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现状与展望

2017-04-14 03:33刘欢李晋成田娟娟马兵李强吴立冬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17年2期
关键词:水产品实验室考核

刘欢,李晋成,田娟娟,2,马兵,李强,吴立冬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41;2.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上海 201306 )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现状与展望

刘欢1*,李晋成1,田娟娟1,2,马兵1,李强1,吴立冬1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41;
2.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上海 201306 )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对提升各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检测水平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检测体系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文章从能力验证考核项目、运用的考核技术、结果评价方法以及参加实验室的积极性等角度对2004—2016年期间农业部组织开展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发现目前工作中仍存在组织和实施规范性不够、考核项目有局限、结果无法共享与互认、部分实验室对能力验证结果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7,7(2):6-10]

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

中国是渔业养殖生产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养殖渔业一直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势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保障食品供给、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但近十多年来,随着养殖环境不断恶化和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水产病害时有发生,养殖用药导致的药物残留事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确保养殖水产品的食用安全,农业部启动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以下简称“例行监测”)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下简称“产地监控”)等多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项目,每年约有30~40家农业部部级或省级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农业部组织的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任务。为确保参与农业部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任务质检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自2004年起,农业部连续13年组织开展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对提升各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检测水平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检测体系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也称为能力验证活动,包含各类能力验证计划、测量审核和比对计划等[2]。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能够强化质检机构的组织管理,提高检测能力水平,规范检测业务工作流程,有效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为正确评价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检测数据[3]。本文对13年来农业部组织开展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进行全面梳理,从考核项目、运用的考核技术、结果评价方法以及参加实验室的积极性等角度总结分析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中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提升实验室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能力提供参考。

1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基本情况

1.1 能力验证考核项目

由于农业部组织开展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初衷是确保承担监测任务中心出具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因此,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考核项目以例行监测及产地监控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中涉及的检测项目为主。其中,在各监测项目中阳性样品检出率高的药物将被列入重点考核对象。2004年以来,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涉及的考核项目包括氯霉素、土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五氯酚钠、磺胺类药物、环丙沙星等7大类、18种药物,在国内同类能力验证中考核项目数量最多。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历年考核项目详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项目是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重点,2004—2016年13年间共考核孔雀石绿12次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8次。

表1 2004—2016年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项目Tab.1 The indicator of proficiency testing of drug residues in aquatic products from 2004 to 2016

1.2 能力验证考核方式

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考核方式曾采取过现场加标和定点发样两种方法。2004—2008年,能力验证考核方式采取的是现场加标的方式,即能力验证组织单位委托相关技术专家携带考核项目标准溶液至能力验证参加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加标作业,考核样品基质由参加单位实验室自行准备。因现场加标后标准溶液是完全附着在样品表面的,考核样品的检测难度远低于日常检测实际样品,因此,随着能力验证活动的深入开展,2009年起至今,能力验证考核方式改进为定点发样,即由能力验证参加单位至指定地点随机抽取包括考核样品、基质样品和药物标准溶液的全套能力验证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检测结果。2011年起,在维持定点发样,保证时效性的基础上,取消药物标准溶液的发放,以便尽量模拟实际检测过程,确保能力验证结果与日常检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参加单位的真实技术水平。

1.3 能力验证检测技术

在检测技术方面,对例行监测和产地监控项目中包含的检测项目,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限定了检测方法,限定的检测方法与例行监测和产地监控项目中要求使用的方法一致;对于非例行监测和产地监控项目中涉及的检测项目一般不限定检测方法,但推荐常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方法。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仪器设备的不断进步更新,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使用的检测方法涉及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多种仪器,基本涵盖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而质谱仪器的引入,不仅提高了检测灵敏度,还推动能力验证活动将考核浓度更接近实验室日常检测值。

1.4 能力验证结果评价

由于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的制备采取的是空白基质添加标准溶液的方法,针对这种情况,无法采用国际通行的稳健统计分析方法(Z值法)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因此,能力验证结果评价采取的是药物定性与检测结果回收率两方面综合判定方法。此种评价方法首先要求样品中残留药物定性正确,存在定性错误的可直接判为不合格;其次以检测方法中给出的回收率为判定依据,检测结果回收率在方法给出的回收率范围之内的判为合格,超出范围判为不合格[4]。

1.5 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随着水产品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深入开展,参加单位由初期的15家增加到最多时96家,涵盖了农业系统、质检及出入境系统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的检测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测试中心、第三方检测公司等多种类型检测实验室(图1),能力验证的影响日益扩大。能力验证初期,参加单位最常出现的问题是结果偏差过大,以常检的呋喃唑酮代谢物为例,检测回收率在70%~120%范围内判定为合格结果,而能力验证初期实际测定回收率的范围为6.1%~1 986.5%,测定结果与考核浓度差异较大。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质检机构检测技术能力不断提升,2016年能力验证结果统计显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检测回收率范围为55.5%~141.7%。另外,初期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定性错误问题也得到较好的解决,近5年来均未出现定性错误,参加实验室的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图1 能力验证参加单位不同类型检测机构分布Fig.1 Distribution of inspection center participated in the proficiency testing activities

2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实施规范

自2006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以来[5],各行各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都组织开展了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活动,如环境检测领域[6]、动物检疫领域、食品药品领域[7]等,部分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关能力验证规范,如SN/T0941—2011《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规范》、SN/T 2966—2011《植物检疫实验室能力验证规范》、GB/T 27409—2010《医学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应用》等[8],但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虽开展和实施10余年,却还没有相关的能力验证规范。尽管能力验证组织单位在开展和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中参考了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9]及CNAS-GL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10]等标准,但上述标准仅为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的通则性要求,未涉及各类检测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和实施的具体要求,未对能力验证活动的关键因素,如方案设计要求、样品来源要求、样品制备及保存技术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力验证活动实施的规范性。

2.2 考核项目存在一定局限性

目前,农业部组织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所涉及的考核项目多数局限于农业部相应检测任务的项目上,无法涵盖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全部检测范围,与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对质量安全问题的实际要求也有差距。除农业部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单位虽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但其提供的考核项目数量有限,且国内各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参数项目还存有重复,如氯霉素、孔雀石绿等[11-12],参试实验室即便参加了由不同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但实际上考核的参数项目也仅限于几项,现有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存在一定局限性是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存在的普遍问题。

2.3 各部委间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无法共享与互认

目前,国内组织开展水产品药残检测能力验证的权威机构有农业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检科院测试评价中心等,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委管理。但由于中国能力验证缺乏统一管理体系,多部门管理体制造成能力验证结果无法共享与互认[3-4]。加之,农业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能力验证组织部门都设有强制参加的能力验证活动,且有些考核项目又是相同的,因此,部分质检机构不得不重复参加不同部门组织的类似项目能力验证考核,这也使能力验证活动在实际检测工作中成效大打折扣[13]。

2.4 部分实验室对能力验证结果缺乏正确认识

多数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对能力验证结果缺乏正确认识,未能认真研究能力验证结果反馈的信息,未能从检测技术、试剂和仪器选择、标准物质使用、检测环境和仪器设备状态等各个方面识别整个能力验证过程中究竟是哪些环节出现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检测质量的持续改进[14]。有些检测机构甚至有关管理部门对能力验证认识仍存在一定误区,更多地关注能力验证结果是否满意、排名是否靠前,而忽略了其在日常检测工作中提升内部管理质量和检测技术水平的真正作用,把能力验证结果当成了衡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的唯一标尺,以至于非技术性的私下沟通、互相猜测考核结果的情况屡有发生,从而导致能力验证无法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质检机构的能力水平[3,13,15-16]。

3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发展建议

3.1 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保障能力验证活动的开展和实施

建立全国统一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技术规范,以确保能力验证活动科学、有序进行。既要充分考虑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特殊性,又要同时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使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具有更好的可实施性。具体内容应涵盖样品来源及真实性检验要求,样品制备及保存技术要求,样品检验(包括均匀性、稳定性、正确性)要求,样品发送要求,能力验证方案设计要求,能力验证结果判断和能力评价原则及指标的建立,能力验证结果应用等。

3.2 加强新参数项目的能力验证技术研究,扩大能力验证参数项目

虽然在国内农业部组织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提供的参数项目已达7大类、18种药物,但与国外先进能力提供者如英国的FAPAS相比,国内提供的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数项目相对较少,加之国内各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参数项目还存有重复,如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参试单位即便参加了由不同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但实际上考核的参数项目也仅限于几项。建议加强能力验证储备技术研究,不断扩大能力验证参数项目,研究新参数项目的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样品的储藏运输方式、结果统计方法等,从而为参加验证单位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能力验证参数项目,以提升各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的价值。

3.3 加强能力验证国内外合作,推动能力验证结果互认

一方面国内各部委间应协调合作,应对各行业组织的具有本领域优势和特色的能力验证项目充分认可,加强能力验证技术研究投入,为国内检测实验室提供更多的能力验证项目,减少参试实验室重复参加相同参数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确实使各实验室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能够查找问题,提升自身水平[4,14]。另一方面,加强能力验证国际间合作,积极与英国FAPAS、亚太合作组织APLAC等国外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不断改进完善技术体系,提高整体技术水平,早日实现与国际先进能力验证技术接轨,推动能力验证结果国际间共享与互认[13,17]。

3.4 加强能力验证宣传,使参与者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作用

因能力验证的考核结果往往与参试实验室能否承担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获得认可资质等因素相关联,因此各参试实验室对能力验证工作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者也给了相关实验人员部分压力,但也因此让很多实验人员因担心结果不满意而承担责任,造成了不同实验室人员相互沟通检测数据的现象,失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不断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原本意义。因此,建议各级农(渔)业主管部门加强能力验证活动实质功能的宣传,弱化能力验证结果和承担任务之间的关联性,倡导各级农(渔)业检测体系实验室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引导各参试实验室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结果,特别是正视不满意的能力验证结果,并积极查找不满意原因,进而不断提升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能力。

[1] 刘欢,孙伟红,马兵,等.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快速检测产品的质量分析和评价[J].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2,2(3):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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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检科院测试评价中心. 关于邀请参加中国检科院测试评价中心2016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的函(中检科评〔2015〕8号)[EB/OL]. [2015-12-15].http://www.acas.com.cn/verify/common/upload/20151215/1450151720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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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rrent status and prospects of proficiency testing of drug residues inaquatic products

LIU Huan1*, LI Jincheng1, TIAN Juanjuan1,2, MA Bing1, LI Qiang1, WU Lidong1

(1.Quality and Standards Research Center, 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y Sciences,Key Labrotary of Control of Quanlity and Safety for Aquatic Products,Ministry of Agriculture,Beijing 100141, China;2.College of Fisheries and Life Science,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306, China)

The proficiency tesing of drug residues in aquatic products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improving the detection level of inspectors working at inspection agency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detection system.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proficiency testing activities of drug residue in aquatic products orga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rom 2004 to 2016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roficiency testing assessment project, the use of assessment technology, the method of evaluation results and the initiative of participating laboratories. The results showed some concerns had not been addressed, such as non-standardarized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limitations of assessment project, failure of sharing and mutual recognition of results, and lack of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capability testing results by some laboratories. Moreover, targeted suggestions have been put forward in this study. [Chinese Fishery Quality and Standards, 2017, 7(2):6-10]

aquatic products; drug residues; detection; proficiency testing

LIU Huan, liuh@cafs.ac.cn

10.3969/j.issn.2095-1833.2017.02.002

2016-09-23;接收日期:2016-11-07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016B004)

刘欢(1980-),女,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liuh@cafs.ac.cn

S94

A

2095-1833(2017)02-0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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