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征收 阳光行政打通火车站片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最后一公里

2017-05-03 03:01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分局吴郁芊宁楠楠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4期
关键词:柯城区责令集体土地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分局 吴郁芊 宁楠楠

依法征收 阳光行政打通火车站片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最后一公里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分局 吴郁芊 宁楠楠

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420余户,由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柯城区花园、双港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自2014年7月启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以来,在两个月的签约期限内,完成了全部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办理了房屋腾空交付手续。但仍然有9户被征收人违反协议约定,继续占用被征收房屋,严重影响整个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建设进度。在实施单位不断入户作动员并尝试所有办法措施后,征迁户仍提出补偿政策以外的无理要求,拒绝腾空搬迁。柯城区依法申请启动责令交出土地程序,区法院作出裁定,符合强制拆除条件。柯城区依法启动强制拆除,在各相关部门配合下,拆迁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3月21日,被执行人王某等3户集体土地房屋由强制执行实施单位柯城区花园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两天后,柯城区双港街道办事处五湖村邱某户见大势已去,主动腾空房屋交付拆除。这标志着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被打通。这项衢州市区近十年来体量最大、按照“裁执分离”原则所实施的集体土地房屋司法强拆,使土地征迁扫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积累了实战经验。

▲向被征地人送达补偿告知书

一、依法行政,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一是协商记录。由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收人进行一次协商,形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商记录。目的是对前期工作因故未形成书面材料的予以固定;告知征地项目报批和实施情况、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核实被征收户家庭人口、户口性质、房屋产权、了解争议焦点、被征收人要求等。

二是权属调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权属调查。调查成果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双方签字确认。当事人不配合的可依据产权证或房屋外围进行调查,由所在村干部见证。

三是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等情况和安置人口,制定详细明确的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被征收人、安置人口核定、被征收房屋情况、安置房屋面积、地址、价款结算,补偿安置方案政策依据、对协商中被征收人要求的回复等。同时,告知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安置方案陈述、申辩、听证救济途径期限等权利。

四是依法作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补偿方案告知送达后,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按补偿方案制作补偿决定;提出异议的,视情或听证,或在安置补偿决定书中予以回应。被征收人未选择安置补偿方式的,一般采用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决定书应明确安置房面积、价款、地址幢号,是期房的,安置补偿决定书中应明确安置房地址,选房办法,补偿款与安置房款价差结算等。同时,告知被征收人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权利等。

五是提存。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或产权调换安置房结算有余款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应将补偿款提存至所在村委会,并通知被征收人领取。

二、依法推进,启动责令交地程序

对于被征收人违反协议约定、拒不履行腾空拆除义务的,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程序性规定缺失的情况下,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制定了详细的责令交出土地方案,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和各部门分工、工作流程,每阶段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注意事项等。2016年初,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启动了责令交地程序。

首先,明确工作主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是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由国土部门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全部工作是不现实的,尤其是涉及房屋征收,一般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国土部门侧重于土地征收项目报批等程序性事务。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责令交出土地依法应由国土部门作为主体,原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柯城区花园、双港街道办事处以及衢州市柯城区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一线”退居“二线”,从“主角”变成“配角”。

其次,收集相关资料。资料收集全面与否,事关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及交地决定的合法性。以申请执行法院全面审查为立足点,全面收集固定土地征收项目证据资料:土地报批资料(征地(听证)告知,村集体同意征地《会议纪要》,草签的《征地补偿协议》,征地红线图,省政府批文等);实施土地征收资料(“两公告一批复”,土地补偿款,青苗费支付票据,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范性文件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资料(启动征收房屋的公告,被征收人家庭人口信息,被征收房屋、土地、其他附着物基本情况和产权证明,公示信息,安置房源,补偿款落实证明等)。

再次,开展责令交地工作。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履行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履行的,征收人依法作出并向被征收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告知书》提出异议的,征收人依法作出并向被征收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被征收人限期腾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内财物及清空其他地上附着物,交出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并告知被征收人享有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诉期届满未履行义务的,征收人依法作出并向被征收人送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催告书》,催告被申请人限期履行交出土地决定书的义务。

最后,依法执行强制拆除。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各部门制定强制执行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指定强制执行实施单位,一般以街道为执行实施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向法院提出非诉执行申请,认真做好非诉执行案件法院审查、听证等工作。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进行催告,并做好各项强制执行准备。此时,国土部门由主角转为配角,全力配合街道做好强拆和信访维稳工作。

三、总结经验,扎实推进阳光征迁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分局在该项土地征迁工作中,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征迁”的理念,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服务发展大局,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研究落实好各个环节,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火车站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责令交出土地非诉执行案件,能够全部得到法院许可,主要是做好以下“六个要”。

一是征地要合法。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是责令交地决定,但法院审查的是土地征收的全过程的合法性。因此,做好依法征收是前提,包括征地报批和实施征地的实体和程序。

二是事实要清楚。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安置人口,安置面积、价款结算等事实在补偿决定中一定要表述清楚,并要有相应证据印证。

三是程序要合法。所有责令交出土地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尤其是法律文书送达环节,一定要做到“有图有真相”。

四是补偿要到位。在补偿安置决定中,要严格依法依政策补偿和安置。该补的一分不能少,不该补的如违章建筑、奖励等一分不给。坚决不让老实人吃亏,让“钉子户”占便宜。

五是部门要配合。启动责令交地程序时,共涉及9户被征收人。国土资源部门在每个法律文书送达环节,都是街道等单位做被征收人思想工作的契机。本项目自开始至申请法院执行时,因各部门有效的思想工作,陆续有5户将房屋腾空搬迁。即使是在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街道干部仍上门做最后努力,苦口婆心做动员工作,双港街道邱某就是在强制执行的高压下,实现非强制房屋腾空搬迁的例证。

六是介入要及时。2014年9月,火车站项目被征收人全部签约,但仍有部分被征收人未腾空房屋。由于责令交地的法律程序期限长,政府对项目实施的时间又催得紧,法院对提前申请执行基本不予认可,使得工作倍感压力。如果原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时提请国土资源部门介入责令交地程序,将极大提高行政效率,这是应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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