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阳 ◆李 清
基于纳税服务的企业税收风险防范
◆曹 阳 ◆李 清
文章结合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视角探讨了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对策,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识别模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和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等措施,以期为征纳双方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税收风险提供参考。
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内部控制;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是指由于纳税人在税收管理、计算和支付方面的税收相关行为因未能正确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或者由于企业没能正确掌握税法精神、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完全理解税法相关内容的使用,导致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进而使纳税人支付更多税金的可能性(Gu等,2012)。
为了规避或减少企业出现税收风险,理论工作者进行了探讨:Torgler等(2008)通过美国和土耳其的微数据集研究发现纳税意愿与税务管理、税收体系、税负、纳税意识以及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等因素具有显著的相关性。Neuman等(2015)对税收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和税务机构的视角确定会产生税收风险的企业特性,研究结果表明在对盈余管理的措施进行控制之后,针对税收风险的测度能够解释相当一部分不确定的税收优惠并可用于研究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所做出的与税收风险相关的决策。Shtiller等(2016)研究了税收筹划和税收风险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税务风险评估的主要原则与可接受风险概念、指定风险阈值以及风险管理所必需的指标带来的经济损失值的联系并依此减少税收风险。李汉文(2008)按照涉税主体构建了税收风险体系,概括了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税收中介、税法制定者的行为目的和风险类别,阐述了税收风险的危害性。史海凤(2011)分析了税收风险的成因,包括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法律不完善、监督弱化,并对应地提出了防范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税收法律和监督机制。胡磊等(2016)指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基层税务机关必须将人工操作逐渐更替为信息化管理,用现代化征管手段解决税收风险管理问题,才能切实降低税收风险发生概率。
税收风险管理近年来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重点关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防范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仍普遍存在风险预防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税平台和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以及内外部监管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以往文献主要探讨企业主动规避税收风险或者税务机关规避自身税收风险不同,本文基于公正互信理念,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视角探讨了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对策。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了“防范税收风险”概念,自此确立信息管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已逐渐成为共识。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将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2016年全国税收工作会议指出,在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意识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从2007年开始推广应用风险管理理念用以加强税源管理,使税务风险管理进入了全面实践的阶段。2011年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并出台了《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税务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监督和纳税服务评价等各个环节,制定了统一、高效的管理规范。通过研发风险识别模型,建立风险识别体系,以风险管理平台为基础,全面推进并加强税收风险各方面的管理。山东省地税局在2010年将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新时期征管改革的重心,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分岗”管理,基于纳税人税收风险的高低,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突出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设立各级税源管理部门评估监控重点税源;围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基层实行分岗管事,促进由管户向管事的逐步转变。广东省国税局2013年从源头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开发并投入使用了税收执法风险防御系统(RED系统),该系统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对综合征管软件等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联动查询、校验、分析和处理,解决人工监控的滞后和面窄等问题,建立起事前预警控制、事中实时提示、事后监督问责的税收执法风险动态监管体系。青岛市国税局2015年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切入点,深入梳理排查,合理配置风险点,开发了青岛国税内控管理系统(ICM),该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进行了有机结合,在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尽管部分省市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税务工作者及企业风险预防理念淡薄、缺乏专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国地税机关缺乏完整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及信息化平台,以及内外部监管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务机关应从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角度出发,将税收风险管理放在一个战略高度,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税收风险识别的数据挖掘模型,及时发现惩戒不遵从行为
针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数据挖掘模型进行选案,在降低劳动强度的同时,自动筛选出税收风险大概率的企业,以便进一步审查审理,目的是及时发现惩戒不遵从行为。广泛建立税收风险识别模型有助于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工作,进而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风险分析识别工作。
一种是分类模型。选取税负率、进销项比等税负状况指标,以及盈利、偿债、营运等财务指标作为风险选案的指标;选取诚信纳税和有不遵从行为的两类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作为样本数据,构建Logistic分类模型;对于判断一家企业是否遵从,就是把它的数据带入模型中,若概率大于分类阈值(如0.5)则判为不遵从,小于或等于阈值则判为诚信纳税。类似地还可以建立人工神经网络、遗传算法模型,以便对识别出的不遵从企业结果相互校验。
另一种是预测模型。采集纳税人诸如当月营业额及成本费用等信息,可以构建时间序列模型对企业各项税收金额进行预测。采集企业利润率、税负率、用电量、用水量等解释变量与因变量应纳税额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区受地域经济发展、地区政策、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等方面影响应当设置不同的参数,分别建立模型。
(二)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
按照企业成立及运行流程,分步骤建立一套向导式问答机制的系统,从企业成立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是否缴纳印花税,是否建账的基本问题到日常的账本及购销合同是否贴花,购入车辆有无缴纳车船税,自然人投资分得利润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重点调查核实企业销售收入是否与印花税金额相匹配,是否存在其他应付款变动异常等方面问题。对于企业的经营场所,审查房屋承租人或自有房屋使用者是否缴纳了房产税,以及企业所使用的土地是否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过企业录入金税三期软件系统的数据,运用上述模型初步判别是否存在诸如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现象。如发现存在税收风险问题,就可能的风险点进行检查或者自查核实。重点查看企业以往年度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未缴纳营业税情况。
(三)建立统一的税收信息化平台,确保风险管理有效实施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建立税收信息化平台将为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广泛的信息支持和极具价值的参考。信息化平台的建立难点在于外部有效信息的获取和内部信息资源的整合。一方面,需要政府各部门对税务局开放相关数据信息,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应法律条例,保障税务局依法取得第三方(工商、银行、海关、证交所等)数据信息的权利。另一方面,尽快建立涵盖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成熟模型,对纳税人是否诚实申报,有无偷漏税或者多缴税情形进行初步预判。同时,要加快完善金税三期运行环境,解决各项系统漏洞,将各级国税与地税机关之间的信息权限打开,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在模型测试结果成熟稳定的条件下,可以将算法嵌入到金税三期或者CTAIS平台中,相应数据录入系统后,税务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可以通过软件算得相关涉税数据,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更好地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四)加强内外监管,做到奖罚分明
一方面,对于一线税务工作者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打造阳光办税,通过树立典型、物质奖励激励干部廉洁从税,税务局内部监察部门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于经举报核实确有吃拿卡要现象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另一方面,加大对寻租纳税人的打击力度,发动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力量进行监督,对于举报行贿受贿的有功人员严格保密并给予高额物质奖励。
[1]Gu Lanmin,Yan Xianfeng. Analyse of Tax Risk for University-Owned Industry of China[J]. Canadian Social Science,2012,(3).
[2]B Torgler,IC Demir,A Macintyre,M Schaffner.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Tax Morale: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J]. 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2008,(2).
[3]Neuman S S, Omer T C, Schmidt A. Assessing Tax Risk: Practitioner Perspectives[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5,(3).
[4]Shtiller M V, Nazarova V L, Selezneva I V, et al. Tax Risks in the Company’s Accounting System: Essence,Identification and Control[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s & Financial Issues, 2016,(4).
[5]李汉文.刍议税收风险的定义及危害[J].税务研究,2008,(8).
[6]胡 磊,何柏林,巫黛春,周 杰.“互联网+”时代下的税收风险管理[J].税务研究,2016,(6).
(责任编辑:盛桢)
F812.423
A
2095-1280(2017)03-0027-03
曹 阳,女,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吉林长春市绿园区地方税务局干部;李 清,男,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