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9·16特大地下钱庄案”

2017-05-02 01:00孙忠喜高立军熊光辉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7年5期
关键词:外汇局钱庄专案组

文/本刊特约记者 孙忠喜 高立军 熊光辉 编辑/靖立坤

起底“9·16特大地下钱庄案”

文/本刊特约记者 孙忠喜 高立军 熊光辉 编辑/靖立坤

“9·16特大地下钱庄案”是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通过NRA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

义乌市场地处浙江中部,被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权威机构誉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外向度达65%以上,也是全球商品重要的贸易平台。大量的出口贸易形成了对汇兑的巨大需求,也因此催生了“9·16特大地下钱庄案”。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通过NRA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9·16特大地下钱庄案”侦办负责人总结了该案的三大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总涉案金额高达4100多亿元;二是违法行为隐蔽,大量使用空壳公司、在境外成立公司、对敲等手法;三是交易主体复杂,该钱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义乌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个人以及境外机构派驻在义乌从事货物采购的境外非居民个人,包括中东、非洲、南美等20个国家,境内交易对手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该负责人向《中国外汇》讲述了案件的查处过程。

“地下钱庄”浮出水面

地下钱庄线索的发现,离不开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2014年初,外汇局在打击虚假贸易专项行动中发现,有多家企业资金走向趋同,均与后来被查实的“9·16特大地下钱庄案”首犯赵某所掌控的企业存在某种关联;同时,在对义乌某银行业务检查时发现,先前被重点关注的某企业也与赵某掌控的企业在资金往来中存在异常。随后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有几家企业无海关报关出口数据,却在银行发生了贸易融资结汇,涉嫌使用虚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到银行办理融资,且这几家企业的外汇资金部分也来源于赵某控制的境外企业。此外,赵某的配偶郑某及其控制公司的财务人员沈某,也先后被列入重点监测对象。监测结果显示,此两人与前述几家企业的交易对手高度重合。

同一时期,反洗钱部门也监测到多起可疑交易指向赵某及其控制的公司,一些外贸公司与赵某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有大量的人民币资金划转。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赵某在香港成立或控制了26家境外企业,并在境内开立了37个NRA账户。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以上26家公司NRA账户累计流出资金42亿美元,流入2.9亿美元(不含NRA之间的划转)。

公安机关、外汇局、反洗钱等部门汇总、分析各个线索后发现,赵某涉嫌利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将境内资金汇至其控制的境外机构NRA账户,并根据企业需求,将资金回流境内充作虚假融资贸易回款或虚假投资款等。赵某涉嫌地下钱庄交易逐步浮出水面。根据上述情况,三部委将案件线索交浙江省公安厅,移交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故此案又称作“9·16特大地下钱庄案”。

锁定违法事实

2014年12月15日,浙江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动,出动警力340余人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团伙成员50余人,捣毁犯罪窝点20多个,查封、扣押了一大批涉案财物,冻结了几千个银行账户。

可以说,“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的破获是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外汇局通力合作的典型案例。

据参与非法交易的黄牛交代,地下钱庄交易中非法买卖的外汇大多通过NRA账户或OSA账户之间转移,买卖外汇所需或所得的人民币则在境内个人账户之间进行转移。由于外汇和人民币境内外分离,且之前NRA账户或OSA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一定程度上游离在监管部门视野之外,外汇管理部门很难直接锁定地下钱庄案件。为此,需要借助公安侦查手段,才能查实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事实。

在整个查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共调取银行交易数据逾130余万条。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参与办案的人员给记者做了一个直观的描述:如果将这130余万条交易数据打印出来的话,共需要约3.5万张A4纸才能全部打印完;而若将这3.5万张纸叠在一起,则有近3米高。“NRA账户是个新生事物,国内居民并不常用,办案民警对此也不熟悉,因此我们需要专业人员帮助,为办案民警解答外汇管理政策,并协助分析资金流向。”面对海量的数据及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公安机关侦办负责人感叹道。

人民银行、外汇局应公安机关的要求,指派了数名专业人员与办案民警一同分析案情,一同审讯,在资金分析、外汇业务等方面为办案民警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保障,从而协助公安机关快速锁定了违法事实,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积极应对考验

收网行动之后,公安机关开始陆续将涉案线索移交外汇局处理,仅2015年一年就移交案件线索多达200余起;此后,又分批移送案件线索100余起。随着涉案线索的相继移交,外汇管理部门查办“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的序幕开始徐徐拉开。

“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的时间跨度长达几年,涉案人数之多、地域之广、案情之复杂,都远远超出了办案人员的想象。据外汇局参与办案人员的介绍,案件中有交易往来的境内外企业多达几百家,涉案个人更是不计其数,其中仅国外的交易对手就多达60余人。此外,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线索只是案件的一些初步情况,存在金额不确定、交易对手不明确以及部分线索之间矛盾等情况。而在处理过程中还要面对以下十分棘手的问题:一是涉案黄牛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其主要通过下线交易,黄牛自己不直接露面跟交易对手见面,涉及的外汇资金都是通过NAR、OSA账户之间转移,人民币资金则通过网银支付,其中有些交易资金更是直接在黄牛与当事人正常贸易的上下家之间往来,且部分资金划转在境外完成。二是多数交易时间跨度长、买卖外汇资金与当事人个人或者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混同。这些问题使办案人员陷入了违法交易金额甄别难、交易对手认定难的困境,案件处理难度极大。

要处理如此大量、如此复杂的案件,并且要保证案件办成铁案,对外汇局而言,是一项极大的考验。“刚收到案件时,我们心里也没有底。但是想到我们的‘三大法宝’,就有了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底气。”专案组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提到的“三大法宝”,其实是外汇局多年来办案过程中摸索、总结的经验,在此次查办“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的过程中,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法宝一:工作作风过硬。“9·16特大地下钱庄案”查处前期,调查人员不仅白天要约见当事人,晚上要加班整理材料、分析案情,每周还要参加一次由法律事务人员组织的行政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基本上一直处于“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中。虽然时间紧,任务重,在办案过程中也总会遇到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但是专案组工作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调查人员,发挥持续作战的优良作风,经常关门反复推敲,确保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这个过程中,每啃掉一个硬骨头、每攻破一个办案难点,我们的心里都会多一份成就感。”专案组负责人笑着告诉记者,“可以说,‘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的查处对我自己、对专案组每位成员来说,都算得上是职业生涯中最难忘的一段经历。”

法宝二:上下密切配合。该案件主要由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办理,但在整个案件办理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与浙江省分局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都非常关心案件处理工作,不仅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还在办案方法和技巧方面提供了指导和建议。根据专案组负责人的介绍,除了指派熟悉政策的业务骨干长期直接参与案件调查,浙江省分局相关领导和负责人还经常到现场指导工作,直接跟专案组人员交流,听取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查处。“日常工作中遇到问题,也是随时电话请示,且都能及时的到指导和答复”。2015年案件查处工作启动后,各级领导先后多次到金华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了异地调查取证、异地送达、异地外汇局沟通以及上级公安部门协调等相关难题,确保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宝三:多部门齐心协作。专案组调查人员表示,“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的成功破获,与各部门之间的齐心协作,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案件调查前期,公安机关与外汇局共享的银行交易数据,对事前摸清违规交易情况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与案件线索一并移交过来的公安机关对黄牛的讯问笔录,也成为证实黄牛违法事实的重要证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协助通知一些不配合的当事人接受调查,安排外汇局调查人员到看守所向黄牛核实情况,并派人帮助维持听证会纪律等,对违法当事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正是由于在查案过程中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使得“9·16特大地下钱庄案”得以早日破获,让相关涉案违法人员得到了应有的处罚,维护了社会安定和外汇市场秩序。

斗智斗勇让当事人认罪伏法

“三大法宝”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外部保障,而案件要真正办成铁案则离不开办案人员过硬的“内功”。在具体案件查处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避重就轻或者否认违法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让当事人认罪伏法,成为办案人员面临的一大考验。

根据专案组负责人的介绍,当事人往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违法行为,或者以借贷、正常贸易等为由解释其与黄牛之间的资金往来,就可以“洗白”自己。但实际上,他们的这种行为完全是在做无用功。因为办案人员结合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当事人账户资金流向、黄牛控制账户的资金流向等,借助公安机关大数据库,运用数学函数、数据透视等功能进行外汇流、人民币流的匹配,很快就锁定了交易对手,初步摸清了交易方式及金额,对其基本违法事实做到了心中有数,并为后期各项调查赢得了主动。之后,通过对黄牛的调查、到银行调取交易流水和开户资料等外围手段,进一步查实违法事实。“这些案件的查处过程,其实就是专案组与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就此,专案组负责人特地向记者讲述了几个与违法当事人斗智斗勇的案例。

案例一:一名叙利亚藉的当事人,刚开始到案的时候拒不承认自己有外汇买卖行为,甚至威胁要向外事部门投诉外汇局办案人员,态度非常嚣张。办案人员不动声色,将其与黄牛进行交易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等前期已经掌握的证据摆在他面前,银行交易凭证加上黄牛的指证,由不得当事人抵赖。最终在铁证面前,当事人不再挣扎,老老实实地承认了违法事实。

案例二:案件当事人马某虽然承认进行了违法交易,但是承认的金额远远低于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中的金额,且一口咬定其他人民币来源于借贷,试图蒙混过关以减轻所受处罚。办案人员没被其言辞所蒙蔽,先通过调查取得黄牛的指证笔录,然后调取了马某的外汇账户与黄牛账户之间直接的外汇资金流转材料,并进行逐一匹配,对马某拒不承认部分的金额也依法予以了认定。

案例三:案件当事人朱某在专案组的调查中,常常以记不清楚、银行拉存款、借贷等各种理由否认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事实。面对此种情况,办案人员毫不气馁,通过调阅卷宗、走访调查等形式摸清了情况,先后6次对其做调查笔录。面对确凿的证据,朱某最后不得不承认了其违法事实。

办案人员介绍,涉案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各种抵赖狡辩手段层出不穷,上述三个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在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中,还有些当事人希望通过程序环节来拖延调查进度。如有的外国人或者少数民族当事人以不通晓汉语为由,故意签错姓名或签署说明时故意使用有歧义的词语等,以期趁办案人员不注意蒙混过关;有的当事人以不接听查案人员电话或者在应当接受谈话时不露面等方式逃避调查;有的当事人则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考虑到查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这些情况,专案组提前做了一些预判和应对安排,包括聘请翻译、尝试多种方式告知或者送达等,顺利挪开了当事人设置的“拦路石”,在案件查处阶段切实做到了未雨绸缪。

由于“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系列案件处罚金额总体较大,且当事人自我维权意识较强,在2015年10月首批100余起案件调查结束,外汇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后,2015年11月初,外汇局就收到了十多起听证申请,其中涉及多名外国人。

面对后期听证、复议、诉讼等繁杂程序,专案组负责人坦承压力很大。尽管前期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如对办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模拟三级案件审核模式、向法院积极请教等,但由于办案人员缺乏实战应对经验,导致了实际听证、复议、诉讼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为了妥善应对听证程序,专案组全体人员对案件进行一次次的再熟悉、再分析,进一步理清案件证据链、事实认定逻辑等,围绕调查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处理决定等重点环节,分析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拟定答复意见和应对措施。为了让办案人员从环境和心理上能够有更加切实的体验,外汇局按照真实场景要求,对听证案件逐一开展模拟,由法律事务人员先扮演当事人,提出质疑和抗辩,再由案件调查人员按照听证要求进行陈述、答辩;随后进行角色互换。通过一遍又一遍的听证模拟,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答复意见和应对措施。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11月底,首批10多项听证全部顺利举行,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申辩、质疑等意见都在事先拟定的答复意见之中。第一批听证会的圆满成功,为后续的相关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后期发生的听证、复议申请以及行政诉讼,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9·16特大地下钱庄案”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6年12月底,外汇局先后接收了公安机关移交的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线索300余起,并已完成大部分案件的查处工作,剩下案件的查处及前期案件的执行、复议和诉讼等相关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专案组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认真贯彻上级打击地下钱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做好“9·16特大地下钱庄案”系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后续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时总结查办经验,提高办案能力,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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