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员干部遵守“六大纪律”存在的问题与行为自觉研析

2017-04-14 15:49林刚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纪律条例党员干部

林刚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遂宁629000)

1 学思践悟,准确领会新《条例》的突出特点

2016年1月1 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党员干部的纪律底线,是党90多年历程中最严格、翔实的党纪规定。突出特点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在法前。

一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与违法行为加泾渭分明,更加体现了我党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的自信和决心。

二是“六大纪律”归类更清晰,操作性更强。新《条例》将旧《条例》的十大违纪行为归类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六大类,每一类都明确列出了“负面清单”。

三是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妄议中央、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形在“六大纪律”的政治纪律中被明令禁止。

四是把“八项规定”及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实践成果有效固化在党纪中,写进新《条例》,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执行,有了党内法规的保障,做到有规可依。

2 慎微慎初,高度重视遵守“六大纪律”存在的问题

新《条例》对党员干部遵守“六大纪律”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言行。然而,在纪律检查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高校少数党员干部在严守“六大纪律”中还存在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1 在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方面的问题

政治定力不够强,政治立场不坚定。少数党员干部忘了初心、忘了入党誓言,理想信念缺失了,政治立场移位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平常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查处时又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护短,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直面是非、不敢承担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宽松软,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对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顿“四风”等工作,只当“谈将”表面应付,台前讲的和台后做的不一样,做“两面”人;对中央大政方针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全党反腐倡廉、作风建设只是一阵风、走过场、难持久;有的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网络、微信等媒体上转载的信息不加思考、不加辨别、盲目转发;有的党员对组织调查反感,甚至对抗组织审查;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理念信念沦丧,不信马列信神佛,不问苍生问鬼神。

2.2 在严守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方面的问题

组织观念淡薄,个人自由主义泛滥。有些高校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差,忘了自己是党员,自以为是,我行我素,不服从组织安排,给组织讨价还价;有的办事不按程序规范操作,而靠熟人、靠关系、靠潜规则,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成员间各自为政,互不买账,互不服气,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甚至匿名诬告,内耗严重;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使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

错误理解民主集中制,实则是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有的高校党员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规章和制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遇到问题绕道走或搞形式上的民主集中决策来规避制度“打擦边球”;或者搞变通、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决策程序操作,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民主形同虚设。

弄虚作假,回避问题。有的党员干部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避实就虚,粗心马虎,不如实报告,甚至不报告,不如实亲自填报个人档案资料;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2.3 在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方面的问题

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有的高校党员干部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为官理念,乱用权力,为所欲为;有的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侵占公家财物,违规收受钱财,干涉本单位人事安排、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济事项;有的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办家庭茶园、广告公司、餐厅,甚至违规开办企业搞利益输送,从中谋利。

“利”尚往来,收受贿赂。有些高校党员干部借家人婚丧喜庆事宜之机,变相操办宴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从中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的为图个人私利,在节假日及特定时间节点,变着花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有的党员干部违反津贴补贴发放规定,借口提高职工福利,变相发放津补贴;有的侵占公家财物,长期占用不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假借支持协作单位,未经组织批准,兼职兼薪。

2.4 在严守群众纪律,做热爱群众的“贴心人”方面的问题

群众观念淡化。有的高校党员干部把官当得“太像官”,与广大群众格格不入,拉远了党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甚至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党员干部在内部二次分配、评优、岗位晋级等方面侵害群众知情权,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

宗旨意识弱化。有的党员干部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充耳不闻、消极应对、相互推诿,损害党的形象、侵害群众权益;有的政绩观念错误,不顾群众意愿,以为只要办事为公,只看结果不管过程,胡乱决策上项目铺摊子、绕开程序赶进度,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有的嫌规矩多、管得严、怕担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2.5 在严守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方面的问题

组织管理失职渎职。有些高校党员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在风险防控中“以信任代替监督”,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对下属管理,当“甩手掌柜”,监管不力造成工作失误或执行走样;有的基层党组织不按规定作出或者执行党纪处分,基层党组织对“四种形态”的把握与运用方面还有差距,在对违纪党员教育帮助方面还做得不到位。

作风不实,纪律不严。有的高校党员干部好大喜功,报告只讲好的,不谈问题,工作上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严不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当报告的事项时,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有的在考试、招聘工作中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弄虚作假,有参与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2.6 在严守生活纪律,做热爱生活的“高尚人”方面的问题

现实中,我们的一些高校党员干部淡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热衷于个人享受。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住房、车子、吃、穿、用都讲究,把党的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抛在脑后;有的在公开场言语不雅,行为举止失态失范,有损教育工作者形象,影响恶劣;有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沉浸在“麻将”赌桌,熬坏身体、败坏家风;有的违背传统伦理道德、社会规则,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

3 知行结合,强化遵守“六大纪律”的行为自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新《条例》作为“两学一做”的学习内容,通过教育、深悟、严管、监督、执纪,让“六大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底线自觉。

3.1 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必须严守“六大纪律”。

“初心”就是中国共产党人自建党之初就树立的奋斗精神和赤子之心,就是尊崇党章党规党纪,不忘自己的入党誓言。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高校党员干部重温了入党誓词、深入学习了《准则》、《条例》,不忘初心,查找问题,纠正四风,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照“六大纪律”自我剖析,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牢记“学术”、“讲台”纪律要求,查找问题,及时纠正,严格遵守“六大纪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勤政清廉,文化传承,服务师生,共筑“百年梦想”,为党的教育事业多培养人才、培养好人才、培养社会和党的事业需要的人才,争做合格党员。

3.2 党员干部认清形势,规范履职,必须严守“六大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动真格反腐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持续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敢腐氛围日趋巩固,政治生态不断净化。高校每位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整体的态势,时刻牢记公权为“公”,通过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公开与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行使者的任性。同时,党员干部通过政治学习和组织教育,检查自身在“六大纪律”、“四风”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警醒、及早纠正,树立敬畏纪律、坚守底线的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3 党员干部求真务实,挺纪在前,必须严守“六大纪律”。

新《条例》开出的六大纪律负面清单,充分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意志。健全党的纪律,有纪必依,严明党规党纪,执纪必严,才能确保党工作和事业正确的方向。高校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教育事业和岗位履职中,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谨言慎行、恪守本分,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随时牢记党纪戒尺,挺纪在前,强化执行,不碰底线,长期坚持,从我做起,自觉严守“六大纪律”,努力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

[1] 姚桓.史上最严效果可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析[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1).

[2] 王早霞.先立规矩后办事[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4-14.

[3] 刘忠培.党员干部要用“不忘初心”为自己代言[N].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6-08-26.

[4] 李玉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J].求是,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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