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婷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会计与金融学院,福建 厦门,361026)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金融创新实践与探索
陈婷婷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会计与金融学院,福建 厦门,361026)
2015年,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成为我国继上海自贸区之后第二批挂牌成立的自贸区。挂牌两年来,厦门片区发布了38项金融创新案例,内容涵盖金融机构组织形式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创新三大方面。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未来仍需继续优化多层次金融体系结构,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持续业务创新和完善动态化的监管机制,以满足自贸区金融改革需要。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金融创新案例;金融改革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和金融改革的前沿,为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改革素材。从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的率先挂牌,到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的获批挂牌,至2017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第三批7个自贸试验区的挂牌启动,我国自贸区布局速度不断加快。然而由于各区在区位、经济水平、基础建设、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差异,要求各自贸区能够因地制宜地探讨适应于自身特色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并在后续经营中不断作出调整。本文以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挂牌两年来发布的38项金融创新案例为主线,对比上海自贸区及福建自贸区其它片区近几年来的金融创新举措,探讨自贸区厦门片区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
福建省政府于2015年8月发布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19年)》[1]提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定位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围绕厦门地区航港物流与临空产业相关产业,构建现代航运体系,着力打造具有核心优势及国际竞争力的“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及“两岸贸易中心”;通过拓展两岸货币交易清算、两岸股权交易、区域性离岸金融、区域性金融服务等两岸合作业务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及“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为了达成这些目标,福建省政府允许厦门片区在厦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研究制订适宜的金融支持政策,激发金融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要求,厦门片区还需承担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海丝”)战略支点城市的任务,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思想,为关联国家、项目、企业等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金融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于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厦门市统计局《2016年厦门市经济运行情况简析》[2]显示,截止2016年末,自贸区(厦门片区)新设外资企业862家,合同外资65.6亿美元,占全市总额的86.7%,实际利用外资4.9亿美元,占全市总额的22.1%。自贸区内聚集了飞机发动机维修、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航空维修产业产值增长23.0%,跨境电商货值增长40.0%,船舶通关效率提高50%以上。另据自贸区片区管委会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区累计引进3400家金融、类金融企业,区内企业获金融机构贷款252.4亿元,本外币双向资金池业务累计超42亿元。区内金融机构领军率先建立的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清算总量占大陆总量近1/10;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量占大陆总额的85%[3]。
以上成就的取得,源于自贸区厦门片区在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及创新监管与服务等方面不断推进的金融创新,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国家监管机构厦门派出机构于2016年2月[4]与2016年5月[5]陆续发布两批共计38项片区金融创新案例,为探寻与研究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改革方向提供了理论素材。
(一)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
通过对上海自贸区实践经验的学习,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在区内与区外建立功能丰富的各类金融机构,使各类机构在金融业务与客户服务领域优势补充,相互竞争,达到良好的产业聚集效应。在已发布的38项金融创新案例中,厦门银监局与保监局复制上海自贸区管理经验,出台优化自贸区金融机构准入的制度,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入驻片区。以银行业为例,允许在辖内设立分行级以上机构的商业银行可依报告制在区内新设机构或申请搬迁入区,而无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行级以上机构作为管理行。片区内机构搬迁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岛内机构搬迁入自贸试验区也适用报告制。在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机构及其高管准入也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6]。改审批制为报告制,释放银行类金融机构入区经营的弹性,增强了该类机构在区内设置层级较高的分支机构(分行级以上)的积极性。目前,区内正在运营的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法人机构1家,分行级机构8家。另有已获批筹建(尚未开业)的分行级机构4家,还有两家机构正提出设立分行的意向[7]。高级别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更便利地整合区内外资源,进行业务与管理上的创新尝试,为区内落户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务。
特色机构建设是自贸区金融机构改革中的另一亮点。厦门本土的城市商业银行——厦门银行将自贸区内的三家支行级网点定位为着力自贸区专业服务的特色支行,并专门成立与片区航运、物流产业挂钩的金融事业部,加强对片区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民生银行依托互联网金融建设,设立新型支付清算中心,专注于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特定交易平台、跨境电商提供支付结算、衍生金融综合服务;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全国中小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及农村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商业银行,除积极入区设立分支机构外,也积极参与“两岸人民币清算中心”和“离岸银行业务分中心”等金融服务集散中心建设。截止2016年10月末,有23家台湾银行业机构在厦门开立44个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累计清算金额超过700亿元,两岸同业合作为19家境内企业融入台湾地区离岸人民币资金4.62亿元[8]。
多家台资金融机构也在自贸区金融政策支持下陆续落户。2014年,厦门国际信托与台湾永丰证券共同设立两岸首家合资基金公司;2015年4月,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开业;2016年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厦门分行开业,业务开展可享受“准国民待遇”。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基金管理公司等也通过与大陆企业进行股权合作的方式入驻厦门。
由商业银行控股的工银租赁等大型金融金融租赁公司已在厦门设立金融租赁SPV,并尝试依托自贸区闽台区位优势与台湾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以厦门银行为代表的本地法人正在申请发起设立区内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补充银行类金融机构功能。厦门本土的综合性金融集团——厦门金圆集团在自贸区监管体制下探索多元化、综合化、跨业经营的创新发展路径。该集团利用区内综合金融平台注册成立了区内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创立集租赁、商业保理、贸易为一体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集团通过下设的创业投资公司,与台湾蓝涛亚洲集团、海投集团在厦门片区内合资成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与厦门国际金融技术公司、长安国际信托公司和永安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自贸区厦门片区的金融产业聚集效应逐步显现,对闽台两岸经贸合作的金融支撑力持续增强。
(二)创新型业务模式探索
在自贸区厦门片区发布的38项金融创新案例中,关于片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有18项。区内银行机构共同打造了全国领先的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以搭建结算、清算、融资、担保等综合服务通道为目的,经人行总行授权开展对台跨境人民币业务,为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打开通道。而具备跨国经营能力的中资商业银行灵活利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合作银行间的信贷联动机制,推广“全球授信模式”,在减轻企业担保、融资成本的同时,减少境外贷款机构在贷后管理方面的负担,达到融资企业与贷款银行的双赢。银行类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助区内企业自主统筹、配置境内外人民币资金,根据自身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间开展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跨境结算成本。围绕“海丝”核心区战略定位,自贸区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对外投资业务,为“一带一路”沿线项目提供境外人民币贷款与外币授信服务,协同保险类金融机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此外,厦门银行作为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台湾日盛国际银行开立厦门市首个境外参加行人民币特殊账户,代理其进行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并顺利完成交割。
依据人行《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9]的规定,片区内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流程,为自贸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结算账户,避免了资金进入代核查账户的等待时间,加速了企业收汇速度。区内金融机构率先推广外债意愿结汇服务,改变区内外资企业外债资金按需结汇的做法,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自主性,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提用选择。在两岸个人货币汇兑方面,厦门银行与台湾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办理大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协议》,提供旗下21家分支结构的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市民可进行价格优惠的小面额新台币随兑随换。同时,厦门银行携手台湾战略投资者富邦银行推出的两岸通速汇业务,可实现跨境汇款当天全部到账,加快两岸汇款的效率。
在提升区内金融服务方面,自贸区厦门片区整合区内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资源,在分业经营监管原则下,将服务进行交叉组合,提供一站式体验。如根据出口贸易模式创建的银保四方融资业务,串联出口企业,出口信保机构及境内外银行机构,实现企业营收账款融资的四方管理。航运货代部分则由银行、保险公司、船公司合作,运用“船东+银行+保险+公用信息平台”模式打造航运金融模块,互保增信,解决货代企业融资困难。又如厦门信保与厦门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联合推出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可帮助区内企业快速便捷地完成线上投保续保服务,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的同时,有利于信保机构随时进行风险信息查询,提高业务安全。在“银行+海关+电子口岸”合作方面,厦门片区首创保税展示交易内销货物电子化“分段担保”模式,将保税展示担保金支出的“月供”转化为“日供”,企业担保金利息支出缩减至以往的50%。而区内企业“集中汇总征税通关”和“海关事务保证保险”保函业务,分别依托银行和保险公司向海关开立保函,在大幅缩短进口货物从申报到实物放行时间的同时,减少进出口企业资金占用,降低通关成本。
(三)互动式监管机制调整
相对于利率管制、存贷政策限制、资本流动规范、设置金融业进入壁垒等一系列依靠强制监管手段执行的金融抑制政策,自贸区的金融监管制度需要更高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自贸区厦门片区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优化了对于台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准入、经营条件。经过两年的实践,为厦门片区打造了集商业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为一体的综合化区内金融产业集群。
在业务创新管理方面,2015年厦门银监局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实施办法》[10],办法要求:通过成立自贸区金融创新试点评估小组,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申请的创新需求事项,包括监管空白事项、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事项、有政策但尚无操作细则等领域的业务,进行专项评估。对经评估确定切实可行的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率先在自贸区内先试先行。监管部门尝试在日常监管中创建互动型监管机制,给予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足够的弹性发展空间。
然而自由不代表放纵。各级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常态化、实质性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如由人行与外管局联合建立机构、业务、资金流三维度的业务数据检测体系,时刻警惕改革试验田可能发生的各类新型、交错型风险。《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实施办法》中还提出明确业务创新责任主体、确保试点业务风险可控及加强机构定期风险评估、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等三方面的要求。在鼓励机构创新的同时,不忘提醒其严守风险管理底线。由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厦门银监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后续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金融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则从监管层面和金融机构层面明确了自贸区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架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自贸区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全面落实自贸区风险管理各项措施。在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结合人行的联合监管评估,及时反馈区内金融发展情况及风险趋势。针对自贸区业务中可能更为突出的风险管理领域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国别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分别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并对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建立了金融机构事前风险自评估制度和持续风险评估制度。
为保证各级系统的联合监管、动态监管高效有序,避免机构之间由于现行信息传递、沟通流程等的不适宜,造成重复监管、监管争议等问题,人行与厦门银监局下发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监测制度》,要求各部门互相配合,构建跨部门、多维度、离在岸、本外币相结合的自贸区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实现部门间数据同步共享,为跨部门联合监管、共同防范自贸区金融风险提供技术保障。
(一)优化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力量。就目前自贸区厦门片区的金融产业聚集效应分析,以传统金融机构入区设点,利用区内外优势资源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主线,开放多种形式的金融、类金融机构入区经营,加快对于跨海峡金融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的审批与开放将是下一阶段自贸区管理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
对比平潭片区和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案例,厦门片区在开放两岸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以及互联网金融推动自贸区业务发展方面仍存在短板。2015年,获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四家民营商业银行均已在上海自贸区开张营业。如上海华瑞银行将自身定位为以公司业务为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差异化的智慧银行,将互联网技术和精神与银行经营牌照相结合,补充传统银行未能覆盖的区域与客户。2017年,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福建华通银行正式开业,该银行由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共计持股53%,银行类别定性为民营银行。作为我国第三家完整采用分布式互联网技术的民营银行,福建华通银行以“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便捷支付、财富管理”为核心业务,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叠加自贸区优势,广泛服务于区内外小微企业、三农群体、社区居民和境内外客户。这些民营银行依托自贸区较为宽松的自贸区金融准入政策,获得金融行业有限经营牌照,对完善区内金融体系起到补充作用。而厦门地区的金融业民营资本开放并不顺利。主发起人声明:由于筹建银行的复杂及难度,曾于2013发起筹备组建的厦门首家民营银行在全体股东审定后停止筹建工作。目前,厦门地区的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园区已在海沧港区加紧建设,结合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合作交流项目,“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模式将备受关注。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新型科技企业,可依托自贸区的先试先行政策,打造规模化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建设海峡两岸互联网金融业聚集区。
(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进行业务创新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19年)》要求:厦门片区金融服务需以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为重点,发展跨境金融、专业金融和融资租赁服务,结合航运物流金融、贸易金融、互联网金融,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自贸区厦门片区虽然在跨境人民币服务等方面已见成效,但在跨境金融市场操作、全球金融资产管理方面仍有不足。
与建立初期不同的是,自贸区的金融机构面对的是数量日益庞大的国内外客户,特别是“海丝”和“一带一路”战略沿途客群。闽台经贸合作经验下研发的跨海峡两岸金融产品已不能满足广泛增长的客群需求。金融服务的本质是客户服务,以基础业务获得客户,凭长效服务留住客户,再以业务创新发展客户,是金融机构保持持续生命力的循环路径。
在上海自贸区发布的改革经验中,上海自贸区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打造了“贸易+客户”“特色+客户”“传统+客户”“创新+客户”的获客途径,树立以全球化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区内外企业跨国金融服务要求,联合跨境、跨区域、跨市场的协同效应,开发新产品,新业务,打造可持续的创新平台[11]。因此,自贸区厦门片区的业务创新需立足于地区发展规划,加强与海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和资源共享,利用国内外丰富的金融市场及工具,开发以资金跨境服务为基础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搭配避险类产品及金融衍生品,协同多种金融机构的产品、业务管理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
此外,区内金融机构应顺应金融改革浪潮,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科技手段的作用,搭建跨境行业、产业信息数据平台,实现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对称,降低业务风险,保证资产质量。继续推广企业线上金融一站式服务的先行先试,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节省双向成本。
(三)推进动态化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
自贸区厦门片区的监管机制较区外金融环境有更强的灵活性,然而在法律法规方面仍受到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分业经营条件下的各行业法规限制。自贸区金融开放环境造就的新型金融业态,容易引起各层级监管部门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等问题。目前,国家级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在厦派出机构、福建省及厦门市的政府部门与区内责任管理部门(自贸区片区管委会)间监管权限划分尚不明确,司法权、执法权缺乏监管细则。
面对金融开放给区内监管带来的新的挑战,厦门片区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适应自身需要的自贸区金融监管模式、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在自贸区监管机构设置方面可效仿迪拜或阿布扎比金融自由区[12],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专门的自贸区金融监管部门,接轨国际监管标准,通过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加强自贸区金融机构日常风险监控,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只在必要时对风险问题采取监管手段进行临时干预,在风险隐患消除后解除干预。在监管协调机制及纠纷解决机制上,效仿上海自贸区,建立自贸区专属协调处置机构和司法检查机关,根据自贸区适用的报告制度、统计制度、法律法规等处理实际问题。
此外,自贸区厦门片区在闽台金融合作与“海丝”战略核心区的重要定位,也使区内监管部门必须面对今后在涉及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与合作监管时,与机构母国在监管方式和规则上可能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对此,自贸区监管部门需加强与外资企业母国监管部门合作,在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及监管制度创新方面进行常态化交流和研讨,积累处理国际纠纷、司法案件的经验,防范和应对走出去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带来的复杂风险及冲突。
[1]福建省政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2015-2019年)[Z].闽政〔2015〕41 号,2015-08-16.
[2]厦门市统计局.2016年厦门市经济运行情况简析[EB/OL].(2017-02-06)[2017-03-25].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gmzgan/tjfx/201702/t20 170210_1531398.htm.
[3]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片区2016年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EB/OL].(2017-01-17)[2017-03-25]. http://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5425.html2017-01-17.
[4]厦门片区管委.厦门片区发布首批27个金融创新案例[EB/OL].(2016-02-26)[2017-03-25]. 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2993.html.
[5]新华网.厦门自贸片区第二批11个金融创新案例[EB/OL].(2016-05-19)[2017-03-25]. http://www.fj.xinhuanet.com/2016-05/19/c_1118897413.htm.
[6]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简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Z]. 厦银监发〔2015〕50号,2015-09-09.
[7]厦门日报.厦门银监局深化自贸区监管改革创新,力促金改落地[EB/OL].(2016-04-21)[2017-03-25].http://haixi.cxorg.com/2016/0421/567708.shtml.
[8]中国新闻网.厦门银监局:正在辅导两岸企业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EB/OL].(2016-11-24)[2017-03-25].http://news.hexun.com/2016-11-24/187055539.html.
[9]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Z].闽汇[2015]189号,2015-12-24.
[10]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试行自贸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有关要求[Z].厦银监办发〔2016〕43号,2016-03-05.
[11]沈开艳,黄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
[12]上海金融学院自贸区金融研究院.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体系构建探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杨成平)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Fujian Xiamen Free Trade Zone
CHEN Ting-ting
(School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Xiamen University Tan Kah Kee College, Xiamen 361026, China)
Fujian Xiamen Free Trade Zone is set up as the second free trade zone after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in 2015. In the past two years, 38 financial innovation cases have been released in Xiamen, including innov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financial service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Xiamen should continue to optimize multi-level financial system structure, encourag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make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mprove dynamic financi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in order to achieve financial reform.
Fujian Xiamen Free Trade Zone; financial innovation case; financial reform
2017-04-16
陈婷婷(1986-),女,山东平度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金融监管与创新。
F830.2
A
2096-3300(2017)03-0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