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天津 300000)
关于日本国铁规制改革的研究综述
黄金苹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000)
日本国铁改革的成功堪称世界铁路史及世界国有企业改革史上的一个范例,改革后的JR(日本铁路Japanese Railway)经营方式也被视为奇迹的经营革命方式。中日两国虽然制度不同、国情有异,但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如何在市场机制下发挥政府管理的主导性、机动性和灵活性,日本国铁改革的经验教训无疑为我国国有企业的规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日本国铁;规制改革
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们往往通过对比改革前后的变化和业绩来进行研究,因此比较理性化和客观化,对国铁改革的认识论述的角度更为广泛。对如何改善JR的经营、完善将来的铁道事业已成为人们研究和关注的重点。
关于日本国铁改革的研究,学术界大都集中在国铁改革的必要性问题上。改革前国铁受到的政治政策干预、政府规制和所面临的困难是国铁改革必要性的研究重点。
广冈治哉认为,国铁主要受到人事、投资、预决算、多元化经营等多个方面的管制,同样面临着经营成本高、债务负担重、冗员多、劳资关系不正常、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国铁改革势在必行。石井幸孝认为,国铁改革前,对竞争采取的措施迟缓,大企业病的典型,安全性也受到质疑等原因,国铁改革有其必要性。角一典认为,国铁改革前面临着深刻的危机,从过剩投资、抑制运费和人员过剩和劳动关系恶化等三点看出国铁经营已破绽百出。角一典运用图表显示国铁的工事经费累计和长期债务额等,从而得知投资管理不当是国铁经营恶化的根本原因。
国内学者刘迪瑞①认为,公共性与企业性的双重目标,导致日本国铁的经营矛盾重重。在所有制上,由于国铁的公共性使得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概念模糊,从而经营责任不明确;加之政治的介于,进一步导致了国铁经营自主权的丧失,改革迫在眉睫。王晓亭、张秋生认为,日本国铁改革前的情形为亏损严重、市场份额萎缩、政治力量干预、劳资双方关系恶化、民铁优于国铁,各种运输方式的不平等竞争以及外部因素,如欧美民营化冲击等,导致日本政府开始对国铁进行整治。而朱艳艳、李秀敏认为,“公社”形态的国铁在经营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加之全国一体化的经营,不能够针对某一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经营状况逐年恶化。徐飞、李彬、杨凤从货物运输方面进行了分析,日本铁路货物运输从20世纪70年代后不断下降,国铁债务状况严重,并随着运输方式发生变化,因而铁路运输的民营化及规制缓和也迫在眉睫。
学者们对国铁规制改革的必要性虽没有统一的观点。但可以看出,国铁之所以改革的根本原因都是因为投资管理不当,而不得不进行国铁改革。
角一典对关于国铁经营改革方案的历程进行了梳理。通过财政再建方案的失败、国铁再建对策要义的成立以及界限,最后国铁经营再建促进特别措施法的颁布,国铁改革得到了一定的成效。广冈治哉则是对富余人员处理方案和国铁债务处理方案用图表做了详细的说明。
杨栋梁在其著作《近代以来日本经济体制变革研究》中对国铁改革方案的内容和实施过程进行了详细论述。刘迪瑞则梳理了国铁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其实施,分割、民营化改革方案的出台,此外,政府作为国铁改革的推动者和设计者,为改革方案的出台、法律的完备和改革的最后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并详细地描述了国铁改革的具体措施。
综上所述,日本国铁改革重组的核心是裁员与债务重组。此外,还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角一典在文章中介绍有很多关于国铁改革的评价,但主要想描述整备新干线的内容,并强调国铁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分割民营化。
王晓婷等学者对国铁改革都有分析和论述,他们认为改革后铁路运输量增加,政府补贴减少,企业获得自主权,经营效益好转,服务质量改善等。杜晓峰则对改革后的投资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刘迪瑞认为国铁的规制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并解决了大量社会人员就业,增强了它的国际竞争力等积极影响。使企业经营理念和行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生产效率、财政状况和劳资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成效。朱艳艳、李秀敏认为国铁规制改革的成效主要是企业经营状况得到了改善。
但他们对这些成果进行描述时数据零散,对铁路的安全问题均没有提及。
广冈治哉认为国铁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债务问题未彻底解决,三岛公司经营困难以及货运业无法摆脱亏损局面等。
朱艳艳、李秀敏指出国铁改革后,经营状况虽然取得了好转,但国铁的巨额债务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次,JR公司还将维持公共性的责任转交给地方自治体,相应的也加重了地方自治体财务上的负担。另外,国家还给予经营不好的三岛公司和JR货物公司财政上的支持,导致收益的改善是国铁债务转移的结果。刘迪瑞认为国铁改革中仍然存在着政府干预、长期债务处理、剩余人员安排、JR经营等问题。
日本的国铁规制改革后总体来说取得了重大的成功,改革的成功在于有效地调整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改革的不足支出,对我国的铁路改革或许能起到警示作用。
【注释】
①刘迪瑞.政府规制下的日本国有铁路经营[J].江西社会科学,2009,(12):163-167.
[1]角本良平.三つの民営化——道路公団改革、郵政改革とJR[M].龍ケ崎市:流通経済大学出版会,2005:133.
[2]植草益.公的規制の経済学[M].NTT出版社,2000.
[3]山田徳彦,鉄道改革の経済学[M],東京:成文堂,2002:207.
[4]徐梅.日本的规制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5]角一典.国鉄改革と整備新幹線(1)[J].北海道教育大学紀要.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編,57(2):87-102.
[6]刘迪瑞.政府规制下的日本国有铁路经营[J].江西社会科学,2009,(12):163-167.
[7]王晓亭,张秋生.日本国铁改革及其对中国铁路改革的启示[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2,(02):42-45.
[8]朱艳艳,李秀敏.日本国铁改革的过程及其发展现状[J].日本学论坛,2006,(04):18-23.
[9]徐飞,李彬,杨凤.日本运输产业规制缓和对我国运输业的启示[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3,(05):5-9.
[10]杜晓峰.日本新干线建设体制中各主体地位的确定[J].铁道经济研究,2002.
[11]http://www.wfu.edu.tw/~eao/group_safe/files/14/icssmet2009_sjt.pdf#search=%27%E5%9B%BD%E9%89%84%E6%94%B9%E9%9D%A9+3%E3%81%A4%E3%81%AE%E6%96%B9%E9%87%9D%27
黄金苹(1993.04-),女,汉,河北沧州,硕士,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