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翼 杰
(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31)
社区法律服务: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新探
张 翼 杰
(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31)
社区法律服务,是法学专业学习、实践教学和社区法律服务相结合,旨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它是一种常规的、有固定场所、提供真实场景、通过服务社区活动达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新模式。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形式单一、缺乏长效机制和有效考核机制等问题,需要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训体系、教学目标进行调整,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确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完善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法学; 实践教学; 社区; 法律服务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高等院校实践教学工作,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高等学校教育要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实践教学是学生获取社会知识、增强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已经成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强化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全面系统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成为大势所趋。
(一)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的含义
法学实践教学,是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技能的一种教学手段,不仅要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还应当立足现实,服务社会,服务地方,关注民生。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学生的学习和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社区法律服务,是指法学专业大学生发挥专业优势,以社区为依托,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代写诉状等法律服务的一种社会实践方式。通过社区服务,可以促进学生深入了解社会,加强专业认同,增强公益服务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实现法学服务社会的价值理念。
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是通过学校与社区签订协议的方式,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社区为基础,由社区提供场所和案源,学校选派学生驻扎社区开展一定周期专业实践,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代写诉状等法律服务,预防家庭矛盾,化解邻里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创新型实践教学模式。它是一种常规的、有固定场所、提供真实场景,集法律服务、法律实践与法学教育为一体,通过服务社区活动达到促进地方社会发展,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新模式。
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包括前期规划、学习培训、社区服务、总结反思和客观评价五个阶段。它为学生开辟了把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社区实践的渠道,将学生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与在社区法律服务中所学实践知识有机结合,使学生所学理论及时应用于社区实践,让学生学到了许多课堂难以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是将法学专业学习、实践教学和社区法律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是大学生法学实践的又一新思路。
(二)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的特点
1.服务性。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法律服务有三个目标:一是学习,二是实践,三是服务。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服务,在服务中提高,将学习和实践寓于服务之中,以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课程性。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是在掌握法学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深入社区,进行法学实践,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处理社区法律问题,以深化理论知识。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强化了课程内容、知识体系与社会实践、社会生活的联系,将法学知识与案件情境结合起来,将社区服务与课程学习整合起来,是学校法学理论学习和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实践性。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是针对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社区法律实践课程,目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反思性。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与传统教学先有理论然后在具体问题中训练的模式不同,它是学生通过深入社区、亲身体验来形成概念、获得经验,是学生在学习、实践、服务的不同阶段通过课程学习、连接服务、总结经验中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的批判性思考的一种实践行为。
5.互惠性。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强调学生在服务中提高能力与被服务者在接受服务中受益的双方互惠,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帮助,强调双方共建目标、共享资源、共同合作、共享成果、共同受益。
(一)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亟待改革的现实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是以传授理论知识的课堂讲授为主,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为辅。在教学理念上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强调教师传授,注重对学生学习的过程及学习成绩的控制,将教学重点和核心内容定位在法学基本理论上。近年来,随着法学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学实践教学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旁听观摩、毕业实习等比重虽有所增加,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践内容的选择上来看,仍然存在法学理论知识浓厚,法学实践教学薄弱等问题。模拟法庭和案例教学以虚拟案例为主,且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审理的各个环节及判决结果预先设定,模拟法庭教学流于形式,缺乏真实性、对抗性和实战性,难以有效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灵活处理现实中复杂案件的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而旁听观摩案件,只是被动的、机械的听说,难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1]。
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在四年的本科学习中只有最后一个学期中两个月左右的毕业实习,通常学校都会安排他们到法律实务部门,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实习或实践,而这些实习单位一般都会安排他们从事一些非专业性的辅助工作,包括记录、送达、整理或装订卷宗等。加上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大,许多学生常常会在实习期间还忙于找工作,不能按规定准时到实习单位实习,导致许多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态度很不满意,这也使学生的毕业实习和实践流于形式,无法达到实践教学和实习的真正目的。现实告诉我们,传统法学实践教学中的毕业实习、实践,已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实际需求。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
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和制度性三个特性,更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改革,多渠道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应当是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技能的法律应用型人才,这两个目标是法学教育历来所追求的。但是我们当前的法律教育却往往偏重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研究,忽略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职业训练和综合能力培养,造成法学专业学生普遍缺乏实践机会及经验,实践能力严重不足。社区作为众多家庭的组成单位,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公民在社会中的其他纠纷不可避免,社区居民对于法律的认识了解不足等产生了对法律帮助的实际需求。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对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这种社会实践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其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于促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能充分、有效检验法学专业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优良状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学专业的学生只有走进社区,深入更加广阔的社会领域里接触性质更为复杂、形式更为多样的真实案件,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找到继续学习和努力的方向,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谛,从而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2]。现代社会团队的合作精神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核心理念,特别是对现代大学生更是不可缺少。法科学生在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时都是以小组或团队出现,要求各成员都能融入到团队集体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团队的发展筹谋划策,同时要求团队成员必须相互配合、团结一致、精诚协作,这样才能取得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法律服务的良好效果。通过社区法律服务这一团体实践活动, 既可以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全局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3.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可以增强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能力。围绕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通过建立稳固的社区服务网络,法学实践教学与社区法律服务形成互动,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离,让学生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里接触到复杂多样的真实案件,活跃学生的法律思维,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4.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能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是高校法学课堂教学的延伸与强化,法科学生通过深入社区,直接接触真实、具体的案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提高其法律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执业素质,在法律服务中达到课堂教学难以实现的效果。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从教学目标的厘定、服务方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均强调注重优化学生的知识体系,突出学生的学习和参与意识,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以促进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5.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可以推动社会服务功能的创新和应用,促进应用法学的研究。依托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基地,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增强理论与实践的教学效果,对我国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三)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衣食住行,还有法律权益和公平正义的保障。社区作为居民的主要生活居住地,其民事纠纷产生多、事件小、案情复杂且较难处理。同时,这些纠纷和问题如果不在社会的基层——社区内部解决,就会使矛盾激化,造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的不稳定,或者会使许多纠纷诉讼至法院,加重司法负担。所以,社区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调解、帮助,在社区管理以及社区纠纷的解决中,人们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为适应这一需求,各级政府也在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社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让群众共建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但受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有限、经费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因素制约,社区法律服务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这不利于社区矛盾的及时化解,影响了和谐社区的构建。如果能将大批法学专业的学生推荐到社区,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形式,参与社区纠纷的预防、咨询、调解、代理等法律服务之中,一是可以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服务,预防纠纷的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可以缓解社区纠纷调解部门的压力,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提供帮助;三是可以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践基地,接触更复杂的各类纠纷,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早在2002年1月,中央文明办、综治办、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明确把法律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有6923个城市街道,8.7万个城市社区,共建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515个,社区服务站44237个,社区服务体系初具规模、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3],包括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区安全等。但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学专业人员严重缺失,因此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是可行的。它能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促进大学生认知社会,弥补实践经验不足;能有效提升社区民众法律意识,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满足其法律需求;有利于构建法治社区、平安社区、和谐文明社区。
(四)国外社区法学实践教学成功经验的有益借鉴
加拿大、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展了大学生与社区实践方面的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比如加拿大非常重视法学专业学生的社区实践活动,许多法学院都在就近的社区设有法律服务中心。由法学专业的学生作为服务主体,深入社区,参与其中,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状、提供法律建议、调解社区纠纷等公益的法律服务,有时法科学生还与职业律师配合,代理当事人收集证据、起诉、应诉、参与法庭审理等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这一措施有效弥补了长期以来社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严重短缺的不足,对加拿大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美国社区法律服务体制非常完善,其管理体制虽然是居民自治,但社区法律服务体制是典型的政府与社区合作模式。在政府与社区合作模式中政府的职能是整体规划、制度支持和经费支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事务,保障社区法律服务的有序运行。目前,社区法律援助已经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法学院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并为学生参与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在部分学校,已经把进行公益性法律服务作为学生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条件之一[4]。
英国和美国的法学院,都设有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课程,其特点是这些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课程就是针对所在社区居民进行法律服务开设的[5]。许多发达国家法学院,都将社区服务作为法科学生的必修课,这些都为我国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法律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我国传统法学实践教学不能完全应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难以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亟待改革。社区居民需要法律帮助,大学生社区法律实践活动可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因此,社区就成为法科学生天然优质的实习实训平台。社区实际需要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极大的契合性,这种契合也证实了以社区服务为路径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可行性。
(一)形式单一,难以实现法学实践教学和为社区居民法律服务的目的
目前,法科学生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的方式主要就是法制宣传,即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由班主任或学生社团组织带领,深入社区散发法律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对社区居民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由于这样的法制宣传时间短(一般都是半天时间)、形式单一(法律咨询),再加上没有法学专业老师指导,常常会出现对老百姓咨询的法律问题解释不清的尴尬场面,很难实际解决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让社区居民有所失望、心存疑虑。所以,每年1~2次这样简单化、走过场的组织形式,很难激发学生的潜能和积极性,学生参与往往只为了完成任务,不能真正实现法科学生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和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目的。
(二)缺乏长效机制和有效考核机制
一方面,目前许多高校将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法律服务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项内容,常常主要是利用寒暑假或法律宣传日由学生会或团委组织开展。这种既没有深入了解社区的实际需要,也未区分学科专业的短暂性、临时性的社区实践活动,没有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无章可循,很难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另一方面,因为许多高校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法律服务没有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缺少教学计划,没有作为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尚未形成完整的运行机制。实践教学工作没有专业的法学教师指导,实践过程缺乏全程监控和监督,也没有对实践过程和结果提出明确的要求等,使得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这一社会实践教学活动无可依据的考核测评标准,缺乏客观、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致使学校无法对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法学社区实践最终流于形式[6]。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的开展过程中尚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无相对稳定的教学计划、无有效保障措施、无专业教师指导、活动经费短缺、服务内容形式空泛等问题,使得实践活动收效不佳。
(一)制定社区法律服务教学计划,确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
1.建议修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将社区法律服务纳入法学实践教学中。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针对不同学期的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社区实践教学的分阶段计划,安排社区实践教学。尽可能让学生在已掌握相关法学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社区实践服务,及时发现现有知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适时对自己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或充实。在法学社区实践的教学大纲中,明确该课的指导思想、内容、形式、操作流程、成绩评定、学分计算等,便于操作。
2.确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参与程度、法学知识掌握和理解情况、实践中对社区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及纠纷的解决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可以包括学生自评、带队老师的评定及实践社区的评价三部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保障社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运行。
(二)构建分阶段的法学实习实践体系
在实践实训体系建设方面,应整合现有的实习渠道资源,如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小分队、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以社区需求为导向,初步建成分阶段的社区服务法学实习实训模式。该实习体系需要满足社区居民法律咨询及服务的实际需要,并与社区、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保障该法学实践体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体包括以下层次:
1.大一见习:增强专业认同感
大学一年级学习完成后,学生已初步学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对于法学基础知识有了一些总体了解。利用假期时间,开展课外实践教学,如法制宣传、社区调查、小组讨论、焦点案件的访谈。这一阶段的实践目标是让学生们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区常见的法律问题是什么,法学知识有什么用、如何用、用到哪里。在此阶段,除了传授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了解社区常见的法律问题,增加专业的认同感。促进学生对法律理念的深层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技巧,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
2.学年实习:专业知识应用
大学二、三年级,在实习带队教师和社区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引导学生利用暑假时间进驻实训基地,开展社区服务。学生运用大二、大三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社区居民的法律纠纷,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代写文书、代理案件等法律援助服务。将学生从案件的旁观者转为当局者。这一阶段的社区服务,与原来的课堂案例教学相比更具有实践性、自主性、亲验性和启发性的特点,使学生真正走入社会,接触案件本身,与案件当事人交流,这是任何其他教学方式都做不到的。通过较长时间的社区服务,可为学生积累素材,形成调查研究报告,为撰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3.毕业实习:确定发展目标
大四第一学期,可将学生派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实习。通过最后毕业实习,让学生获取不同的工作经验,体验不同的工作环境,丰富学生的人生阅历,确定自己发展目标及工作方向,为今后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奠定良好基础。学生毕业前的综合实践、实习,能使学生找出自身能力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在以后的社会学习中补充不足,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与社会接轨的能力,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适应期。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社区服务实习基地
社区服务法学实践模式的运行,离不开社区基地的建设,离不开社区基层组织的支持。建立稳固的社区服务网络,以社区现有的资源为依托,将实践范围扩展到学校以外实务部门,如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基层司法所、社区、街道办事处、民间纠纷调解机构等[7]。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这样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能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最终实现自身的价值。
(四)完善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
学生深入社区,在社区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带队教师的指导下从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其基本工作方法是:学生在社区实习基地坐班,为来访的社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如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询问当事人情况、调查案情、分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制定咨询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配合指导教师代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出席法庭审理、提供证据、协助调解等,要给予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足够空间。最后与指导教师沟通,总结咨询服务的经验和教训,评估社区实践成果,做好总结和反馈。
总之,构建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应以学生实践教学为主,兼顾社区居民的实际法律需求,同时要保障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体系运作的持续性。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会产生认识上不统一,会出现体系运行障碍,甚至还可能会产生理论与实践的冲突,所以还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反馈机制,从反馈中不断改进、协调运行体系及机制。
[1]陈寒冰.“论法律诊所教育”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改革[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2(7):135-136.
[2]钟铭佑.应用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应用法学专业'需求导向型'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探索”成果之三[J]. 高教论坛, 2008(5):40.
[3]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EB/OL].(2011-12-29)[2016-12-10].http://www.gov.cn/zwgk/2011-12/29/content_2032915.htm.
[4]郄海霞.美国大学与城市互动的案例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10):69.
[5]韩树林.借鉴国外经验 开展学生社区服务[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30-31.
[6]梁庆周,冼季夏.社区服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J].教育教学论坛,2011(10):140.
[7]李华明,李莉.社区服务: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新探[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9(11):40.
[责任编辑:刘 英]
2017-02-22
2017-05-22
张翼杰(1966-),女,山西隰县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山西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社区服务路径下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J2012122);山西省社科联重点项目“社区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SSKLZDKT2012105)
G642.44
A
2096-4005(2017)03-00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