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净
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
卢 净
(福州市老龄办,福建 福州 350007)
居家社区养老是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提标扩面、深化服务、全面推开、强化监管、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居家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
居家社区养老是我国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涉及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基础薄,要求高,难度大,是一件既重要又困难的事情。本文立足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福州市是全国最早实施“居家社区养老”的城市之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从2007年始,福州市就以打造“有福之州,敬老之城”为抓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着力整合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全市共建成了438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基本实现了居家社区养老智能化平台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网络联动。
近年来,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自2007年起,就在福建省率先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原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倪岳峰2017年4月6日赴台江区福机新苑居家照料中心调研要求着眼群众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努力为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更好的条件。市委副书记、市长尤猛军指出要将居家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变成项目,列出项目责任清单,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工作。
从2008年到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居家社区养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等,从场所建设、服务内容、政府购买、资金支持、专业化组织落地服务等多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居家社区养老政策体系逐步健全。
福州市注重以信息化助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持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和海都公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益性为老服务组织和居家社区养老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无偿、低偿、有偿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化、社会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智能居家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福州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政府补贴、品牌推广宣传、荣誉称号授予、人员培训输送、引导社区对接等方面的扶持,使金太阳“968885”平台和海都共众“95060”平台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品牌。
目前社区经常化养老服务项目有日间照料、配餐助餐、家政清洁、陪医取药、代购代买、远程教育学习、文体娱乐、精神慰藉、老年维权、志愿服务等,不少社区针对老年人午间就餐、医疗卫生需求问题,开设了老年人就餐、送餐和社区康复医疗服务。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社区公建配套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街居使用。同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盘活利用社区现有设施,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有效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和场所短缺的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新建、改建、整合、置换,完善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组织在每个县(市、区)全面落地并开展服务,做好招投标和引进落地服务工作。
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中提出关于在2016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目标任务,福州市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办和指导,通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已经完成,12个县(市)区已全部引进或培育了共13家社区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开展服务。鼓楼区对原来已建成3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改建提升,今年计划另建7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中有6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带领示范效应明显;台江区宁化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投入使用;福清市玉屏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即将开业投入使用;台江区有3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仓山区、马尾区各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2017年福州市25%的街道(乡镇)要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任务,25%已建成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完成完善提升服务水平的任务,共有11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24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完善提升项目列入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开展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任务完成。
对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使用效果、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严格按照福建省的地方标准实施全员和全过程质量监控。通过政府指导、行业规范、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规范化运作和监督管理。
居家社区养老为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为老服务的一系列资源和技术手段尚未得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补助范围还需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加快拓展和延伸。站点不达标占相当部分,照料中心建设场地问题较难解决。
由于为老服务工作普遍存在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低等现实情况,较难吸引更多专业化优秀人才加盟,为老服务队伍的多层次、专业化水平不足。
为老服务的社会有偿、低偿服务类、老年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社会组织体系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专业化组织落地服务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产业良性发展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亟待加快增量提档。同时,新型养老观念还有待转变提升。
各级政府要把养老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切实把居家社区养老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扶持的重点,给予更多的支持。
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尽管经过10年的发展,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呈现出“小、散、粗”的问题,要用专业化解决“粗”的问题,用规模化、连锁化解决“小”和“散”的问题。用智能化提高可及性和效率的问题。一是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大力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不断推动养老服务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养老服务投资由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转变,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加大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力度,充分发挥公办的公益性和民营的积极性,并做好公办和民营之间的对接工作。另一方面提升消费意愿,引导老年人消费,拓展适合老年人的自费项目,特别要引导鼓励子女为老年人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良性发展。
一是推动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依托福州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医疗机构、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以助学、奖学、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大专院校、中等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给予专门的学科建设经费,同时对学生报考、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为养老从业人员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严格执行针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保险、奖励和补贴政策,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三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特别是“刚需”的健康、心理、康复、护理服务专业性强,需要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来提供,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专业组织,提供优惠的支持政策。
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组织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信息,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以招投标方式免费或低价租赁给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鼓励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线下服务实体网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学习娱乐场所等,完善功能性设施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个人,通过建立非盈利组织、公益性机构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借鉴国外经验,设定“时间银行”,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和低龄老年人扶助高龄老年人的活动;推行社区老年人和志愿者登记制度,探索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组织老年互助队,设计一些老年人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在参与公益活动的过程中,提升老年人自我存在的价值。
责任编辑:林善炜
2017-08-02
卢净(1982-),女,福建宁德人,福州市老龄办科员,主要从事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D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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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072(2017)05-0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