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的实践困境及对策建议

2017-04-15 08:38谢艳群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年龄老年人生命

谢艳群

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的实践困境及对策建议

谢艳群

(福州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福建福州350002)

当前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面临诸多困境,主要包括:传统文化认识误区制约生命教育的实施,老年教育体系中融入生命教育内容极其有限,生命教育课程和内容覆盖城乡老年人的面过窄。为更好推进老年人生命教育,应在所有社会成员中培植生命教育理念,在老年教育体系中积极融入生命教育内容,提升老年人对生命教育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国家要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老年人:生命教育:实践困境;老年教育体系;对策建议

对于年届迟暮的老年人而言,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很多,如人际关系重组、养老金保障、精神赡养、健康医疗保障等。但从心理和精神层面来看,最突出的可能是生死问题。老年人群体是整个社会人口中最直接面对生死问题的人群,一旦措置不当,极有可能导致重大的人生悲剧。如报刊、新闻经常披露某地老年人因病、因贫、因儿女不孝等自杀事件,说明问题的严重性。[1]因此,必须高度关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要解决好老年人如何面对生死问题,一个有效的途径是对这一特殊群体开展生命教育。本文旨在剖析当前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面临的实践困境,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一、老年人生命教育的概念

(一)老年人的界定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老年人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标准:(1)年代年龄。以人离开母体后存活的时间来确定其年龄,年满一定岁数者即可界定为老年人;(2)生理年龄。根据个体的各种生理活动指标来确定其年龄,身体衰老达到一定程度者可界定为老年人;(3)社会年龄。根据个体在与他人社会交往中的角色作用来确定其年龄,即将社会关系达到一定成熟状态的人界定为老年人;(4)心理年龄。依据个体心理活动程度来确定其年龄,即将心理活动达到衰老状态的人界定为老年人。当然,若从理性角度来看,界定“老年人”应该有一个相对统一、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纳的客观标准。生理年龄、社会年龄和心理年龄三种标准虽各有其合理性,但主观意味太浓,在实践中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由于“年代年龄”具有客观性,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心理年龄”“生理年龄”和“社会年龄”,所以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年代年龄”这一相对客观的标准。1982年,“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将年满60岁的人界定为老年人。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亦将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而发达国家通常将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视为老年人。[2]

(二)老年人生命教育概念

有学者认为,生命教育就是以生命关怀为中心,在遵循个体生命、生理和心理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生命走向完善,追求生命之意义,实现生命之价值的教育。[3]生命教育既是教育的价值追求之一,也是教育的一种存在形态,其实质是通过引导以增进个体存在感和幸福感的生命化教育。

综上所述,笔者将老年人生命教育这一概念界定如下:所谓老年人生命教育,是指为了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通过生命教育这一形式促进其全面和谐、主动、健康发展的一种教育形态。老年人生命教育主要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所开展的生命教育活动,旨在帮助老年人正确认识衰老和死亡,减少甚至消解由惧怕生理死亡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与折磨,进而增强自己老年生活的幸福感。

二、当前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的实践困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应重视老年人教育和生命教育,并构建一个灵活开放、具有可操作性的终生教育体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0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近年来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但随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老年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与之同时,舶自欧美的生命教育这一独特的教育形态也开始渗入老年人教育体系之中。但是我国的老年人生命教育才刚刚起步,在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传统文化认识误区制约老年人生命教育的实施

中国儒家思想向来讳言死亡,对生死之事甚为恐惧敬重。人们一般认为,儒家的生死观是“好生恶死”。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4]孟子亦曾言:“生亦我所欲”,“死亦我所恶”。[5]荀子则进一步强调:“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6]孔子、孟子和荀子实际上都充分肯定人们应由生观死,生是人的一般欲望,死是人们厌恶之事。受儒家思想影响,回避死亡成为中国千百年延续的文化传统。一般人都避谈死亡,更何况已迈入迟暮之年的老人。这种生死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生死的科学认知,而生命教育的核心是死亡教育,因此这种源自传统的生死观,一定程度制约了老年人生命教育在当今社会的实施。

(二)老年人教育体系中融入生命教育内容极其有限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自20世纪80年代伊始,老年大学在中国许多地方日渐兴起。老年大学开设各种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课程,如钢琴、歌舞、棋类、国画、书法等,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但大部分老年大学并未开设生命教育课程,即使少许老年大学在教学中引入了生命教育课程,可是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面仍不尽科学,其效果并不理想。社区和一些养老机构虽然为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提供了许多便利,甚至推行了一些相关的老年教育项目,但实施生命教育者寥寥无几。总体而言,由于老年教育是一项年轻的教育事业,老年人生命教育又属于近几年才刚刚兴起的新生事物,在我国的实施还缺乏经验和理论支撑,这直接导致生命教育在当前我国老年教育体系中处于某种缺失状态。

(三)生命教育课程和内容覆盖城乡老年人的面过窄

一方面,我国全国范围内老年大学的数量并不多,而且大多设立于市区之中,而开设生命教育相关课程的老年大学数量有限。社区服务主要面向广大老年人群体,服务内容大多局限在文体活动、就餐关怀、日间看护等,虽然也可以给所在社区的老年人带来一些生命教育,但并不能形成完整的生命教育系统。[7]这使得城市中接受生命教育的老年受众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口数量非常庞大,而农村地区老年教育机构和养老设施普遍匮乏,他们很少有机会接受老年教育,更谈不上接受生命教育。由此可知,当前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的覆盖人群仍非常有限。

三、推进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在所有社会成员中培植生命教育理念

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主要是小农经济,在这种生产方式支配下,中国人长期以来所面临的是温饱问题。虽然现在大部分人已经解决温饱,开始进入小康生活,更加追求精神享受,但中国养老仍然停留在吃饱穿暖、无病无灾这一观念上。新的生命理念表明:将生存价值与发展价值融为一体,是每一个生命个体的终极追求。这种新观念应该在当今社会得到更多提倡。此外,人们还应克服传统偏见,理性面对死亡。人类要生存、要发展、要死亡是规律也是其需要。[8]生命教育体现的是“生理取向、心理取向、社会取向和死亡取向”的教育,蕴含着全人教育理念。因此,亟需更新观念,在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中培植生命教育理念

(二)在老年教育中积极融入生命教育内容

长期以来,我国的老年人教育偏重于以休闲养生为主的消遣性内容,关注寿命的延续,忽视了长寿表象下生命的内在生长。[9]其实,科学的老年教育,在关注寿命延续的同时,更应关注生命的质量,关注生命个体社会价值的实现。当今中国老年大学的办学模式日益朝多元化方向发展,老年大学的授课内容也愈加丰富。但是,作为老年人教育中重要内容的生命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社区和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命教育,虽然偶有开展,但由于各种原因其效果不佳。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在老年人教育体系之中积极融入生命教育的内容。老年大学、社区和养老机构可以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师资和教育资源,为老年人开设包括老年生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养生保健、死亡哲学等生命教育课程或讲座,[10]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在师资、教学方案、场所保障等方面做好妥善安排。待时机成熟,再将其向农村地区进行拓展。

(三)提升老年人对生命教育的认知和实践

著名作家季羡林在90高龄述怀时写道:“老年人最常见的现象或灾难是自我封闭。”[11]现代社会之发展日新月异,老年人面对更迭极速的外部世界往往不知所措,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然后逃避现实,陷入自我封闭状态。再加上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地位日趋边缘化,致使他们常常感到孤单、空虚。老年人丰富的人生阅历彰显着巨大的生命价值和社会价值,但这些价值却由于当代社会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而被遮蔽。[9]此时就急需借助生命教育这一独特的教育形式对其进行积极引导,以激发老年人的活力,使他们积极地融入社会之中。

开展老年人生命教育,最主要的就是要提升他们对生命教育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帮助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幸福观和生死观。首先,引导老年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心情愉悦,从而使自己的晚年生活充满活力;其次,帮助老年人正确认识对待人事变迁,对自己的未来生活进行重新规划;再次,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引领其接受、认知和运用新生事物;最后,引导老年人理性对待死亡,倡导“向死而生”的理念,有效延长生存时间,拓展人生宽度。

(四)颁布相关法律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提出要保障老年人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鼓励发展老年教育,但并未提及老年人生命教育。在修改法律法规条文的时候,应考虑将此项内容充实于该法之中。此外,在政策层面,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应加大对老年人生命教育的扶持力度。

我国现在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自然少不了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国家和各级政府首先是要加大对老年人生命教育的投入,多建设一些老年人活动中心,在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体育健身和休闲娱乐设施;其次,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支持老年大学、社区和养老机构开设生命教育课程或公益讲座,并在师资、场所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最后,加大对老年人生命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老年人生命教育的公益宣传。唯有如此,才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才能有效聚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我国的老年人生命教育。

让所有老年人幸福地、有尊严地享受晚年生活,是当今社会应努力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对老年人开展正确的生命教育活动。[12]由于我国老年人生命教育理论研究时间不长,生命教育实践又为期尚短,使得该项教育活动在我国的开展,难免遭致各种阻力。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老年教育事业的稳步推进,有理由相信,老年人生命教育必将在我国得以全面推开。在生命教育的关照下,老年人可以真正实现生命的生物性价值和精神性价值的统一。

[1]郑晓江.生命教育演讲录[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205.

[2]方青,赵怀娟.老年社会工作[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

[3]闫艳,王秀阁.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新探[J].思想教育研究,2008(4).

[4]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115.

[5]金良年.孟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4.

[6]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488.

[7]郝恩河,等.老年人生命教育研究进展[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14).

[8]露晓.老年人的生死心理教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15.

[9]杨晨.缺失与回归:我国老年生命教育[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1).

[10]缪建东.教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90.

[11]季羡林.季羡林谈义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10.

[12]张国.新时期中国城市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53.

G40

A

1673-9884(2017)04-0050-03

2017-01-10

谢艳群,女,福州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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