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的安全悖论与对策研究

2017-04-13 11:49
关键词:悖论核电公众

余 杰

(东华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的安全悖论与对策研究

余 杰

(东华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作为当代国家战略力量的核科技的重要体现,我国核电技术在国家推进下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现实核电建设中,由于其高度敏感的安全性制约核电技术的应用与健康发展,从而陷入安全悖论。当前我国核电在推进的过程中面临公众安全和生态环境诉求不断增长的形势,应从核电技术发展中的关键因素,即社会制约因素入手,揭示安全悖论的多重叠加因素与动力逻辑,并展开相关策略选择研究,维护总体国家安全、核安全,这对于维护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有重要的现实应用价值。

核电技术;安全悖论;国家安全

2015年1月,在我国核工业成立60周年之际,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做出重要指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出批示指出,希望弘扬传统,聚焦前沿,全面提升核工业竞争优势,推动核电装备“走出去”,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面对核安全风险,一些人对在当地建设核电站持反对态度,这必须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给予足够关注和重视。我国核电技术发展必须重新梳理和解决安全悖论在价值观、利益观、发展观等层面的多重悖论与“两难”。这是科技革命带来的重大社会变革给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

一、我国核电技术发展安全悖论及原因分析

“悖论”,英语为“paradox”,字面意思是指荒谬的理论,也有人称之为“逆论”“佯谬”等。悖论在现实世界无处不在。悖论实质上是客观事物的辩证本性与人们的主观思维的形而上学性及方法的形式化特性之间矛盾的一种集中反映。我国核电技术安全悖论也是如此。核电技术安全悖论也正是由于人们思维的简单线性、形而上学、绝对性与核电技术相对安全辩证本性相冲突所带来的。“要保证绝对的安全”,这种说法在哲学上和技术上都很有深入探讨的余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也没有绝对的安全,“我们要执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强调核电技术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但它在现实条件往往达不到,又是不可操作的,这就陷入了核电技术发展的安全悖论。究其成因,主要体现在技术异化、安全需求和线性思维即认知偏差三个方面。

1.技术异化是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客观根源

技术异化指的是人类在利用技术改造、控制自然而满足主体需要的过程中,技术成为主体的异己力量并且反过来反对技术主体。技术的本质二重性决定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如果想开发和利用核电技术,必须根据放射性元素核裂变释放出大量的能量来发电,但是核电技术的应用同时也会产生核辐射,威胁着人类安全。“所谓技术,从其出现的那天起,就是反自然的。技术只要使自然发生某种变化,就要引起自然的破坏,因此不会有什么绝对安全的技术。”近年来,虽然我国核电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核电厂事故一旦发生,对人体、生态环境的危险性及持续性,往往有“万劫不复”的后果,前有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三哩岛核事故的警示,今有福岛核事故之恐惧。因此,要想追求核电技术发展的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这就与我们标榜的确保核电技术安全相悖,技术异化就成为导致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客观根源。

2.安全需求是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主体动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一些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重大潜在影响项目的建设,并伴随着社会进步、信息来源渠道日益多元化以及民主化进程加快,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所言的风险社会。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我国内陆的核电启动,核电站周围居民对核电安全的需求被放大,附近民众对核电站所引发的核辐射显得特别敏感并表现出焦虑和紧张的情绪。2011年的江西彭泽核电争议事件以及2013年的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都因民众抵制而搁浅。这些事件告诉我们,很多敏感的核电项目的开工已经不可能绕开当地居民和社会公众的视野,更不可能不顾公众的安全需求,否则,这些项目就会陷入“一闹就停”“一闹就缓”“一闹就迁”的怪圈。归根到底,公众因核辐射而过度忧虑,从而就会导致公众的安全需求被放大化和敏感化,这就形成了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主体动因。

3.线性思维是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认知原因

线性思维即线性思维方式,是把认识停留在对事物质的抽象而不是本质的抽象,并以这样的抽象为认识出发点的、片面、直线、直观的思维方式。我国的一些核工业公司一直标榜核电是一种经济、高效、安全的清洁能源,并以核电的“零排放”为优势极力推进核电工程项目批量化建设。很显然,这种认识是片面直观的,它对核电技术发展与应用相互制约本质关系没有认清,也没有对核辐射引发的后果做全面评估。法兰克福学派著名学者马尔库塞尖锐地指出:“现代科学只是关心那些可以衡量的东西以及它在技术上的应用,而不再去问这些事物的人文意义,只问如何运用技术手段去工作,而不去关心技术本身的目的,从而产生出被扭曲的科学,在这种状况下形成的发达工业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而只能是一个与人性不相容的病态社会。”因此,技术上的无限扩张与标榜所谓的“绝对安全”就形成了核电技术发展的安全悖论。

二、我国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叠加因素与动力逻辑

1.生态悖论构成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生态环境安全因素

结合历史来看,印刷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为文化产品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如何应用新的印刷技术,将数字与纸质完美融合并长久保留,是个课题。比如,自然、科技类出版物如果用上AR等数码技术会更形象生动,但怎样在纸面上进行长久保留,这就对大数据的建立有更高的要求。业内已有先行企业像同昆数码,正展开这方面的研究。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利用技术对生态环境施行对象性的改造增强了自己适应生态环境的能力。但是,技术体系在内在的逻辑中具有反生态的本性,当人类利用技术生产的产品的使用价值消失以后,那么该技术产品就失去了存在依据,向生态环境大量排放废弃物的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的有机循环方式产生了严重冲突,使生态环境失去了自我恢复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形成了“技术—生态”悖论。随着我国核电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也必将面临核废料的处理以及核辐射等核安全挑战。当前,党和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统筹推进生态工程,坚决守住生态底线,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而核电技术发展中所导致的技术生态悖论就必然成为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关键因素。

2.舆情悖论构成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公众认知因素

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微博、微信以及BBS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逐渐成为舆情表达的媒介。近年来,网络舆情对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与日俱增,一些重大的网络舆情事件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网络对社会监督起到的巨大作用。然而,网络舆情使信息在接收、处理和传递过程中放大或弱化了公众对风险的认知,从而形成从个体到社会的涟漪效应,反而会带来各种负面的社会影响,这样的话就会导致舆情悖论,也就是说一个事件的最终影响与它的初始效应相悖。核电技术的发展以及核电重大工程项目的启动,必然会引起公众的热议。但是,由于社会公众缺乏核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加之一些非理性的认知因素,很容易导致关于核电技术发展与应用安全的舆情悖论。之前广东江门核燃料项目因民众抵制而搁浅,由此可见公众的这种“谈核色变”以及对核电安全担忧造成的舆情悖论,也必将成为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重要一环。

3.政策悖论构成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战略导向因素

2014年以来,重启核电项目成为热点议题。《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公开文件明确: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5 800万千瓦,在建3 000万千瓦规模。“十三五”规划更涉及核电发展中长期展望,预计2030年核电装机规模达1.2~1.5亿千瓦,核电发电量占比提升至8%~10%,那也就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每年平均需开工5~6台机组。由此可见,我国核电由政府主导技术路线选择,进而实现核电产业跨越式发展,在规划上存在重规模,重核电增长,不重方式与配套的问题。此外在政策研究上,近两年来国内核电政策争议较热,但是对我国核电与核电产业的约束条件和其他清洁能源的关联性等研究不足。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没有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没有把我国核电法律体系不健全和公众认知有限等软约束考虑在内,从而降低核电政策的科学性和公众可接受度,导致核电政策的执行受阻并搁置不前,最终使核电政策陷入困境,演化为政策悖论。

4.监管悖论构成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组织管理因素

核电与核安全监管伴随核电发展不断改进,是确保核电“安全第一”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国目前的核电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能力与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的速度及规模不相适应,采用最高安全标准与现有的监管体制相对滞后必将演化为核电技术发展的监管悖论。首先,我国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以标准规范、指导性文件及技术文件形式制定,专门法数量少、更新慢、层级低。其次,监管体制总体分散,“大分散、小集中”,缺乏对社会性监管与经济性监管的统筹,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核电及核安全监管体制。再次,我国核电与核安全监管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能力与核电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不相匹配。最后,信息化与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影响监管能力与公众参与,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和分散监管,也造成对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化为泡影,最终也无法对核电技术发展的安全进行监管,反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核电技术安全具有鲜明的科技特征和时代特性。随着核安全的概念得到极大的拓展,这种核电技术安全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和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密切相关。因此,要想深入剖析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的安全悖论,就必须全面把握核电技术安全悖论的叠加因素,即“生态悖论”“舆情悖论”“政策悖论”与“监管悖论”等多重悖论相互转化、生成的动力逻辑。它将在“生态悖论”“舆情悖论”“政策悖论”与“监管悖论”等多重悖论相互转化的作用下变得更加复杂。

三、应对我国核电技术发展安全悖论的策略

1.树立核电技术生态发展理念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地显示了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与决心。当今,核电技术发展日趋复杂化,其发展过程中内在地包含着生态问题。因此,核电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必须摒弃以往单一的经济尺度,必须树立核电技术生态发展理念,以生态价值尺度来规制核电技术发展,并力求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间寻求平衡点,更加注重核电技术发展的生态化。在生态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的态势下,一方面核电企业应构建核电技术生态系统,对其施以必要的干预和控制,探索核电技术发展的全新路径,不断推进核电技术生态化进程。另一方面,核电技术开发应贯彻“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建立核电技术生态环保评估体系,坚守生态底线,用核电技术创新降低负面影响,把核电技术对生态环境的破环控制在生态环境的可承受范围内。

2.构筑核电技术安全真相共识

在信息大爆炸和数据出现井喷的时代,事实的真相往往被掩盖或被歪曲,并在网上快速传播引起社会舆论,极易掀起轩然大波。核电安全事故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牵动着公众的神经。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引发的“抢盐风波”,足以证明民众对核电安全事故过度恐慌超过事件本身的影响。因此,探索核电技术安全真相,使社会各界达成核电技术安全真相共识,是破解相关舆情悖论的重要方法。核电技术安全真相共识需依赖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构筑,首先媒体应该力求探寻核电技术安全真相,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众密切关注的核电安全事件展开全面、客观和详尽的报道。其次,核电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将核电技术安全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缓解公众疑虑,避免社会恐慌,增强核电企业在公众心中的信度。最后,公众作为自媒体人在公共舆论空间发表有关核电技术安全问题的言论应有自己的客观评判,不能人云亦云和捕风捉影,同时要提高识别虚假信息的鉴别能力。只有构建媒体、核电企业和公众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使各方达成核电技术安全真相共识。

3.全面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IAEA对核安全文化做出了经典定义:核安全文化是存在于组织和员工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它建立一种超于一切之上的观念。研究表明,核电站事故中绝大部分(约为80%,各国情况不尽相同)不是因设备故障,而是人因失误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由此可见,我国要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发核电技术,就必须全面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把核电之魂——核安全文化根植于核电企业、政府核安全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念中。首先,核电企业应构建以“担当、诚信、透明、规范”为核心价值观的核安全文化,开展以核电安全为主题的活动,强化员工责任意识,完善核安全文化规章制度,增强核电企业软实力。其次,政府监管机构不仅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还要及时公开安全监督信息,要认识到自身使命与人民安全及国家总体安全的重大关联。最后,社会公众应自觉接受核电安全知识的培训,使民众对核电安全有全面的了解,致力于公众核安全文化的培育。

4.增强核电政策的科学性与效力

近年来,我国核电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迅速发展,不仅沿海核电站建设加快,内陆核电重启也进一步提速,“十三五”期间每年平均需开工5~6台机组。在由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核电技术路线选择,实现核电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可能蕴藏的重大核事故的可能性。因次,必须要增强我国核电政策的科学性与效力,抓好顶层设计,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酿成重大后果。其一,当前阶段我国应实行“总量控制”的政策,也就是中国核电发展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停顿期”,不能一蹴而就。其二,明确决策权的归属,克服多头决策、政出多门的弊端,健全政府决策权配置机制。其三,健全重大核电项目决策预评估和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决策风险,避免决策重大失误。其四,扩大公众对核电决策的参与,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畅通的利益反映渠道,使各种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反映自身利益诉求,从而在权衡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制定公平合理的决策。

5.建立协调统一的核电技术安全监管体制

随着我国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加快,现有的核电技术安全监管体制存在诸多不适应核电发展的问题,亟待从监管的立法、体制、能力建设上做出改进。所以,必须要建立协调统一的核电技术安全监管体制,推进核电技术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首先,建立直属国务院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之外,加强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加强核安全立法,尽快制定原子能法与核安全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权责归属,避免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再次,要扩大核电技术安全监管队伍规模,培养核电技术安全监管的专业人才,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和作风严谨的监管队伍。最后,要积极运用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及时披露核电技术安全监管信息,同时征集网民的意见,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核电技术安全监管机制。

[1]何祚庥. 核电发展应实行“总量控制”政策[J].科学文化评论:2015,12(4):52-57.

[2]闫坤如,黄理稳. 技术异化的根源和规避[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63-68.

[3]彭 峰,翟晨阳. 核电复兴、风险控制与公众参与[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4):99-106.

[4]欧阳康. 生态悖论与生态治理的价值取向[J].天津社会科学,2014(6):19-22.

[5]王爱平.全面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企业与文化,2016(2):18-20.

(责任编辑 祁 刚 校对 伯 灵)

Research on the Safety Paradox and Countermeasure of Nuclear Powe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 China

YU Jie

(School of Marxism,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chang 330013,China)

As an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nucle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ontemporary national strategic force,China's nuclear power technology has developed rapidly under the national promotion.However,the actual construction of nuclear power,because of its highly sensitive to the safety of nuclear power technology restricting the application and healthy development,is easy to sink into a security paradox.At present,China's nuclear power in the process of advancing faces the situation of growing publity saft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mands appealing.Therefore,we should try to reveal the controversial multi elements and power logic and carries out the study on relative strategy choice to maintain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nuclear safety to have the important practical application value in safeguarding national core and vital interests

nuclear power technology;security paradox;national security

2016-10-08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DHYC-2015017)

余 杰(1990-),男,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

10.13888/j.cnki.jsie(ss).2017.01.014

B82-057

A

1672-9617(2017)01-00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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