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利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四川遂宁629000)
1998年,财政部联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2013年12月30日,在大胆改革旧制度的基础上,财政部正式修订并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该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高等学校施行。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兼顾了高等学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其中,重点要求高校在会计核算确认基础上需明确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这一要求的出台势必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在管理、核算等相关方面发生诸多变化。本文拟对新旧制度中涉及高校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进而分析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产生的影响。
1.1.1 会计核算基础差异
旧制度中,除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要求高校会计业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依据这一规定,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也相应地采用了收付实现制。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中体现出较大改革,更着重兼顾到高等学校关于预算、财务、资产、成本等方面相关管理的需要。其中尤为重点地要求了高校在会计确认基础上务必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相应的,固定资产核算也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
1.1.2 会计账户设置差异
旧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只需设置“固定资产”账户和“固定基金”两个同增同减的对应账户,以此来反映出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其中,“固定资产”账户的余额只是反映出高校所拥有固定资产的总额,“固定基金”账户的余额则反映高校在固定资产上所占用的货币资金量。至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值损耗则没有对应账户反映。
新制度中,取消了“固定基金”,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并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以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1.1.3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差异
在旧制度中,通过同增同减“固定资产”账户和“固定基金”账户的金额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没有计提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账户自始至终仅反映尚未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始购置成本。但实际情况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的价值逐渐流失,其账面价值逐步降低,财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只能是其历史价值,而这个历史价值往往又与实际价值相差太远,从而造成高校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被过分高估。
相反,新制度中明确要求高校会计确认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依据这一规定,高校会计核算中增加了与“固定资产”相对应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该账户,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不同,根据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以便分摊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和技术损耗,从而使得高校固定资产价值回归合理。
1.1.4 基建会计核算归口差异
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内经常建设基建工程。而基建工程的资金来源多为财政事业拨款,少量资金系高校自筹。从实质上说,基建工程应作为高校重要固定资产之一,但关于基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却没有归口到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之中。基建会计核算而是存在着自身特定的一套会计核算体系。这与会计制度中要求完整准确反映会计主体整体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相违背。其次,由于基建工程完工移交等手续办理问题,导致高校很多基建项目游离于学校会计核算体系之外。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高校往往不能完整而准确地体现出学校的资产状况。
新制度中,关于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通过“在建工程”总账下面设置关于“基建工程”的明细账户,用以核算由基建账套转入的相关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再按工程发生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即高校的基本建设工程完全纳入高校会计核算体系中,从而完整地反映出高校全部资产状况。
1.2.1 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差异
旧制度中,高校认定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分别是:普通设备达到500元、专用设备达到800元。这一标准历时已久,完全偏离了现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通膨指数等因素,若仍然按此标准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会导致价值基础显失客观。
新制度中,充分考虑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环境变化因素,提高了固定资产认定标准,分别是:通用设备达到1000元、专用设备达到1500元。
1.2.2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差异
旧制度中,不要求反映资产的折旧及损耗情况,资产使用成本不计入教学科研成本,使得高校内部各级资产使用部门、教师缺乏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比如:(1)申请固定资产购置较为随意,一般只要有需要,就提出申请,而一旦申请,也容易得以批准。在固定资产问题上,高校历来重采购,轻管理,导致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的现象频出。(2)使用专项经费购置设备相对盲目,基本是为应付各类教学评估、实验室建设评估、博士点建设评估等一系列检查指标的要求,轻视专项设备购建为高校科研教学带来的实质意义;(3)攀比花钱购置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而购置后,大部分仪器设备长期不能被充分使用,几年过去,甚至还存在根本没有人会使用的情况,使得购进仪器设备成摆设;(4)高校内部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互脱节,资产账与账务账相互分离,进而导致资产价值和实物不符,尤以历史遗留账实不符问题较多。以上种种集中体现出旧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一片真空的状况。
新制度下,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文物和陈列品等特定资产除外)按月计提折旧,以便随时获得某一时点的固定资产净值信息,从而真实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固定资产的存量状况。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保证高校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提供评价依据,也为重新购置固定资产提供决策依据,从而能有效盘活资产存量,避免盲目购建。上述措施进而也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更科学精细的要求:如采购需求论证、资产科学配置、资产使用绩效评估、科学规范处置资产等。
结合上述旧新制度的差异可以看出,此次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出台,其中针对固定资产方面的措施相对较多、力度也相对较大。深入推广并实施该制度必将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推广与实施,尤其是涉及固定资产方面的新制度的出台,原旧制度下的财务、资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制度的运行要求。为了逐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应十分注重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层面的相应规定,考虑高校自身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构建涵盖资产计划、论证、采购、入库、配置、领用、清查、处置等流程的制度框架和相应的内控制度,从而形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可操作流程,以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运行。同时,新制度下,更需要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通力协作,有效对接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为固定资产有效管理保驾护航。
值此高校财务重要变革之机,各级主管部门应借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推进实施,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对高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展开培训,将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贯穿深植入高校上下,树立资产管理意识,进而构建专业化的固定资产管理人才队伍,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充实力量。同时,专业化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还需要不断从管理、财务知识、信息系统化应用等方面综合提升能力与素养,紧跟高校财务变革的步伐,适应高校新会计制度的理念,从单纯的专业化人才进阶为高素质的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人才。从而在高校这一特定环境中,发挥出固定资产管理的真正绩效,为高校的教育、科研、行政管理提供充分良好的职能服务。
为使高校顺利地推行新高校会计制度并准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摸清高校固定资产家底,进而对固定资产展开折旧的计提。众所周知,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固定资产数量与规模不断膨胀。其固定资产规模,动则上亿元。尤其名校的固定资产甚至多达几十亿元。要摸清高校固定资产家底,则必须借助信息化管理的手段,构建必要的高校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而这一系统还必须实现与财务管理软件有效对接。如此,既满足了资产管理需要,也保证了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实时沟通与同步管理,从而解决高校内部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两部门账账不符的状况。而且,在现时国家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监管的背景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也是符合财政要求的有效手段。因此,构建该信息化系统是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同时,随着国家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监管力度的的不断深化,高校需要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优化其管理触点,满足国家监管的需要,也为高校固定资产存量状况考证提供充分的硬件保障,进一步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提供充分依据。
高校固定资产规模庞大,资产类型繁多。若要确实摸清高校固定资产的家底,则势必要在高校强化资产清查力度。透过新制度相较于旧制度中固定资产变革的精神和内容,笔者认为,新制度的实施,着力在如下几点来实现资产清查力度的强化:
2.4.1 新制度中着重体现了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要求高校各级各部门在思想高度上统一认识资产管理、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国家通过财政对高校固定资产加强管理的决心与策略逐步显现,这为资产清查力度提供了思想基础。
2.4.2 组建专门清查机构,高配机构人员,强化清查力度
新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在全国高校率先实施,到2016年,财政部在全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与核实专项工作。而后关于资产管理、资产清查、资产处置的相关新规配套陆续出台。种种举措充分显现资产清查力度。高校在落实资产清查任务中,往往要求由领导层挂帅牵头组建专门清查机构,机构成员涉及资产清查方方面面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齐抓共管、协调推进资产清查工作。同时,还要有一定比例资产管理专业人员,为资产清查效果助力。其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以全方位培训为契机。全院上下,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受资产清查的专项培训。再则,引入第三方审计鉴证各高校资产清查结果。既让高校各级清楚认识到国家意志在资产管理中的体现,更为资产清查的效果认定保驾护航。其四,所有资产清查工作均上报至财政系统监管平台,从资产类别清理开始,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清查,界定出无形资产,逐一界定固定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要素,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做准备,进而完整体现固定资产净值。其五,在全校上下重新核查固定资产,落实固定资产账实关系,为新、旧高会计制度的衔接整理出必要的基础数据,在资产清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落实责任。上述种种举措,处处体现出资产清查力度的强化,皆是新高校会计制度推行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所致。无论是高校的领导层,还是高校的各级资产使用部门,乃至广大教职员工,都需要对固定资产管理产生新的认识,从单纯的重采购,轻管理逐步提升至重视采购、更要重视管理角度,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在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而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人员在面对实施的资产管理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
2.4.3 构建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创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为强化资产清查的力度,也为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全流程效果,需要配套构建内控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效果的定性、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并且力求运用相对严格的方法和流程对高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制衡和监督,从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各部门经费指标、绩效工资、个人考评等挂沟,以激发各级资产管理人员、资产持有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这也是新制度出台以来
新高校会计制度中在重新界定高校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和类别的基础上,确定了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科目,还对涉及固定资产价值计量的内容做出相应规定:比如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问题;定期将基建会计账并入高校会计“大账”问题;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基础等问题。无论是并“大账”,或者是核算基础调整,这些规定能有效地为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客观评价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固定资产残值认定、固定资产处置转让价值认定提供参考,也为重新购置固定资产提供决策依据。
借着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之机,高校各级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需要建立起固定资产的管理思维,积极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素养,努力寻求出新制度下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新举措,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
[1] 孙强.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探讨[J].财会资讯,2012,(6).
[2] 林国平.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讨[J].财会通讯,2012,(13).
[3]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Z].财预字[1998]105号,1998-03-31.
[4]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Z].财会[2013]30号,2013-12-30.
[5] 高滢.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从“虚提”到“实提”[J].财会月刊,2014,(5).
[6] 陆海平,毛倩.完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探讨[J].财会月刊,2013,(9).
[7] 郭坤.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模式[J].智富时代,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