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A+H上市的国内第六大商业银行。2015年营收 2014亿元、净利润580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9%;主要股东为招商局。
建立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確定清晰的职责边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招商银行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职责相互之间不重叠、不交叉,无兼容地带,从制度上完善了董事会的成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和决策程序,以及对于董监高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尽职的,规定相应的处罚机制。董事会的运作特点是抓大事、抓方向、抓战略,发挥科学决策机制。董事会提出“效益、质量、规模均衡发展”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经营管理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制定了发展战略规划、风险偏好政策、股权管理办法、资本规划、内部审计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等,从而在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高管考核激励、内部审计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有效管控,带领招行取得了健康稳健的发展。
建立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公司治理高效、规范运作。建立了良好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确保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得到执行,责任得到落实,利益得到保护。具体表现为: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首先是高管层要经过充分酝酿和论证,经过行长办公会听取专门的汇报后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重要事项进行专业研究和调研,并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和把关。重大事项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招行完善的逐层议事和授权体系,既保证了在议事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又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提高了决策效率,保障了经营绩效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审时度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机制。2015年以来,在经济增速持续下行、风险加速暴露的严峻环境下,董事会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根据严峻的外部形势和内部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趋势,及时修订完善风险偏好政策,引入风险偏好执行的问责机制,修订风险管理考核指标,修订股权管理办法,加强了经济下行周期下的风险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