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培训之创新
杨文凯: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院长
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要用总书记“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殷切期望,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命,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我们应借助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东风,依托检察机关岗位素能标准,全面推进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首先,预备检察官的职前培训应以实践化、职业化为主题。我国虽然在法律传统上接近大陆法系,但不能将司法官视为机械的法律适用者,而应当注意到成文法的局限,因此,我们的预备检察官培训除了应当注重理论考核外,更应注重实践积累。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上,检察教育培训也应不同于院校式的传统授课方式,而是采取生动活泼、切合培训对象、富有职业特点的独特的培训方式和方法。其次,入额检察官的继续培训应以经验化、终身化为目标。入额检察官继续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岗位培训,它作为检察官基础教育的延续,伴随着检察官的整个职业生涯,这种教育培训的目标就是提高实践能力,增加经验积累。在教学方法上,要改革传统高校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参加培训的检察官积极思考,逐步实现填鸭式教学向互动式教学、学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的转变。最后,检察官培训检察官模式应是我们的目标。检察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不仅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的教育培养机制作为制度保障,而且更需要一支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检察教育培训事业,富有献身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方法、教育管理经验和精深法学理论,熟谙司法技能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使法律精神、法律文化、法律传统和检察官职业意识等通过言传身教成为每一位检察官生命和灵魂的自然组成部分。
理论,具体抽象为一般的能力。四是建立适应司法改革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层次,针对不同受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根据不同受训主体进行课程安排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