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治理体系与方志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基层史志机构方志理论研究工作为视角

2017-04-12 15:13
上海地方志 2017年2期
关键词:方志学史志方志

张 晨

方志治理体系与方志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基层史志机构方志理论研究工作为视角

张 晨

方志理论的科学认识和知识体系不仅是对方志实践经验的综合概括和高度集成,而且还能够引领方志实践的科学发展。新时期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内涵、基本途径和手段、基本目标。无论是方志理论研究还是方志工作实践,都要正确认识地方志的基本功能、正确看待地方志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关系,以及有效把握方志法治与方志治理现代化问题。基层史志机构要重点通过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机制三个方面来加强、提升方志科研工作,促进方志部门向地方智库、智慧型机关升级和转型。

基层史志机构;方志理论研究;方志科研;方志治理;方志法治

方志理论研究,也可以称为“方志科研”“方志学术化”,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劲动力。当前史志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史志工作时代化、专业化均要求方志理论研究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下去,这既符合我国史志工作战略和格局的具体安排,又适应史志工作现实需要进行创新转型的探索尝试。

一、基层史志机构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

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在于,方志理论的科学认识和知识体系不仅是对方志实践经验的综合概括和高度集成,而且还能够引领方志实践的科学发展。方志理论研究的主要目的和根本意义在于提高修志质量,这是开展方志科研的出发点和归宿。

新时期,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到了新水平、新高度。2015年8月25日,国办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全面详细地规划了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路线图。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冀祥德指出,“《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旧志整理工作、方志理论研究、方志学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任务,都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地方志学术研究水平,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永恒魅力,推动方志文化走向世界,增强方志文化的影响力。”①冀祥德:《冀祥德在第六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上的讲话》,中国方志网2016年9月13日。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对当前地方志工作创新发展与实践转型意义重大,能够促进基层史志工作实现战略性改革和突破性发展。

从根本上说,方志理论研究不是孤立的学术研究,它是史志工作新思想、新观念、新价值的形成和凝结过程,也是在史志实践基础上总结和发现的经验教训、明理箴言。方志理论对于方志实践是思想对于实践的指导关系,方志理论的指导、引导以及促进作用是方志实践不断前进的思想动力,是解决方志实践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智力火炬,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方志实践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真理之眼。

二、基层史志机构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要义

我们从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内涵、基本途径和手段、基本目标三个方面来把握其基本要义。

(一)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视野下的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具有多重内涵。

其一,是指方志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方志学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重要特征,其中包括方志学基本理论、方志学史、方志学通论、方志学方法论、方志学文献等方志理论的形成,方志编纂实务、方志操作基础、方志学大辞典等方志实践指导和方志综合工具书的出现。方志学之所以能够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为它有着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思路以及方志实践的巨大发展作为客观基础和现实依据,方志科研方兴未艾,大量的方志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为中国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动力支持。①张晨:《设置方志学专业硕士学位探讨》,《黑龙江史志》2016年第2期,第8—12页。具体而言,它包括方志学基本理论、方志学史、方志学研究方法(方志学方法论)以及分支学科方向诸如方志管理学、方志心理学等方志学理论;国内外方志学研究学术交流日益密切,比较方志学研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②张晨:《设置方志学专业硕士学位探讨》,《黑龙江史志》2016年第2期,第8—12页。

其二,具有更广泛意义的“方志科研”还应包括:方志事业发展规律探索;方志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形势、新特点;方志工作与现代科学新技术的结合,方志信息化;传统方志文献资源的保护与挖掘、整合;方志新闻媒介以及公众舆论宣传;方志文化塑造、传播;方志工作新机制构建研究;方志人才素质、品质、境界提升研究;方志工作部门打造智力资源密集型产业路径分析;方志工作“三贴近”以及方志工作增强吸引力研究等。

其三,方志理论研究工作不是单一纯粹的学习、研究、探讨,它与方志实践的现实发展需要紧密联系。就目前的方志实践发展需要来看,方志理论研究工作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即方志编纂经验总结、旧志整理研究、方志理论人才培养以及系统性的方志理论研究。③参见:《李富强在山东省首届齐鲁新方志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2012年7月2日)》,《山东史志》2012年第3期,第8页。

(二)基本途径和手段

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和手段来推进。总的来说,有方志信息化和方志学术化等惯常模式和基本形式以及方志品牌化等新型机制。

第一,方志信息化。随着方志成果的大批量产出,方志文献数字化、信息化成为当前保护、开发和运用方志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数字化既是储存方志文献资源的基本模式,又是充分使用方志文献资源的必要形式。当前虽然已经着手建立数字化方志期刊专门数据库,但“距离严格意义上的数字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④参见:《李富强在山东省首届齐鲁新方志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2012年7月2日)》,《山东史志》2012年第3期,第7页。方志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它必将随着方志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最终形成高效率、高附加值、高品位的方志工作模式。

第二,方志学术化。方志学是一门学问⑤朱佳木同志多次强调:“地方志编纂是学问,而且整个地方志工作是建立在地方志编纂这门学问基础之上的”。,是一个学科。方志理论研究工作走学术化的道路是毋庸置疑的,而方志学术化与方志学学科建设是一体的,方志学术化的过程也就是方志学学科建设的过程。树立方志学术化的导向,并且通过各种平台召集方志才俊共同出谋划策、拿出时间付出精力、专心致志搞好方志科研,在史志系统、史志行业形成“全民皆学、全民皆研、全民成书”的氛围。方志学术化是方志科学化的必要过程,是方志作为一门学问、一个学科的立身之本。

第三,方志品牌化。方志成果在交流、研究、评比过程中会自然产生自身的形象和特征,每一方志成果都有其具体的特色和表征,优秀的方志成果也将自发形成并遵循独特轨迹的方志品牌化发展道路。品牌化是显著标识、显著标记的方志成果传播现象,是高品质、高质量、得到较高认可和赞许的认证标签。它既可以是一位方志理论研究工作者,也可以是一部方志理论著作,还可以是某一地区方志理论研究成果体系,品牌本身就是代言,是主体性的象征和展现,完全符合并满足了现代传播理念和方志成果传播的现实需要。

(三)基本目标

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具有十分显著的功用,它能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和效果。从目标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一推动、一促进”。方志理论研究要以学科化为方向,方志学理论科研与方志学专业硕士学位建设和方志工作者培训(中心)基地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方志学学科建设推动方志学理论研究、方志学理论研究促进方志实践跨越发展”的大好局面。

第二个层次——“有专家、有著作”,史志部门要逐步实现本单位本部门至少有一位在一定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理论专家和理论工作者,并且存有一定数量、享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理论著述。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我们方志理论研究已呈“逐渐深化”“已出版各种志鉴理论著作1000多部,发表论文6万多篇,取得显著成果”。①《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第三个层次——“双提高、双带动”,通过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强化当前方志实践,实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和方志实践的共同提高,实现方志理论研究对方志实践的引导带动作用和方志实践对方志理论研究的牵引带动作用。

三、基层史志机构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几个重要问题

基层史志机构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发展兴旺。根据当前方志理论初步形成的基本生态,有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不能回避。

(一)正确认识地方志的基本功能

方志界认为,地方志具有“存史、育人、资政”三大基本功能,“存史、资政、教化三种基本功能有着一定的关系,存史功能是前提和基础,资政功能是途径和支撑,教化功能是手段和目的”。②张晨:《地方志教化功能研究》,《福建史志》2011年第5期,第57—59页。在谈论功能时,我们不能单单就功能、谈功能,走本本主义,要从更广阔的视角来审视方志文献功能。基于育人功能领域和视角,方志文献具有马克思主义社会教化功能——即意识形态传播与教育;从读志用志角度分析,方志文献具有历史评价与社会评价功能:从地方政府管理与社会发展管理过程来看,方志文献具有社会整合与社会矫治功能;从方志文献的文化软规范角度审视,它具有社会控制功能;以方志文献三大基本功能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为基点,我们在利用史书过程中可以实现其社会预测功能,所谓“以史为鉴”。

关于方志文献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教化功能以及社会评价功能有一定争议,有学者认为孔子修纂《春秋》时定下了“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基本原则,即在史书修纂过程中要做到如实记载、述而不评,且在汉朝班固编修《汉书》时确立了“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原则、形成了方志文献编修的实录传统①陈新汉:《论社会评价活动》,《学术月刊》1994年第7期,第39—45页。,方志界有一些学者提出方志文献“去政治化”观点。但是,无论是实录原则还是“去政治化”观点,这里讨论的都是方志文献的编修手法、编辑策略以及行文方法,与方志文献的性质属性讨论并非相同领域、同一层次。

人类活动自有图腾崇拜时便产生了不自觉的社会评价活动,当出现文字符号、系统记录史实的著述时人类社会便进入了崭新的自觉社会评价时期。即便《春秋》之编修是直述的,但也有“是非明辨、褒贬精当”的评价语言;即便《汉书》编修坚持实录原则,也有“不虚美、不隐恶”的社会评价原则;即便宣扬“去政治化”的学者们,也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社会评价活动,其“去政治化”诉求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评价观点和社会评价期待。“正是由于意识形态的本质意义与地方志书‘官修’的特殊性相一致,地方志的作用、功能发挥要与意识形态教育的功能保持一致,才使得地方志具备马克思主义社会教化的功能和作用,这是地方志不同于其他‘官修’资料的地方……地方志的‘依法修志’原则决定了地方志具有法律政策背景,代表国家和全体国民意志,远远超越一般意义上的‘官修’介绍性资料。”②张晨:《地方志教化功能研究》,《福建史志》2011年第5期,第57—59页。

方志文献在发挥其育人功能过程中有着独特的实现路径和发展形态。随着方志文献社会评价功能的理性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程度加强,其意识形态教育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便体现出来,方志文献所具有的思想性是其社会评价活动的群体心理沉淀,意识形态教育就是把这种群体心理沉淀进行规范的社会整合并预期生成规范统一的社会价值观。这就要求方志工作者具有整体的政治素养、道德修养、职业素质、编纂业务能力和文字驾驭水平,提升方志文献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打造精品方志文献。方志文献作为社会传媒载体是社会规范系统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种隐性的、间接的、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二)正确看待地方志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关系

方志文献是方志档案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性资源,确切的说,是方志档案的基本来源。方志文献与方志档案在表现形式上、内容上和范围上具有同质、交集和交叉的特征。同质性是指,方志档案本身就是方志文献,而方志文献中的精华部分构成了方志档案。在浩瀚的方志文献中,不断发现、总结、研究出来的新价值史料、能够佐证相关重大历史事件的新资料、能够互相印证某种历史现象的分散材料组合等,均是被不断寻找和逐一认定为“宝贝”的方志档案。方志文献转化为方志档案,这是方志档案资源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基于此,方志档案的“二重性”就表现为,它既是方志文献,又是方志档案。

在现有地方志和档案行政管理体制下,方志文献和方志档案分别由方志馆和档案馆收藏保存,方志馆和档案馆作为不同界别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措施。由于方志档案先天的“二重性”,造成了方志文献资源主管部门和方志档案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交集和工作职能上的交叉。方志档案既可以成为方志行政管理的对象,也能够成为档案行政管理的对象,方志文献是否被认定为方志档案以及如何认定,成为解决这一方志档案实践中现实矛盾的焦点问题。方志档案在行政管理视域下,具有争夺性和竞争性。方志档案先天的“双重性”,演变为方志档案实践发展过程中的“双重性”——稀缺性和竞争性。

从宏观业务角度来看,档案界“依法建档”,方志界“依法修志”,各自业务范围泾渭分明,分界清晰。然而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与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是有机统一的,两者必然存在业务流程上的接续与交集。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对象共同性来看,档案事业与方志事业的服务宗旨是一致的,服务对象是同一的。从内容角度分析,“依法治档”是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管理工作,“依法治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管理工作,“依法治档”与“依法治志”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共同组成。基于方志档案之双重性,“治档”与“治志”出现职能职责上的交叉重叠与业务上的交集。以档案执法和方志执法为例,针对某一具体的以方志档案为对象的行为活动,行政执法这种拘束性行政行为应当由哪一个部门做出,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方志行政管理部门?

首先,以方志档案和方志文献的外延为基点,方志执法的对象范围是包含方志档案在内的所有方志文献,而档案执法的对象范围则是包括方志档案在内的所有档案资料。其次,以方志档案为中心视角,方志档案管理工作的双主体——档案主管部门和方志主管部门,其竞争性的方志档案资源是一个方面,而方志档案执法是另一个方面。具体而言,档案界和方志界对于方志档案的竞争是未被获取和登记的方志档案文献,即是尚未纳入到各自管理范围的文献资料。方志档案执法针对的是经过行政管理部门收藏或登记程序的方志档案资料,这是方志档案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再者,依照方志档案管理的现行方式“谁保存谁负责”,即经过档案主管部门认定和保存的方志档案资料由档案工作部门主管,方志档案执法工作也由档案工作部门执行,而经过方志主管部门认定和保存的方志档案资料由方志工作部门主管,基于此范围的方志档案执法工作由方志工作部门来执行。最后,对于那些尚未纳入到档案工作视野和方志工作领域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包含潜在历史价值、具有特殊社会贡献、能够首次证明某些历史事件或者特殊时期历史现象的珍贵文献和宝贵资料,保护是第一位的。方志档案执法无论由哪个部门来执行,都以方志档案资料的保护和最小化流失为主旨。若以方志档案的开发利用为视角,档案工作部门、方志工作部门、图书馆工作部门、情报工作部门等多领域、多行业和历史学、管理学、统计学、经济学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均对方志档案有研究需要,方志档案研究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相当程度的实用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方志档案执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大环境和方志档案工作整体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依法治档”与“依法治志”体现的是档案界和方志界在业务上的互相配合与相互衔接,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上的统一。

(三)方志法治与方志治理现代化问题

1.方志治理格局的转变:从“方志法制”到“方志法治”

在方志法制建设时期,地方志法律规范数量的增加和覆盖面的扩大是主要特征,各地的地方志行政法规正在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地方志行政法规的制定施行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属性。从地方志工作的“法律身份”来说,地方志工作是依法而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均无权破坏、干涉和影响方志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地方志工作,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惩处和法律制裁。在方志法治阶段,地方各级政府是开展地方志工作的主体,其地方志部门是地方志工作的执行机关和承担主体。地方各级政府及方志部门根据行政法规授权和政府内部分工与职责安排成为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法律主体,承担开展地方志业务、保护地方志资源、维护自身地方志主体地位和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成为法律规范所重视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领域,这与日益发展的方志实践密不可分。地方志工作法治化,要经过“方志法制”和“方志法治”两个阶段,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内涵也包括“方志法制”和“方志法治”两个方面的价值。具体而言,“方志法制”建设包括地方志法律制度和地方志工作内部规章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根本、以各地地方志行政法规为基础建构的地方志法律规范体系,另一方面是根据地方志工作实际和地方志发展需要制定的行业性、专业性、领域性的地方志系统的内部规章制度,比如“一纳入和五到位”制度、评稿会制度、志书审查验收制度、资料报送制度等。这是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初阶阶段,同时也是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基础性内涵。

2.方志治理能力的转变:从“依法修志”到“依法治志”

编修地方志是地方志工作的本职业务,确切的说,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基于此,国家对于地方志工作的管理和调控是指导定位,即对地方志编修专业技术工作的“指导”。所以,在认识上,通常认为“依法修志”是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主要内涵。而现实工作中,国家层面对于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显然不会局限于此,它更深刻的定位应当是“领导”而非指导。以此为视角转换,以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为考察对象,我们发现,“依法治志”的地方志工作法治观亟待确立。

“依法修志”以地方志编修工作为基础,而“依法治志”立意于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在新时期,确立“依法治志”的地方志工作法治观极其重要。它不仅包含了“依法修志”的功能需要,而且还体现了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依法治志”的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从性质和内容上说,“依法治志”是对“依法修志”的超越和完善。从地方志实践角度看,“依法治志”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的发展规律和国家社会主义文化体制的定位。从编修方面的业务管理(“依法修志”)到新方志事业的体制管理(“依法治志”),既是国家层面地方志工作着力点的转移,也是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志”的内涵是地方志工作在“方志法治”阶段的主要内容和发展特征。

首先,从“依法修志”到“依法治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科学实践过程,是随着地方志工作实践发展而持续深入推进的过程。地方志工作有了法律规范的制度保障性和方志系统专业指导规范的技术保障性,是国家政治和科技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非因重大特殊情况,地方志工作不得中断停止。

其次,“方志法治”阶段仍然主张“修志”的重大基础性地位,“治志”工作依然以“修志”工作为逻辑起点。“修志”是前提和基础,没有“修志”,自然没有“治志”。“修志”既是方志系统专业性规范性指导的对象,也是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体制管理的对象。

再者,“依法治志”是“方志法治”阶段的发展特征,更加强调地方志事业的领导地位和法律主体地位。方志工作部门除了“编修”层面上的主体地位以外,还应包括地方志权利权益方面上的法律主体地位,即代表国家和人民承担维护地方志权利权益。这就要求方志工作部门坚持立意“官修”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从重“修”轻“官”到重“修”兼顾重“官”,承担领导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主体义务。

最后,在某种程度上,“治志”的现实需要能够极大推动方志工作部门改革,推动建立“四型”(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方志工作部门。“治志”是一个在既定国家政策和战略视野下的摸索过程,既可以借鉴法学、公共管理、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扩展思路和视域,也可以借鉴党史工作、图书馆工作、博物馆工作、档案工作及高等学校、研究院所等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和其他形式的文化事业项目或文化产业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发展经验。

另外,“治志”更是地方志工作组织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它可以解决方志实践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比如志书承编主体出现多元化现象以后,方志工作部门如何改变传统的管理机制继而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

3.方志法治与方志治理现代化

我国业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在“治志”视域下,应当如何创建符合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发展规律和适应当前地方志工作实践发展的治志体制是一个宏观的顶层设计问题,我们先借以探讨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几个重要内容来阐述高级阶段即“方志法治”阶段的价值内涵。

一是,方志检查。方志检查,又称方志监督检查,是指地方志系统内部进行的地方志工作监督检查,它无需经过受检查单位或个人的允许,是一种行政权力保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方志监督及检查工作可以依据行政权限和职责范围对受检单位或个人提出鉴定性结论或针对某一问题的指示等具体行政行为。受检单位或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理由推脱责任、阻碍行政命令的贯彻执行,也不得随意变更行政命令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进度。

总的来说,方志编修指导工作更强调“共识”,是对方志编修专业技术业务的指导性工作;方志监督检查工作更强调“行政命令”,是对方志事业管理的领导性工作。从“指导”到“领导”,从“依法修志”到“依法治志”,真实反映了新时期地方志编修工作和地方志事业管理工作的高度融合和统一。方志检查工作常态化,正是“方志法治”和“依法治志”的应有之义。

二是,方志执法。方志执法,又称方志行政执法,是方志部门行政权力在方志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运用。新时期法治环境下,方志行政执法既要坚持方志实体法原则与方志程序规定相统一,又要尽最大努力做到执法公正、程序透明。以当前方志实践成果来看,方志行政执法实践仍需要“方志法制”之不断完善,需要进一步的方志实践成果来推动方志行政执法实践。

三是,方志事业管理。方志事业管理这是“依法治志”和方志治理现代化①关于“方志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还需另文阐述。的核心命题,也是“方志法治”工作的基本立意和主要范畴。地方志工作的长足发展,地方志事业新局面的开创,都要靠科学的方志事业管理体制机制(“治志体制”)。由于这一命题的宏观维度和深刻蕴涵非一时一人之力所能开启,仅以“方志治理现代化”为时代背景和特殊视角,通过相关重要机制的构建来初步阐述其本真内涵。

(四)相关重要工作机制

体制的运行需要适当的机制来配合,根据方志实践,领导机制、组织机制、人才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等都是十分重要的方面。现仅从领导机制、考核机制和人才机制三个方面,具体阐述“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以及“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机制”等问题。

1.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目前,史志界业已形成共识——“搞好史志理论研究,各市史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②参见:《钟华在山东省首届齐鲁新方志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2012年7月2日)》,《山东史志》,2012年第3期,第12页。史志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本部门方志行政管理水平高、史志编纂经验丰富、熟悉本地历史文化精粹精华和对现时地情掌握透彻的同志担任,就自然成为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和主要领导主体。“第一责任人”明确定义了主要负责同志即“一把手”的责任内涵架构——史志部门“行政、业务、科研”三维一体的领导结构模式,集合了“党委行政一把手、业务指导一把手、科研创新一把手”的丰富涵义。

2.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项目化、成果化的方志理论研究产出是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的结晶和精华,而方志理论研究成果需要经过鉴定、评估才能被认可、确定为某一等级的作品。实施奖励并且把奖励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主要归因于坚持走方志学术化道路的长期性和完成科研任务、加快方志成果产出的艰巨性。把方志理论研究成果作为一项绩效考核目标来评定、评价,显示出了评估考核机制的规范性,而奖励机制在本质上就是竞争机制,激发方志才俊齐头并进、互相竞争,规范性和竞争性是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的主要特征。

3.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机制。在方志理论研究工作中,人才是决胜因素。方志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一项高密度、高效能的智力劳动,需要高品德素质、高学历(高智力水平)、高本领能力的方志才俊运用其聪明才智进行探索、挖掘、发现和创造。实践告诉我们,对于方志人才的培育、培养方式极其重要。只有珍视史志人才资源,以培养保护的态度去启发式(以养人才、开发人才为导向)使用,实现“以用代养、以养助安”式的史志贤才使用策略,才能逐渐调整和稳固科学合理、结构均衡的史志人才队伍,并逐步实现新生力量——在政治觉悟与思想修养、学历水平与知识结构、思维能力与智能结构、心理素质与个性等内在要素优秀的梯队人才补给。

综上所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是方志系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需要我们基层史志工作者迫切地进行知识再更新、水平再提高、本领再塑造,主动参与方志理论创新与区域地情调研,更大范围融入到社会现实生活,以提高史志服务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本领;需要基层史志机构不断优化史志行业管理,提升史志行政管理水平,加强提高史志科研管理,开发出项目制、流程式、活动制、阶段式等新型管理策略和方法,丰富史志工作模式和形式,扩大基层史志人才发挥自身优势的场所和范围,提高史志队伍的内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并努力实现史志部门由人才资源密集地向地方智库、智慧型机关的升级和转型。

K29

张晨,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博士 (北京 100089)

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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