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2017-04-13 17:03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纳税人纳税申报

洪 燕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

经济与管理

国外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洪 燕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

世界上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都采取综合所得征收模式,这说明了综合征收模式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的做法上有许多先进经验,我国在个税改革上可以借鉴。

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分类征收模式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模式

全球现有三类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综合征收模式、分类征收模式及混合征收模式。其中,综合征收模式在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中占据主体地位。普拉斯切特(Plasschaert,1993)曾经分析过世界上 91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发现在82个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中,采用分类征收模式的仅有中国、阿拉伯、也门等 7个国家, 采用混合模式的有葡萄牙、智利、摩洛哥等 13个国家,剩下的 62个国家全部采用的是综合征收模式(沈向民,2013)。

综合所得征税模式是指,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无论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经过统一的免征额扣除和其他扣除规定,再依照统一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分类所得征税模式相比,该征税模式典型特点是综合所得体现公平原则,超额累进税率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但缺点是不能区分对待不同性质的所得,无法充分体现政府的调控意图;将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加总课税,可能会带来双重课税的问题(卢艺,2010);应纳税所得难以精确计算和课征手续比较繁杂,征收成本髙,容易产生偷税、避税等问题;同时要求税务部门有健全的征收管理制度及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

二、 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的主要做法

(一) 英国

作为首个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历经百年,且在处于税制系统的核心,不仅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通过分析英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年数据可以发现,英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最高,明显高于其他任何一个税种的数额,约为第二大税种社会保障税的1.5倍。2008年至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均在30%上下浮动,占GDP的比重在10%左右,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在英国财政收入中的核心地位。

英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对个人的部分所得项目先分类征收,然后全部所得汇总后再综合征收。英国个人所得税奉行“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应税收入采用分类列举法,除个人的经营收入、工资薪金以外,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住房、汽车等非现金福利都包括在内。纳税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但实际上实行累积缴纳,即将个人的全年收入平均到该时期,并以此为计税依据。扣除标准也采用分类分项的方式,大部分扣除为生活费用,小部分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其中用于本人及赡养亲人的支出均可扣除,以此达到缩小应税所得范围的目的。

(二) 美国

相对英国而言,美国个税的开征时间晚了几十年,从1861年开征,到1913 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度。与英国相同,经过百年发展,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美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从2000年开始,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在40%水平上下波动,而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则在10%上下波动;2014年,这两个比重分别是65.6%和8.7%(数据来源:http://stats.oecd.org/)。与英国相比,美国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更高,可见美国个税在财政收入的地位之高。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纯粹的综合征收模式,对产生于各种渠道的全部收入采用合并征收方式,包括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合伙企业的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合并申报,或个人单独申报均可。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包括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针对不同纳税人扣除标准也有所不同。2014年的扣除标准分为四类:已婚人士合并申报、已婚人士分开申报、家庭户主申报、未婚人士申报,免税额分别为12400美元、6200美元、9100美元、6200美元。如果纳税人调整后的净收入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还可以允许分项扣除,扣除的限额不超过调整后净收入的3%或者分项扣除总额的80%。2014年调整后净收入的标准为已婚人士合并申报305050美元,已婚人士分开申报为152525美元,家庭户主为279650美元,未婚人士为254200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各项规定都会根据每年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整,以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税负更趋合理。例如,2006年CPI指数为201.60美元,2007年升高到207.34美元,美国政府以此提高了2007-2008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分别为3400美元和3500美元。

(三)澳大利亚

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澳大利亚也属于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央财政收入中占比较高, 2013年占该国税收总收入的48.4%。

澳大利亚联邦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模式以纳税人全年所得为征税对象,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所有工资、经营所得和资本收益都要计算到收入中。在扣除项目的规定上,澳大利亚与英美做法大体一致,都规定生计支出、经营支出、捐赠支出等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澳大利亚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给予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如果收入低于3万澳元,纳税收入减免1500澳元。如果家庭中有孩子,还可享受孩子补贴。

三、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与我国分类征收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一)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量能支付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征收模式,针对收入来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扣除标准,如目前工资薪金免征额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稿酬等则扣除800元(4000元以下)或20%(4000元以上),这不仅不利于税收征管,容易造成有相对固定收入来源的纳税人税负明显高于收入来源分散的纳税人。会出现纳税人为了逃避高税负,采用把一项收入分解成不同的项目,多次享受费用扣除的办法,或者不同性质的收入之间进行相互转化以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如目前淘宝销售、微信营销等网络销售激增,个人收入来源越发多元化,这个问题也日渐突出。

与我国分类征收模式相比,综合征收模式强调以纳税人全年所有收入,不分类别、不论来源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可以从源头上避免纳税人利用分类征收的漏洞转移、分解收入,少缴税款,更能体现税收的量能支付。

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直接采取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并不现实。大多数学者建议先采用混合所得征收模式作为过渡,即一部分收入采用综合征收模式,其他收入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及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后,再实行综合所得征收模式更为恰当。

(二)合理加大宽免扣除

英美澳等国在宽免扣除上均体现赡养人口的负担,允许扣除包括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虽然各国规定不一,但对此均有体现。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宽免扣除标准设计不分纳税人类型、不分婚否、不分家庭人口多少,对所有收入群体都采取一刀切的扣除规定,未免有失公平。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规定中,仅有工资薪金中每人每月3500元的免征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一律采用定额加定率扣除的方式,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对于重视“孝道”的中国家庭来说,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养下一代,特别是我国提出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将来大部分家庭都会有两个孩子,在个税的宽免扣除上体现赡养人口的数量就非常必要。我国可根据美国的经验,对已婚、未婚、赡养人数的不同纳税人分别制定相应的宽免扣除标准。如可以按照户籍上列明的未成年子女数量、没有收入的老年人数量进行人口宽免扣除。

(三)根据经济变化调整税率及宽免额

根据通货膨胀率对宽免额进行调整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此规定却是空白。唯一进行过调整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3500元,增长幅度为3.37%;同时税率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等时间段我国商品价格上涨幅度约100%-200%不等。这样忽视经济增长的税收制度显然不合理。因此,我国应制定动态调整个税宽免额及税率的条例,使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宽免额与经济的增减变化挂钩,以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四)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无论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还是混合征收模式,都对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因为与分类征收模式相比,这两类征收模式更具有综合性,要求纳税人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计算方法也更加复杂。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信息共享机制,对公安户籍、银行、房产、国土、保险等部门的信息进行联网共享,供税务部门查询。同时需要完善个人报酬的支付系统,减少现金支付,推行个人账户制度,把个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都汇集起来,作为申报纳税的基础数据,从源头上杜绝偷逃税款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对未成年人的非自身劳动收入也征收个税,这是防止成年人通过收入转移逃避纳税义务的有效手段。我国也可考虑澳大利亚的做法,把未成年人的非劳动收入纳入征管范围,完善个税征收制度。

[1]沈向民.西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经验与借鉴[J].现代经济探讨,2013(8):70-73.

[2]卢艺.从国外二元所得税制的经验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J].税务研究,2010(6):89-92.

[3]翟继光.美国税法典(精选本)[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352.

[4]洪燕,刘慧.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企业导报,2014(12):19,12.

[5] 马新慧.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以澳大利亚和中国为样本[D].东北财经大学,2004.

(责任编辑:孙建华)

Enlighten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of Foreign Country

HONG Yan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 Jinan, Shandong 205103, China)

Levy personal income tax of the country in the world, the vast majority adopt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it shows that the 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mode with its incomparable advantages. There are many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mode in UK, US, Australia, we can learn from them for income tax reform of China.

personal income tax; 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pattern; classification model

2016-09-20

洪燕(1982- ),女,陕西咸阳人,讲师,硕士。

F810.422

A

1671-4385(2017)03-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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