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文起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论先秦“用诗”与汉四家《诗》解诗方式的形成
○ 孙文起
(江苏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汉代齐、鲁、韩、毛四家《诗》存在着序体、章句、本事、美刺等典型的解诗方式,这些解诗方式的形成可追溯至先秦“用诗”以及“用诗”背后的诗教文化。用诗与解诗是共存相生的文化现象:礼乐歌诗、行人赋诗、引诗论史、言诗说理,体现出《诗》在文化层面的被理解与被接受;而随着《诗》义解读方式的固定,解诗者摆脱印象式批评,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探寻《诗》义中的圣人之志,解诗方式从此走向成熟。先秦用诗与解诗的互动关系,是探知汉四家《诗》解诗方式形成的历史参照。
《诗经》; 解诗; 用诗
“解诗”与“用诗”是《诗经》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关于《诗》序内容的本质,欧阳修《诗本义》对后人启发极大。近年来,随着研究思路的拓展以及新出土文献的面世,用诗研究日益升温,其中,张采石《“解诗”“用诗”摭论》(《学术论坛》,2005年第6期)、马银琴《两周诗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毛振华《左传赋诗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5月版)、王秀臣《三礼用诗考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皆在前人基础上多有发明。如何在诗教资料匮乏的情况下实现两者的贯通,也困扰着学界很多年。长期以来,我们所讨论的“解诗”与“用诗”存在时间上的“错位”。所谓的“用诗”主要指《诗》在先秦礼乐文化中的应用,具体包括“礼乐歌诗”“行人赋诗”“引诗论史”“言诗说理”等多种形式。“解诗”通常指汉代经学体系下的《诗》义阐释,具体可分为《诗》义阐释的内容以及《诗》义阐释的方式,目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解诗内容上,对于解诗方式的形成则有待进一步探索。
汉代经师在经典解读过程中形成了传、序、注、解、章句等阐释体例,这些体例和方法可统称为经典解读方式。汉代《诗》学有哪些解诗方式?《诗序》当然是首要的关注对象。然若从解诗方式的角度,《诗序》其实是一个综合体。《诗序》中的本事、美刺以及序体本身均可视为《诗》义解读方式的一种。而在《诗序》之外,“章句”解诗的形式价值也值得注意。《诗》的解读伴随创作而产生,当《诗》在文化层面的接受达到了较高的程度,解诗方式便有了普遍意义。
《诗》在汉代有着不同的师法传承。《汉书·艺文志》记载了齐、鲁、韩、后氏、孙氏、毛氏等六家《诗》。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齐、鲁、韩、毛四家。东汉韦贤、卫宏、薛汉、贾逵等人的《诗章句》,也基本依据上述四家分别阐说。*上博简《孔子诗论》是比较纯粹的先秦解《诗》材料,但有论者称其为《子羔》篇的一部分,故不能与四家诗完全等同,具体参见冯时《战国楚竹书〈子羔·孔子诗论〉研究》,《考古学报》,2004年第4期。四家《诗》是讨论汉代《诗》学的基础,其中,章句、《诗》序以及本事、美刺皆是四家《诗》常见的解诗方式。在系统的解诗方式下,《诗》文本的中心地位得以凸显,诗义阐释更加有序,《诗》的经学地位得以确立。因此,解诗方式的形成对于汉代《诗》学而言不仅存在形式问题,其更意味着《诗》学阐释体系的形成。
成熟的解诗方式不会是无源之水,它的形式与内涵均要经历漫长的衍变和累积。然而,由于两周诗教史料的缺失,尤其是缺乏先秦时期较为系统的《诗》义解读文本作为参照,*诗序、章句、本事、美刺等解《诗》方式在汉代其他经典(指五经)的解读中也有体现(如《尚书》经解中的序与章句),这说明《诗》的解读方式在经学体系中具有普遍性。汉代经学与先秦学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汉代经师在继承先师对经典理解的同时,也继承了解读经典的方法与形式。从学术史的角度,探讨解《诗》方式的形成是理解汉代经学渊源不可或缺的一环。汉代《诗》学始终难以在形式层面与先秦诗教相互贯通。
事实上,先秦时期《诗》的首要功能是应用,所谓解《诗》方式的形成也与《诗》的应用性解读有着密切关系。在《国语》《礼记》的记载中,《诗》作为“四教”之一,具有“造士”之功能。所谓“造士”,即是对贵族子弟的培养。正如孔子所云,学《诗》要“授之以政”,又“能专对”[1]525,这种《诗》的实用性解读往往通过丰富多彩的用诗活动表现出来,先秦文献中有关用诗的记载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诗教史料的缺失。因此,如果将解诗方式的形成还原至“诗教”文化,解诗行为与用诗活动便处于同一逻辑层面:《诗》的序体、章句、本事、美刺等形式皆可在先秦用诗文化中找到渊源;用诗与解诗所蕴含的思路与方法,也在一定的历史空间里存在共通与交融。
“序”最初用于是经学解经,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诗序》和《书序》。刘勰《文心雕龙·诠赋》云“序以建言,首引情本”[2]135。所谓“建言”意为讽谏,“情本”是指创作初衷。刘知几《史通》引孔安国云“序者,所以叙作者之意也”[3]23。序之功能主要在综括大义,申说作者之意。随着施用范围的扩大,诗、赋、文等各体文学广泛使用序,序体也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文体。
序(或者称序体)是汉代经师解《诗》的重要方式。四家《诗》皆有序,只是随着齐、鲁、汉三家《诗》的衰败,相应的《诗序》也纷纷散佚。如今我们所说的《诗序》,主要指《毛诗序》。自汉儒以来,有关《诗序》的种种争论从未停歇。这些争论先是集中在《诗序》内容,即序文涉及的历史背景是否可信。后来逐渐延伸到《诗序》的作者问题。*据洪湛侯《诗经学史》,历史上有关诗序作者问题的观点四十有余,乃《诗经》学“第一争诟之端”(见洪湛侯《诗经学史》,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6-163页)。今人在这方面已有很多研究,本文在此不一一赘述。其实,纵观《诗序》研究史,欧阳修《毛诗本义》对《诗序》内容和性质阐释得最为透彻。欧阳修将所谓《诗》义分为“本义”和“末义”[4]128。简而言之,“本义”主要是诗作者的真实之义;至于“末义”,乃是指历代经师对《诗》义的理解。此论启发意义极大,今人通常会把《诗序》与《诗》本义区分开来,《诗序》的存废之争也转向探讨《诗序》所依存的文化背景。
《诗序》内容是不同时代的解诗者围绕若干《诗》论观点不断衍说,或以某种解诗方法不断续说的结果。《诗序》形成的历时性特征意味着《诗序》内容多是解诗者继承师说而得,以此来判断《诗》序创作时代会自然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诗序》内容虽然经过历代经师累积,很难厘清具体作者归属,但序体作为一种解《诗》方式,其形成的过程却是有迹可循的。
《诗》的编撰最初用于礼乐,《诗》序体的诞生也与礼乐使用有关。《毛诗序》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5]22。朱熹《楚辞集注》云“《颂》则鬼神宗庙祭祀歌舞之乐”[6]2。在实际使用上,《颂》诗往往与乐舞相配,成为祭祀礼乐仪式的一部分。如《礼记·明堂位》记载了祭祀周公之场景:“升歌《清庙》,下管《象》,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7]845其中,《清庙》《象》《大武》分别承担着诗、乐、舞的角色。
《诗》以比兴言义,直叙本义会破坏含蓄之美,如借助序体,《诗》的解读便可直达本义,“曲得其情”。对于具体《诗》篇而言,其在礼乐祭祀中的使用自要有明确的规定,而这种类似规范性的文字在后人看来便是对《诗》义的解读。
《毛诗·周颂》的小序分别对各诗篇的祭祀功用有简略的介绍。如《维清》序云“《维清》,奏《象舞》也”[5]1890,便是指在乐舞施用中,用《维清》歌诗与《象舞》曲相配。此外,属于郊祀范畴的《载芟》(“春籍田而祈社稷”[5]1997)、《良耜》(“秋报社稷”[5]2006)、《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5]1935)以及与庙祭有关的《清庙》(“祀文王”[5]1881)、《天作》(“祀先王先公”[5]1899)、《我将》(“祀文王于明堂”[5]1913),其小序的功能也主要用于介绍诗篇的礼乐之义。
不仅《毛诗》如此,《鲁诗·周颂》小序对各诗篇礼乐用途也有介绍。如《维天之命》乃“告太平于文王之所歌”[8]1886;《烈文》乃“诸侯助祭之所歌”[8]1005。相比之下,《鲁诗》小序对《诗》的礼乐文化色彩更为鲜明。
《小序》所记内容虽然有限,但从中不难推知礼乐体制下必然存在《诗》的使用规范。这种规范性的说明或在乐师中口耳相传,或形于文字。然而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在,其实际功能皆类似于后来的《诗》小序。礼乐体制下,学诗皆要有所用。如何在不同场合恰当地用诗,不仅要求乐师精通诗的使用范围,诸侯、大夫等贵族阶层也要准确把握具体诗篇的内涵大义。序是掌握《诗》义的有效途径,随着《风》《雅》之诗应用到郊射、晏飨、外交等各个领域,序体的功能价值必然会被强化。
《诗》序的实用性存在可通过“歌诗必类”察得。《左传·襄公十六年》记载了晋侯与诸侯的一次宴会。晋侯提出“歌诗必类”。结果,“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9]1026-1027杜预在此注云“歌古诗,当使各从义类”[9]464。意思是赋《诗》要据诗篇之义恰当地表达情志,否则便是“不类”。
“歌诗必类”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它是先秦赋《诗》活动的前提,建立在对具体《诗》篇内涵有较为统一的认识上。在以“造士”为取向的诗教体系中,《诗》的实用性决定了诗教内容应是《诗》篇的乐章之义与词章之义。其中,乐章之义指的是《诗》在礼乐中的应用,前文所论《颂》诗即是如此;词章之义则是指《诗》脱离了乐章,在即兴赋诵中所要传达的意义,“歌诗必类”正是词章之义的实践要求。“歌诗必类”的基础与前提是对《诗》的篇章内容有较为充分的理解。理解的过程当然要在诗教中完成,并最终应用到赋诗活动中。所以,就本质而言,“歌诗必类”属于用诗范畴,它在无形中起到了和《诗》序相似的作用。而诗教对于《诗》“词章之义”的解说,亦可视为《诗》序体的早期形态。
随着礼乐社会的分崩离析,到了春秋末期,《诗》的使用逐渐失去礼乐的规范,甚至出现很多僭越不类的行为。《诗》的词章之义也让许多士大夫感到陌生。《左传》记载中,或有一方赋诗而另一方不知所云,又有吴公子季札观乐于鲁而感慨周礼尽在鲁。种种迹象表明,礼乐、诗教在春秋中后期出现了崩坏的局面。此时儒家之士认识到《诗》对于倡导儒家思想的重要性,纷纷致力于重振诗教,《诗》义解读也呈现出学理化趋势。然客观而论,《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对于《诗》的解读,往往出于论道说理的目的,强调的仍然是《诗》的实用价值。再加之儒家对于诗教文化的推崇,因此,在解诗方式的选择上,儒家更注重继承礼乐诗教遗留下来的旧有形式,实现思想观点的有效表达。而就实际功能而言,序体可以让解诗者的立场统摄《诗》的解读,达到举纲目张的效果。所以,儒家《诗》学会很自然地选择序体作为《诗》义解读的重要工具,将诗教文化中有关歌诗实用性解读不断义理化,并行之于文本,成为后人所看到的“圣人之志”。
章句是汉代经学注解经典的义例之一。《诗经》章句多见于东汉,魏晋后散佚较为严重,《隋书·经籍志》已很少见到《诗》类章句。清人姚振宗《后汉书艺文志》著录了《诗经》章句五种,分别涉及鲁诗、韩诗和齐诗。
汉代章句之学在魏晋时期迅速衰败。究其原因,除了玄学、佛教的冲击外,其阐释的日益繁复也是致命缺陷。章句之学给后人的印象往往是动辄万言,繁琐不堪。事实上,章句原本作为经典阐释方式,自有其合理之处。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录了《韩诗薛君章句》(简称《章句》)两卷,不妨试举一例:《召南·汝坟》云“鲂鱼赪尾,王室如毁。虽则如毁,父母孔迩”。《章句》解释道“赪,赤也;毁,烈火也;孔,甚也;迩,近也”,“言鱼劳则尾赤,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10]955。从此例不难看出,《章句》解诗并非尽是空疏之言,其基本模式是以字词训诂为基础,进而申说大义。诂训部分专注于字词之义,“大义”侧重《诗》篇的整体理解。就解诗义例而言,“章句”于训诂、大义兼而有之,是较为有效的解诗方式。这一点,“章句”与“故训传”颇为相似,两者皆综合使用训、诂、传、注等多种经解方式,带有鲜明的教习色彩,是经解体例中较为高级的一种。所不同的是,“故训传”意到为止,《章句》衍说则稍显铺张。章句解《诗》在东汉盛极一时,但很快偏离了正常发展轨道,饱受后学诟病。
章句的兴起与《诗》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东汉徐防《五经宜为章句疏》云“《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11]1500。据其所说,章句解诗起源于孔子后学,汉四家诗皆承其流。这种说法虽有一定臆测成分,但在五经之中,章句义例深合诗体,也最可能在《诗》的解读中被使用。“章句”本指篇章结构,而后发展为经典解读方式。与散体文章不同的是,形式结构的规律性是诗体的自觉追求。《毛诗》于篇后皆署章句之数,《说文》曰“乐竟为一章”[12]102,“(句),曲也”[12]88;段玉裁注云“歌所止曰章”[12]102。《诗》在文体结构上的独特性,使其与章句有着天然契合。
章句解诗在先秦用诗记载中亦可察得踪迹。譬如,《国语·周语下》载晋国的羊舌肸(叔向)出使周,周大夫单靖公宴请叔向,谨守礼法,叔向对其赞不绝口,并回忆席间共同谈论《周颂·昊天有成命》。其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缉熙,亶厥心,肆其靖之”[13]103-104。众大夫解之曰“成王不敢康,敬百姓也。夙夜,恭也。基,始也。命,信也。宥,宽也。密,宁也。缉,明也。熙,广也。亶,厚也。肆,固也。靖,和也。其始也,翼上德让而敬百姓。其中也,恭俭信宽,帅归于宁。其终也,广厚其心以固和之”[13]103-104。周大夫在叔向面前讲《昊天有成命》,意在宣扬宗周之德,此为用诗无疑,然寻其内容,却具备了章句解《诗》的一切特征。
《左传》《礼记》有关“行人用诗”的记载,也时常出现类似章句体例的解诗片段:
《诗》(《小雅·出车》)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9]256(《左传·闵公元年》)
(《小雅·常棣》)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9]424(《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诗》(《周颂·有瞽》)云:“肃雍和鸣,先祖是听。”夫肃肃,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7]1017(《礼记·乐记》)
行人赋《诗》多见于外交场合,“断章取义”又是“行人赋诗”的常用之法。在上述材料中,《左传》引《出车》言同盟之义;引《常棣》宣兄弟之情;《礼记》引《有瞽》意在劝诫人君慎其好恶。《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卢蒲癸云)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9]1145。“断章取义”意味着赋《诗》者会根据需要摘取《诗》篇某章,用以表情达意。《左传·昭公元年》曾记载楚国令尹与晋国赵孟晏飨赋诗的场景。当时令尹“赋《大明》之首章”,“赵孟赋《小宛》之二章”[9]1207。杜预云《大雅·大明》首章“以自光大”[9]1208,即妄自尊大。而赵孟取《小雅·小宛》二章“天命一去不复返”[9]1208之义,以此规劝楚令尹。
“断章取义”的前提是要对具体诗篇各章句有着深刻的理解。用诗者的意图虽有不相同,但对于诗篇的理解与运用无不始自章句。章句解诗源自诗教,其最初目的在于准确把握诗篇章句的内涵,从而在特定环境下恰当使用。严格地说,这种以实用为目的的解诗与汉代经学解《诗》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偏重于“赋诗”之用,后者专注于诗人之志以及圣人微言。当然,若从方法角度,断章取义本身便蕴含着章句解诗的基本特征。
在诸子的时代,用诗常见于史论与诸子散文,“断章取义”更具有个性色彩。《左传》、《国语》往往取《诗》篇章句之义评论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譬如,《左传·桓公十二年》载君子引《小雅·巧言》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9]134,便是取章句之义批评诸侯无信。诸子散文中的用诗现象更为普遍,特别是《孟子》《荀子》,其文中大量引《诗》,用以支撑说理。就整体而言,诸子用诗各取所需,主观目的往往会凌驾于《诗》义之上。
断章取义其实在先秦用诗语境中本无贬义。《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云“《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9]445。“义府”乃形象之说,主要指《诗》内涵的广博和《诗》阐释的多种可能。在诗教背景下,《诗》可以脱离礼乐环境而独立存在,《诗》的表意功能随之得以强化。先秦诗教以“造士”为目的,解诗并非单纯的诗义理解,其最终目的是要为贵族士大夫的用诗活动提供支持。章句解诗使得诗的阐释空间得以充分释放,从而为用诗的繁荣创造条件。汉代《诗》学的章句疏解模式根植于先秦诗教,随着礼乐文化以及诗教系统的衰落,《诗》义解读的实用性渐被抽离,章句解《诗》向纯义理方向发展,最终成为“太史之职”“经师之业”。而与此同时,原本在诗教体系中实用性较强的章句解读方式也发展成为经学义例之一。
本事、美刺构成了《诗小序》内容的主体,当然也都具有解诗的功能。就方式和方法而言,本事用故事来解释作品的创作起源,美刺则将政治评判作为作品本义,赋予作品现实讽谏的功能。在《诗》小序中,本事与美刺往往不可分割,两者从历史的角度阐释《诗》义,将《诗》的理解置于征实可信的地位。
本事与美刺在汉四家《诗》中均有使用,相对而言,毛诗因保存完整,本事、美刺最为详备;鲁诗重人伦,本事、美刺多言孝道、妇德;韩诗有《外传》传世,本事衍说尤为精彩;齐诗多言灾异,本事、美刺之说遗存较少。
本事、美刺通常在《诗》的历史背景中发掘作品本义。如《小雅·十月之交》记日蚀、地震之灾异,《小序》云“大夫刺幽王也”[5]1033。《小雅·六月》云“吉甫燕喜,既多受祉”[5]902,《小序》称“宣王北伐也”[5]902。《邶风·击鼓》曰“从孙子仲,平陈与宋”[5]174,《小序》系之于州吁之乱。
本事、美刺的解诗特点是以史论诗。解诗者希望从诗的历史背景中获得启发。但事与愿违的是,诗的内容可能与《诗》作时代不同,本事、美刺所云“本义”也会与事实有所偏差。其实,自郑玄《毛诗笺注》开始,《小序》中的本事美刺之说便不断受到质疑。特别是在宋代疑经思潮下,《诗序》逐渐走下神坛,本事与美刺也有了再讨论的必要。欧阳修《毛诗本义》称《诗序》(在内容上主要是美刺与本事)乃“太师之职”“经师之业”,便是将本事和美刺还原为一种解诗方式。按照这种解读,“太师”“经师”也只不过是用此方式达到诗教讽喻的目的。换言之,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本事、美刺实为周汉儒生《诗》义阐释的累积。*关于《诗经》的美刺渊源,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版)已有论述。因此,刻意为其内容断代显得勉为其难,而探寻本事与美刺的形成过程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上博简《孔子诗论》中的解诗方式值得注意。据已整理出版的二十九枚竹简,早在《诗论》的时代,解诗方式便已出现本事、美刺的特征。如《卫风·木瓜》,《诗论》云“以喻其怨者也”[14]266。《小雅》中的《雨无正》《节南山》,《诗论》云“皆言上之衰也”[14]266。《孔子诗论》将《诗》本义的理解还原到具体历史语境,这种《诗》义解读方式实际上是早期诗史互证思维的自然体现。
春秋时期,史官渐失其位。《左传》曾记载周王斥责晋国籍谈“数典而忘其祖”[9]1373。史官与周王朝渐渐疏离,历史书写者的身份由王官转而为士人。在此背景下,史书中的“事”与“语”得到张扬,出现行文间采异说,语辞渐趋富丽的新气象。士文化的崛起也造就诸子散文在“事”与“语”上的繁荣,如譬喻机巧的寓言故事,辞采华茂的说理辩难,无不反映出这一时期新的文化趋向。随着礼乐文化的衰败,《诗》的传承逐渐由贵族扩散至士人。《诗》的解读受“事”“语”繁荣的影响,往往以《诗》之本事证史,《诗》之渊源愈加深厚;用《诗》之美刺说理,《诗》之本义愈加丰富。在“事”“语”繁荣的文化语境中,《诗》义解读更加灵活,《诗》的创作本义以及与《诗》创作相关的史实被置于理解诗意的关键位置,本事、美刺亦成为维系诗史关系的纽带。
“事”“语”的影响在用诗层面体现为《诗》与史的双向互动。孟子论《诗》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15]726。《诗》、史互通,《诗》的理解不能脱离具体历史、具体人,史家亦可用《诗》证史。这里可举《左传》几例为证:
《左传·隐公三年》记载卫庄公娶庄姜,“卫人所为赋《硕人》也”[9]31。庄姜乃卫庄公之妻,其无子嗣,以戴妫所生公子完为养子,公子完即卫庄公之子卫桓公,桓公后为州吁所弑。因此,就史实本末而言,《左传》选择《硕人》本事,叙说卫国州吁之乱。
《左传·闵公二年》载高克奔于陈,“郑人为之赋《清人》”[9]268。此年《春秋经》也记有此事。显然,《左传》是在用《郑风·清人》背后的故事来解经。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富辰用《常棣》讽谏郑伯。其解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9]423-424。富辰为周襄王大夫,郑文公欲讨伐同宗的滑国,富辰以《常棣》之诗进言劝阻。据富辰所云,召穆公看到宗族之人德行败坏,乃作《常棣》教化之,强调兄弟宗亲之重要。富辰用此诗之本事,意在说明郑国与滑国的宗亲关系,劝告郑伯不以小忿弃宗亲。
《左传·文公六年》记载秦穆公杀车氏之三子,“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9]546。这是一则广为人知的《诗》本事。儒家向来反对人牲,故《左传》以《秦风·黄鸟》之本事揭秦穆公之恶行,并借君子之口预言秦“不复东征”[9]546。
以上四则史料用《诗》之本事旁证史实,又借本事阐发史论,在解诗方式上,与本事美刺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战国时期,诸子散文用诗现象增多,对《诗》义的理解与本事、美刺亦有着相近的路径。譬如,《孟子·公孙丑》载《小弁》本事,常为治《诗》学者征引。在问对中,公孙丑称《小弁》乃小人所作,孟子问其原因,公孙丑认为《小弁》的主旨是“怨”,孟子遂以越人射箭的故事,说明“《小弁》之怨,亲亲也”[15]818。对于《小弁》诗义,孟子、高子见解大相径庭,高子以为《小弁》乃小人牢骚之作,孟子则以越人之射与兄之射,喻说远近亲疏之不同。孟子与高子的争论,表明诸子借助本事、美刺之方式,拓展《诗》义理解的空间,从而丰富其论说内涵。
战国时期,诸子文章多涉历史故事、寓言杂说,本事与美刺也渐染说部风气。《毛诗》之外,韩诗、鲁诗本事与美刺常衍说异事,这在后人看来多不可信。如《韩诗外传》中的《诗》本事虚妄不实,旨趣所归已由《诗》义转为故事,《汉书·儒林传》云“其(韩婴)语颇与齐鲁间殊”[16]3613。鲁诗美刺提倡妇德伦理,本事却有编造之嫌。譬如,《鲁诗序》以贞女不嫁二夫诠释《芣苢》,又以周南大夫之妻通情达理解释《汝坟》本义。《芣苢》《汝坟》本事皆引自《列女传》,王先谦定之为《鲁诗序》遗说。然就本事而言,皆无史实可据。
要之,在《诗》的接受过程中,解诗与用诗是两种共存相生的文化现象。二者渊源于诗教,又在诸子文化语境中生发出新的内涵与形式。《诗》文化的崛起引发学《诗》者以自觉的理论态度探寻《诗》义解读中的规律性问题,序体、章句、本事、美刺等解《诗》方式与解《诗》内容形成了《诗》学演进中互为表里的两个层面。经学背景下的汉代四家《诗》突出了《诗》文本的中心地位,规范了《诗》义解读的形式与内容,由此克服了战国诸子用诗与解诗的无序状态。在宗经征圣的信仰下,解诗者逐渐体现出学理意识的自觉,归纳解《诗》方式,使之不断成熟。解诗方式是《诗》学研究值得开拓的领域,其在文学批评史中也具有深远影响。
[1]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3]刘知几.史通[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
[4]欧阳修.毛诗本义[M]//四库全书荟要.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5]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6]朱熹.楚辞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7]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8]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0]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11]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2]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13]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4]陈桐生.《孔子诗论》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4.
[15]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TheUseofBookofSongsinthePre-QinPeriodandtheFourSchools’InterpretationofBookofSongsintheHanDynasty
SUN Wenqi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China)
In the Han dynasty, Qi, Lu, Han, Mao developed four schools of interpretation ofBookofSongsinvolving its sequence, chapters, allusions and its “praise and satire”. The formation of the four schools of interpretation could be traced to the use ofBookofSongs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its poetry culture. The use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poems coexisted in such cultural phenomena as banquet poems, chatting poems, historical poems and philosophical poems, which symbolized thatBookofSongswas understood and accepted culturally. When the interpretation ofBookofSongsbecame modeled and was made in a more prudential way instead of being influenced by impressive comments, it became mature. Therefore, th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se ofBookofSongsin the Pre-Qin dynasty and its interpreta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underst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four schools’ interpretation ofBookofSongs.
BookofSongs; the use of poems; the interpretation of poems
2017-09-12
江苏省高校基金项目“叙事传统视域下的先秦两汉故事研究” (2014SJB382)。
孙文起(1981—),男,江苏徐州人,江苏师范大学讲师,文学博士。
I207.222
A
1672—1012(2017)06—0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