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秀娜
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2015年8月1日起,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等9市有了地方立法权;同年12月1日起,枣庄、日照、德州等5市有了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扩容约两年来,山东14个新获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0件。
围绕地方发展大局立法
潍坊市自2015年8月起,拥有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共出台4件地方性法规。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晓东表示,“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潍坊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来进行。潍坊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市,大棚种植业十分发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潍坊品牌农业的生命线。因此,潍坊市把《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作为潍坊实体性立法的开山之作,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剧毒高毒农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因为没有直接上位法援引,潍坊市立足当地农药管理现状,进行了“四统一定”的制度设计,即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服务、统一监管和定点经营,实现了对剧毒高毒农药最严格的管控,破解了困扰政府多年的农药管理和执法依据缺乏、手段刚性不足的难题。
在安丘市凌河镇于家水西村,蔬菜大棚里种植的蔬菜长势喜人。于家水西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孙洪熙表示,“《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对于种植户来说,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现在蔬菜的抽检达标率高达99.7%。农产品品质提升了,收入明显提高。”
围绕地区特色立法
东营,黄河入海的地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省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东营市曾制定过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保护区的发展予以规范。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效益的不断发展,原来的管理办法已经严重不适合于实际。因此,东营市于2017年审议通过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在自然保护区内,工会主席吕卷章表示,“条例的制定对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由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涉及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林业等多个部门的区域,存在多头管理等问题。条例的制定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让管理有法可依。”
吕卷章还提到,“条例对防范外来物种的入侵做了规定,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应当采取有效、严格的措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保护本地物种的安全和生物多样性,这是一大亮点。”
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立法
滨州是“全国综治优秀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卫生城市”,目前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从滨州市文明办组织开展的“不文明行为”的调查汇总中发现,仍然存在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不文明养犬、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现象和“八大交通陋习”,这些行为必须予以规范。
2017年,《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通过。条例着眼于规范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保護生态环境的行为、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等;同时积极鼓励慈善公益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等8种文明行为。
滨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朱万春表示,“文明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不但要靠教育、鼓励引导,而且也要靠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来保障。比如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最高可以处罚5000元。在禁止燃放的时间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最高处500元罚款。”
(编辑/王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