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7-05-04 00:58布显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协同发展检察机关

布显军

摘要:在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大局中,作为毗邻京津的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检察业务、执法规范化和服务大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协同发展

当前,作为毗邻京津的检察机关,要深入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以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擎,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检察业务、执法规范化和服务大局工作,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全力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服务

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战略发展目标,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和“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战略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及其背后所涉职务犯罪,促进调整经济结构、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坏境的建设、开发和保护,全力服务于构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的发展格局,为建设碧水蓝天、绿色崛起的美丽兴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惩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大对涉及破坏资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深入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效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信息通报、跨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力度,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落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备案、监督、调查制度,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发挥严格执法、法律监督、配合协作的功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加强监管、规范执法,督促企业、单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协调联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的保护生态环境立体工作格局,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协作配合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

二、着力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全力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服务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主动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依法打击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工程建設、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危害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对京沈客专、承平高速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提出预防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与有关部门合力化解因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移民安置、利益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围绕“开放活县”战略,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破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提速办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要紧盯项目审核、用地管理、环境评价等关键环节,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索贿,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对涉及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做到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最大限度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秩序,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发展,着力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要主动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综合分析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预防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针对企业项目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强化预防措施,实施同步跟踪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要进一步与有关涉企服务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共同研究经济发展的走势,分析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全力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发放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力度。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强化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把开展“民生检务”作为服务“三农”战略任务的主要方式,创新、落实工作举措,重视在执法办案中消除、减少群众对立情绪,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落实、执行上级制定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履行好涉农检察工作队法制宣传、信访接待、受理举报、查办案件职责。完善和落实实名举报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县委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深入基层研究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困难的途径和办法。

四、落实检务协作机制,全力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

京津冀相邻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坚持严格依法、注重实效、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规范司法的法治轨道内开展合作,建立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协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深化合作,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布局中的作用。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协作事项的推进落实。要落实初查侦查协作和办案配合机制,加强案件协查对接机制建设,做好初查侦查取证协作工作。要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托涉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运用手机、电脑数据恢复和通讯话单分析等技术协查手段,为办案提供有效保障。对于跨区域案件、网络舆情问题以及涉检跨区域信访事件,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在信息共享、教育稳控等方面开展协作。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形成惩治生态环境犯罪跨区域协作配合的良好局面。要落实经验交流和业务协作机制,广泛开展业务素能培训、经验交流、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指导办案等实务活动,研究决定区域检察工作协作重大事项,建立业务领域协作机制,深入研究加强协作配合的措施,形成手续简便、渠道畅通、务实高效的互通协作机制。通过落实检务协作机制,实现成果共享、优势互补,逐步实现办案的“同城效应”,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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