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佳佳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资本逻辑视域下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探析
汪佳佳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资本逻辑视域下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面临威胁和挑战。文章从资本逻辑的视角出发对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进行了阐释,然后从西方国家恶意为之,网络新媒介存在自由性和功利性以及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的大行其“道”三个角度阐明了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严峻挑战,最后文章从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主题、话语主体、话语模式、话语技巧以及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五个维度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提升路径选择。
资本逻辑;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资本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下的两种考察视角之一,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1]“就世界范围而言,现代社会仍是以资本逻辑为主导价值的经济社会。”[2]资本逻辑不仅作为资本扩张增殖的经济规则,为现代性的建构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逐渐演化为现代社会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社会机制,在社会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伴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早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新阵地、新战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安全也成为了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如何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以确保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会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3]
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资本运作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投资-利润-投资”循环的经济规则,而且是在社会各个领域进行总体性扩张。资本因此而成为塑造着现代性的基本力量之一,“是现代世界的本质规定之一。在此意义上,现代世界乃是以资本为原则的。所谓现代文明,初始地说来并且本质重要地说来,是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并为其指定方向的。”[4]资本逻辑概念是理解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资本的本性是求利,求利本性使资本对任何想要试图阻碍资本追求剩余价值、实现价值增殖的“企图”,会不遗余力、不择手段、不顾一切代价地去阻止。道德、文明、人性等在资本面前不堪一击[5]。资本的扩张性使得互联网领域的一些跨国企业实现在全球范围的市场垄断,例如微软、英特尔,使用电脑连入国际互联网的每一个用户都几乎离不开对于它们的依赖和使用。
资本逻辑下的互联网发展与信息传播,尤其是资本逻辑影响下的网络传播新媒介对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构成巨大挑战。资本逻辑对网络空间的渗透和影响是多元的,当互联网资本与网络空间传播新媒介结合的时候,必然使得网络空间新媒介趋之若鹜地迎合资本市场。这种网络空间传播新媒介对于资本市场的迎合,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三种心态,一种是恶意为之,持续破坏;一种是阿谀奉承,主动迎合;第三种是迫不得已,被动迎合。其中,第一种心态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第二种和第三种心态主要是出现在网络空间传播新媒介当中。这三种心态在网络空间的蔓延都会阻碍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和掌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2月19日新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切实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而受到资本逻辑影响甚至控制下的网络空间,恰恰最容易分解、消解网络空间主流媒体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从国际层面来看,我国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一直受到来自外部网络空间的恶意挑战,这就是前文所提到的第一种心态的现实表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网络空间技术应用、网络空间管理运营等方面一直领先于中国。他们依托资本和技术优势经常性利用网络空间输出资本主义价值观。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打着“普世价值”的幌子在网络空间肆意威胁和挑战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如果不重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将会导致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下降,最终会影响社会稳定,威胁国家安全。
《美国2015年国家安全战略》明确提出:美国作为互联网发源地,有责任领导网络世界,除了保障美国本国关键基础设施和对抗网络攻击意外,还应参与协助其他国家有关基础设施法律以及国际行为准则的制定。互联网诞生于美国,也受制于美国。全球top级13台地理域名主服务器中有10台在美国,2台在欧洲的英国和瑞典,1台在日本。另据美国“棱镜门”事件披露:美国与英国、德国合作组建了覆盖全球的侦测网络。把互联网、卫星、海底光缆、电话网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全部纳入其侦测范围。如此一来,全世界每个国家都无一例外受到窥视。由此可见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意图主导全球网络空间战略格局。所以,对于在技术和资本等方面暂时处于弱势的我国来说,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捍卫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不仅仅具有国家意义,更具有极其深远的世界意义。
在资本逻辑下,前文所提到的第二种和第三种心态最直接的现实表现就是资本市场与网络传播新媒介的共谋。在网络新媒介环境下,信息的传播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播样式形态多样,传播内容鱼龙混杂。网络新媒介的自由性、功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产生冲击,甚至会消解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进而威胁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安全。
1.网络新媒介的自由性分解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自由性是网络新媒介的显著特征,微博、朋友圈、QQ空间等公共交流平台随时随地都可以发布信息和动态。无需高文凭,无需好文采,无需高消费,只要有台电脑,有部手机就可以,而且可以随意转发和评论。这种超低门槛和指数型的扩散,一方面使得每个人都拥有了话语权,都能在网络空间发表意见和观点,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臆造舆论热点,诽谤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攻击英雄历史和英雄人物,造成社会恐慌和谣言传播等,这势必就会分解了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传播力,造成流言四起,真相不明,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式微的现象。例如,网络新媒介上历史虚无主义的肆意传播和泛滥,这其中就包括颠覆英雄人物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刘胡兰……“邱少云在烈火中捐躯是半生不熟的烤肉”、“黄继光堵枪眼不合理”、“董存瑞炸碉堡系虚构”、“刘胡兰精神有问题”,共和国成立以来的这些英雄偶像的光辉形象就这样随意遭到抹黑,甚至还被错误地认为是虚构的历史人物。与此同时,网络空间则热衷于炒作诸如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满清官员李鸿章、“窃国大道”袁世凯等历史争议人物,“戏说”与“恶搞”成为某些网络新媒介的侵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惯用伎俩。
2.网络新媒介功利性影响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资本逻辑视域下的网络传播新媒介为了迎合资本市场存在严重的功利性。网络空间新媒介的功利性主要表现在唯利是图,钻营社会热点,夸大其词,蓄意造谣,有些网络新媒介甚至被境外反华势力所利用,卖力为非主流意识形态擂鼓吹箫。这类网络新媒介中的机构以及个人往往是以利益为导向,将社会责任、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抛之不顾,给网络空间带来了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表达,威胁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安全。
思想通过话语表达,话语是思想的表征。话语权的掌握会使话语接受者潜移默化地受到这种话语所包含的思想体系的影响,甚至很可能改变接受者原本的价值取向。侯惠勤指出: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是建立在历史必然性基础上的科学性话语[6]。而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和功利性就会导致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的传播与泛滥。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在网络空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特征。自1978年以来,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受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深刻变革,人们传统的的价值观、理想信念、意识形态认同等也随着社会发展的潮流而发生显著变化。同样的,在网络空间当中,网络新媒介抢夺了传统媒介的话语权,网络空间当中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大行其“道”。吉登斯就说过:“网络时代所展现的压缩和脱域机制使社会行动得以从地域化情境中‘提取出来’,并跨越广阔的时间-空间距离去重新组织社会关系。”[7]例如,历史虚无主义通过诸如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介散布异化或丑化中华民族历史的诽谤信息,人们如果长期在网络空间上接收到这些曲解,丑化的信息,极容易解构人们原先对于中华民族历史的认知,从而达到消灭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的效果。再比如,网络民粹主义挑拨民众和网民粗暴地干涉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和稳定。意识形态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民众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体现在对意识形态的认同,网络空间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的多元化肆意传播是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权威的弱化,从而意图以价值多元化为冠冕堂皇的借口达到挑战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目的。
资本逻辑视域下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和挑战,要想抵制和消解这些威胁和挑战就必须要重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建设,从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构成要素着手,并大力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才能切实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马克思说过:“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8]能否掌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关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与稳定。主动设置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题,及时反击网络空间错误言论是当务之急。第一,在网言网,学说网话。我们要学会运用网络化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来阐释当今时代课题与社会热点。不能用或少用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和政治话语,多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网络话语进行网络空间传播与宣传。如果将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和政治话语全盘用于网络空间,则容易水土不服,难以让网民认可,甚至容易落人口实,斥之为假话、大话、空话,适得其反。我们要在尊重网络空间话语规律的基础上对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话语进行“包装”,想办法让网络话语、学术话语、政治话语融会贯通。第二,正本清源,坚决反击。前文提到,西方发达国家和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恶意诽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意图歪曲历史,臆造和曲解社会热点。对此我们要做到爱憎分明,坚决反击。传统意义上,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步骤是:政府理论精英→把关人→大众媒介→受众。政府理论精英是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者;把关人则是话语内容和话语传播方式的选择者和过滤者;大众媒介则是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路径;受众是最终主流意识形态的接受者。在这种传统意义上的传播链当中,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很稳定。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空间变得喧嚣浮躁,话语主题复杂多样,极难控制,政府理论精英已经不能完全掌控网络空间意识形态传播话语,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甚至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也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意图兜售其价值观。因此,主流意识形态要掌握理论,掌握群众,一方面要主动设置话语主题,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网络化,与此同时,还要时刻关注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形势动态,及时予以强烈回应和坚决反击,正本清源,统一网络空间思想认识。
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体主要有以政府为代表的官方媒体、以传媒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化媒体、以网络活跃分子为代表的意见领袖、还有一般网民。其中,以各级政府为代表的官方媒体则属于网络空间治理者话语体系,是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主力军。当然,作为网络空间治理者话语体系的官方媒体是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权威表达者。但现实情况是,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空间新媒介的选择权其实交到了受众的手中。不再受到权威表达者的约束。另外,以传媒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化媒体极其容易受到资本逻辑的制约和诱惑,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当中的作用很明显,我们既要防其生变,也要团结鼓励。以网络活跃分子为代表的意见领袖在网络空间的能量是巨大的,据统计,“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中,拥有 10万以上粉丝的超过 1.9万个,100万以上的超过 3 300个,1 000万以上的超过 200个。”[9]这些意见领袖引导网络空间舆论的能力不容小觑,他们的观点和看法能够轻而易举地出现在受众的面前。所以,以网络活跃分子为代表的意见领袖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点对于引导舆论的走向具有很关键的影响。一般网民就是普通公众的微博、微信等,在网络空间,普通公众不但接收信息,同时也生产信息与意识形态,民意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汇聚成舆论的洪流,影响巨大,一般网民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主体具有多样性,是一个多元综合体。要想在网络空间维护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一方面,必须要充分发挥网络空间不同主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重视不同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协同合作,形成“统一战线”,维护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列宁曾说过:“最高限度的马克思主义 =最高限度的通俗和简单明了。”[10]在过去的传统媒体中,意识形态话语模式一般是宏大叙事,而网络空间则不同,意识形态话语模式是零碎叙事。在词性上,零碎代表零散和不完整,带有贬义色彩。但在意识形态的语境中,零碎叙事是个中性词,宏大叙事与零碎叙事应是辩证统一的,零碎是整体的一部分,整体由零碎构成。在不同历史时期,意识形态的传播有时要把宏大叙事放在首位,有时要把零碎叙事放在首位。网络空间背景下,我们更多的应该是选择后者。网络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变得碎片化,人们在平时工作生活中难以利用整块时间用于阅读,而主要是借助手机和平板电脑对网络空间中的微博、微信等进行着碎片化的浅阅读,所以,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模式要做到宏大叙事与零碎叙事的辩证统一,并且要以零碎叙事为主。
“一般而言,意识形态话语的传播与表达方式选择越合理,意识形态话语权就越大。”[11]创新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技巧是取得成效,影响受众,保证主流意识形态常讲常新的诀窍。尤其在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一定要讲究话语技巧。“去中心化”和匿名化是网络空间的显著特点,因此,主流意识形态灌输不仅效果不明显,而且还容易引发网络空间受众的逆反心理,所以,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技巧要用心设计,尽量通过传播让受众自觉认同和接受话语内容。首先,坚持隐性传播,润物细无声。网络空间的使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通常对事情有着独立的思考,如果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话语过于直接,过于显性,容易产生逆向效果,引发网络空间受众反感,给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带来负面作用。因此,在网络空间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要注重隐性传播,将严肃的意识形态话语通过感性的表现形式表现出来。其次,要注重双面引导,做到全面宣传。一般认为,宣传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单面引导,即只向受众提供有利于自身的意见、观点或材料;第二种是双面引导,即在向受众提供有利于自身的观点和材料的同时,也提供对立一方的意见、观点或材料。在网络空间领域中,各种信息传播速度比现实社会要快得多,网络空间各种思想、观点和意见纷繁复杂,与其遮遮掩掩,不如主动积极开展双面引导,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掌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依法规范网络空间行为,是巩固我国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防线,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入侵的强制性保障措施。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形成健全完善的中国特色网络空间法律体系,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的法治化进程,才能用法律来维护我国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才能更好地防范各种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的恶意侵犯。
推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必由之路,必须要坚持依法、公开、透明管网治网,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我国网络空间法律法规要坚持立、改、废三个方面的协调统一,“立”就是要根据互联网时代要求,结合网络空间发展情况填补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立法空白,从而增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改”,就是要对现有涉及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和补充,从而增强现有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完善性;“废”,就是要适当废除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法律法规条款,从而增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的现实性和时代性。另一方面,对于危害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行为一定要做到实时预警,严厉打击,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让法律之盾坚强捍卫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2016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作为指导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解释,使之适用于网络空间;同时,我国将采取包括经济、政治、科技、军事等一切措施,坚定不移地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反恐、反间谍、反窃密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网络恐怖和网络间谍活动;严厉打击贩枪贩毒、传播淫秽色情、黑客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推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法治化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打造晴朗网络空间,有助于依法保障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
[2] 张艳涛,2015.资本逻辑与媒体逻辑的哲学辨析[J].青年记者(21):9-10.
[3] 习近平.胸怀大局 把握大势着眼大事 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M].人民日报,2013-08-21(1).
[4] 吴晓明.思入时代的深处——马克思哲学与当代世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26.
[5] 王治东,马超,2016.再论资本逻辑视阈下的技术与正义——基于“魏则西事件”的分析[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109-116.
[6] 侯惠勤,2016.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方法论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
[7] 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0:46.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9] 李培林,陈光金,张翼,等.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22.
[10] 列宁全集(第 3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467-468.
[11] 杨昕,2013.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要素及其实现[J].湖北行政学院院报(3).
(责任编辑:C 校对:L)
C916
A
1004-2768(2017)09-0116-05
2017-07-17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管理权研究”(14MKSZ01ZD-2YB);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yxlw2017025)
汪佳佳(1990-),男,安徽怀宁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化与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