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视野下明代朝鲜与琉球的交往

2017-04-12 23:27李明泽
三明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华夷使臣琉球

李明泽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东亚视野下明代朝鲜与琉球的交往

李明泽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明代以来,琉球通过与明王朝的朝贡往来,航海技术不断提高,同时由于明初的海禁政策,使其依靠中介贸易往来于东亚诸国,为琉球与朝鲜的交往提供了契机。两国的交往以1524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交往方式、频次及深度均有差异,差异形成的原因与明中后期放松海禁及日琉关系密切相关。值得关注的是,受华夷观的影响,朝鲜对待琉球时的大国心态同以明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产生矛盾,但朝鲜通过灵活的变通,实现了矛盾两方面的平衡。

明代;朝鲜;琉球;东亚;华夷观

前近代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被统合在以中国为中心的封贡体制之下。在这一体系内的东亚诸国尊中国为“天朝上国”,接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同时需要定期向中原王朝进行朝贡。但在外交往来方面,由于彼此贸易的需要及漂流民等客观问题的存在,各国实际上很难恪守“人臣无外交”的礼义,属国之间常保持着较为密切的交邻往来。对于明代朝琉两国的交往,学界已经有所关注。台湾学者张存武通过14—15世纪时期朝鲜实录对于琉球的记载,还原了明代琉球的疆域起止、风俗人情及其与周边萨摩、博多等地的关系。[1](P5-P25)赵成国、王静的《李朝实录所载朝鲜与琉球的使节往来》一文,探讨了琉球赴朝鲜使团的规模、朝鲜接待琉球使臣的礼仪以及朝鲜对待琉球的真实态度。[2](P52-P56)赖正维、李郭俊浩所撰的 《宗藩体制下明代琉球与朝鲜的交往》则详细统计了明代时期两国的历次使节交往与国书往来,并重点探讨了明朝对两国在京交往的应对。[3](P151-172)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从东亚视角分析朝鲜和琉球交往的背景、阶段特征及其成因。

一、明代朝琉交往的客观条件及契机

在朝鲜与琉球建立官方往来之前,两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民间交往。琉球浦添城址中发现的制造于12世纪左右、刻有“癸酉年高丽瓦匠造”字样的瓦片,证明了当时已有高丽人赴琉球的事实。两国官方交往则始于1389年,其时琉球正处于三山时代,中山王察度最早遣使臣玉之赴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送还朝鲜被倭掳人,同时献“硫黄三百斤、苏木六百斤、胡椒三百斤、甲二十部”。朝鲜方面则派出金允厚赴琉球回书感谢琉球送还人口之举,并回赠“鞍子二、银钵匙箸各二、银盏盃各一、黑麻布二十匹、虎皮二领、豹皮一领、满花席四张、箭一百枚、画屏一副、画簇一双。 ”[4](P4145-4146)次年,金允厚还自琉球国时,中山王再度遣使献土物,并刷还了被掳朝鲜人37人。1392年,朝鲜半岛政局发生变动,大将李成桂废高丽恭让王王瑶,建立李氏朝鲜。但这一变化并未影响到两国的交往,李朝太祖继位当年,中山王即派使臣赴朝鲜。其后至明王朝灭亡之前的1638年,两国一直保持着交邻往来。

1389年之前两国没有正式的官方往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乃是明与琉球交往之前,琉球并不具备远洋航行的客观条件。琉球国“无翠丽等四山之名;且形势卑小,不高耸,林木樸樕不茂密”[5](P28)。 自然条件限制其造船业的发展,因此在明代之前,其国多“不驾舟楫,惟缚竹为筏”[5](P23)。不发达的造船技术显然无法满足对外交往的需要。然而在琉球与明建立朝贡关系后,明朝对琉球造船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帮助。明朝方面常有赐予琉球海舟的记载。如洪武十八年(1385)“又赐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海舟各一”[6](P2582)。宣德元年(1426)“琉球国中山王使臣郑义才告,初来朝时,遭海风坏舟,因附内官柴山舟至。今归,乞赐一舟以归,且得朝贡为便。上命行在工部,与之”[7](P431)。除了直接获得明朝赐予的海舟,琉球国也常自己出资在福建制造海船,景泰元年(1450)便有琉球国通事上书礼部称“欲往暹罗国货买苏木等物,不意中途遭风坏船,不能回国,欲将赏赐彩币等物买木料,请工匠造船回还”,礼部移文福建三司后“听其自造,不许侵扰军民”。[8](P4018)同时洪武年间去往琉球的“闽人三十六姓”中有大量掌握造船及航海技术的人员。在明朝的帮助下,琉球的造船技术逐渐提高,琉球国内“朝贡往来,俱乘大航;海边渔盐,亦泛小艇”[5](P26),甚至出现了“唐船为上,琉球国次之,朝鲜为下”[9](P589)这样的说法。早期琉球以何种方式到达朝鲜,史料并没有明确记载,但最晚于1409年,琉球已经能够利用本国海船前往朝鲜。可见,明琉交往中明朝对琉球在航海方面的技术支持是朝琉交往的一大客观条件。

除了技术上的客观条件,明朝的海禁政策更是为朝琉交往提供了契机,成为影响朝鲜与琉球交往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洪武十四年(1381),为防止沿海居民与倭人勾结,明太祖颁布“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6](P2197)的禁令,严格限制百姓出海,与他国进行贸易更是被明令禁止。二十七年(1394)“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6](P3373)。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基本陷入停滞,尽管永乐年间海禁有所松弛,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出现,但此后直至15世纪末期,海禁政策一直没有实质性的松动,甚至有所强化。琉球本是资源贫瘠之地,陈侃描述其国“土产:无斗镂树,亦无胡椒;硫磺虽产自北山,而取之亦甚艰。无熊罴豺狼虎豹猛兽,是以多野马牛豕。价甚廉,每一值银二三钱而己。”[5](P27)其地方物产并不丰富。但其利用明代海禁政策,在与明朝贡的过程中获取大量来自中国的物品,将其携往东南亚从事贸易,同时将东南亚商品运往中国、日本、朝鲜等地,从而获取大量利润。朝琉交往作为琉球中介贸易的一环,其自然在明代海禁最为严格的时期,也即是琉球中介贸易最为鼎盛的时期才能维持发展。在两国官方贸易中,琉球主要希望得到朝鲜的布匹,其呈给朝鲜的国书中多次直接提及这一点,如琉球国王尚德遣使时明确提出 “然则寡人所望大藏经一部,绵紬木绵若干匹”[10](P29)。朝鲜对于琉球赍来的铜钱也是以布匹给价,其历来“二分给绵布,一分给正布”[10](P146)。同时朝鲜对东南亚的商品也有一定的需求,在琉球使者不至时,朝鲜曾向日本请求胡椒及象牙,然日本使者答复其胡椒 “琉球国常请于南蛮,本国又请于琉球国”;象牙则“本非我国土产,或以琉球之献,时得一二”。[10](P245)足见当时琉球中介贸易对两国交往的重要意义。

除了上述两点,日本对马、博多等地的商人也为朝琉两国的交往提供了诸多便利,由于琉球与朝鲜相隔较远,在早期交流不频繁时,琉球人并不熟识到达朝鲜的海路。琉球国书中常有提到其与朝鲜“海道辽绝,信使相阻”,然由于对马、博多等地商人与朝琉两国均有所往来,故其能熟识道路,因此常能见到琉球使臣依附日本商船前往朝鲜的记载。如1431年尚巴志所遣使臣夏礼久便是搭对马客商之船前往朝鲜,1453年琉球使臣道安则是顺搭日本花岛住州送礼来船。此外还需提及的是,明朝对于属国之间的相互交邻行为,只要没有威胁到自身的统治,基本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永乐年间,当得知暹罗与琉球交往时,礼部甚至称其为“番邦美事”。[11](P598)明朝对于交邻行为的默许也为朝琉两国的交往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明代朝琉交往的阶段性差异及其成因

(一)明代朝琉交往的两阶段及其差异

在明代朝琉保持交邻往来的250年历史中,我们可以根据其交往频次、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将之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392年起至1524年止;1524年之后直到1638年,是为两国交往的第二阶段。这两个阶段的交往呈现出明显的差异。

首先,从交往的方式和频次上来看,第一阶段两国交往的方式主要是互相派遣使臣,且在一百余年的时间里一直保持着比较高频次的交往,其中琉球在交往中更显主动,粗略统计其遣使达四十次以上,而朝鲜方面向琉球派遣使者仅见三次,分别于1416年、1430年和1437年从琉球带回本国被掳人口。而在第二阶段中,两国所有的往来全部通过各自赴明朝朝贡的使臣在北京完成。交往的频次也大幅降低,在一百余年的时间里,两国使臣在北京的交流不过十次左右。

其次,从交往的目的来看,两个阶段也有着明显的差异。第一阶段,两国交往的主要目的之一乃是贸易上的互通,因此在琉球使臣前往朝鲜时,往往会携带比较多的货物,其中最常见的包括产自本土的硫磺以及产自东南亚的沉香、苏木、胡椒、象牙等物。朝鲜方面的回赐品则主要以布匹及丝织品为主,另包括松子、人参、虎皮一类的土产。除了交易物品,两国交往的另一个主要任务便是送还彼此人口。琉球向朝鲜送还的人口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被倭国掳去转卖至琉球国的朝鲜人,此外更多的则是漂流民。同样,对于漂流至朝鲜的琉球人,朝鲜也会对其厚加抚恤,并将其送返回国。如1429年,琉球国包毛加罗等十五人漂来,朝鲜方面先是“优其馆待,仍给衣及靴”,在其回国时又“命馈之……仍给衣粮等物发回”。[9](P199)而在第二阶段,由于两国直接遣使的中断,贸易行为自然无从谈起,漂流人也全部经由明朝,或于京师或于福建由双方使臣带回,此时双方使者互相交流的目的只是表达对彼此移送人口的感激之情,维护交邻之义而已。

最后,就交往深度而言,两国在第一阶段的交往程度较深且涉及各个领域,政治上相互派遣使臣,归还彼此人口;经济上除了官方的回赐与赠与之外,在琉球书契中常出现“附搭物货,仍乞容令买卖,早为打发回国”之语,证明两国还存在着买卖货物的行为;文化上琉球常向朝鲜请求佛经,一些来自明朝的书籍也经由朝鲜传播至琉球。且在这一阶段,两国使臣的密切交流使得朝鲜对琉球的认识不断加深,明之前朝鲜对琉球的了解多来源于中国史书,然中国在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出使琉球后留下《使琉球录》一书之前,对于琉球的记载多沿袭古说,荒谬之处甚多。1462年,朝鲜宣慰使与琉球使臣普须古闲话时,对琉球的认识仍停留在《文献通考》所记载的层面,遂以该书所记琉球风俗如“其俗男子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并杂羽为衣”“国人互相击刺,如其不胜,遣人致谢,共和解,收斗死者聚而食之”“狱无枷锁,以铁锥鑚项杀之”等逐条询问,琉球使者则一一加以驳斥,称其国冠制“如贵国之僧所冠竹笠”,攻战则“古今天下安有人相食之?亦安有不胜而致谢?”刑法方面则称“一依大明律”[12](P521),同时,琉球使者还介绍了本国的酒醋盐酱之法、婚丧礼制、农业、祀神等情况,刷新了朝鲜人对琉球的了解。而两国第二阶段在北京的交往中,交流受到诸多限制,两国交往的深度大不如前。

(二)朝琉交流两阶段呈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明代朝鲜与琉球的往来中,两国基本能够秉持交邻之义,彼此互利,在外交过程中没有出现影响两国关系的恶性事件。因此,寻找两阶段交往呈现明显差异的原因时,必须将视野扩大到整个东亚。前文已经提及,两国交往是在明代海禁的契机下得以开展,那么当海禁政策逐渐放松时,两国的交往必然会受到影响。正德年间,由于抽分制的实行以及逐步放松对海禁的管控,导致多有外国海商前来,以至于“番舶不绝于海澳,蛮夷杂沓于州城”[13](P3631)。国内私商规模也空前扩大,出现了“近许官府抽分,公为贸易,遂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13](P2297)的情形,其中“奸民”多为从事对外贸易的沿海居民,造船千艘这样的规模在前代实在是难以想象。尽管在嘉靖年间由于倭寇作乱,统治者重新重视海禁,但私人海上贸易增长的大趋势已经不可阻挡,隆庆年间海禁开放使得明与东南亚有了更多的贸易途径,琉球中介贸易地位自然不断下降。进入16世纪,琉球商贸呈现锐减的态势,至16世纪中叶,其与东南亚的往来仅限于暹罗一国,1570年,最后一艘商船去往暹罗之后,史籍中再不见琉球人赴东南亚的记载。由于此前琉球与朝鲜贸易中主要携带的便是东南亚货物,而此时货源不断减少,贸易无利可图,仅有的东南亚商品还需用来满足朝贡明朝的需要,由此其与朝鲜的交往必然逐渐陷入停滞。在两国交往的后期,也有琉球使臣向朝鲜赠送礼物的行为,但此时所赠之物多是绵绡、蕉布、土扇一类来自中国的商品,其多属于私人性质,且数量不多,完全没有必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亲赴朝鲜。

此外,15世纪末期以来,日本海商频繁假冒琉球使臣前往朝鲜的行为以及宁波争贡事件后日本逐步对琉球的控制,均在不同程度上破坏了朝琉两国的交往。由于琉球前往朝鲜常以九州、博多人为中介,在赴朝鲜过程中取得的丰厚利润使一部分日本商人感觉到有利可图,故而伪造琉球书契,假称使者赴朝。由于朝琉两国相距甚远,朝鲜方面也很难区分使者之真伪。因此对称琉球使而来之人,无论在接待规格还是回赐物品方面都大不如前。朝鲜中枢府上疏中曾称:“琉球国初遣使,国家嘉其慕义远来,特厚待之。其后诸处倭人,欲得厚利者,必借彼图书,称为其使而来,虽其国之使,不可一一厚待,况其假乎?”[10](P339)1493年,琉球使者梵庆和也次郎同时来到,朝鲜认为也次郎“必居九州之间”,并认为其并非琉球使臣,而仅仅是“伪造图书,兴利为事者”。[10](P343)次年来朝的使臣天章由于书契格式的问题同样引起了朝鲜怀疑,朝鲜本意不予接待,只是因其人由对马岛主引来,因此“权从以常倭待之”。1509年等闵意前来,同样因为“篆文不同,且于书契填书年号差违”[14](P255)使得朝鲜对其没有按照琉球使臣的规格加以接待。由此可见,自15世纪末期起,由于假使臣的混淆,朝鲜改变了对琉球一律厚赐的做法,使得琉球难以通过朝鲜获取大量利润,这自然减少了琉球使臣赴朝鲜的积极性,影响了两国的交往频次。嘉靖二年(1523),日本在宁波发生争贡事件,嘉靖帝谕令日本严守十年一贡,至嘉靖十八年(1539),中日两国交往基本断绝。这使得日本开始觊觎琉球,希望通过控制琉球的贸易获得利润。1530年,朝鲜就曾推测,琉球使臣不来,“必阻于日本国对马岛而然也”[14](P244)。1543年陈侃前往琉球时,琉球国王尚清所言:“清欲谒左右久矣!因日本人寓兹,狡焉不可测其衷,俟其出境而后行;非敢慢也。 ”[5](P19)足见日本在琉球之势力已经使琉球国王有所顾忌。由于日本与朝鲜一向有着交邻往来,其在控制琉球的贸易后,没有必要通过琉球前往朝鲜,这也是两国后期使臣不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华夷观念与朝琉交往中朝鲜的矛盾心态

纵观明代两国交往的全过程,朝鲜在处理与琉球关系时的矛盾心态十分值得我们关注。一方面,其并非以完全平等的观念对待琉球,而是常将琉球视为“夷”,认为其遣使是一种称臣来贡之行为;但另一方面,出于对明朝的顾忌,朝鲜在实际交往的过程中又时刻小心,只以平等的交邻之礼对待琉球,而不敢违背对明朝的人臣之义。这种矛盾心态的产生与东亚华夷观念中以中华文化区分华夷的特性密切相关。自华夷观念产生以来,以文明程度辨别华夷之分的观念就一直在冲淡人们以种族区分华夷的意识,正如韩愈所言“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受其影响,半岛自新罗时期便开始大量吸收中华文化,朝鲜王朝建立后,更是将儒家理念作为治国之本,同时在形而下的制度、衣冠等方面也不断向中原学习。这种慕华的心态使得朝鲜在外交中坚持“事大”路线,服从以明王朝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但另一方面,当与琉球交往时,朝鲜显然处于文化上的优越地位,同时朝鲜使臣在中国“大凡琉球、安南等国,则虽大国,其接待不如我国”[14](P53)之类的体验以及明使“东国,礼义之邦云,今观之,果然。但语音不同而已,其余礼貌及文物制度等事,皆与中原一矣。如安南、琉球等国,虽曰解文,其礼乐法度,岂得彷佛于此乎?”[14](P58)一类的嘉奖,更使朝鲜加深了其在文化上的自信。这使得朝鲜在面对琉球时,萌生出构建以自身为中心的新的“华夷体系”的意识,并以大国待夷之道处理同琉球的交往。

受华夷观念的影响,朝鲜在面对琉球时的大国心态表现在诸多方面。首先,朝鲜仿照明朝对待属国的方式,给琉球来使制定了“朝贺”位次,这一位次的变化也与朝鲜对琉球文明程度的了解密切相关。早期琉球使者赴朝鲜时,由于朝鲜对其缺乏了解,故将其位于东五品之下。随着琉球人不断刷还漂民的友好行为以及朝鲜了解其同为大明的朝贡国,且在接触中发现“其人具中朝冠服,稍知礼义”[9](P348)之后,琉球在朝鲜人心中的地位迅速上升,其后在朝鲜国王商议接待琉球之礼时,黄喜便进言道:“琉球国,乃皇帝锡命封爵之邦,非野人、倭客之比,与本国群臣同班行礼未便,宜于受朝之后,入序西班三品之列行礼。”[9](P355)其次,在朝鲜本国的记载中,多次直接将琉球来使记载为夷人来附,且在涉及两国交往相关内容时,朝鲜也常用不平等的语词来突出自身的地位。如朝鲜实录常有“琉球、暹罗、倭国之人,莫不来附,诚千载之罕遇也”“若野人、若日本、若三岛、若琉球国四夷,皆来庭焉”[12](P172)之类的记载,甚至在一些史书中直接明言“琉球国王遣使称臣”[15](P3)。 又如其记载琉球使臣新四郎感谢朝鲜国王问候时曾言 “天恩重大,感极无涯”[10](P555)。其后出使的耶次郎在面见朝鲜国王时甚至用到“得拜龙颜,荣幸大矣”[10](P126)之语。 按照当时的东亚秩序,“天恩”“龙颜”一类的词汇似乎只能在与明朝交往时使用,而在这里却用之于朝鲜。还可以注意到的是,一些琉球使者有被朝鲜授予官职的现象,琉球国使臣上官人信重在出使朝鲜时就表示 “愿受朝鲜爵命”[10](P613),并最终被朝鲜授予二品职。这些都是宗藩体系下宗主国对待藩属才会存在的行为。

此外,朝鲜以不计实际利益的“待远夷之道”接待琉球使者的行为,也同样体现其在对外交往中的大国意识。陈尚胜曾指出,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理念中的义利观认为:“远方国家派遣使节入华通交是一种向往中华道德和仰慕中华礼仪的行为。而对于这种外国君王的慕义行为,中国帝王更应该采取厚往薄来方针对他们予以奖励,以体现天子的盛德和富有四海。”[16](P16)在同琉球交往的过程中,朝鲜对琉球同样采取了“厚往薄来”的做法。如1500年琉球使者回还时,朝鲜仅给其使臣二十日过海粮,礼曹便认为这一决议有乖厚往之义,而主张加大对琉球的回赐力度。又如朝鲜国内曾有人因“国用几竭”为理由主张停止与琉球的往来,但这一提议被其他大臣以“远邦所献,不须拒之”“琉球国所献,不可不受”[12](P259)等理由加以否定,足可见朝鲜即便在实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仍不愿意放弃其自身的大国地位。

然而,一旦两国的交往涉及明朝或有可能被明朝知晓时,朝鲜会立刻收起自身的大国心态,以完全平等的交邻礼节对待琉球,同时向明朝展示自己不曾私交的人臣之礼。由于中、朝、琉三国之间都有密切的使臣往来,故朝琉两国交往中的国书被明朝获得并非没有可能,因此在国书回复的问题上,朝鲜一向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其坚持仅以图书相通而不用印章,原因是:“我国以图书相通,出于偶尔,闻于中国,似为无妨。若用印章,则事关大体,中国闻之,则必以为私交。”[9](P288)同时在国书的用语上均使用完全平等的词语,如自称敝邦而称对方为贵国,将回赠之物说成“不腆土宜”,这与留在本国的记载可谓是大相径庭。又如在对待琉球漂民的问题上,朝鲜主张“今漂流人口,就于明年圣节使,一时具奏辞送,则非但便于递送,朝廷庶知本国不曾私交之义”[17](P288), 朝鲜希望通过明国送还琉球漂民,以表明自身不曾与琉球私交的态度。在第二阶段朝鲜与琉球在北京的交往中,朝鲜同样不违礼节,1609年朝鲜通事面见礼部提督主事贡方物的同时,“因使译官告以与琉球使臣相见传礼单之意,提督许之”。[18](P330)将两国来往之咨文及互赠礼物之意均上报于明朝,在得到礼部许可之后方与琉球使臣来往。由此可见,尽管朝鲜萌生的大国心态与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秩序存在矛盾,但朝鲜利用善于变通的外交手段,既在明朝视野所不及的地方充当起“华”的角色,又在与明相关的交往中将自身调整为“夷”,通过将其大国心态局限于朝鲜国内而避免被明朝所知的方式,实现矛盾双方的平衡。

综上所述,审视明代朝鲜与琉球两国的交往,其在两个时期不同的交往方式与内涵,实际与整个东亚局势密切相关。无论是明与琉球的朝贡贸易、明代的海禁政策还是日本与明、琉球的关系,都对两国往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朝鲜在面对琉球时的矛盾心态,与东亚世界所特有的华夷观念密切相关。明代朝鲜与琉球的交往很难以贸易或“交邻”将其简单概括,研究两国交往的东亚背景及其在交邻中的真实心态,无疑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东亚华夷秩序下属国之间的相互往来。

[1]张存武.朝鲜人所知的盛世琉球[J].“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8(30).

[2]赵成国,王静.李朝实录所载朝鲜与琉球的使节往来[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12).

[3]赖正维,李郭俊浩.宗藩体制下明代琉球与朝鲜交往之研究[J].朝鲜·韩国历史研究,2016(17).

[4]孙晓.高丽史[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5]陈侃.使琉球录,使琉球录三种[Z].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8.

[6]佚名.明太祖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7]佚名.明宣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8]佚名.明英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9]佚名.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Z].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57.

[10]佚名.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Z].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57.

[11]佚名.明太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2]佚名.朝鲜王朝实录·世祖实录[Z].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57.

[13]佚名.明武宗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4]佚名.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Z].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57.

[15]李肯翊.燃藜室记述[M]//燃藜室记述选编.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80.

[16]陈尚胜.论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基本理念[J].孔子研究.2010(4).

[17]佚名.燕山君日记[Z].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1957.

[18]郑士信.梅窓先生朝天录[M]//林基中.燕行录全集:第9册.首尔: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

(责任编辑:刘建朝)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Korea and Ryukyu in Ming Dynasty in the Vision of East Asia

LI Mingze
(History and Culture College,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During the Ming Dynasty,Ryukyu's navigation technology constantly was improved through the tributary relationship with the Ming Dynasty.Meantime,because of the ban on maritime trade in early Ming Dynasty,Ryukyu could rely on the intermediary trade to contact with the countries in east Asia,which provided an opportunity to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north Korea and Ryukyu.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stages(before or after 1524).They are different in the way of communication,frequency and depth because it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elaxation of ban on maritime trad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yukyu and Japan;Influenced by the concept of Chinese and Foreign, the contradictions had been arisen between North Korea's superpower mentality towards the Ryukyu and the Hua-yi Order which centers on Ming dynasty,but North Korea balance the two aspects of the contradiction through flexible adaptation.

Ming Dynasty;Korea;Ryukyu;East Asia;Concept of Chinese and Foreign

K248

:A

:1673-4343(2017)01-0044-06

10.14098/j.cn35-1288/z.2017.01.008

2016-11-14

李明泽,男,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朝关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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