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家庭:农村家庭的聚合与离析
——以鲁中地区陈村为例

2017-04-13 10:12王开庆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小家庭亲属个体化

王开庆

(1.江苏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江苏 徐州 221116;2.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个体化家庭:农村家庭的聚合与离析
——以鲁中地区陈村为例

王开庆1,2

(1.江苏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江苏 徐州 221116;2.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本文以陈村丧礼为基础,通过分析丧礼中亲属群体的互动发现,地方社会的共享价值观使人们对于道德以及耻笑的意义产生相同理解,从而处于社会舆论的压迫性情景中,并产生对传统的务实性遵从,个体的务实性遵从维持并再生产着家族认同,然而对利益的追求导致了脱离伦理与义务的束缚,为小家庭打算的离析趋势,这一趋势受道德、伦理以及市场的多重限制,并非现代社会所独有,而是伴随整个历史过程。

大家庭;小家庭;聚合;离析;个体化家庭

家庭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也是理解农村生活的重要途径。家庭研究一直深受现代化理论影响,并形成家庭现代化理论。在此理论影响下,家庭结构一度成为家庭研究的主要领域,并形成普遍被接受的观点: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1]。这种对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等静态指标的分析,往往忽视家庭日常生活的情感和各种家庭关系的动态变化[2],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家庭关系就已成为西方家庭社会学关注的主要领域。学者们普遍认为,私人家庭生活的内容、家庭与亲属群体的关系、家庭与社区的关系的变化才是当代家庭的显著特征。鉴于此,夫妻关系[3]、代际关系[4][5]、亲属关系[6][7][8][9]等家庭关系也逐渐成为国内婚姻家庭研究的重点。

在家庭关系的研究中,家庭与扩大的亲属①群体间的关系是很多研究者关注的领域。古迪(Jack Goody)认为“摒弃亲属关系的意图,由来已久。一个时期以来,在世界的不同地区,我们正在目睹由亲属关系组成的广阔集团如氏族、家族的消失,这是肯定的”[10]。也有很多学者认为,亲属网络并没有解体,而是承担着重要功能[11]。阎云翔在对分家的研究中指出,当代农村家庭核心化并没有削弱家庭成员和亲戚之间在伦理、情感、互助等方面的紧密联系,分家之后核心家庭的脆弱性导致了母家庭与子家庭间以及数个子家庭间的相互依附与紧密合作,从而形成了一种松散但又持久的网络家庭或聚合家庭[12]。马春华等人近期的研究也发现,中国城市的核心家庭并没有散落成为一个个独立的原子,而是与亲属网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形成核心家庭网络化[13]。沈奕斐从个体化的视角分析了家庭关系。她认为家庭变迁并不在于从主干到核心这样一种转变,而是在于年轻一代逐渐脱离家庭主义。每个个体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界定家庭,在自己的利益上选择和决定家庭的结构和关系,而个体的选择和决定并非是一厢情愿的,它是在具体的语境下与相关家人的互动、协商、妥协中形成的。她把这样一种复杂的家庭结构和模式称之为:个体家庭[14]。

马春华、沈奕斐等人的研究结论是基于城市家庭。那么在农村,家庭与亲属群体间的关系如何?除了相互支持与紧密合作,形成聚合家庭外,是否还存在因个体的崛起产生一种离析的趋势?核心家庭网络化或个体家庭能否解释农村家庭的现实?

核心家庭与亲属群体的关系在重大事件中更容易得以展现,而在一系列的重大事件中,丧礼参与者的范围显然超过了嫁娶仪式,血亲和姻亲都向外大范围的延伸,且姻亲在血亲的基础上所延伸的范围大大超越了婚礼所指向的姻亲群体,如此不仅联系了姻亲所在的家族,而且把多个村落也尽可能地勾连了起来[15]。可以说丧葬仪礼集合了诸多亲属,是亲属关系的集中展演,也是考察核心家庭与亲属群体的较佳场合。

此文以作者家乡陈村为例,通过丧礼考察核心家庭与亲属群体的关系。以家乡为调查地,主要考虑到丧葬仪礼与亲属关系的研究会涉及私人领域的生活,选择家乡有利于获得真实的私人性的资料,便于理解丧礼中所体现的意义及各参与群体的互动。作者分别在2011年7月-9月,2014年1月-3月,2016年6月,通过参与观察四场丧礼,同时对村中“懂事人”②在合适时机的深度访谈,以及丧礼过后倾听人们的评价,获得丰富的一手资料。

一、亲属群体划分

为了讨论亲属群体的互动,有必要对参与丧礼的群体进行划分,而参与丧礼的亲属群体基本上是五服以内的成员,所以我们对五服制作简要的介绍。

(一)群体划分

伦常一直被中国文化所强调,双方都必须根据自己与对方亲属关系的差序等级、具体的情境差异等要素来调整相互之间的礼仪与行为方式。与死者的关系不同,他们在丧礼中的表现也就不同。我们首先根据以往研究和田野调查的情况对参与丧礼的人群做出划分,然后对亲属群体在丧礼过程中的具体互动进行分析。

结合田野地点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参与丧葬的亲属分为③:(1)死者的子、媳、孙、孙媳及未出嫁的女儿是死者的家族近亲,构成一个孝子集团,他们是丧葬仪式的主要承担者。这是与死者“最近”的家庭集团。(2)除第一层外的三代以内的家族近亲,比如死者的兄弟、侄子及其配偶、堂兄弟及其配偶和子女等。他们帮助主家共同筹办丧礼。(3)三代以外五服以内的家族近亲。(4)五服以外的家族成员。每个人的家族近亲和远亲是不同的,即费孝通所说的“以亲属关系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来说,是个别的。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16]

(二)“五服制”

陈村是北方村落,平时在村里很少能听到“家族”④这个词。正如一些研究所指出的,华南社会大部分村落聚族而居,多有较大的族产、完备的族谱以及家族成员共同的祭祀活动。而北方的家族现象并不明显,家族意识也比较薄弱,甚至被认为没有家族。杜赞奇指出北方的家族并不是苍白无力的,虽然它并不庞杂、复杂、并未拥有巨额族产、强大的同族意识,但在乡村社会中,它仍起着具体而重要的作用[17]。赵丙祥对山东竹村的调查也发现类似的情况,他指出乍看起来,这里的家族与华南地区的迥然相异,不仅作为家族象征物的祠堂、家谱已经荡然无存,而且在当前所谓“宗族复兴”的潮流背景下,这里的宗族组织似乎也看不到什么复归的迹象。然而,事实上这个村子的宗族观念很强[18]。我们认为宗族或家族不是一种结构,而是人们对相互关系的一种体验,是一种实践的亲属关系,所以在村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中研究宗族或家族显得尤为重要。

陈村村民通常不使用“家族”一词,人们常以“一大家的”,“一支的”,“咱这大家和他们大家比较近”来称呼自认为属于同一家族的人。这个意义上的“家族”范围并不固定,范围可大可小。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是按“五服”确认为家族近亲。五服制本来是一种丧服制度,以亲疏为差等,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它是传统儒家文化的重要标志,它详尽规定了中国古代亲属关系的等级规范,是中国古代等级制度 “具体而微”的缩影,而等级制度又是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必备因素[19]。所谓的五服其实是一种代际计算的方法,五服制内为亲,即从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凡是亲缘关系在此范围内的都是亲属,也就所谓的 “五服之内”。虽然“五服制”由丧服制度演变而来,但“五服”在乡村社会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展。比如每年春节拜年,陈村的习俗是每年大年初一早上,开始相互串门拜年,人们选择串门的原则就是在五服之内的。农忙时的换工一般也只发生在五服之内或三代以内。而最能体现五服制的还是在婚丧嫁娶中。丧礼中最重要的一个群体正是五服以内的家族亲属,在丧礼中俗称这部分人为“孝眷”。他们是与死者关系较近的人员。

在实践论意义上家族是一个相当模糊的群体,会随着人口规模、时势的变动而发生相应的裂变或组合,但是“五服”却从伦理上为家族奠定了一个结构性基础,从而使他能够始终保持一定的稳定性[19]。

二、丧礼中家庭的聚合与离析

丧礼是各种亲属关系的集中展演,是再生产与再定义亲属关系的场合。每个死者在社会关系链条上都占据一定的位置,他或者她的死去使得某系社会关系暂时中断,亲属关系变得松散。而丧葬仪式能修补、重建这些关系和联系。通过对葬礼仪式的共同参与来增加相互之间的认同[20]。

在陈村,五服以内的家庭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丧礼中,五服以内的家庭至少每家派一人参加丧礼,若有事不能到场,须向主家说明情况。依据和死者的关系远近,他们在丧礼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三代以外五服以内的人一般帮助主家照顾前来吊丧的客人,包租赁餐具、端盘子、客人走后洗餐具等,这些人俗称“忙上”,由“忙头”负责安排他们的事项。除孝子集团外的三代以内的家族近亲,在丧礼中一般负责孝服的制作与发放、礼金的收取与登记、死者死后帮忙守夜等。总之在丧礼中,他们会通过劳务、随礼以及其他方式提供帮助,和主家合力把丧事办好。此时丧事不仅是家庭大事,也是家族大事。对家族成员来讲,提供帮助,不仅仅是人情关系,还有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力存在,是一种必须履行的家族义务。

那天我正在工地上领着他们干活,家里打来电话说七叔(被访人的亲叔)“过去了”(去世),知道七叔去年查出来得了肺癌,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过去了”。放下手头的事情,安排好工地的活,当天下午做汽车赶回来(从北京坐汽车到家需要9个小时)。遇到这种事是必须回来,这是应该的啊,自己的家人去世,不能为了在外面赚钱不回来啊,让街上人笑话(2011O6W)。

这种事情每家都会遇到,我大爷(指大伯,死者和被访人的父亲一个爷爷)过去的时候,让我去当“忙上”,那段时间厂里挺忙的(在村里开小型玩具厂),没办法,再忙这种事情也要去。你现在不去帮人家,以后自己遇到事(老人去世)也没有人来帮助你(200902Y)。

赵力涛认为,家族的维持机制有两个,一个是家族仪式,它在确认家族结构、明确家族规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家族内部秩序与家族成员之间制度化交往方式的再生产离不开家族仪式。二是家族意识还可以由日常实践产生出来。当然这种日常实践包括农村的婚丧嫁娶等生活的各方面[21]。陈村并没有家族仪式,或近或远的家族成员关系和或强或弱的家族意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得以体现。丧礼作为日常实践的一种,使得同一家族的人聚在一起,合力帮主家办好丧事,增强家族间的认同。另一方面“应该的”或“没办法”、“不来怕别人笑话”等字样,说明家族对家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村民看来,为本家族的葬礼提供劳务,是一种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与责任。一旦违背这一义务,就有可能承担很大的道德风险,不仅可能与丧主家产生矛盾,也会遭到亲属以及街坊的耻笑。

地方社会的共享价值观使人们对于道德以及耻笑的意义产生相同理解,使丧礼成为一种压迫性的情境,压迫性来自于村庄道德所产生的社会舆论,所以有时参加葬礼并非情愿的事情,但很多人会选择务实性遵从,以免受到非议而损坏个人在村庄声誉。而恰恰是人们的务实性遵从维持并再生产着家族认同以及村庄的道德。

然而,现代化力量诸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瓦解着地方社会的共享价值观。尤其是市场化准则几乎渗透于生活的每个角落,而潜藏在市场准则和机制背后的驱动力量是利益至上的追求。这意味诸如亲属关系、邻里关系遭受着利益的侵蚀。针对利益在现代市场化背景下对社会关系的高度渗透,学者们认为经济利益的支配,使亲属关系变得越来越非亲属化[22],利益原则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交往的一个重要砝码[23],差序格局也被打上利益的印记[24]。

丧礼中五服以内的家族成员不涉及交易,如请乐队、丧礼中所需物品的购买都发生在五服以外,更多时候交易发生在村外。陈村有两家乐队,主管乐队的两人是堂兄弟关系。两家乐队因为争夺生意经常发生冲突。其中一家不顾兄弟之情,把堂弟挤出这个行业。李刚去世时,主家考虑和本村主管乐队的人比较“近”,就请了他们。李刚的妻子去世多年,子女为了让老人“团聚”,所以要“起圈”,而乐队主事的人给主家要“喜钱”⑤。主家没想到“一家人”,这时候想赚这种钱,后来并没有给。在“点歌”⑥的过程中,忙头负责招揽“点歌”的人,而且负责收取“点歌”费。乐队主事的人,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就让“忙头”多给拉拢“点歌”的人,并承诺给其回扣,“忙头”为人耿直,并没有按他说的做,事后还把这件事告诉了主家,主家听了甚是生气的说“以后再也不用他了”。农村的市场化与城市有很大的不同,一个村庄的市场就那么大,社会圈子就那么宽,如果某个人只顾自己的利益,连起码的亲情,人情都不顾,就会被排除在社区之外,也就谈不上与别人合作。这么一来,他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25]。

前年夏天李贺的父亲去世,丧礼中所需要的烟酒、肉等都是从李福家买的,李福和李贺属同一家族。考虑到从别处买也是买,何不从自己“家”买。但是没想到李福将“坏肉”和“好肉”惨在一起,卖给李贺家。丧礼结束后,结账时李福不但不承认此事,而且价格还比其他商店要高,两家因此事闹僵。李刚老人去世后,主家清楚李福家“不地道”,所以很多物品是从外村买的,但丧礼中准备不足或忘记买的物品,还需要从他家买。在他家买的“雷子”很多都不响,让主家很尴尬。事后“忙上”想把没有用的“雷子”退掉,李福却拒退,“忙上”为此事和李福吵了一架。丧礼结束后,主家去和李福结账,发现一些物品比其他商店要贵,李福的理由是“你们很多物品没有从我这里买,还跑到外村去买,要是从我这里买的多还可以便宜,买这么少没办法便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钱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追求经济利益,可以不顾人情,甚至“一家人不认一家人”,往昔人们之间温情脉脉的关系,淹没在利己主义算计的冰火之中。金钱撕破了罩在亲属关系之上的温情面纱,正在消解传统的伦常道德。人们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不仅损害了彼此间的关系,而且也使往昔的人情逐渐消磨殆尽,亲属关系变的非亲属化。在陈村人们为人处事依据特殊主义原则,即根据不同的关系采用不同的标准,人们难以接受交易中“一视同仁”、“不分内外”的原则,只是采取“以后再也不用他”,“去外村买东西”来抵制熟人或亲属之间“没有人情”的交易。

不仅五服以外的家族成员会因利益而产生矛盾,亲兄弟也会因为利益而不顾亲属的情面和道德的谴责。李强,男,45岁,有两个弟弟,李五和李六。自其父亲不能干农活以来,吃穿住用全部由李强及其妻子来承担,而李六和李五没有尽养老的义务。07年10月份,老人病逝。丧礼是在李强家举行的,李五和李六分别给李强1000和2000元钱,让他来置办丧礼。丧礼结束后,三兄弟没想到,礼金远远超出了预期。最后除去成本,还结余5000元钱。这时兄弟之间开始有了争议,李五、李六认为他们也为丧礼出了部分钱,最后结余的礼金应该均分,而李强认为父亲生前一直由他照料,李五、李六根本没有给老人抚养费,也没有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这部分钱,理应全部归他。李五、李六不同意李强的说法,在争吵中,李五情绪失控,和李强扭打在一起,最后两人都负了伤,李强还被送往医院。此事使两家人断绝来往,从此反目成仇。

兄弟为争夺礼金反目成仇在村里一直被人当做笑柄,议论了很长时间,村里人认为丧礼中一般不会有结余,即使有结余也只能说“剩余”,而不说“赚钱”。如果丧礼中支出多,收支少,村民不能说“赔本”,按村民的说法是“赚死人的钱没良心”,可见为争夺礼金,反目成仇是一种违反伦常道德行为,为人们所不耻。这种反目成仇产生于两个“小家庭”的成员之间,金钱的互利使亲属家庭间的关系更加紧密,金钱的矛盾也可以使亲属家庭关系疏远。

随着家庭的分裂、新家庭的建立,兄弟之间的感情随之发生转移,“大家庭”的利益已不是最重要的,维护自己“小家庭”的利益成为首要任务。李刚妻子早逝,没有儿子,李刚的哥哥有四个儿子,于是把二儿子李坤过继给李刚,但李坤兄弟几个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淡漠。李刚死后,李坤的哥哥李二曾召集大家商量共同办丧礼,兄弟四个之间没有意见。当时妯娌也没有意见,但第二天大家的想法突变,只帮忙不帮钱,后来得知是李二和妻子吵了起来,妻子抱怨李二事前没有商量,认为既然李坤是过继给李刚的,就应该由李坤来举办丧事。于是她又私下找到老三和老四的妻子商量此事,最后老三和老四的妻子以听大嫂的话为由,也没有出钱。李坤的妻子知道这件事情后非常气愤,无奈的对李坤说“没办法,谁让你过继了呢,人家都听媳妇的”。

婆家由于女性的进入,而产生了家庭的逐渐分裂,形成了自己的“小家庭”。兄弟多的家族,则会形成多个“小家庭”。每个家庭更多是为自己的“小家庭”着想,不同的小家庭之间矛盾不断。俗话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族的凝聚力。随着小家庭以外利益计较的增多,人们将会使人们更加强调小家庭内的亲密关系。正如古德 (William Goode)在他1963年的经典论述中指出,核心家庭“与其他亲属单位变的疏远,家庭关系集中在核心家庭的夫妻同孩子身上”[26]。在此情况下,维持家庭联系不再是必要的过程,而是可以选择的行为,个体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基于情感或利益的选择使个体对亲属关系有了亲疏远近的体验。

三、个体化家庭

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中套着多层的无数小家庭的“家庭的层系”(A Hierarchical System of Families)。在家庭层系中,没有个人观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妇。不是兄,就是弟。把个人编入这样层系组织中,使其居于一定之地位,而课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27]。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家庭、亲缘关系、文化统统都在“祖先的阴影之下”,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家族的利益[28],个人的生命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家族命脉的一个环节而已[29]。梁漱溟指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关系即表示一种义务关系,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27]。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就受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农民生活的道德世界,从而也改变了家庭。80年代初以来,国家对私人生活的控制逐步减弱,而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商品生产的方式,以及全球性的消费文化等,即成为推动社会变化特别是家庭变迁的主导力量[27]。

在以上背景下,从陈村丧礼的个案研究,我们一方面看到小家庭之间的相互合作,家庭责任与义务约束下的对大家庭的认同而产生的聚合,另一方面也看到因为利益的介入,兄弟之间为争夺礼金反目成仇,妯娌因为金钱的计较而关系僵化,五服以外家族成员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小家庭脱离伦理与义务的束缚,为个人小家庭打算的离析趋势。但小家庭之间并非没有伦常道德,即使很忙也要参加亲属的丧礼,“遇到这种事是必须回来,这是应该的啊,自己的家人去世,不能为了在外面赚钱不回来啊,让街上人笑话”;虽然兄弟为争夺礼金反目成仇,但这并非主流,因为大多数村民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这表明家庭之间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仍然受地方道德的制约,家庭的聚合与离析是并存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

可见,亲属网络依旧发挥着积极作用,承担着诸如相互支持和非物质性的感情交流等重要功能,与核心家庭仍保持着密切的互动[13],但正在失去了对小家庭的控制和支配权力。笔者此将此种小家庭命名为个体化家庭,即每个人以自己小家庭的利益为出发点,逐渐脱离家族对小家庭的控制和支配,但由于习俗和各种道德规范的约束,必须要顾及其他家庭的利益,而不是一味的追求个体家庭的利益。它也表明一种变化的趋势,既核心家庭脱离家族束缚的趋势。

个体化家庭的提出受到贝克个体化理论的启发。个体化是一种历史进程,该进程越来越质疑人们传统的生活节奏——社会学家称其为正常的人生轨迹——并倾向于将之打乱[30]。也就是个体日益从外在的社会约束脱离出来,这些约束包括整体的文化传统和其中包含的一些范畴,例如家庭、血缘关系和阶级地位。个体不再相信他们应该为保持传统(例如维系家庭血脉)而奋斗;相反,个体选择一些传统来为他们自己的生活服务。但在中国的个体化进程中,个体必须面对独立的自我与传统的集体约束力之间的矛盾与张力[31]。所以当个体化和小家庭相联系时,我们看到了个体化家庭。从这个概念我们看到仅仅是一个变化的趋势:小家庭脱离传统伦理与义务的趋势,在这一趋势中人们受着道德的、伦理的以及市场的多重限制。个体化家庭并非现代社会所独有,而是伴随整个历史过程,只是在此过程中影响个体化家庭的因素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个体化家庭是一个动态的、历史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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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关于亲属关系的定义,古迪这样解释说,“我们这里所说的‘亲属’,其定义是夫妻以外的关系”(古迪,1998)。 考虑到夫妇式家庭的结构特征,或许我们在这里还可以将这个概念进一步扩大为夫妇式家庭以外的其他关系(唐灿,2010)。

②“懂事人”指在丧葬仪礼中的“总管”,他熟悉丧礼的各个环节。

③依据本文的研究主题,出嫁的女儿并没有包含的分类之中。

④家族,按费孝通的观点是指按男系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组成的群体。

⑤起圈是指将先前去世的老人的魂请到一个新的住址(墓地),经常是为了家人“团聚”。在村里人们认为这是喜事,而乐队也经常把这种事情当作是赚钱的机会,会趁此向主家讨要“喜钱”。

⑥死者的亲属要在发丧前为死者点歌,乐队中有歌手专门负责唱歌。

编辑:崔月华

Individualized family:Aggregation and Segregation of Rural Households——A case study of Chen Village

WANG Kaiqing1,2
(1.Department of Sociology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 Jiangsu 221116;2.School of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23)

Based on the funeral in Chen Village,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interaction of groups of relatives in the funeral.Through the analysis,we find that people have the same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of morality,and ridiculed due to the shared values of the local society.They are in the oppressive scenario of public opinion and produce practicability obedience of tradition.Individual practicability of obedience maintains and reproduction family identity,however,there is segregation trend from the shackles of the ethics and obligations du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intervention and the people affected by multiple restrictions of moral,ethics and the market.This trend is not unique to modern society,but along with the whole historical process.

extended family;nuclear family;aggregation;segregation;individualized family

C91

A

2095-7327(2017)-09-0006-06

王开庆(1982-),男,山东泰安人,江苏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研究方向:城乡社会学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社会群体间社会距离及其弥合机制研究”(15CSH006)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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