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
摘 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这将是我国在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在财税制度角度推进我国市场产业结构升级,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最深入的税制改革。本文立于建筑业企业角度,对“营改增”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结合“营改增”后建筑业实际面临的问题进行叙述,就笔者个人观点进行分析,以望有助于建筑业企业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中的同类问题,不当之处,望海涵指正。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业 影响 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影响浅析
“营改增”是我国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发展理念,在税制角度进行结构性改善,完善税收体制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理顺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重复纳税等问题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从根本上降低了企业税负,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进行放大,促进企业改革创新,增强市场活力。五月一日我国将“营改增”推行到建筑业等行业,对建筑业而言,理论上可以降低其整体的税负,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为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促进税负角度上的平等竞争环境,但是实际贯彻执行中,建筑业的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与增值税税制观相矛盾,对于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产生的积极影响
提及“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的有利影响,第一点必然是对税负的调整,五月一日前,我国建筑业在生产活动采购环节要负担砂石、钢材等原材料的增值税税负,在流通环节又在营业税税制下,将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又一次纳税,增重建筑业税收负担,而在“营改增”之后,全行业实施增值税,建筑业对于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问题。
第二点,“营改增”对于规范建筑业市场有着极大的积极作用,增值税税制下,建筑业出于与上下游的利益冲突必然会更加关注发票的真实性,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机制,完善市场中发票上下游抵扣链条,在相互制约的环境中,建筑业及其相关市场必然逐步走向规范化,促进我国财税体制的健全,有助于公平市场环境的建立。
第三点有利影响则体现在建筑业整体的产业升级上。传统的营业税税制下,购进固定资产或引进新型、高端设备用以增强企业生产力,建筑业企业需要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对于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建筑业企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在购进固定资产后,可以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分时段抵减掉一定百分比的固定资产采购费用,建筑业出于长期市场竞争需求必然会在短时间内扩大对新设备的采购和应用,推进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建筑业的行业产业结构升级。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产生的消极影响
1、建筑业实际税负可能在短时间内上升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业行业整体的税负会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对于大多数建筑业企业而言,实际税负必然会上升。简单在几个角度进行浅析:第一,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据30%以上,对于该部分成本,无论是出于规避社保费用还是其他利益导向,极少有建筑业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进行抵减,该部分税负是原营业税税制下不存在的。第二,建筑业中提供建筑服务时,业主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会采取“甲供材”的合作模式,在现行的“营改增”过渡期内,老项目的简易征收将“甲供材”的原材料进项税税负风险项隐藏了,但是在过渡期后,建筑业所认同的“甲供材”模式必然会给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带来税负压力。第三,建筑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于资本压力,会向小规模的供应商、甚至是不具备纳税人资格的个体进行采购,导致企业进项税较少,对于采购不具备纳税资格的原材料,甚至开具虚假发票来蒙混,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更给企业埋下逃税漏税的经营风险,轻者补交各类所得税、附加税等,重者则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甚至是生存。
2、增加建筑业生产经营风险
对于建筑业而言,获取到生产项目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招投标,在传统的投标竞价中,工程部门只需要考虑工程相关成本,加之综合税率的计提,就可以得到企业对该项目的成本指标,结合企业对该项目的利润需求空间的设定,便可以着手进行投标工作,总体而言,投标工作较为简单。但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同时以进销项抵减为征税原则,造成税负流转过程中,由于成本费用的增值税税票的取得和抵扣难以把握,影响成本高低和利润空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增加投标前的计量难度,在不确定性较高的风险叠加之下,企业报价过高则难以获取项目施工权,造成企业资本堆积,影响企业利益的获取,投标报价过低虽然可以中标,但是项目收益却难以满足企业预期需求,加之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短时间内难以系统化,很有可能会造成项目亏损,直接造成生产经营风险。
二、建筑业对待“营改增”政策所产生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健全公司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
在“营改增”的时代导向下,建筑业企业要抓住机遇,尽其所能脱离建筑行业原始的混乱市场,改变传统经营观念,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进行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增值税纳税体制下,建筑业要在采购至竣工交付各环节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防范因增值税税票的核算失误或票据丢失等为企业带来的损失。传统的建筑业市场中,虚假发票(尤指建筑业企业材料采购主体与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的虚假发票)的使用在行业内成为公开的潜规则,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过渡期内,必须要对相关虚假发票的处理进行规避,健全采购及抵扣责任制度,防范因虚假发票的取得及使用造成的风险堆积。
(二)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纳税体系变化极大,在财务管理与账务处理角度,传统的纳税观必然会制约财务管理质量的提升,建筑业企业需要对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使之适应当前增值税税制下的财务管理需要,熟悉基础的政策法规,并能进行政策解读,保障建筑业企业在纳税筹划角度的应变能力,减低税负风险,对于账务处理人员,要针对其在增值税环境中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务处理方式进行培训,保障企业账务处理符合增值税税制要求。除财务部门外,增值税对于建筑业企业整体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对成本费用的发生及报销时间等进行了时效性控制,所以相关业务和事项的经办人员(特别是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增值税票的基本属性进行了解,加强经办岗位技能培训,适应增值稅对于建筑业所提的各项要求,保障企业税负风险的最小化。
(三)管理向保障进项税的取得角度偏移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要受到重视的就是进项税模块,以材料采购环节为例,相同质量的原材料在营业税纳税观下,价格越低对于建筑业控制成本越有利,因为其纳税额只与其收入相关联,显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利润空间的大小。但是在增值税税制下却变得更为复杂,材料采购不仅是成本费用的支出,还涉及到进项税的取得,原本价格较低的供应商仅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法提供相关的发票,致使建筑业企业难以获得进项税,在纳税环节增加了税收负担,而原本价格较高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虽然原材料价格在直观角度来说,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单价,但是却可以为建筑业企业带来一定额度的进项税额,通过纳税环节的抵减可以获取到更高的收益。此仅为建筑业企业增值稅进项税额管理的一个细节,“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要对进项税管理与研究加强资本投入,通过精细化管理为企业带来收益,强化建筑业企业在同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实力。
三、结束语
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研究发现,“营改增”是我国完善财税体系必然要迈出的一步,对于我国建筑业而言,在此番政策性变革中所受影响有双重体现,总体而言其促进作用大于短时间内带来的种种弊端。我国建筑行业的混乱是改革开放初期,甚至是更久远的时代背景所造就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虽然在短时间内给建筑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长远角度来说,却是对建筑业发展方向的一次重要调整,不仅促进了市场的和谐发展,还给建筑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建筑业核心生产力的提升。所以说建筑业在当前环境下,虽然面临着种种经营压力,但是必须要适应趋势,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调整,特别是在纳税筹划角度增加资本投入,为日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进行奠基。
参考文献:
[1]熊玉红,梁萍.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J].会计之友,2014,(17)
[2]吴锦锦.建筑业营改增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
[3]谭椥仁.关于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9)
[4]边玉国.浅谈建筑业“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
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