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芳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律语言研究从法律文本和语言作为客体的研究转向了语言作为过程和工具的法庭话语或法律活动的口头互动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路径深入探究了法庭互动的话语特点、话语策略和话语结构,并将权力、文化等因素纳入考察范畴,深刻揭示了法律、语言与社会的关系,然而,对于法庭互动中的情感问题却鲜有关注,仅有个别学者讨论了法官话语中的情感表达[1]。庭审会话中对情感立场忽视或许受到了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传统观念的影响。但事实上,人类所有活动总是与情感交织在一起的[2],法律领域也概莫如此,甚至有学者感叹“情感是现代法律诉讼的核心成分”(Dahlberg 2009:175)[3]。鉴于此,本文拟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情感系统出发,采用真实自然的法庭审判语料,专门考察当事人的情感表达,展现法庭互动中当事人情感表达的类型与机制、触发者以及特征,并揭示其情感表达背后的理据与目的。
作为法庭审判活动中的参与主体,当事人是所涉事件的亲历者和讲述者,在问答和陈述的过程中,他们的话语中含有丰富的情感表达,出现频率远远高于其他诉讼参与主体。下面首先对当事人话语中的情感类型和表达手段进行分析。
根据评价理论(Martin 2000;Martin & White 2005)[4]情感的基本类型可分为“幸福/不幸福”、“安全/不安全”和“满意/不满意”三大类。“幸福/不幸福”类主要是与“心”相关的情绪——悲伤、憎恨、高兴和爱等;“安全/不安全”类主要与生态环境相关——忧虑、害怕、有信心和信任等;“满意/不满意”类主要与目的实现相关——厌倦、不快、好奇和尊敬等。法庭互动中,当事人的情感表达中包含了这三种基本的情感类型。请看:
(1)被: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你们好。对于我男朋友王克武犯下的重罪我感到十分悲痛[-幸福],这是我对王克武的信任所导致的后果,是我对王克武的本质没有看清。所以才让他轻易得手。
(2)辩:在事发当天,骆艳琴,刚才公诉人讯问的时候说,你回答说是骆艳琴骂了你,并且带回的男的打了你,你当时的心理状态是什么?
被:当时,我只是很难过[-幸福]。我只是说,我只是心里在想,为什么我好心帮她找,为了给她找身份证,一天待在房子里,什么东西都没有吃,一直还帮她把衣服洗了,床单洗了,她为什么回来还这样对我,当时我就去网吧,一直想不通这个问题,一直在想,心里特别难过[-幸福]。
例(1)中,被告人表达了她对于男朋友犯下重罪的悲痛心情,例(2)中被告则表示与受害人发生争执后“心里特别难过”,而这都属于“不幸福”这一情感范畴。
(3)公: 因为陈冬月她不在这,所以说这话。▲
被: ▼我知道,所以我后来良心发现,就是到了停车场以后我就很紧张[-安全]。
(4)被:他告诉我二姐死了,我要报案就说我是他的同案,而且还说不会放过我的家人。我很害怕[-安全]我会是第二个二姐,也怕[-安全]他说的话。所以就跟他一起走了。帮他买了衣服,跟他去了海边。
上述两例,被告人都表达了“不安全”类型的情感,其一表示“很紧张”,另一表达了“害怕”的情感。
(5)辩:第五个问题就是,谢小根2003年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一案,你,你们局里面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但是为什么后来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这个事情你知道不?
被:这个事呢,我表示非常遗憾[-满意]。我们是冒着很大的风险,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依法严肃及时查处了云阳一批煤老板,包括谢小根在内的非法买卖雷管炸药一大批,并顶住压力向检察机关进行移送。但是,感到遗憾的是[-满意],调查的案子是决定不起诉,我不知道是谁批准的,是谁同意的,是谁决定的,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么一个重大的案子,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情,结果,决定不起诉,表示非常遗憾[-满意]。
(6)被:反正我自己做错了。我也没⊥我有点后悔[-满意]吧。我本来我不想这样的。
例(5)中,被告人连续使用了三个“遗憾”表示自己“不满意”的情感。例(6)中被告人则表达了“后悔”的情感,也属于“不满意”情感范畴。
(7)被:应该是这样说吧!从借款的当初来说并没有什么吃惊的。那后面就是,因为累积,再加累积,重复计算,本金加利润,累积在一起,那么导致,可能就是说,高额利息,肯定是还不清了。
公:也就是说,你在写这些借条的时候。 ▲
被:▼应该是在写这些借条的时候是迫于无奈[-不满意]和骑虎难下。
此例中,被告人表达了自己不断借款的“无奈”之情,属于“不满意”范畴。
法庭互动中,当事人多表达了“不满意”的情感,包括后悔、紧张甚至愤怒等,但也有少量的“满意”的情感,具体为“感激”情感的表达。例如:
(8)被: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法庭上的各位,衷心地感谢[+满意]法庭给我这个宝贵的机会做法庭最后陈述,我有几点认识和想法在这里向各位大人汇报。……我在这里对法庭没有要求,谢谢审判长对我的指导[+满意]。我只有期待,期待公正。
此例,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对审判长等的感激之情,属于“满意”的情感范畴。
Martin & White (2005)指出,情感可以区分为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根据大众文化,积极情感在体验上往往是愉悦的,而消极情感则相反[5]。法庭互动中,当事人的情感表达以消极情感为主,具体包括悲痛、难过、痛苦、憎恨等“不幸福”情感、“紧张”、“害怕”、“悲愤”等“不安全”情感,以及“遗憾”、“无奈”、“后悔”、“愧疚”等不满意情感,积极情感仅有“感激”的表达,属于“满意”范畴。
表1 当事人话语中的情感类型
在评价理论中,情感是对行为、文本/过程以及现象的心理反应,情感语义的体现有“品质”、“过程”、“评注”和“语法隐喻”(Martin & White 2005:46)[5]。法庭互动中的情感语义主要表现为“品质”。例如:
(9)被:……那周福宏生前是我的好朋友,也是跟我是同事,呃,对于他的死我感到很悲痛,我对他家的亲属也感到,也是万分歉意,所以在最后呢,法院如果做出适,我愿意做出适当的补偿。
此例,“感到很悲痛”、“我也是万分歉意”,都是对“参与者属性”的情感表达,属于“品质”范畴。
“过程”情感语义在当事人的话语中也出现不少。例如:
(10)被:我在门外等着,怕有意外发生,等了一会呢,听到有打架的声音,我敲门我很害怕,可我又不知道怎么办好。只能继续敲门,因为我怕我慌忙进入的话会造成更大的打闹,打扰邻居。所以只能在门外敲门。……我怕他会对二姐怎样,也就顾不上许多,只好以最快的速度去取钱。
此例,被告人多次使用了情感动词“害怕”和“怕”对情感心理和情感行为进行描述。
评注性情感语义在法庭中当事人的话语中出现较少,主要由这一类结构,即“令人+品质形容词+的是”来表达。如:
(11)被:我什么事都不管,钱也都交给它。令人心酸的是,她却提出要跟我离婚。
被告人使用了“令人心酸的是”这一结构来表达对“她提出要跟我离婚”这一事件的心情和情感。
从当事人的情感语义表达方式来看,当事人较多使用修饰性成分来表达情感的等级,其中又以“强化”为主,来表示情感的强度。例如:
(12)被:吴少华的过程,当时是,我是真心地跟她交往,而且,即便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我对她个人造成、给她个人造成的身心伤害以及财、财产上的损失,是感到万分的歉意。
被告人在表达自己对受害人的“愧疚”情感时,使用了修饰语“万分的”,具有强化情感的功能,表达了情感等级的高值。
表示“弱化”情感的修饰语也偶有出现,语料中发现的是程度副词“有点”。例如:
(13)被:我当时也有点气愤,她说出那样的话来,态度也不好,让我在朋友面前非常的没有面子。
被告人使用了“有点”来修饰形容词短语“不真实”。“有点”是一个程度副词,“表示程度不高;稍微(多用于不如意的事情)”(《现代汉语词典》2005:1652)。该副词的作用是往小里说,具有弱化功能。
从法庭互动中当事人情感表达的类型和语义体现来说,当事人主要是对参与者(自我)的情感属性、情感心理和情感行为进行了描述,多采用质量强化的方式,表达了强烈的负面情感倾向,包括不幸福、不安全和不满意,而正面的情感则仅有少量的“感激”情感的表达,属于“满意”范畴。
关于情感的体验者,Martin(2000)区分了说者(Authorial)情感和非说者(Non-authorial)情感,又称之为第一人称和第二、三人称情感。说者情感指的是说话者表明自己对于所评价的人、物、事等的情感反应,说者对这种情感价值评价负责。法庭中当事人的情感表达主要是对自我情感的表达,如上述各例。这种情感表达的修辞功能在于它显示了对触发物(Trigger)的一种态度定位。触发积极情感的现象自然被视为具有积极意义,相反,触发消极情感的现象则被视为是消极存在。例如:
(14)被:白天我就抱着儿子的相片,呼唤儿子回来。晚上,我每天晚上吃安眠药,强迫我自个儿睡觉,睡了觉好在梦里与儿子相遇,每次当我从梦中醒来,发现旁边没有儿子的时候,那种撕心裂肺的痛[-幸福],我认为每个父母都应该体会得到。
此例,被告人使用名词隐喻“撕心裂肺的痛”表达了她失去儿子后的悲痛心情,这种强烈的情感表达也显示了她对于“失去儿子”一事的情感价值评价。通过这种切身体验的“说者情感”,被告人使得自己的主观体现在交际过程中前景化,而且通过这一情绪反应的流露,她得以与听者建立起一种人际的友好,因为对于这种具有修辞意义的评价,听者将认为这种个性化反映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相关的、重要的、有效的、合理的,至少是可以理解的。
非说者情感指的是所描述的不是说者的情感反映,而是其他的个人或集体。例如:
(15)被:……他说你他妈他有人称钱开煤窑⊥有有钱买卧车,没钱给咱们交利润,让咱们替他交。这不我哥——就怀⊥怀恨在心了。
此例中,被告人描述了他哥的“憎恨情感”,这一消极情感是一种外在的,非作者的情感,此情感所暗示或唤起的对于受害人的消极评价也是一种归因于他人的评价,这种责任被转到一个外在的源头,即被告人他哥,而被告人自己不负有责任。
被告人话语中的非说者情感的体验者主要是同案人员,如例(15)。另外还包括亲人,以及受害人员,例如:
(16)被:因为我的交友不慎而导致这场恶劣的悲剧发生,可是无论,可是无论出于怎样的意愿结果却导致一个生命的陨落是极其不道德的。这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对家人的伤害是极大的。我辜负了父亲对我的养育,如果能够平息父亲的悲愤,我愿以死来挽回曾经的幸福美满。但是在这里我想说,这件事最痛苦的受害者是我的母亲,我想对母亲说,妈妈,女儿对不起您。妈妈,您一定要好好保重身体,一定要以最好的身心健康等女儿回家。爸爸,看看你的妻子吧,她才是您晚年的依托。希望您能通过这件事认识到彼此在对方心里的重要性,抛却我们晚辈相扶相伴,安度晚年。
(17)被:她当初心情似乎很不好,脾气很大,说话很冲,声音很大。我们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吵了起来,打了起来。
例(16)描述了被告人的亲人“父亲”的“悲愤”之情,和“母亲”的“痛苦”之情。通过对他者的情感进行描述和转述,被告人实现了自我的目的,一方面用于说明案由,如例(15)、例(17),一方面表现对自我行为的悔改,如例(16)。
某一情感可能导向某一特定情绪触发体或是对某一特定触发体的反应,也就是谁或者什么被选定为情感态度的客体。在法庭互动中,当事人情感的触发者众多,主要包括自我行为、受害人、同案人员、法官和司法人员,亲人及其他人员。
2.2.1 自我行为
(18)被:我,做了这个事,有点⊥现在有点后悔。儿子也没了,我现在也变成这样。
当事人话语中出现最多的是对自我行为的情感表达,如例(18),上述例(6)是对自我行为表示“后悔”,又如例(3)中,对自我的作案行为感到“紧张”。
2.2.2 受害人
对受害人的情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受害人在事发前或事发中行为的情感反映,如例(2),当事人表达了对受害人骆艳琴打骂自己的行为“难过”的情感。另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伤害和损失表示歉意,请求其原谅。如:
(19)被:对于孩子死亡这件事呢,对我来说,是我,是我这一辈子无法弥补的,不管是从什什么方面,对孩子的父母造成这一的伤害,我感到万分的抱歉。
2.2.3 法官和司法人员
刑事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常常表达了对审判人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情感反应,以“感激”这一积极情感为主。例如:
(20)被:我想说,我不是一个对社会有危害的人,我不是想犯法,我只是没有文化、不懂法,我到现在非常后悔。感谢法官大人,还有检察官对我的教育。请审判长各位审判员给我一次机会,从轻处理。以后我重回社会,我一定能更好地履行我的家庭跟社会责任,作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没有了。
(21)被:……当时就被羁押到看守所以后,那段时间没有跟家里联系,没有经济来源,天气越来越冷,反正,很感谢海关的缉私警察,然后从袜子到内衣,他们的保暖衣,还有我的短袖,(---),牙膏牙刷之类的,都跟我准备得很齐,我也不知道今天他们有没有到庭,反正,很感谢他们。
被告人常在最后陈述中,表达对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司法人员的感激之情,如例(20)是对法官和检察人员,例(21)是对缉私警察,这种感激之情的表达,一方面是说话人情感的自然流露与表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取法庭等的同情与谅解。
2.2.4 亲人及其他人员
刑事庭审的结果往往会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这时,他们往往放不下自己的亲人,话语中充满了对亲人的情感表达。例如:
(22)被:尊敬的审判长,法庭的各位法官,辩护人好,是这样的啊。首先请允许我感谢我的妻子,因为大家都知道,在汶川大地震中毁灭了很多的家庭,但是我被这个徇私枉法的。▲
审:▼冷静一下!
被:飞来横祸,我真的,我的家庭没有倒下去,我自己在监房里所受的苦我自己心里清楚,但是我老婆在外面吃的苦有谁知道?所以,我要谢谢她。
(23)被:因为我也不知道今天到庭的有没有姚绍多的家人,肯定,不知道,反正,觉得挺对不起他的,另外也很感谢[+满意]他母亲。那么事发以后,作为,谁家孩子出了这种事,如果知道是我委托他但是,从头到尾没有采取过任何的强硬措施,什么也没、没说过一句狠话。然后完全就是劝我,劝我不要就是,很感谢她[+满意]。
例(23)中,被告人被控告非法贩卖象牙,他曾委托不知情的“姚绍多”从非洲携带大量的象牙入境。被告人此处表达了对案件相关人员“姚绍多”家人的感激之情。
2.2.5 同案人员
在涉及同案人员的案件中,当事人话语也含有对同案人员行为的情感反应。如上述例(1)、例(4)、例(9)都是对同案人员行为的情感表达,被告人涉嫌与她男朋友一起杀害了被告人的二姐,被告人表达了对同案人员行为的“悲痛”与“害怕”之情。
法庭互动中,被告人的话语中既包含了对自我情感的表达,即说者情感,也包含了少量的对他人情感的描述和转述,属于非说者情感。从情感的触发者来看,以被告人的自我行为为主,还包括了受害者、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同案者,以及亲人和其他人员。结合情感表达的类型总的来看,被告人的情感表达都是由他们的诉讼目的所主导和决定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说明案由,解释事件的发生是事出有因,这种原因主要包括自己当时的情感和受害人的情感,以及受害人对自我情感的触发;另一方面是为了表达自己事后的后悔、愧疚之情,以及感激之情。两个方面都是为了一个总的目的,即为了受到从轻的处罚。
表2 当事人情感表达的目的导向
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和司法理念的激励下,我国的刑事庭审更像是“教育”活动,审判是为了让被告人真心认罪、公开忏悔重新回归社会,被称为“教化型”庭审(李昌盛 2011)[6]。庭审中,被告人不仅是教化的对象,还是教化的载体。作为教化的对象,当被告人描述和转述受害人和同案人的情感,意在说明案发事由,且有转嫁案件责任之嫌时,很多情况下会遭到法官或公诉人的打断,甚或训诫,要求被告人接受教育、认错悔过。作为教化的对象,被告人通过表达对自我行为以及同案人行为的认识和情感主动展示自己的罪行,表示悔不当初;表达对受害人的不幸福、不安全、不满意情感,以及对法官和亲人表达感激,多发生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是被告人对自我行为的深刻忏悔,表明教化被告人的成功,同时也让其他公民受到教育。
法庭互动中,被告人在陈述事实、说明案件情况和发表意见的过程中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情感。这种情感表达是一种目的导向的行为,通过描述和转述受害人和同案人的情感,被告人意在说明案发事由,转嫁案件责任;通过表达自己对自我行为、受害人的不幸福、不安全、不满意情感,对受害人和亲人表达愧疚这一不满意情感,以及对法官和亲人表达感激这一满意情感,被告人表达了自己的悔过之情,展示了自己真诚认罪、改过自新的态度,以争取“坦白从宽”,充分体现“教化”型庭审的运行机制。被告人的这种目的性行为在策略性层面非常不足,主要通过“品质”和“过程”两种方式来表达,评注语义体现方式偶有出现。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司法程序公正视野下的庭审话语立场研究” 【15YJC740053】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张彦:《法官庭审语言的情感信息》,《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第151~157页。
[2]B.Kuvaas,G. Kaufmann,“Impact of Mood,Framing,and Need for Cognition on Decision Makers’ Recall and Confidence”,JournalofBehavioralDecisionMaking,1,2004,pp.59-74.
[3]L.Dahlberg,“Emotional Tropes in the Courtroom: On Representation of Affect and Emotion in Legal Court Proceedings”,LawandHumanities,2,2009,pp.175-205.
[4]J.R.Martin,“Beyond Exchange: Appraisal Systems in English”,In S.Hunston,G.Thompson (eds.)EvaluationinText:AuthorialStanceandtheConstructionofDiscours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J.R.Martin, P.R.White,TheLanguageofEvaluation:AppraisalinEnglish,Basingstoke/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5;J.R.Martin, P.R.White,TheLanguageofEvaluation:AppraisalinEnglish,Basingstoke/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5.
[5]J.R.Martin, P.R.White,TheLanguageofEvaluation:AppraisalinEnglish,Basingstoke/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5.
[6]李昌盛:《刑事庭审的中国模式:教化型庭审》,《法律科学》2011年第1期,第130~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