《左传·宣公二年》的“城者讴”。其三,片段式结构。这些歌谣不长于叙述,故篇幅短小,内容简单,多是单章。虽偶然杂用比兴,却以直抒胸臆为主,无后世诗歌起承转合的复杂结构。其四,韵脚和谐。上引歌谣,多数是押韵的,如“乡人歌”就以杞、子、鄙、耻、己、士为韵;“原田诵”中每、谋为韵;“城者讴”中思、来古音同在咍部,为韵[45]。总而言之,这些歌谣是后世诗歌,特别是《诗经》中“《风》诗”的原初状态。但并非未经过任何加工,相信史官在记录事件的时候,对这些歌谣进行了简单的文字处理。上文“子产诵”的不同版本,就是典型的例证。

三、国人干政传统与《国风》之采集

除了以上先秦佚诗外,《诗经·国风》中的部分诗歌,也有很多是国人所作,其目的是通过“怨”、“刺”等形式,评价政治人物,干预国家行政。但却因本事不明的原因,后人对这些诗歌有不同的解读。好在《毛诗序》为我们了解这些诗歌的产生背景,留下了宝贵的记载。为方便起见,罗列如下:

《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邶风·击鼓》)

《雄雉》,刺卫宣公也。淫乱不恤国事,军旅数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旷,国人患之,而作是诗。(《邶风·雄雉》)

《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是诗也。(《邶风·新台》)

《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邶风·二子乘舟》)

《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鄘风·墙有茨》)

《蝃蝀》,止奔也。卫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耻,国人不齿也。(《鄘风·蝃蝀》)

《硕人》,闵庄姜也。庄公惑于嬖妾,使骄上僭。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国人闵而忧之。(《卫风·硕人》)

《丘中有麻》,思贤也。庄王不明,贤人放逐,国人思之,而作是诗也。(《王风·丘中有麻》)

《缁衣》,美武公也。父子并为周司徒,善于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郑风·缁衣》)

《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处于京,缮甲治兵以出于田,国人说而归之。(《郑风·叔于田》)

《遵大路》,思君子也。庄公失道,君子去之,国人思望焉。(《郑风·遵大路》)

《有女同车》,刺忽也。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郑风·有女同车》)

《褰裳》,思见正也。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己也。(《郑风·褰裳》)

《硕鼠》,刺重敛也。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于民,不修其政,贪而畏人,若大鼠也。(《魏风·硕鼠》)

《山有枢》,刺晋昭公也。不能修道以正其国,有财不能用,有钟鼓不能以自乐,有朝廷不能洒埽,政荒民散,将以危亡,四邻谋取其国家而不知,国人作诗以刺之也。(《唐风·山有枢》)

《扬之水》,刺晋昭公也。昭公分国以封沃,沃盛强,昭公微弱,国人将叛而归沃焉。(《唐风·扬之水》)

《葛生》,刺晋献公也。好攻战,则国人多丧矣。(《唐风·葛生》)

《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秦风·黄鸟》)

以上所录,均可见“国人”字样,说明是国人所作或采自国人。当然,这并非全部,《毛序》中也有很多并未标示“国人”字样,相信也是出自“国人”之手,因限于篇幅,就不做详细阐发。

对《毛序》所载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讨论:首先,真实性方面,这些诗歌的创作背景,应该是比较可信的。其中的一些记载,可与《左传》记载相印证。其一,如《卫风·硕人》,《左传·隐公三年》载:“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人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其二,如《秦风·黄鸟》,《左传·文公六年》载:“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毛序》对两诗本事之记载,与《左传》如出一辙。由此也可以推测,《毛序》对其他诗歌本事的阐述,虽然未必全真,但也非向壁虚造,而是有一定的依据。有学者就认为,《毛诗》序传作为最早的解诗系统,产生年代与《风》诗最为接近,所以保存原始本事也应该是最多的。考虑到诗歌不能再现本事的原因,故不能单以文本中找不到佐证,就简单地否定《毛诗》序传的真实性[46]。因此,《毛序》关于“国人以刺”的说法,还是比较真实的。

其次,就比例而言,由国人集体创作的诗歌,在《国风》中所占比例就较高。如国别方面,十五《国风》中,《毛序》明确标示是由国人创作的,有八国之多,涉及邶、鄘、卫、郑、唐、秦等。其中,《鄘风》存诗十首,标示为国人所作的就有四首,比例不可谓不高。这还不包括那些未明言,却实为国人所作的诗歌,如《王风·扬之水》,《毛序》解释说:“《扬之水》,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47]这里的周人,指得当也是周之国人。类似例子,还有很多。可以说,十五《国风》中,除《周南》、《召南》外,有大量的刺诗、怨诗,多为国人有感于时事而作的歌谣,后被行人所采集,又经过了乐官的整理,被保存了下来。

再者,据《毛序》的解释,国人之诗多是针对具体人物的,故其所表达的情绪是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赞美。这类情绪比较少见,主要是因政治人物能够忠于职守,故而获得国人的拥戴。《毛序》常用关键词是“美”。如《郑风·缁衣》,据说是赞美郑武公的,其中有“国人宜之”之说。宜者,合适也,国人认为武公与其父桓公作为周司徒,是“正得其宜”[48]。

二是同情。关于这类情绪,主要是因政治人物遭遇不幸,故而得到国人的同情,并借之表达对造成主人公不幸遭遇的人的不满。《毛序》常用关键词为“伤”、“闵”等,如《邶风·二子乘舟》,是国人批评卫宣公,同情争相赴死的二公子的,故《毛序》说是“伤而思之”;又如《卫风·硕人》,则是因卫庄公惑于嬖妾,冷落庄姜,国人“闵而忧之”而作。

三是思念。这类情绪主要是国人有感于政治环境的恶劣,希望借助于贤人的辅助,或大国的干涉,从而改变现有的状况。《毛序》常用关键词为“思”,如《王风·丘中有麻》为思贤之作,《郑风·遵大路》是思君子之作。国人对贤人君子的思念,也从侧面表达了对国君的不满,因为正是国君不明,才导致贤人的放逐。又如《郑风·褰裳》说是国人因“狂童恣行”,而“思大国之正己”之作。关于“狂童恣行”[49],据郑玄笺:“谓突与忽争国,更出更入,而无大国正之。”[50]是说郑庄公死后,二子突与忽争立,国人希望能够借助大国之力,来安定郑国。

四是批评。这类情绪是最多的,是国人明显直白地对政治人物表示不满。《毛序》常用关键词有“怨”、“患”、“恶”、“疾”、“不齿”、“刺”等,因例证很多,就不一一分析了,其感情大同而小异,如孔颖达就分析说:“怨与刺,皆自下怨上之辞。怨者,情所恚恨。刺者,责其愆咎。大同小异耳。”[51]可见,国人这一情绪之表达,皆是以下怨上,这也是国人干政的核心价值所在。

由此可见,国人最初以歌谣的形式评价政治人物,是由下向上的政治干预;而执政者又主动采集这些歌谣,是由上向下的意见选择。正是这些歌谣,成为天子或诸侯听政的重要参考依据。相信先秦时期,是有大量这样的歌谣存在的。但它们的命运却并不相同,有的经过选择,已经丢失了。有的比较幸运,被记录于史书当中,成为政治事件的一部分。最幸运的是那些被收入《国风》中的,在经过专门整理后,成为经典文本,又变成上层贵族赋诗的思想资源,成为其参政议政的重要话语形态。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两周乐政与乐官的文学活动研究”【15CZW011】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周语上》,《国语》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9~10页。

[2] (战国)左丘明,等:《左传·襄公十四年》,《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58页。

[3] 其中,庶人、工商属于庶民阶层,学界基本没有异议。但皂、舆、隶、僚、仆、台、圉、牧等,是属于庶人,还是奴隶,还存在争论。如顾德融、朱顺龙的《春秋史》就将这些人视为官府奴隶(可参见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46页);而黄中业则将其视为平民阶层,有别于“罪隶”、“四夷之隶”、“奚隶”、“胥靡”等“家内奴隶”(黄中业:《春秋时期的“皂隶牧圉”属于平民阶层说》,《齐鲁学刊》1984年第2期)。这里我们采用黄说。

[4] (汉)郑玄,等:《周礼注疏》卷十五,《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38页。

[5]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齐语》,《国语》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24~225页。

[6]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一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页。

[7]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卷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312页。

[8]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141页。

[9]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六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762~2763页。

[10] (战国)左丘明,等:《左传·定公四年》,《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四,《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34~2135页。

[11] 《春秋·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灾。”杜预注:“亳社,殷社,诸侯有之,所以戒亡国。”(战国)左丘明,等:《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七,《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58页。

[12] (汉)毛亨,等:《毛诗正义》卷四,《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37页。

[13]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卷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300页。

[14] 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第33页。

[15] (清)黎翔凤:《管子·小匡》,《管子校注》卷八,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13页。

[16] (汉)毛亨,等:《毛诗正义》卷五,《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57页。

[17] (唐)徐坚:《初学记·乐部上》引,《初学记》卷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76页。

[18] (唐)徐坚:《初学记·乐部上》引,《初学记》卷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76页。

[19] 吴静安:《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90页。

[20] (战国)左丘明,等:《左传·哀公二十一年》,《春秋左传正义》卷六十,《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181页。

[21]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725页。

[22]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周语上》,《国语》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0~11页。

[2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940页。

[24]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晋语三》,《国语》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15页。

[25] (战国)左丘明,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24页。

[26]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53页。

[27]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32页。

[28] 赵世超:《周代国野制度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6页。

[29] 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09页。

[30] 或以为是赋法,如杜预注“臧纥时服狐裘”,是明指;或以为是“比兴”之法,如杨伯峻就提出质疑,认为“此役在鲁之十月,夏正八月,非御狐裘之时,盖以狐裘兴起狐骀,此古代诗歌之比兴手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940页),属代指。这里当以杨解为优。

[31]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晋语三》,《国语》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17页。

[32] 孔颖达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皆韵如诗赋。此称舍于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战国)左丘明,等:《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24页。

[3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53页。

[34] (战国)左丘明,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25页。

[35] (战国)左丘明,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25页。

[36] 杨宽:《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79页。

[37]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182页。

[38] 夏保国:《先秦“舆人”考论——中国“舆论”概念的历史语源学考察》,《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6期。

[39] (汉)班固:《汉书·高第纪上》,《汉书》卷一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0页。

[40] (清)焦循:《孟子正义》卷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31~832页。

[41] (宋)洪兴祖:《楚辞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21页。

[42] 《左传》所记两“讴”,一出于“城者”之口,一出于“筑者”之口,或以为这些服役者是奴隶。但据斯维至先生考察,这些役人其实是平民。参见斯维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120~121页。

[43] (战国)左丘明,等:《左传·宣公二年》,《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66页。

[44] 杜预注:“《传》善子罕分谤。”(战国)左丘明,等:《左传·襄公十七年》,《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64页。

[4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38、458、645页。

[46] 钱志熙:《从歌谣的体制看“〈风〉诗”的艺术特点——兼论对〈毛诗〉序传解诗系统的正确认识》,《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47] (汉)毛亨,等:《毛诗正义》卷四,《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31页。

[48] (汉)毛亨,等:《毛诗正义》卷四,《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36页。

[49] 对于《褰裳》诗旨,朱熹以为是男女情事,与政治无涉。然陈子展先生经过研究,认为《诗序》用的是贵族赋《诗》的意义,故“也还可通”。参见陈子展:《诗三百解题》,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22页。

[50] (汉)毛亨,等:《毛诗正义》卷四,《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42页。

[51] (汉)毛亨,等:《毛诗正义》卷四,《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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