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文 王喆
(1.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2.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 福州 350001)
社会科学研究作为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实践行为,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其最重要的独特性,体现在实践性上。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性,不仅作为一种价值诉求、方法体系存在于整个社会科学研究的建构大厦中,而且社会科学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地完善这种实践性研究的价值取向与方法体系。[1]马克思主义主义实践观作为一种科学的实践观,影响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进程的演进。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视角出发,理所当然对社会科学研究起着巨大影响。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以其全面的、科学的理论观点,成为推动人类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的强大动力,它科学地揭示人类实践的普遍本质及其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基础地位。[2]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基础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动力,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从人类发展进程中探析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律,认识到人类历史就是一部生动鲜活的人类实践活动历史构成的,并且这些实践活动都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正是一个个鲜活的、历史中的人组成社会关系,因此,人民群众自然成为历史的创造者,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人类能够基于特定的目的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认识社会、改造社会,这些有目的性的活动,都是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认识自我、改造自我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提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的使命是实际地改变现状。因此,从人类发展角度来说,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也是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特点以及影响的总结与升华。
同样,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也运用在中国近现代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断探索中,中国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走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第一次重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改革开放后,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尊重实践、坚持和发展唯物主义实践观的理性选择。在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又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向前推进。
可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真实反映了人类实践的客观本性,揭示了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就是实践性,对人类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指导意义。
社会科学作为一种实践性特点鲜明的学科,在整个学科发展的过程中,自然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体现在研究方向、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价值等各个方面。从理论层面来说,它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理论思考,从实践层面来看,它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方法论的可能性。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有一个研究方向走向和引领问题,这关系到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追求。以什么理论为指导,以何种方向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向,事关社会科学研究的成败。在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4]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繁荣社会科学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也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一种方法论,并且沿着这个方向不断推进社会科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指导,意味着社会科学研究在方向上不会出现偏差,而且能够始终以实践的观点和路线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这个路线也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指明了方向,从更深层次方面来说,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应该把社会科学研究作为一种工具理性基础上的价值理性来对待。这就必然要求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科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将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作为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因为社会科学从一开始就是“经世致用”的科学,若偏离了这个路线,把科研当作谋取名利的手段,就无法做出好的社会科学研究。所以,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指导,可以时刻用实践来检验社会科学研究是否偏离了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其研究方向的正确性。
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并且作为人类存在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列宁曾说过,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理论工作要同实际相结合,要关心和研究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种种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从社会科学研究角度出发,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一种有能力为社会科学研究指明研究对象的理论自觉和行为自觉,是一种能够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界定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的观点和指南。社会科学研究要取得突破和成果,必然需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提升解释力和引领力,从理论深度和现实需要出发,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一种有说服力的话语和可操作的方案。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就可以知道什么是人们所迫切需要的,什么样的社会科学研究才能真正为社会带来贡献。这也就意味着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并不能只是从研究者本身的兴趣出发,而是要致力于某种社会实际问题而进行的具体研究,这就避免了最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变成了空想、空谈。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主要体现在它为社会研究研究指明方向,勾勒道路,阐释方法,解答疑惑等。这种方法论意义,从实践维度上来看,即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一种理论,它为社会科学研究在方法上提供了一种可能性。第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所提倡的实践观是一种联系着的实践观,即事物的相互联系性要求我们从人与自然的联系中,从人们之间的联系中,从现实活动的主体的能动方面,去研究和说明人们周围的环境以及他们自己的活动。[5]因此,从事社会科学研究要用联系的眼光看待社会现象或事物,具备全局眼光和整体性思维;第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一种动态的、发展的实践观,这就意味着一切实践活动和实践行为都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的不断发展意味着人的眼光和思维要跟上社会的发展变化,在看待外界事物的过程中需要摒弃因循守旧的落后观念。同样,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现象或事物,用发展的思维去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第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我们理解人类认识的运动过程提供了唯物主义的、辩证的说明。因此,从事社会科学研究要把握正确的唯物辩证法的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研究作为一种研究社会现象、社会事物并对其进行系统的、科学的、合理的分析与解释的社会实践活动,必然脱离不了社会活动的约束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规制。作为一种目的性的实践活动,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基于解决一定的理论问题或者现实问题而存在的,在探索问题中寻找答案和方法,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接受实践的检验。它不仅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对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深刻的影响作用,而且又作为一种方法体系推动着社会科学研究一步一步走向纵深。实践观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价值界定,不仅体现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形成的全方位的思维活动和理论思考,而且体现在人类在开展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对社会认识的加深和对社会改造的完善。正如韦伯所指出的,“社会科学的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给予因果性的解释。”[6]实践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来源和动力,也是检验社会科学研究是否有价值的唯一标准。
作为一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需要把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关系到社会科学在研究过程中能否研究得透彻并且少走一些弯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给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研究的模式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为社会科学研究在原则把握上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选题的重要性体现在一个好的选题是任何一项研究的核心内容,并且是任何一项社会调查研究最为关键性的一步,因为选题的准确性、学术性以及其应用性将决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问题的能力比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都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而在当前,我国社会调查研究选题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选题陈旧落后,盲目性和随意性显而易见并且脱离了实际,这也就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选题,密切关注实践,与实际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国内外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从中发现研究课题。实践是丰富多彩的,会不断提出新的研究课题,特别是我国目前处于全面深化改革以及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必然要求理论要跟上实践的步伐与节奏。因此,这就要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研究内容和课题更多地体现时代性和突出现实性。它要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科学判断,要求社会科学人员在研究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紧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需求。要根据当前社会实践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去选择研究课题,同时也要确保社会科学研究的实用性和开展研究活动的可行性。
没有经过实践得出来的理论只会是空中楼阁,虚无缥缈,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在社会生活中站不住脚,从而失去理论应该有的深度和厚度。但好的社会科学研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服务于人类社会生活,所以应当立足于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有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也有一个立场的问题。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从事实出发,坚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是脱离客观事实,从主观臆断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融入整个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才能将实践的能动性与社会的互动,实践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才能使社会科学研究更加具有社会效益,只有选择最佳的实践目标,才能使整个人类社会日益进步。这样,社会科学研究才不会偏离实际,才能更好地被社会所接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对于一项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的评价,不能只局限于学术评审的小圈子,以所谓权威人士的话语作为评价标准,而是要更注重引入社会实践、社会效果的评价标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在研究全过程中要提升经受起社会实践全方位考验的能力,必然要求社会科学研究根植于社会实践,根植于人民大众,这样的社会科学研究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来检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结果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实践证明了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于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并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就是说若将此研究成果作用到社会实践中,是能产生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另一种是实践证明了这种研究成果的行之无效,也就是说若将其运用到社会实践中,不但不会有助于社会的发展,浪费大量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甚至会产生消极的影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种种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那所谓的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也就会走向反面,变成一种教条的束缚,它只会窒息社会科学的研究,百害而无一益。
社会科学研究作为一种研究社会现实重大问题的学科,但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研究人这一根本课题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7]一切社会科学研究要紧紧把握住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标杆,根植于服务人民的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做到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之生命力所在。
[1]王鉴.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性[J].教育研究,2010(4):25-29.
[2]汪信砚.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及其时代发展[J].红旗文稿,2007(8):31-3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7.
[4]习近平.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N].人民日报,2016-05-18(1).
[5]安延明,吴晓明.试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方法论意义[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2):42-47.
[6]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台北:远流图书公司,1993:19.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