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民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从源头治理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思考
高学民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直接现实危害,近年来新疆发生多起暴力恐怖事件,其共同特点是均带有宗教极端主义色彩。宗教极端主义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其进行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主要手段。在新疆,暴恐事件表面上是暴力恐怖团伙作案,实质是伊斯兰极端宗教思想扩散的结果。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必将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宗教极端主义 源头 治理 观察 思考
在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宗教极端主义的兴起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宗教极端主义不仅在国际上甚嚣尘上,而且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宗教极端主义是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即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义活动的极端主义,在本质上已与宗教无关,是极端政治。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其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近年来新疆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事件,其共同特点是均带有宗教极端主义色彩,可以说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危害。如何从源头治理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是一个关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系统性问题,在“访惠聚”活动期间,我们针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通过问题引导和梳理,试图从实际工作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探讨解决这一问题。
概括的讲,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特征体现为:以分裂国家、建立政治统治为目标,曲解、篡改宗教教义,以达到其政治目的;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团伙性;在信仰上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在活动方式上具有暴力性。其传播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以安拉的名义来排斥—切,把信奉安拉和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对立起来。以“净化伊斯兰”的名义来排斥现实的一切,以维护信教群众利益为名,挑拨民族关系。
2.向教育部门渗透,不断加大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宣传和争夺。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来看,其涉案成员大多年轻、文化程度低,尤其是“7·5”事件后,从事暴力恐怖犯罪的大多都是80后、90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95%左右。
3.欺骗迷惑群众是其惯用手段和方式。从以往和现在查获收缴的大量反动音像、书刊、传单、微信、视频等材料来看,宗教极端主义编造历史、歪曲事实、造谣中伤、无限夸大现实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来欺骗迷惑群众,是其惯用手段和方式。
4.不断变换传播和破坏方式。如从私办地下经文班到“青年麦西来甫组织”的出现,再到“台比力克”等活动方式的出现,形式多变。当这些活动方式受到严厉打击后,又打着恢复维吾尔族古老传统等欺骗的幌子,继续干预群众的正常生活,传播其反动思想。
5.境内外互相勾结,利用网络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7·5”事件以来破获的暴力恐怖案件中,暴恐分子几乎都参与了非法宗教活动,收听观看所谓的“圣战”音视频,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毒害严重,并且家族式作案特点日渐显现。
尽管这几年我们在“去极端化”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在从源头治理的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源头治理宗教极端主义尚未完全做到全国一盘棋,治理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当前从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宣传品的来源渠道上看,新疆查得紧、管得严,内地部分省区相对管得松、查得松,没有完全形成一盘棋,查禁工作形不成联动,构不成合力,效果不是很理想。在属地管理方面有些地方还存在漏洞,如有些信徒不仅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还四处流窜,散布谣言,劝说、拉拢甚至胁迫他人信教,搞非法聚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宣传的引导力度和吸引力有待加强,宣传形式需进一步创新。在宣传教育、正信引导和转化方面,系统性培训和力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宣传教育和转化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只求应付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去考证效果如何。如当前不少地方还存在“有病的人不吃药,没病的人常吃药”的情况。在维吾尔文宗教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还存在教材和辅导资料的内容范围不够丰富,还不能完全满足信教群众的正常需求等问题。在不少偏远农牧区,群众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明辨是非能力较差,有些群众极易受极端宗教思想的蛊惑。
3.在治理工作中部分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进。部分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握不够准、不善于做群众工作,部分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学习理解不透彻、认识模糊。一些干部对宗教活动的合法、非法界限分不清,对宗教知识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常识掌握不足,加之民族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还存在。
4.当前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的渗透手段多,因而治理难度大,缺乏有效治理措施。当前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主要是通过网络、手机、电脑、微信、微博等为载体进行渗透传播,从源头上治理和从根本上消除难度较大。
5.宗教人士在“去极端化”中的积极作用还需进一步提高。爱国宗教人士在宗教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区部分宗教人士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其对“去极端化”作用的发挥。一是部分宗教人士自身宗教知识、宗教学识不足,宗教造诣不高,正信引导能力不强;部分宗教人士还存在学历水平较低、年龄偏大、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部分宗教人士对党的政策理解不全,领会不深,认识不透,这些问题也有待解决。二是部分宗教人士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仍有待提高和加强,还存在着在管理清真寺事务时履行责任不到位,对教民进行公民教育的主动性不强,自我教育和提高素质方面的主动性较差等问题。三是爱国宗教人士后备力量不足,年龄结构偏大,针对宗教人士的思想教育工作、宗教人士后备力量的培训等工作还缺乏系统性,培训形式单一,培训较多但效果不明显,相应的爱国教育、法律法规培训不足。四是在宗教人士管理方面,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对宗教人士的信任、尊重、培养还不够到位。
坚持源头治理宗教极端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多方入手,综合施策,着力铲除分裂暴恐活动的源头和土壤,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奠定基础。
1.正信挤压,教育为先。首先要立足于“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要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提升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力,提升主流舆论媒体的传播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提升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要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内容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祖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辨别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等。要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使其自觉遵守法律,自觉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应利用党校等阵地定期培训,加强宗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在教育方式上要不断创新以增加吸引力。要积极动员、支持伊斯兰教界的人士大胆亮剑,旗帜鲜明地向宗教极端思想宣战,用“和平、中道、仁慈、宽容”的伊斯兰教精神,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2.以“访惠聚”活动为契机,夯实基础、提升治理能力。从源头治理宗教极端主义既是一个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以“访惠聚”活动为契机,重构新疆地州乡村基层组织机制,不断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宗教工作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一是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要选拔一些熟悉新疆宗教情况、具有一定专业基础、懂得党的宗教政策、热爱宗教工作、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的干部从事宗教管理工作。要组织宗教管理干部队伍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通过“两学一做”活动,教育基层党员干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二是要大力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的培养,并借以团结、动员广大信教群众,远离并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为新疆工作总目标服务。
3.多管齐下,科学施策。要明确源头治理的目的,要讲究管理的方法手段,综合应用好政策、法律、宣传、教育、行政乃至市场等各种手段,综合协调宣传、统战、宗教、公安、安全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力量,多方面多手段地协调管理,杜绝单一用行政命令来处理问题。要把宗教管理工作列入“双文明”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五好”清真寺、“五好”爱国宗教人士创建活动。要把党政领导干部抓宗教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追究领导责任的范围和办法,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针对当前网络空间暴恐音视频传播渗透加剧,网络非法教经比较突出等问题,建议国家、自治区层面从技术上加大管控力度,从内外两方面堵源截流,彻底割断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同民族分裂分子、恐怖分子联系的网络和勾结的渠道,切实从源头上封堵。
4.强化意识,齐抓共管,不断健全基层防控、管理网络和机制。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和阵地意识,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没有局外地区,没有局外单位,也没有局外人”的理念。二是要建立覆盖全国的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形成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合力。三是要坚持群防群控,坚持强化基础,不断完善“三级管理网络”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各级宗教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基层宗教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和了解宗教方面最新动向,把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建立查处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宣传品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堵源截流,净化文化市场。五是要努力做到全疆教育转化工作同标准、同规则、同落实,不出纰漏、填补盲区。六是要加强属地管理工作和宗教档案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户为单位的家庭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要建立完善村党组织、驻村工作组、警务室民警“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社情民意和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工作。要抓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按照“一人一组一方案”的要求,逐人逐项落实动态管控和帮教转化工作,随时掌握重点管控人员思想动态和行动走向。同时要抓好当地宗教场所和团体管理,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行使各自职责,发挥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作用,有效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
5.立足于“法”,疏堵结合。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要加大教育和引导,一切宗教活动都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对待非法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因工作上的草率,人为造成矛盾的激化。要密切关注涉及宗教领域的信息,对涉及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要立足于“早”,坚持堵源头、抓苗头,做到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更有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从源头治理极端化的具体操作,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认真学习,使《条例》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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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7.05.08
责任编辑:李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