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足球赛事中归化外籍球员的困境与出路

2017-04-27 12:37万文博王政董敏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归化困境足球

万文博 王政 董敏

摘要:近几年有关于我国足球联赛中“是否归化外籍球员”的话题一直存在争议,国内有关“归化球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法律制度限制、文化差异、传统观念及社会舆论等是我国足球联赛中归化外籍球员的主要困境。经分析认为,归化外籍球员首先应更新传统观念,理性看待归化;其次,可以适度拓宽外籍球员加入中国国籍的制度门槛,加快我国足球职业联赛改革步伐,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吸引更多外籍球员来国内踢球以增加归化球员选材;最后,可以选择从“血缘模式”为突破口,即归化优秀华裔球员,同时拓展足球赛事对外交流渠道,鼓励足球联赛针对性地引入外籍年轻优秀潜力股外援,为实施“归化球员”政策奠定人才基础。

关键词:体育全球化;足球;归化;外籍球员;困境;足球运动员;足球职业联赛

中图分类号:G 80-054 文章编号:1009-783X(2017)02-0114-04 文献标志码:A

现代法律上的归化,是指某个人在出生国籍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并代表其他国家参赛的行为,而早在1934年第2届世界杯意大利就归化了来自阿根廷的蒙蒂、奥尔西、圭雅塔3名球员。此后,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发展,归化球员作为人才流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国际赛场上越来越普遍。在我国,有关“是否引进归化球员”的话题也一直广受热议。马科斯、阿布巴卡尔、穆里奇等多位外籍优秀球员曾明确表示了归化意愿。2016年3月,华裔球员陈佳裕放弃葡萄牙国籍成功申请到中国护照对中国足球赛事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意味着我国归化外籍球员已经迈出了第一步。陈佳裕的入籍充分证明了归化外籍球员对中国足球赛事来说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本文主要结合国际归化球员历史、现状等资料,对我国足球赛事中归化外籍球员的困境与出路进行探讨,为我国在足球赛事中归化外籍球员政策的实施提供建议。

1.国际“足球移民”和“归化球员”历史回顾

第一次工业革命前后,贸易、交通、通信等重要领域的快速发展,加强了世界各地之问的密切联系,这对足球文明的传播与交流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也为“足球移民”与“归化球员”现象的产生创造了得天独厚的历史条件。纵观世界足坛可以发现:1)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的管理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起初,国际足联对于“足球移民”并没有十分严格的条款限制,这也导致了足球移民和归化球员“泛滥成灾”,严重影响到国际足球比赛的秩序。此后,随着体育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发展,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制度规定越来越完善,特别是在经历2004年卡塔尔“艾尔顿法则”之后,球员通过转换国籍代表其他国家参赛也越来越规范,由此世界足坛开始稳步进入“归化球员”时代。2)传统足球强国足球运动员输出到足球发展中国家,非洲等非发达地区球员输出到欧洲、亚洲,以及足球传统强国之间球员国籍之间的转换是当今世界足坛归化球员流动的主要特点。3)当今归化球员策略主要分为“血缘模式”“联赛模式”金钱模式”3种。第1种模式主要是受移民的影响,指归化移民后裔或者在儿童时代就加入该籍,在地域、语言、风俗上与该国之间有一定关系的球员,典型代表是法国、德国等国家。第2种模式指归化国内主要足球联赛优秀外籍球员,典型代表是日本等国家。第3种模式主要是受“金元体育”的影响,为了短期提高国家队成绩投入大量金钱归化此前与该国足球没有任何联系的球员,典型代表是卡塔尔、菲律宾等国家。

归化球员往往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所以,无论是德国、意大利、法国、葡萄牙等传统足球强国(表1),还是澳大利亚、日本、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等足球发展中国家(表2)都不约而同地将归化外籍优秀球员作为发展本国足球运动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

总体来讲,球员选择被归化主要有2个原因:金钱和荣誉。对于被法德等国家所归化的球员来说,二者兼得。球员既可以拿到欧盟国家护照,不用受限于非欧盟外援名额的限制,为自己将来的职业生涯拓宽道路,又可增加自身取得国际足球大赛的机会,所以这种机会对于职业球员而言难以拒绝;对于被卡塔尔、菲律宾等国家归化的球员来说,其往往能够得到充足的资金回报。

2.我国足球赛事中引进归化球员的必要性

我国足球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第3轮前3场中只取得了1平2负的成绩,接下来面对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伊朗等国家队能否进人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还存有很大的悬念。在此背景下,考虑引进优秀外籍球员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从短期看,归化球员有助于快速提高成绩,鼓舞人心;从长远看,归化球员不仅有利于球员“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且有助于增强足球人才的国际交流,推动足球联赛的发展,刺激本土球员的成长,促进足球赛事的良性发展:所以,归化外籍球员,短期内能让中国足球水平有一个提高。

总体来说,运动员“归化”现象更像是全球化背景下的一种体育人力资本的流动,实现足球人才市场的最优化配置。在全球大部分国家都开始着手归化外籍球员的情况下,我国足球赛事应积极调整外籍球员归化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竞技体育大赛中保持竞争力。

3.我国足球归化外籍球员的困境

3.1我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

由于归化球员具备2种国籍,即自然人国籍与体育国籍。若想代表另外一个国家参赛,不仅要在法律上成为另外一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而且其体育国籍也要一并转入。对于接受双重国籍的国家来说,归化球员不必放弃原有国籍,所以,往往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归化“成功率”更高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就意味着外籍球员如果想效力于中国国家足球队必须在法律上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放弃原有国籍加入中国国籍,这就加大了归化外籍球员的难度。随着国际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大部分国家普遍开始接受双重国籍,德国为了引进归化球员更是专门修改了国籍法,而我国不是移民国家,为引进归化球员而修改国籍法,这不符合我国实际国情。可见,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极大地制约了归化外籍优秀球员的可能。

3.2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的规定限制

虽然国际奥委会等体育组织对归化运动员政策有着连年放松的趋势,但是国际足联对于归化外籍球员仍然有专门的规定。归化球员必须满足“球员本人出生在该国、球员的父亲或母亲出生在该国、球员的祖父或祖母出生在该国,或者是在该国连续生活5年以上(没有为其他协会成年国家队参加过正式国际A级赛事)”的条件。如前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的穆里奇曾公开表示想加入中国国家队,而在2014年夏天穆里奇转会西亚球队后,国际足联关于“在该国生活超过5年”的规定,也彻底打碎了穆里奇代表中国国家队参赛的梦想。细数我国足球赛事中引进的外援,踢球能够超过5年、足球竞技能力出色且愿意归化到中国的球员屈指可数,这也就无形地增加了我国归化足球球员的困难。

3.3体育人才引进政策有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在引进外籍优秀高层次人才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颁布,不仅说明我国对引入外籍人才十分重视,而且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朝着有利于引进外籍优秀体育人才的方向进行改革。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也明确提出“实施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水平的足球人才来华工作,完善出入境、居留、医疗、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但是“归化球员”在我国国家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提出具体的国家政策支持。在短时间内修改《国籍法》无望的前提下,对于想加人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的优秀外籍运动员来说,良好的政策性保护或许更有吸引力,很有可能会动摇其不想放弃原国籍的观念,进而选择入籍。

4.我国足球归化外籍球员的出路

4.1理性看待归化

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时,成为中国海外运动员回家的盛会,这次奥运会上一句“欢迎你们回家”体现了国人的包容。换言之,国人同样可以把这种包容留给归化球员;因此,应该理性看待“归化”问题,回归体育的本质,逐步顺应体育全球化背景下球员归化的趋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包容接纳归化球员。只有在思想上解放,足球赛事中归化外籍球员策略才能付诸实践。

4.2增强中超联赛吸引力,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

对于引进归化球员,应满足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必须在归化国生活超过5年”的条件。随着中超各俱乐部大手笔的投入,引进的优秀外援也越来越多,中国本土球员的身价也剧增;但是中国足球联赛的整体水平并未与此成正比,联赛整体水平不高自然也难以吸引优秀球员参赛,因此,中超作为中国足球级别最高的联赛要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应促进联赛的发展,增强其影响力。1)要完善中超职业联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赛事职业化水平;2)完善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协同机制,做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中国足协要下放赛事管理、监督、分配和经营权给俱乐部。只有这样,中国联赛整体水平才会越来越高,影响力提升了自然能够吸引更加优秀的球员来中超踢球。

在改革的同时也需要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解决归化球员加入我国国籍的后顾之忧。首先,对表现优秀的外籍归化球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或者其他方面的奖励,其次,对归化球员的家属工作及其子女上学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最后,对归化球员退役之后的二次就业工作也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运动员的保障体系是运动员的保护屏障,良好的政策性保护对吸引外籍优秀球员加入我国足球队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4.3“血缘模式”归化,以归化华裔优秀潜力股为突破口

目前,世界各大足球联赛少见中国球员的身影,但是在国际赛场上还活跃着一群“特殊人群”:华裔球员。2016年放弃葡萄牙国籍选择归化的华裔球员陈佳裕为今后归化更多华裔球员指明了方向,并有着更大的可操作性。这类人群在血统上和中国有着必然的联系,征召其加入中国国家队自然也不会引起部分人士的反对。像陈佳裕一样的华裔球员还有很多(见表3),例如第21届“里斯本杯”中国国青队中司职后腰、表现出色的周东泽便是华裔中巴混血。同样1998年出生的侯永永因为其母亲是河南籍,可以参加中国国青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华裔球员即便是选择加入中国国籍,如果情况不理想,只要没有代表中国队参加国际A级赛事,未来如果出生地国征召其人队,他们依然可以做出选择参赛。随着我国足球赛事改革的深入,归化海外华裔球员回国参加比赛,不失为一种好的探索;因此,中国足球赛事的归化之路可以率先从他们身上开启,这将大大提升我国足球队的整体实力。

4.4拓展足球对外交流渠道,增加归化球员选材

4.4.1吸引高水平足球人才来华交流

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归化球员必须放弃原有国籍才能顺利代表我国参赛,所以这就不得不考虑到外籍球员的人籍意愿。对于选择放弃国籍,显然给予高额回报并没有足够的诱惑力,而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又有着居住年限的限制;因此,首先要通过其他途径“请”进一些优秀外籍球员,拓展足球对外交流渠道,鼓励各类主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国际足球交流活动。海外足球人才的引进及国际足球活动交流的增多不仅能使外籍球员了解中国、喜欢中国,进而使其产生入籍的意愿,而且由外籍人才带来的新文化、新技术对我国本土足球人才技术水平的提高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4.2鼓励足球俱乐部有针对性地引入高水平年轻外援

大部分国家实行“归化球员”策略往往是考察本国足球联赛表现比较突出的外籍球员,说服其更换国籍,例如卡特尔归化球员塞巴斯蒂安在被归化之前效力于卡塔尔的阿尔加拉法体育俱乐部,德科在葡萄牙波尔图俱乐部效力5年才加入葡萄牙国籍。这类球员至少在联赛踢球达到5年之上,不仅满足国际足联的规定,而且由于长时间的生活对国家也会产生感情,归化这种球员国内持反对态度的自然也就较少。借鉴该经验,我国足球应从长远的发展眼光寻求外援,考察一些足球强国的优秀的二三流年轻球员引进中超联赛。这类球员在自己国家往往由于优秀人才的饱和而被国家队淘汰或者是向往文明程度更高的国家,出于利益驱使与想在国际大赛上证明自己实力的想法便会选择归化;因此,归化这类球员相对要简单一些。

5.结束语

不可否认,“归化”是一个效益大于成本投入的投资。归化球員的出现,不仅弥补了国家足球人才短缺的状况,而且迅速有效地提升了自身的竞争力,其对提高足球运动水平促进国际足球文化的交流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不能单纯地认为“归化”只是短期内对中国足球赛事带有辅助性质的“药方”,过多地强调成绩只会使我国足球竞赛水平固步自封,而只有更多的国际交流,中国足球赛事才能焕发生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我国足球赛事在国家颁布的各种利好政策之后,可以说拥有无限美好的前景,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发展及国际竞技体育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足球竞赛应该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积极调整外籍球员归化战略,为中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探索一条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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