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燕,林 丹,邓浩杰等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东 广州510515)
【刑事侦查与技术】
女性犯罪嫌疑人非对抗性讯问策略实践与探讨
□孙小燕,林 丹,邓浩杰等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东 广州510515)
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性别特点、心理状况和社会身份决定着讯问过程中要适用与之相适应的讯问策略。文章以广州市X区看守所42名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为考察对象,分析她们的涉案特征,以205名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为考察对象,分析她们的心理状况。依据实证结果研究,提出应用非对抗性讯问策略以达到讯问目的和提高讯问效率。
女性犯罪嫌疑人;讯问策略;非对抗性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任务以立案、侦查为主,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常规性的侦查措施。讯问对象涉及的犯罪类型涵盖刑法规定的468个罪名,涉嫌的案件情况形形色色,嫌疑人的心理状况各有差异,因而讯问人员必然会运用不同策略达到讯问目的,提高办案效率。讯问策略是指侦讯人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讯问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运用有关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所制定的最有效的讯问方式[1]。从1980年公安部编写的《预审业务教材》出版至今,学术界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预审人员对于讯问策略进行了不同角度和程度的研究,这些研究以理论分析的“思辨”式研究、案例分析、实务经验的归纳总结为常见的研究方法,较少以实证调查数据作为立论基础,其研究结果难以全面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国内外犯罪研究数据显示,男性参与犯罪的人数高于女性,多年来众多研究集中于男性犯罪,关于女性犯罪问题研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获得国内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侦查讯问研究同样如此。近年来女性犯罪数量呈逐步上升趋势,女性作为犯罪主体,其性别特点、心理状况和社会身份相比与男性有较大差异,在侦查阶段,特别是讯问过程适用的措施方法必然也有所不同。在讯问实践中,普遍的观念认为女性犯罪嫌疑人情感丰富,通常比男性更容易供述,理论界也倾向于从女性特点角度制定相应的讯问策略,但针对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而设定讯问策略的实证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本文在这方面进行初步探索,通过对广州市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涉案和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寻求制定讯问策略的实证依据,期望提高讯问效率,给予实战部门以参考和启发。
本课题使用的资料均来源于实地调查。首先,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广州市X区看守所42名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通过调取案卷,统计女性犯罪嫌疑人人口学资料和相关案件信息资料;其次,采用整群抽样法对广州市X区看守所女性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进行问卷调查;再次,对典型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嫌疑人采用个案访谈调查的形式,以开放性提问为主。对于办案人员,问题形式为:“你在讯问女性犯罪嫌疑人之前做哪些准备工作?如何确定讯问策略?此策略与针对男性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有何不同?”。对于女性犯罪嫌疑人,问题形式为:“供述前后的感受是怎样的?对讯问人员有何期待?”
(一)涉案情况统计结果
通过对X分局看守所女性犯罪嫌疑人随机选取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1.涉案类型
在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涉及诈骗案的有11人,占所调查人数的26.19%;涉及赌博案件的有10人,占所调查人数的23.80%;集资诈骗案的有6人,占所调查人数的14.29%;盗窃案有5人,占所调查人数的11.90%;涉及毒品案件3人,占调查人数的7.14%;信用卡诈骗案2人,占调查人数的4.76%。另外,涉及挪用资金案1人,抢劫案1人,妨害公务案1人,容留卖淫案1人,伪造居民身份证案1人,分别占所调查人数的2.28%。
表1 女性犯罪嫌疑人涉案类型状况汇总表
2.涉案组织形式
在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有26人为团伙作案,占所调查人数的61.90%;有1名同伙的有4人,占所调查人数的9.52%;独立作案的有12人,占所调查人数的28.57%。
表2 女性犯罪嫌疑人涉案组织形式状况汇总表
3.年龄特征
在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20岁以下有5人,占所调查人数的11.90%;21-30岁的有22人,占所调查人数的52.38%;31-40岁的有5人,占所调查人数的11.90%;41-50岁的有9人,占所调查人数的21.43%;51-60岁的有1人,占所调查人数的2.38%。
4.籍贯特征
在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广州户籍2人,占所调查人数的4.76%;广东省内非广州籍10人,占所调查人数的23.80%;省外户籍30人,占所调查人数的71.43%。(见图1)
表3 女性犯罪嫌疑人年龄状况汇总表
图1 女性犯罪嫌疑人籍贯状况示意图
5.文化程度特征
在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有29名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调查人数的69.05%;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有7人,占调查人数的16.67%;大专及本科学历的有6人,占所调查人数的14.29%。
表4 女性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状况汇总表
6.婚姻状况特征
在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有23人未婚,占所调查人数的54.76%;已婚的有14人,占所调查人数的33.33%;5人离异或丧偶,占所调查人数的11.90%。(见图2)
图2 女性犯罪嫌疑人婚姻状况示意图
(二)女性犯罪嫌疑人涉案特点
通过对42名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虽然样本代表性不足,但依然具有典型特点,讯问人员在设计和运用策略时可做参考。
1.涉案多与经济需求有关
目前我国刑法共468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女性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常见罪名只占其中的一部分。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本地女性犯罪嫌疑人参与的案件大多与经济有关,单纯的暴力性犯罪行为在本地女性犯罪嫌疑人中较为少见。在42名被调查者当中,牵涉于侵财类的案件如诈骗、盗窃、毒品案19宗,牵涉于经济类案件如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8宗,10宗赌博案虽然归于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调查中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是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涉案类型和广州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的联系,个人经济方面的需求会成为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因而在讯问过程中欲与女性犯罪嫌疑人建立良性沟通,可从其作案动机入手。
2.女性结伙作案多见
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一方面与其实施的犯罪类型相关,另一方面与女性的性别特征相关[2]。如前所述,女性犯罪嫌疑人多涉及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往往具有专业化、智能化及谋划周密等特点,整个犯罪过程需要多人配合进行。另外,21—30岁涉案比例最高,这个年龄段的女性脱离家庭管束和学校教育,独自踏入社会,尚未建立自己的家庭,受朋友圈的影响很大,倘若她恰好处于不良的圈子中,就很有可能参与“集体活动”。由于女性体力处于弱势,特别是单身的女性易对他人产生依附心理,因而多数与男性配合完成犯罪行为。其中,女性往往起辅助作用,如盗窃案件中负责望风、抢劫案中负责引诱受害人等。再者,外地来穗谋生的女性是女性犯罪实施的主体,老乡帮老乡的情形多见。调查中也发现全部由女性共同实施的诈骗案件,如某系列诈骗案中,来自同一地区的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受聘于同一家咖啡馆,利用女性特点取得男子的信任,使其进行超值消费达到目的。
3.女性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
根据调查,女性犯罪嫌疑人多数在农村长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2/3以上仅接受初中及以下文化教育,认知能力较差。很多女性犯罪嫌疑人对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法律后果缺乏正确的认知[3]。如某个犯罪团伙开设赌场案,场地提供者黄X珍(小学文化)同时负责提供酒水饮料,直到被羁押都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另外,由于缺乏法制教育,一些女性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很有可能在事态后续发展中成为犯罪人。
(三)女性在押人员心理状态调查
对广州市X区看守所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采用问卷调查法开展研究,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样本描述
发放问卷205份,回收问卷205份,剔除无效问卷20份,获得有效问卷185份,问卷有效率90.24%。受教育程度:中专及高中以下 99人(53.5%),大专42人(22.7%),本科30人(16.2%),硕士及以上14人(7.6%)。伴侣情况:未婚63人(34.1%),同居10人(5.4%),已婚83人(44.9%),离婚24人(13%),再婚3人(1.6%),丧偶2人(1.1%)。有60.5%的人有孩子,其中孩子未满18岁的有44人(23.8%)。关押时长:7天以内12人(6.5%),7-30天33人(17.8%),1-6个月49人(26.5%),6-12个月39人(21.1%),12个月以上52人(28.1%)。
2.研究工具
(1)流调中心抑郁量表简版(CESD-9)
该问卷共有9个条目,从积极症状和消极症状两个方面评估调查对象的抑郁症状,测量内容包括情绪低落、积极情绪缺乏、绝望、做事困难、睡眠困扰等抑郁的主要症状,在用于筛查抑郁风险的个体时具有较高的效率。问卷的理论得分为0-27,得分越高表明抑郁程度越严重;分数在10分及以上和17分及以上的人被认为具有抑郁倾向和具有抑郁高风险。CESD-9在本次调查中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6 。
(2)简明焦虑量表(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GAD-7)
该问卷用7个条目评估调查对象的焦虑状况和程度,测量内容包括紧张焦虑感,难以停止或控制的担心、难以放松等。问卷理论得分为0-21,得分越高表明焦虑程度越高。0-4分为无焦虑症状,5-9分为轻度焦虑,10-14分为中度焦虑,15-21分为重度焦虑。GAD-7在本次调查中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3。
3.结果
(1)抑郁和焦虑症状的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抑郁评估总均分为12.46±6.79;其中无抑郁倾向的占36.4%,有抑郁倾向的占37%;有抑郁高风险的占26.6%。调查对象的焦虑总均分为10.83±5.96;其中21.5%的人有中度焦虑症状,30.9%的人属于重度焦虑。
(2)抑郁和焦虑症状状态的人口学特征差异及分析
结果显示,女性犯罪嫌疑人伴侣情况不同,在抑郁和焦虑状态上不存在差异;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有无孩子因素方面,抑郁和焦虑状态有差异。40-45岁、45岁以上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抑郁程度比25-30岁、30-35岁的要高;40-45岁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焦虑程度最强,25-30岁的最低,两者之间的差异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中年女性是家庭中的中坚力量,老人、孩子及家庭的稳定是她们所看重的,被羁押后会对觉得愧对家人,想念和担心老人、孩子,从而体验到较强烈的焦虑和抑郁。而同龄段的职场女性同样也对自己未来的发展产生担忧。另外,也要注意到这一年龄段的女性生理上即将迈入绝经期,本身也会出现一系列不同于其他年龄段的心理症状,情绪波动大。
受教育程度越低,焦虑和抑郁程度越强烈,硕士学历以上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抑郁、焦虑程度明显低于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的人群。经调查,学历较高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多为智能型案件,如集资诈骗案、伪造居民身份证案等,在实施犯罪时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一定的法律认识,多存侥幸心理,且其本身具备相应的调节情绪的知识和能力,因而案发时情绪较稳定。相反,文化程度较低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认知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发达的广州生活,膨胀的物质需要淹没了她们的自控性,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是犯罪带有模糊的认识,在羁押期间对人身自由被剥夺感到恐惧,对自己的未来丧失控制感和确定性,因而情绪易表现为不稳定、焦虑和抑郁体验强烈。
有孩子的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焦虑程度显著高于没有孩子的。这可能是由于母亲的天性使然,除了与孩子有时空的距离想念孩子,担心孩子的生活之外,在心理上也会因为自己被羁押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和生活的干扰而焦虑。
在押时长不同,受访对象的焦虑状态不存在差异,但抑郁程度方面有差异,其中最强烈的人是在押7-30天,显著高于在押1-6个月的人。根据调查数据发现,只要在羁押状态,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焦虑症状远远高于普通人,无论在押时间长短,案件尚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程中,她们无法预知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这种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让她们产生焦虑情绪和心理压力。抑郁程度最严重的是在押7-30天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从以前自由身到看守所没有隐私的封闭的仓室生活,7日内逐步了解监仓管理要求,到逐步接受羁押现实,7-30天是适应期,也是心理煎熬期,30天内如果不能被释放,则意味着要继续在看守所候审。反而是30天后,适应了监仓环境,由此直接带来的焦虑感降低。
讯问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直接对抗,二者之间外在的关系是对立的。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对涉嫌案件的供述和辩解,双方在同一时空必然会有多次面对面的较量,讯问人员在这场较量中具有主动权,通常要采用相应策略,而是否能达到目的,结果则是不确定的。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且有较为显著效果的分类方法,即:依据侦查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与嫌疑人之间对抗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侦查讯问策略分为对抗性讯问策略与非对抗性讯问策略[4]。
对抗性讯问策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是绝对对立的,讯问人员着力制造出紧张、重压的氛围,使犯罪嫌疑人由于恐惧害怕而供述。这种策略曾经在讯问实践中占有主流地位,且效率较高。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之后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刑法追责的法律后果明确,使得讯问人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的前提下使用对抗性讯问策略而达到讯问目的就变得困难重重。同时,获取供述不仅仅是讯问人员单方主体工作的结果,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及个人意志力方面的因素往往使得这种对抗压力难以发挥作用,即使强压下进行供述,在之后的诉讼程序中翻供的机率也会比较高,反而增加了追诉成本。
非对抗性讯问策略,是指讯问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建立“相容关系”,使得犯罪嫌疑人接受指控,并自愿向讯问人员作出供述的讯问策略。在这种策略指引下,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起的“相容关系”并没有改变讯问人员的刑事执法职能,二者之间并不是单纯的彼此包容,“此‘相容’关系即‘威慑下的和谐’”[5]。讯问人员在讯问现场不是制造出对抗性的讯问氛围,而是在向嫌疑人坚定地提出指控后,再有针对性地运用相应技巧和方法赢得嫌疑人的信任,创造出非对抗性的氛围,让嫌疑人产生“供述是符合自己利益”的认识,继而配合讯问人员的工作。
与女性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访谈,能够感受到女性的性别特征使其具有与男性不同的心理特征,通过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我们认为运用非对抗性策略对于讯问女性犯罪嫌疑人不仅能够达到讯问目的,而且有助于深挖扩线,甚至影响到审查起诉、法庭审判、执行刑罚阶段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责认识。非对抗性讯问策略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笔者从实际运用的角度进行总结归纳:
(一)收集足够信息制定讯问策略和方法
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刑诉法要求在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讯问。预审人员在一些大要案的侦查阶段就已参与,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抓获后即时讯问,此时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女性应激抗压能力较差,心理极其脆弱,尚未来得及建立自己的防御体系,突审有利于案情的突破。此时建议利用周围紧张的氛围以对抗性讯问策略实施较易达到目的。对于大部分案件来说,预审人员首次接触犯罪嫌疑人时,对方已处于在押状态,通常有足够时间作准备。从确定策略方法的角度,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与办案民警沟通,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看守所管教、被害人、讯问对象家人交流、询问同仓在押人员等形式,收集该嫌疑人的信息资料,包括:涉案类型(侵财类、涉赌类、性犯罪等)、有无同伙、现有证据等案件情况;年龄段、籍贯、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等人口信息;其成长经历和犯罪经历。依据前面调研结果,归入不同类别,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作初步判断。要注意的是以上种种都是静态信息,不一定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特点,只能作为确定讯问策略的依据之一,同时调查分析只是概率性结果,仅作为应用参考。初步制定的讯问策略和计划,应当在讯问的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另外,要重视与女性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尝试创造随意的谈话氛围降低其警惕性,这样较易收集其心理行为反应,作为今后采用不同措施判断其反应的基准。
(二)对于情感型女性犯罪可采用情感感化法
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情感品性,女性的情感尤为丰富细腻,比较在意他人对其的评价,在讯问中更敏感多疑,情绪波动大。调查数据反映85.1%的女性在押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程度的焦虑症状,在讯问中通常有气喘、出汗、头晕、注意力不集中、情绪紧张、易怒、惊慌等生理反应和情绪反应,讯问人员也可了解其睡眠状况,丰富判断焦虑程度的资料。通常处于焦虑状态的女性心理依赖性更强,对本人现状、未来的不确定性更加担忧。焦虑程度越强,讯问人员越容易找到突破点,可以考虑在讯问过程中帮助她们与特定主体建立及强化依赖关系,促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同时,数据表明63.6%的女性在押嫌疑人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状,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兴趣减低,悲观,思维迟缓,缺乏主动性,自责自罪,饮食、睡眠差,担心自己患有各种疾病,会感到全身多处不适,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在审讯中,针对这种特质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切忌紧追强逼,要尽量放慢节奏,在关心、安抚中逐步切入讯问实质问题。根据讯问对象的行为反应,综合其它信息,评估判断嫌疑人是否属于情感,再确定是否使用情感感化法。
1.建立对讯问人员的情感依赖
从第一次讯问到移送审查起诉,讯问人员要与女性犯罪嫌疑人不止一次面对面地较量,也是嫌疑人在羁押期间除了看守所同仓关押人员、管教和律师之外见到的第四类人,由于讯问结果可能决定着其未来人生的走向,因而犯罪嫌疑人最为重视和警惕的就是在讯问室与讯问人员的交流。讯问人员抓住这种物理优势和心理优势,在讯问中接近嫌疑人,与其进行心理沟通和情感交流,获取嫌疑人信任后,其对立情绪就会转变,把讯问人员的要求转化为自己主动供述的内心动力。情感的建立是双方的,在讯问活动中,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往往使得讯问人员处处体现强势,反而工作变得被动,因此,讯问人员在过程中适时实施理智、友善的情感输出,根据前期资料设置的情感一旦符合了嫌疑人的某种需求和满足,就有可能获取信任,建立依赖关系。如张XX组织卖淫案中,张XX年轻漂亮,讯问中始终以调侃姿态应对男性讯问人员问话,长时间难以切入主题。一名女性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室后,近十分钟只是静静看着嫌疑人没有出声,张XX在这种氛围中显得手足无措,用手玩拨头发以掩饰自己,讯问员突然大喝一声“大姐,放下你的手!”张XX条件反射般将手放在膝盖,诧异地盯着比自己年龄大,面容和身材都不如自己的讯问人员,讯问员成功地调整了嫌疑人的被审状态。接着讯问人员用寒暄的方法与其沟通,继而讲起其在案件中的角色,突然感叹一句:“其实你是二次受害啊!”张XX不理解,讯问人员解释因其年幼被人性侵之后被动走上犯罪道路,现今又在本案中替他人担责。以往审讯中没有人从这个角度分析张XX的行为,因而听到这些,她极为动情,讲述过程中多次掉下眼泪,后又主动交代了同案犯的情况。结束前,讯问人员特意强调:“其实你现在还是很漂亮,下次带个镜子给你看看。”张XX很高兴,并请求下次还要该预审员提审。本案中,讯问人员应用了心理访谈技巧“共情”,人本主义创始人罗杰斯曾这么定义:“所谓的共情是指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它意味着进入他人的私人认知世界,并完全扎根于此”。首先通过嫌疑人在意的外貌的话题吸引其注意,再者为其走上犯罪道路提出让其更容易在道德上接受的原因,并指责其他同案犯表示对其的同情,减弱了嫌疑人的罪责感,使得嫌疑人对讯问人员产生了依赖和信任感,从而达到了讯问目的。
2.家庭朋友的情感依赖
女性对家庭的依赖感强,在调查中大多表现出对家庭的眷恋,特别是对老人和孩子的担心和牵挂,数据表明有孩子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焦虑程度明显高于没有孩子的。因此讯问人员应当在前期有针对性地收集嫌疑人的家庭情况,适时转达家人期盼嫌疑人早日归家的迫切心情,促使嫌疑人的情感释放,并将其对家人好友的部分情感转移到讯问人员身上,继而面对现实,积极配合讯问人员工作。
3.来自被害人一方的情感谴责
数据表明,部分女性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低,认知水平有限,法制观念淡薄,因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伤害了他人,或者对他人的伤害程度认识不够。针对此类嫌疑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展示被害人因为其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加重其心理压力。如王X强奸案,王X协助他人实施强奸行为,多次讯问始终不交待整个作案过程。讯问人员找到被害人的姐姐拍摄了一段视频:“王X,你帮助别人强奸了我的妹妹,她觉得无脸见人自杀了,我的母亲因伤心过度病倒了。你也是女人,为什么会这么狠心?我很想看看是什么样的人把我妹妹逼上绝路。”在这种强势压力下,王X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由于被害人用情感谴责给嫌疑人造成心理压力,激发其产生强烈的内心冲突和罪疚感,促使其紧张,讯问人员适时建议她用如实供述解决这种内心冲突,从而达到审讯目的。
(三)配合使用事实分析法
一般来说,讯问人员经过前期情感铺垫,取得女性犯罪嫌疑人信任后,即使不问案件情况她们也会主动谈及。过往有研究发现,相较男性,女性更多采用情感表达的情绪调节策略来降低紧张感。在访谈中,大多数女性犯罪嫌疑人表示这个阶段会内心矛盾,特别希望讯问人员能帮助分析利弊和关系,以此建立供述的信心。这种方法也适用于非情感型女性犯罪嫌疑人。
1.运用法律分析涉案事实
在访谈中,部分女性犯罪嫌疑人认知水平低,往往因为不知自己的行为会处以何种、多长时间的刑罚而拒供;部分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如实供述,接踵而来的就是刑事惩罚,如果选择不供述,就有可能逃脱处罚。针对以上情形,讯问人员可以先唤醒其适度恐惧,再依据政策和法律向其指明对其最有利的出路。具体的形式可以是直接用法律规定解读案件及行为,也可将以往类似案例进行对比。曾有讯问人员将供述与不供述的同类案件刑事判决书向嫌疑人展示,很快嫌疑人就做出了供述的选择,这种方法对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极为有效。
2.适时运用证据引发供述
之所以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羁押,侦查人员必定事先收集到相应证据,但不一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讯问本身就是收集言词证据,同时也是发现其他证据,继而收集、提取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讯问的功能就是以零散的、枝节性的证据获得完整的、关键性证据。讯问人员在恰当的时机出示已有的证据,使得嫌疑人难以判断我们掌握证据的程度,此时再加上法律教育和情感影响加大其心理限制压力,嫌疑人供述交罪的可能性很大。
(四)应用非对抗性讯问策略应当注意的问题
非对抗性讯问策略强调在一种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进行讯问,最终实现嫌疑人愿意供述的目的。在这种策略实施过程中,讯问人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情感交流中维持情绪稳定和保持理性
减轻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焦虑和抑郁状态,让嫌疑人对讯问人员产生信任感,二者之间必须要进行情感交流。依据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以及其提供的信息的情感对态度的改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6]。在讯问活动中嫌疑人一旦主动供述,她会将事实与心理夹杂在一起进行表述,讯问人员一则是培养一种不会仇恨任何人的心理态度,二则是不会沉浸于其中,在情感上既要参与又要脱离,让自己情绪稳定,始终保持理性。
2.信守承诺。在讯问过程中,通过情感交流,讯问人员为达到目的会对女性犯罪嫌疑人有所承诺。这些承诺或许如前案的“下一回提审带一面镜子”,或许是定期看望其家中老人、孩子,无论是哪种情况,讯问人员都应当信守承诺。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大多焦虑,小小的病痛都会在内心被放大而引起恐慌,讯问人员的许诺更是支持她们愿意供述的砝码,讯问人员一旦失信,嫌疑人不仅可能会翻供,不利于案件的侦破,深挖余罪更无从谈起,公安机关的威信难以树立。
3.应用多种策略。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可能是在某一契机中顺利供述,并不代表着是某一策略方法的单一作用结果。影响女性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因素包含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实践证明针对这三方面综合应用多种策略,多管齐下才能取得较佳的审讯效果。
[1]王怀旭.侦查讯问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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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战军)
Practice and Discussion on Nonantagonistic Interrogation Strategy for Female Suspect
SUN Xiao-yan, LIN Dan, DENG Hao-jie,etc.
(GuangzhouManagementCollegeofPoliceCadres,Guangzhou510515,China)
Female suspect’s gender character, psychological situation and social status decide interrogation strategy that is compatible with them should be used. The paper took 42 female suspects committed to X District House of Detention of Guangzhou as survey objects, analyzed the features involved with the case and took 205 female suspects committed to prison as research objects and analyzed their psychological situation. According to empirical study results, it is concluded to use nonantagonistic interrogation strategy so as to achieve interrogation goal and improve interrogation efficiency.
female suspect; interrogation strategy; nonantagonistic
2017-02-21
孙小燕(1974-),女,陕西蒲城人,广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侦查学; 林 丹(1974-),女,广东广州人,广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心理学;邓浩杰(1972-),男,广东广州人,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 钱迎春(1969-),女,安徽东至人,广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侦查学.心理学; 伍豫蓉(1974-),女,湖南邵阳人,广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学。
D918.5
A
1671-685X(2017)02-00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