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迪飞
(深圳图书馆,广东深圳 5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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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的五种理解层次和境界
沈迪飞
(深圳图书馆,广东深圳 518036)
诠释学在20世纪中期的兴起与发展反映了下述事实:一个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典籍世界,从古至今已构筑起文化传承与人类自身生存的基础,它如一面巨大无比的镜子照遍和反射出整个世界的过去和现在,同时提供凝聚共识和未来期望的资源凭借。因此,诠释学与经典文献的关系,阅读与文本的关系,诠释者在面对文本阅读时诠释取向和自我理解的定位问题,在全民阅读的大背景下,就不只是一个知识论上的阅读方法问题,而且涵蕴着人的存在——“此在”的思想深度,以及可以共同期许和齐力实现的人类未来。
从古典诠释学经普遍诠释学再到哲学诠释学,在诠释学发展的历史中形成了五种诠释取向和自我理解定位的层次和境界,它们分别是:“照原意理解”或“重构说”理解、“较好地理解”或“比作者还更好地理解作者”、“不同地”或“不一样地”理解、“相互理解”和“多元论”的理解。这是任何人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区,只要阅读,不管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都必然对此五种定位进行取舍,随时代的发展,大多数人会跟潮流而不自觉的定位。
形成这五种层次和境界的因素,归结起来有六项,它们是:作者、作者所处背景环境(语境)、解释者、解释者所处背景环境、文本和文本的间距化(对间距化的含义在第三、四种理解中略有说明)。六项因素是相互关联、互相渗透地作用于理解和解释。
这种理解有两个含义:(1)理解是重构作者思想和“原意”:诠释者应该理解作者原初的意图,以求同作者的思想相互和谐一致,即“照原意理解”,理解的最终成果是“复建”或“重构”作者思想、意图或意见,即理解的实质是去理解他人、理解作者个人的生命,而不是去理解作品的真理内容。(2)重构作者写作时候的语境:诠释者需要将文本置于其赖以形成的那个历史语境中,即作者写作的原初环境和写作初衷,使其同现实的理解环境相分离,不是在现有环境下去理解古代文本,而是追索作者和文本之间的原初关系。总之一句话,这种理解的诠释取向和定位是:作者和其写作时候所处的语境。
倡导“重构说”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两位诠释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著名的圣经注释学家施莱尔马赫(1768-1834年)认为:“解释的首要任务不是要按照现代思想去理解古代文本,而是要重新认识作者和他的听众之间的原始关系……应当把理解对象置于它们赖以形成的那个历史语境中……我们要理解的东西不是作品的真理内容,而是作者个人的个别生命。……文本的意义就是作者的意向或思想,而理解和解释就是重新表述或重构作者的意向或思想。”(引自《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56页)狄尔泰(1833-1911年)认为:“如何寻求出原初客观的‘意义脉络联结’,回返呼应人类精神在过去的某一特定情境的表现成就,进行如实的理解与诠释,即为诠释学应该努力发展的方向。”(引自王鼎国《诠释与实践》150页)
第一种理解“重构说”产生于古典诠释学。最早诠释学用来解释预言和自然现象中神的符号和指示,僧侣们认为神的智慧总会高于人类的智慧。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古代的诠释学家提出语言或符号应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即历史性的文字意义和神秘性的精神意义。神秘性的精神意义难以获得,要获得这种意义,需要有信仰,惟有真诚信仰的人才可能与神秘的精神意义沟通,柏拉图的《爱匹诺米篇》中把诠释学与占卜术同属一类,即占卜或猜测神旨的“原意”,当然这种“原意”只能是唯一的。这形成了古典诠释学(也称特殊诠释学)时期传统和规范的诠释学主张,取向是回返到原作者以及当时读者的理解。遵照这种理解的直接结果是理解的唯一性,即文本只能有一种真正意义的解释,这在客观上反映了19世纪之前的统治者对《圣经》和法学文献解释的垄断性,使他们能够轻易地控制神学和法学解释的话语权,以维护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统治地位。
诠释学强调所要理解的东西,不是作为生命环节的思想或作者的意图,而是作为真理的思想,理解和解释的任务显然不是“重构或复制”原来的思想,而是阐明和掲示具有真理性的思想。黑格尔在其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说,命运虽然把那些古代的艺术品给了我们,而没有把那些作品产生时的周围世界给予我们,但艺术女神却“以一种更高的方式把所有这些东西聚集到具有自我意识的眼神和呈递的神情的光芒之中。”(《真理与方法》第1卷173页)讲的多么好啊,命运只能够把那些古代的艺术品、文本或所有的传承物给予我们,但不可能把生成那些历史传承物的周围世界一起给予我们,这是颠扑不破的事实。那么,缺乏了“重构或复制”的周围世界,怎么进行理解呢?黑格尔不是靠“重构”而是靠不同时代的诠释者“以一种更高的方式”在自身中把握艺术的真理,真正真理性的东西永远是过去与现在的综合。
在实践中“照原意理解”或“重构说”是很难实现的。试想,怎么样能够找到“原意”,怎么样去重构作者的思想,那需要回到当时的时代和环境,尤其需要“进入”作者的思想和情感。“回到当时的时代和环境”是不可能的,而“进入作者的思想和情感”那几乎是痴人说梦,或许只能够是大致上的粗而又粗地设想,甚至是猜想。所以,“重构说”只能说是一种“虚构说”,这是一种后退式理解,是理解的失败。德国哲学家、著名诠释学家伽达默尔(1900-2002年)认为诠释学不能够停留在“单纯的重建”层级(指“重构说”),而应该具有“一种诠释学上的必要性,持续不断地超出简单的重构之上。”(《真理与方法》第1卷380页)法国哲学家、诠释学家利科尔(1913-2005年)在其著作《诠释学与人文科学》中对此得出了与赫施等文学评论家观点相反的结论:“正确理解的问题再也不能通过简单地回到作者意向来解决”(《诠释学与人文科学》211页)。
人的思想同诠释理解活动一样,是不可能完全停留在一个只是重复前人已有的知识及见解的范围之内,否则人类的认识如何发展,知识如何扩展,人类社会又将如何进步呢?所以“照原意理解”或“重构说”必将让位于一种新的理解模式——“较好地理解”,这是诠释学不可避免的一种发展趋势,尽管这种理解的诠释取向仍然是作者,但确实是一个大的进步。
真理愈辩愈明,主张“照原意理解”或“重构说”式理解的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也在发生变化,接受了“较好地理解”论点。首度尝试将特殊诠释学提升为一门普遍理解诠释之学的施莱尔马赫,在其后来的著作中多次提及诠释者要“比作者理解得更好”的说法,伽达默尔总结这一段诠释学的历史,赞扬施莱尔马赫有一句名言:“我们可能比作者自己还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真理与方法》第1卷195页),认为对诠释学有极高的理论价值。以诠释学作为精神科学之学术基础的狄尔泰,也赞成诠释过程的最终目的,就在于达到理解一位原作者能比他对自己的作品理解得更好的地步,在《诠释学的兴起》中直言:“诠释学的最终目标是理解一个作者比他自己理解得更好。这个理念是无意识创作学说必然导致的结论。”
为什么解释者理解作者的作品能够“比作者理解得更好”呢?乍一听似乎有些不可思议。实际上所有解释者都是后来人,因此相较于原作者,解释者因为时间的沉淀,总是后来居上(历史知识、语言使用、分析追究深度)、视野更宽广更深远、拥有历史上形成的有助于更好理解的“更多的材料”,从而使诠释者能够较佳地掌握事理,做出“更好地理解”。对此,施莱尔马赫也有深入的分析:“因为我们对讲话者内心的东西没有任何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力求对他能无意识保持的许多东西加以意识,除非他自己已自我反思地成为他自己的读者。对于客观的重构来说,他没有比我们所具有的更多的材料。”(《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61页)他还进一步指出,理解不是对原作品简单的重复或复制,而是理解者的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对原作品更高的再创造。伽达默尔从哲学诠释学角度也提出立论:“文本的意义超越它的作者,这并不只是暂时的,而是永远如此的,因此理解就不只是一种复制的行为,而始终是一种创造的行为。”(《真理与方法》第1卷301页)。因此,理解和解释的再创造一定会比原本创造更好。这意味着作者并不比解释者具有更大的权威性,解释者的时空差距可能是更真实接近作者精神状态的条件。
“比原作者理解得更好”这种话是有历史渊源的,大哲学家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谈到柏拉图“理念”一词的意义时说:“在我们把一位作者在日常谈话里或在著作中关于它的对象所表述的思想进行比较时,发现我们甚而比作者自己理解他还更好地理解他,这并不是希奇的事。由于他并没有充分规定他的概念,他有时所说的乃至所想的就会和他的本意相违。”(《纯粹理性批判》,A314)
“重构说”和“较好地理解”这两种理解模式均是以作者和其创作的原初意向作为诠释取向和自我理解的定位。尽管这种定位在诠释学史的很长时期处于统治地位,但诠释学冲破这种唯作者马首是瞻的羁绊是大趋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早在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之马丁路德至18世纪理性主义时代,在圣经诠释领域兴起了“唯经文论”或“依经解经原则”。这种解经不是唯作者而是唯经文或依照经文的意义解经,倡导要信赖每一个人自己透过自己的阅读对经文本身的理解,获得“依经解经”的启迪和训示效果,这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解经潮流。这在诠释学历史上是对唯作者的反叛和摒弃,其意义是抗拒教会权威在注释教义上的长期垄断。这种理解的特点是面向文本而不是针对作者进行解释,理解的取向是文本内容所蕴含的真理,从而形成了较高层次的所有后三种理解模式。
诠释的取向从作者转向文本,这是诠释学上的一个巨大的进步,怎么高估其意义都不为过。法国诠释学家利科尔特别在其著作《诠释学与人文科学》中单独写一节“文本的诠释理论”,更因文本而出现的“间距化”专门写了一章“间距的诠释学功能”。伽达默尔认为口语一旦变成了文字,这些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将随时空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书写实际上固定了什么呢?不是说的事件,而是已说的‘内容’……我们所写的,我们所刻写的,就是说话的意向对象。它就是言语事件的意义,而非作为事件的事件。”“通告文字固定下来的东西已经同它的起源和原作者的关联相脱离,并向新的关系积极地开放。”因此“解释的唯一标准就是他的作品的意蕴,即作品所意指的东西……”(《真理与方法》第1卷399页、196页)
针对“较好地理解”所存在的问题,伽达默尔提出了另一种理解模式——“不同地理解”,他写道:“我们只能说,如果他完全理解,那么他总是以不同的方式理解。”(《真理与方法》第1卷302页)其实事情和道理非常简单,每一位阅读并思考的人都会对文本得出自己的看法,这就是“不同地理解”,这是阅读的常识和规律。这种所谓“不同地理解”,不仅与传统诠释学的“照原样理解”或“重构说”相对立,而且也与施莱尔马赫的名言“我们可能比作者自己还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相区别。伽达默尔认为“不同地理解”,不是自行放任,想怎样理解就可以怎样理解。诠释者理解之前,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会带有种种以个人思想和文化为底蕴的判断,这在诠释学上称为“前见”。但是这些“前见”终将受到阅读过程中继起的判断之修正、排除或认同,同时理解也不能和文本精神背道而驰,必将受到文本精神的制约。这样,理解过程中不断兴起的重新判断,形成了一种在原有文化底蕴基础上对文本意义的持续向前探索,以求得新的意义,从而得出不同于以前的理解。因此,“不同地理解”是一种在更高的思考层次和实践导向的层级上促成一种更接近于真理判准的思考效果。
出现“不同地”或“不一样地”理解模式的原因,归结起来在于文本的开放性、阅读和理解的创造性以及人类阅读长河的无限性。
文本的开放性源之于文本的间距化。当文本从随风而逝的口语转换成为一种固定持久的书写形式,与谈话不同,它可以穿越时间和空间长久保存,也正因此,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阅读,从而形成了文本的开放性特点。法国哲学家、符号学家罗兰·巴特于196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文“作者之死”,在他看来,文本的诞生宣告了作者的“死亡”。文本是一个多维的立体的阐释空间,别人对文本如何理解作者已无法干涉,如同作者死了一样。
阅读和理解的创造性来自于读者,来自于阅读的个性化和理解的个体性——自我阅读和自我理解。一切理解归根结底是人的自我理解:理解自身的思想,理解自身所处的环境,理解自身归属的历史传统,理解自身的局限性等等。伽达默尔最后的结论是:“这样讲就够了:只要究竟而言人在理解,人是在作不同地理解。”(《真理与方法》第1卷302页)“不同地理解”本身就意味着每位理解者的创造性。所以,理解不能够说成是更好地理解,因为事实上理解根本就没有“更好地”,而是每个人时时都在作不同地理解。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千千万万人都可以阅读同一本书,阅读是个性活动,理解是自我理解,每个人的理解不同,一千个人阅读《王子复仇记》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理解的创造性形成了文本无限意义的可能性。
人类阅读长河的无限性来自于人类的生生不息的阅读。诠释学实践中的一条颠扑不破的经验是,理解是无法穷尽的,因为只要人类存在,阅读在继续,那么在我们之后其他的人必将会不断再作“不同地理解”。同样,意义的发掘和真理的探索,也是没有止境的。同一件作品,其意义的充满正是在理解的变迁中得以表现,例如出自于清朝早期的我国名著《红楼梦》,直到清朝亡后的很久很久,人们才意识到其反封建的巨大意义;又如2500年前的我国另一名著老子的《道德经》,有多少历代文人对其阅读、注释和诠释,查看网络,数不胜数,哪一个是“更好地理解”?都只能够说成是“不同地理解”。这里反映了一个真理:一切文本,其蕴含的意义具有不可封闭或说不可终结的特性。再想想,即使对同一历史事件,其意义也是在发展过程中继续得以确定一样,认识总是在发展过程之中。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新的错误源泉不断被消除(真正意义从混杂中被过滤出来)、新的理解源泉不断产生(从而使意想不到的意义关系展现出来)、特殊性的时代偏见因时间距离而不断消失、促成真正理解的时代意蕴不断浮出等。因此讲“正是时间距离才使我们得以把促成理解的真前见和使我们得以产生误解的假前见区分出来”。(洪汉鼎《当代西方哲学两大思潮》下册604页)因此,伽达默尔很有理由地说:“对于一部文本或一件艺术作品之真正意义的汲取是永远无止境的,这事实上是一个无限的过程。”(《真理与方法》第1卷303页)“以原作者意见为目标的诠释学还原,正像把历史事件还原为当事人意图一样不恰当。”(《真理与方法》第1卷379页)
哲学诠释学的理解主要指相互理解,即理解者与被理解的对象(文本或其他历史传承物)关于某事达到相互一致意见,因此这种整体真理一定是理解的人与被理解的内容这两部分的统一。历史的理解就是努力在过去与现在这两者之间达到有意义的统一。因此这种整体的真理既不是过去传统自身的真理,也不是现在主体自身的真理,而是它们两者真理的统一。诠释学所关心的并不是个人及其意见,而是事情本身的真理。文本的意义既不唯一地依赖它的文字内容,也不唯一地依赖它的解释者,文本的意义乃是一种相互共同的意义。怎么样才能达成相互理解,以求共同达到真理的内容?伽达默尔解释说:“在文本中所涉及的是‘继续固定的生命表现’。这种‘生命表现’应该被理解,这就是说,只有通过两个谈话者之中的一个谈话者即解释者,诠释学谈话中的另一个参加者即文本才能说话。只有通过解释者,文本的文字符号才能转变成意义,也只有通过这样重新转入理解的活动,文本所说的内容才能表达出来。”(《真理与方法》第1卷391页)原来相互理解就是指阅读者或解释者的看法同文本内容相互一致。文本之所以能表述一件事和某种意义,归根结底是解释者的功能,因为他使文本的文字产生出意义,他理解了文本的语言和内容,文本作出了相互一致的“回答”。
伽达默尔首先强调理解活动的归属感或共通感。人是存在于历史中的,他认为理解者理解的方法应该是,先接受、再融入成为其一部分,而后获取。他称之为“移置入传统发生之中”,即让理解归属于所要理解之事物,“先投进其中,始能理解把握。”(《真理与方法》第1卷380页)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去进行理解呢?这可以从语言学的对话与问答进行思考,从对话、问答、提问、追问、期望中保障言语的开放性,进行诠释理解。伽达默尔讲:“理解—问题,就是对它提问。理解—意见,就是把它当作对一个问题的答复。”(《真理与方法》第1卷381页)对这段话的理解可以是:理解就是理解者对文本提出问题,文本上面的话语就是对问题的答复意见,如果相互一致,那就是真正的理解;如果相互不一致,或者是读不懂,或者是读懂了但不同意,没有达到相互一致,那也不算是真正的理解。这样就实现了“第四种理解模式——相互理解”,从而达到了伽达默尔的要求:诠释学不能够停留在“单纯的重建”层级,而应该具有“持续不断地超出简单的重构之上”。(《真理与方法》第1卷380页)
理解不是一种如纯粹科学那种直接的认识,而是一种经验。也就是说,理解文本和解释文本的现象,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它并不涉及使文本像所有其他对象那样承受科学探究的理解方法,而是属于人类的整个经验世界。有经验者,感觉敏锐,眼光独到,很容易就能够提出问题,沟通文本,达到观点的一致,从而实现相互理解。
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不是相互理解的阻碍,而是交流的基础。伽达默尔认为:“时间不再主要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鸿沟,时间其实乃是现在植根于其中的事件的根本基础,因此时间距离并不是某些必须被克服的东西……每一个人都知道,在时间距离没有给我们确定的尺度时,我们的判断是出奇的无能。”(《真理与方法》第1卷302页)时间距离不是一个张着大口的鸿沟,而是一个由习俗和传统的连续性所填满,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一切传承物的意义才向我们呈现了出来。回忆我们的经历,一部古代艺术作品的真正价值,在其作者和听讲的原始读者去世之前是不能被真正理解的,原始读者并不比作者更具有正确理解的标准,因为他们是鉴于一种不自觉的并无法控制的时代环境和意蕴对作品表示赞同或反对,只有时间距离才具有消除这些时代意蕴并让作品的意义和价值真正得以呈现。如《红楼梦》,在其产生的清朝时代,它的反封建的巨大意义只能被深深地埋入书中,只有到驱散了旧时代阴云的今天,《红楼梦》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才得以呈现。同样道理,在我们接近当代创造物时,由于太多的当代意蕴会给当代创造物以一种与它们真正内容和意义不相适应的过分反响,只有当它们与现代的一切关系都消失后,当代创造物自己的真正本性才显现出来,从而我们有可能对它们所说的东西进行那种可以要求普遍有效性的理解。对这个问题,想想文化大革命中对经典的种种曲解达到了何种偏执狂的地步,这就是时代的驱使啊!
文本的开放性、理解的创造性以及人类阅读的无限性也形成了诠释多元性的品格,这同第三种理解模式“不同地理解”极为相似,是否会令人感觉是概念混淆?是的,在形成机理和表现形式上,两种理解模式确实类似,区别在于:第五种理解“理解的多元论”是从宏观和哲学上的考虑作为出发点,而第三种理解“不同地理解”是从实践和方法论上的考虑作为出发点,从而形成了两种理解模式。诠释学经历了从古典诠释学到普通诠释学再到哲学诠释学的转向,诠释学的哲学转向与多元论的转向并行。当传统的规范的特殊诠释学主张文本只能有一种意义时,哲学诠释学则主张单一文本能得到不同意义的多元论理解。
文本一旦摆脱了其所出生的社会和环境的语境关系,将万古长存,面对历史上变化多端的新的语境而开放。诠释学多元性的产生,源之于文本的开放性,以及随之而来的阅读和解释的开放性和创造性,它使人类的阅读理解拥有了无限的可能性。法国诠释学家利科尔说:“如果阅读是可能的,那的确是因为文本自身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向其他事物敞开着的。无论何种假设,阅读都是将新的话语结合到文本话语中。正是在文本的建构中,这一话语的连接揭示了文本原初的更新能力,它是文本的开放特征,解释就是连接和更新的具体结果。”(《诠释学与人文科学》119页)同一本书,历朝历代的人都可以阅读,通过翻译则有更多国家的读者阅读,他们都在进行创造性的诠释;万千次阅读,每一次都将新的创造性的诠释结合到文本中,从而使一个文本产生了千万种诠释结果,形成了一个文本的千万种理解(当然这么多理解可以分门别类),“理解的多元论”应运而生。从哲学诠释学上看,一切真理都有相对性,每一个正确的理解都是相对于它当时所面临的处境和问题。
哲学诠释学强调理解与应用的统一,理解本身就是一种应用,理解文本总是把文本的意义应用于我们现时的具体境遇和问题,而这些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境遇和问题也在改变着理解的结果,更强化了多元性。因此,理解与应用的统一也促使理解走向多元论。
无论什么样的理解都始终达不到最好的理解和最终的结论,也根本不可能有,因为理解总是有后来者。所以伽达默尔说:“理解的每一度实现都可以把自我当作为所理解事情的一个历史可能性来认知。由于我们此有的历史有限性,我们都会意识到,在我们之后其他的人将会不断再作不同地理解。”(《真理与方法》第1卷379页)
诠释学的多元论是否就导致相对主义?多元论似乎就是“什么都行”?持反对观点的人一直以这种论调质问哲学诠释学。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多元论并不等于相对主义,更不是“什么都行”。但多元论“却蕴涵了一种积极的相对性观念,因为真理对于经验它的任何人都是相对的,这却是真的。”(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前言4页)正如美是一种经验,只有相对的美,没有绝对的美。诠释学真理总是采取一种问—答形式,是文本对当前解释者的提问的回答。相对性在这里意味着真理之所以被认为是真理,只是因为文本对问题的回答符合解释者提问的意义,这种意义当然不可能是唯一的。古典诠释学致力于把解释的标准视为作者意图的复制或重构,解释是唯一性和绝对性的。对此我国诠释学家洪汉鼎说:“哲学诠释学并不想追求这种所谓实在或文本意义的照像式或复制式的客观性,因为这样一种客观性丢弃了文本意义的开放性和解释者的创造性。”(《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前言5页)总之,诠释学主张意义多元性和相对性,但这并非“什么都行”的相对主义。相对性表明意义的开放性,多元性表明意义的创造性。开放性和创造性,都表明诠释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本文原来用的标题是“阅读的五种理解模式”,一位朋友读了文稿后提出看法:标题“模式”一词,是否可以用“层次”或“境界”来替代?是的,这也是我一直的纠结。“模式”一词仅指出了类别、类型,没能够表示出五种理解“不断提升的意义”和理解的境界。我翻来翻去琢磨了几天,感到“层次”一词,多适合于前三种模式,后二种模式就少有层次的意蕴。“境界”一词,倒使我眼前一亮,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讲“治学三境界”,佛教有“佛家人生三境界”。境界是指人的感知力,亦特指文艺作品的意境,但是阅读的理解问题受到前述六项因素的制约,诠释定位和取向的自由度很低。不过作为六项因素之一的诠释者,即阅读者,其主观作用对理解结果的意义特别重大。诠释者的知识底蕴是否深厚,理解定位的意向是否高远,思考的想象力是否宽广,对提高理解的意境和达到理解的高境界,影响很大。思来想去,“层次”和“境界”均不能涵盖全文的内容。正在委决不下之时,又有一位朋友提出,如果合二为一,岂不哉妙!茅塞顿开,就这么定了。这倒也提醒读者,读本文的前三种模式,注意其递进的层次关系,阅读全文后,特别是以文本为诠释取向的后三种模式,多多注意理解的境界问题。在未来的阅读实践中,根据文献的内容,扩大诠释范围,放飞想象力,提升理解的高度,以求达到阅读理解的更高境界。
沈迪飞(1938-),原深圳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ILAS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