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017-04-11 07:08:13孙葵
实事求是 2017年1期
关键词:施暴者家暴家庭成员

孙葵

(中共哈密市委党校 新疆 哈密 839000)

新疆哈密市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孙葵

(中共哈密市委党校 新疆 哈密 839000)

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家庭的幸福和谐,影响社会的团结稳定。本文围绕哈密市家庭暴力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准确掌握哈密市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客观分析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及下一代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危害,并从社会文化、女性受暴者自身的个性心理、施暴者的个性心理及行为特征等相关因素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从社会和个体两个层面提出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措施和策略。

新疆哈密家庭暴力心理学应对策略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家庭温馨和睦,社会才能安定团结,而家庭暴力严重侵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家庭的幸福和谐,影响了社会的团结稳定。为了全面了解哈密市家庭暴力的现状、危害及成因,以便更好地采取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措施,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社区座谈、个别访谈及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哈密市家庭暴力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从心理学视角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提出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一、哈密市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

调研组于2016年4月在哈密市多个社区开展了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共发放问卷450份,收回有效问卷396份。其中,男性144人、女性252人;30岁以下80人、31~40岁188人、41~50岁106人、50岁以上22人;已婚者307人,未婚、离婚及再婚人数为89人。同时,在2个社区召开了座谈会,访谈了10多个社区的支部书记和调解员;走访了市妇联、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同中国白丝带哈密服务站负责人、多位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代理律师进行了访谈。调研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家庭暴力问题普遍存在,身体侵害的危害性较大,精神暴力的发生率较高。调研发现,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其中的冷暴力、精神侵害、性虐待等精神暴力呈明显上升趋势;30~40岁、50~55岁这两个年龄段人群是家庭暴力的高发人群;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比率比男性高。因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在寻求妇联、社区、法律及心理援助的家庭暴力案件中,90%的家庭暴力案件是丈夫对妻子施暴,以身体侵害为主。如某社区一女士在丈夫有第三者后,因经常争吵而遭到丈夫家暴,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20多年,后经社区调解、出具证明,在法院判决离婚。另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施暴,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进行语言攻击、歧视等精神侵害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然而多数当事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没有主动寻求帮助。问卷调查在对问题“您的家庭中发生过家庭暴力吗?如果有,一年中您家里发生家庭暴力的次数多吗?”的回答时,29.29%的人选择了“发生过家庭暴力”,其中17.68%的人选择了“3~5次”,5.05%的人选择了“6~8次”,4.04%的人选择了“9~10次”,还有2.53%选择了“经常发生”。对问题“您身边有因家庭暴力把对方打伤或致残的事件吗?”的回答时,39.39%的人选择“偶尔听说”,13.13%的人选择“经常听说”,7.07%的人选择“亲眼见过”。另外,对问题“如果您的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请您回答,主要是哪些行为?”的回答时,31.82%的人选择了“身体侵害”,63.64%的人选择了“精神侵害”,13.13%的人选择了“性虐待”,说明精神侵害在哈密市家庭暴力中的发生率比身体侵害还要高。精神暴力的增多,主要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竞争过于激烈或工作压力过大等原因,家庭成员的一方将家庭作为紧张情绪的宣泄口,采取不合理的方式发泄内在压力,从而侵害另一方身心健康的行为。

2.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社区调解、法律援助及心理帮扶的相对较少。调查显示,近三年平均每个社区调解家庭暴力案件2起,法律援助律师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占到总受理数的10~20%。在求助的家庭暴力案件中,以身体侵害居多,多数情况比较紧迫,90%为男性对女性施暴,也少量存在精神侵害,如婚姻出轨、冷暴力等;女性对男性进行身体侵害的也有,相对较少。在中国白丝带哈密服务站和多个心理服务中心的调研发现,近几年因家庭暴力寻求心理帮助的人数逐年递增,约超过总咨询人数的1/ 3;来访者男女各占1/2,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约占来访者的1/3,主要是夫妻中的男性和未成年人的父母;受害者约占2/3,以女性、未成年人居多。咨询主要聚焦在肢体侵害、经济控制、夫妻之间冷暴力、性控制等,尤其以精神侵害的咨询更为突出。

然而总体来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帮助的较少,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心态过于消极。在问卷调查中,对问题“您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吗?如果有,您愿意到您所在的社区请求帮助吗?”的回答时,24.75%的人选择“愿意去,因为社区给了很大的帮助”,17.17%的人选择“视情况而定”,而45.96%的人选择“不愿意,因为社区帮不了我”,还有12.12%的人选择“不知道社区是干什么的”。另外,在问到“您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会怎么做?”时,只有32.83%的人选择了积极的方式,比如“找对方好好谈谈,以后不打了”和“找社区或妇联帮忙调解”,而选择“冷战,不理睬对方”“为孩子忍耐”“害怕,不敢说”“离家出走”和“没所谓,习惯了”等消极方式的占到了67.17%。

3.多数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较为准确,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整体不高。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调研发现,大多数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较为准确,在回答“您认为家庭暴力是什么性质的行为?”的问题时,88.38%的人选择“违法行为”,2.02%的人选择了“不违法”,10.01%的人选择了“家务事”,11.11%的人选择了“说不清”,还有1.01%的人认为是“正常现象”。可见,接近9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对于问题“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殴打、辱骂家庭成员”“因对方不生育或女方不生男孩而受到歧视虐待”和“强迫过性生活”,但对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侵害认知相对较低,只有52.02%的人认为“取笑对方的缺陷或弱点”属于家庭暴力。

当前,哈密市政府职能部门、社区、民间组织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市区妇联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二是中国白丝带哈密服务站在机关、学校、社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讲10多次;三是各社区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家庭婚姻心理方面的讲座。但在问卷调查中,问到“是否知道今年的3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时,只有54.04%的人知道。可见,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方面仍旧需要加大力度。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及成因分析

调研发现,尽管当前哈密市社会各层面对反家庭暴力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但效果并不明显。要想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及解决存在的家庭暴力问题,必须清晰认识家庭暴力的严重危害,深度挖掘家庭暴力发生的心理根源。

1.家庭暴力的危害。其一,家庭暴力威胁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质量。家庭暴力中的身体侵害会带来严重的肉体创伤甚至死亡,如淤血、骨折、烧伤、咬伤、刺伤、踢伤等;性侵害可导致性疾病的传播、非计划的怀孕、生殖系统的疾病和创伤。有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与压力有关的身心症状,如:背痛、头痛、高警觉、睡眠障碍等。[1]比如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体侵害在其心理上的影响不可忽视,心理影响的后果会随着家庭暴力的类型、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受害者处在家庭暴力的不同阶段、受害者自身的应对能力以及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系统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家庭暴力之初,女性受害者可能会出现惊恐、否认、退缩等心理行为反应,可能会经常回想起被施暴的情景,引起失眠、做噩梦等症状,轻者几周可能自行消失,严重者可能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焦虑症状、强迫症状、抑郁倾向甚至是严重的抑郁症等。而且家庭暴力给受害者带来的心理后果也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生活等多个方面。如在人际信任和亲密人际关系建设方面出现障碍,不愿意与人交往,对他人不信任,将自己与社会隔绝等;在行为方面的障碍,如药物滥用、酒精滥用、行为冲动,被动行为或过于依赖他人等,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自杀行为。可以说,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心理影响会直接威胁其身心健康和生命质量。

其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家庭暴力从表面上看直接影响了受害者,其实作为施暴者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伤害了自己的家人和家庭。家庭不幸福,施暴者也不会幸福。可以说,家庭暴力会使一个家庭失去欢乐,家庭成员失去身心健康,严重的会导致家庭婚姻的破裂。在对家庭暴力当事人的调研发现,88.38%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使家庭成员间的感情淡漠,92.93%的人想过离婚,94.95%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能解决任何家庭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而且家庭暴力使家庭失去了良好的环境氛围,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许多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在目睹家庭暴力之后会产生心理创伤,内心缺乏安全感;学业上出现成绩下降、经常旷课、抽烟酗酒等问题;个性方面出现认知扭曲,过于自卑和退缩,缺乏主见,容易误入歧途;人际交往中不自信、不主动,不能与人建立信任关系,对人冷漠,易陷入人际交往障碍等。如果从小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未成年人也会不自觉地以暴力的方式待人,很多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从小也是父母暴力的承受者,当他们有了自己的家庭后,容易由家庭暴力的承受者变成施暴者。

其三,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和谐。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如家庭暴力已经是离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调研发现,近年来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愈发严重,尤其是不少女性受害者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丧失了自信和自尊,还有少数女性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如某对甘肃籍农民工夫妻,因男方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在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女方长期遭受男方家暴,结果男方在一次喝酒后殴打女方的过程中,被女方故意杀害,女方也因此被判刑11年。同时,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离婚导致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犯罪案件增多,这些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广泛存在,有其深厚的社会心理根源。另外,社会文化、家庭成员品行、婚姻家庭中各方面的不和谐因素都会引起家庭暴力的发生,这些因素都与个人的心理状况关系密切。问卷调查也显示,高达79.8%的人认为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是导致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其一,社会文化因素。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当前部分中国家庭依然盛行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这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时至今日,男性对女性施暴、父母严厉惩戒打骂子女的传统,在中国家庭依然存在。调研结果显示,在寻求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为男性的比例高达90%。访谈中,一部分女性讲到自己在幼年时期就被教育成依赖、顺从、忍让、没有主见、缺乏自我,甚至认为嫁个好丈夫是女人最大的成功,这种现象在传统家庭,尤其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家庭普遍存在。还有部分女性认为子女更好地成长而维持家庭完整比遭受家庭暴力后选择离婚更为重要,即使身心备受摧残也要维系家庭完整。

其二,女性受暴者自身的个性心理因素。国外有研究发现,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容易出现过高的焦虑和抑郁感;多数人成长于有家庭暴力史的家庭;自身有酗酒、吸毒、药物滥用等不良嗜好;与丈夫关系平淡或存在感情隔阂;遇事没有主见,事事须获得丈夫的认可或需要丈夫的帮助。总之,易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具有受教育程度低、无职业或无固定收入、经济处境困难等特点。[2]由于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这类女性在社会上很难做到经济独立,她们过于依赖男性,家庭地位低下,在丈夫面前过于懦弱,缺乏独立人格,遭受家庭暴力后只会责怪自己命运不好,自认倒霉,长期处于容忍状态。

另外,有的女性受虐者因自尊心过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面对家庭暴力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在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绝对反抗后,便会变本加厉,暴力逐渐升级,如此便会慢慢磨灭受害女性的信心,使她们认为家庭暴力的发生是自己没有办法控制的,由于长期处于心理无助、孤立无援的状态,因而变得逆来顺受,逐渐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同时,有些女性因思想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对男性施暴者心存情感依恋,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始终心存幻想:只要男性施暴者事后忏悔道歉就会慢慢改过自新。这种想法使她们往往会陷入多次的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还有部分女性受害者因从小目睹过母亲被施暴的过程,可能会认为女性在婚姻中遭受男性暴力侵害是平凡而自然的事情,因此,当受到家庭暴力时,会陷入非理性的困惑。

其三,施暴者的个性心理及行为特征等相关因素。施暴者的心理特征一直是专家学者们探讨的问题,尤其对男性施暴者心理特征的研究居多。据临床资料显示,许多男性施暴者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较强的占有欲、心理不独立、没有安全感、过于冲动、低自尊、容易沮丧以及较强的攻击性。[3]还有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越低、生活越贫穷、社会地位越低的男性发生家庭暴力的危险性越高。当然,家庭暴力也可能发生在社会的各个阶层,白领职员、医生、律师、会计师及公务员等职业人群对配偶施暴的几率也较高。这可能是随着工作、生活节奏加快,长期处于压力过大或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情绪需要一个释放的出口,尤其当遇到某件事物触动情绪的临界点,内心的不良因素便不受控制地爆发,而家人尤其是妻子则成了压力宣泄的替罪羊,成为施暴的对象,这是不合理的释压方式所造成的家庭暴力。调查结果也显示,57.58%的人认为家暴的主要原因来源于“工作压力过大,无法找到宣泄的出口”。而且在遭受家庭暴力求助妇女的个案中也有所体现,男性施暴者存在修养秉性差、行为粗暴,因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闷殴打妻子和孩子,或者道德败坏而虐待女方致使其身受重伤等情况,这些都与施暴者的个性心理特征有很大的关系。

施暴者的心理行为方式也是其施暴的重要原因,尤其以家庭婚姻中的沟通相处方式、个人成长中的行为习惯较为突出。沟通相处模式,如有的施暴者由于存在过度依赖和强烈的占有欲,总想支配或影响对方,而男性常以控制配偶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但在控制对方的同时却减少了夫妻间应有的亲密感,若此时男性采取强硬的手段处理矛盾,就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另外,个人成长中的行为习惯,如在家庭暴力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成年后极易在自己的家庭重演上一辈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从小缺少父母关爱、经常被打骂的男性,没有与父母建立起亲密关系,成年后会与人保持距离,不善于与人交往,与妻子、孩子建立亲密关系时存在障碍。

三、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应对需要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努力。

1.社会层面。其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妇联组织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注重预防。如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老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街道社区、乡镇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村)”等活动。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自媒体的快速传播优势;还可以将反家暴融入社区、村民相关的集体文化活动中,寓教于乐,倡导家庭和谐、夫妻和睦、互敬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培训教育,增强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武器和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

其二,整合全社会资源,建立多层级的反家庭暴力救助体系和维权机制。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将反家暴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平安家庭,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引导各级组织和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社区、村民委员会在反家庭暴力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辖区家庭暴力情况的摸排工作,发现苗头倾向时及早介入,有针对性进行协调、疏导和教育,努力将家暴对当事人的伤害降到最低。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救助、维权工作体系,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临时的吃住服务和心理伤害的康复治疗,使其避免继续处于施暴者的威胁之下。加大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心理和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援助,帮助其摆脱困境;同时将因家暴而陷入贫困的受害者纳入救助体系,开展技能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恢复对生活的信心。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职责,左邻右舍或目击者也应当及时制止、协助报警或作证。

其三,加强统筹协调,坚决打击家庭暴力犯罪。对家庭暴力犯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公安部门要主动作为,将帮助受害者依法维权视为己任,对施暴者依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基层社区应建立家庭暴力应急工作机制,及时联合人民调解、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第一时间介入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尽可能降低家暴对受害者的伤害,对涉及犯罪的施暴者坚决实施强制措施。同时,社区应在帮助受害者提供证据、陪同出庭等方面作出实际努力;基层检察院、法院也应积极协助受害者收集有关证据,及时依据职权调查取证,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要当好广大妇女的娘家,有效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

2.个体层面。其一,学会自我成长,做到内心强大。很多研究表明,受害女性在经济上不独立是其留在暴力婚姻关系中的主要原因之一。[4]受害女性需要在拥有家庭和经济保障与没有家庭、没有经济来源之间作出选择。由于在经济上依附男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就会出于经济考虑,选择独自忍耐,即经济不独立会带来人格和思想的不独立。因而消除恐慌不仅需要婚姻家庭中有个好男人,更关键的是女性自身要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有个人追求和自我价值。因此,受害者应重建信心、肯定自己、接纳自己,让自己不断成长,拥有独立意识,敢于向家庭暴力的错误思想、不合理的期待挑战,真正做到经济、思想和人格的独立,做到内心强大。

其二,加强有效沟通,寻找家庭暴力的根源。有研究指出,夫妻间沟通不畅引起的争吵是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面对家庭矛盾,最有效的方法是家庭成员从不理智的偏见中走出来,心平气和地进行有效沟通。尤其是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家庭成员之间更要加强有效沟通,受害者要明确施暴的原因,不管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受害者都要表明态度;同时从关心对方和婚姻家庭的愿望出发,把内心的想法倾诉给对方、安抚对方,做换位思考,使矛盾有所缓解。如果矛盾激化,可以选择暂时的回避让双方冷静,但要注意不要走入冷暴力的漩涡。因而家庭暴力只是一种外在形式,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重要的是探究家庭中的实际问题。所以,平时养成良好的沟通习惯,学会有效沟通,如倾听、语言表达、肢体语言、沟通技巧以及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为夫妻间的有效沟通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三,宽容处理生活冲突,掌握科学的情绪宣泄方式。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遇到摩擦和矛盾,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应该学会宽容对待,学会用理解、包容、大度的方式来处理。宽容不同于一味的姑息和忍让,忍让只会让矛盾越积越深,长期的情绪压抑、积累会给身体带来某些方面的疾病,也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心理疾病。所以,面对家庭暴力,尤其是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受害者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对于家庭成员来说,可以掌握一些简单易行的情绪管理方法。最简单的情绪宣泄方法就是表达出来,但表达时不能给对方增加太多负担,注意彼此的感受和接纳程度。还可以通过转移的方法来调节情绪,比如有了不良情绪,可以做些文体活动来转移注意力,尤其是性格急躁、易生气发火的人来说,更要学会运用暂时回避的方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当然,如果负面情绪困扰过重时,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或学习专业的情绪管理技巧等及时宣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其四,寻求心理辅导,根除家庭暴力的身心影响。根治家暴必须根治受害者的心理,许多研究表明,心理辅导对于遭受严重家暴的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特别是女性受害者,求助欲望比较强烈,心理辅导效果也较好。调研过程中也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身心往往承受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和创伤,尤其是在面对存在严重个性缺陷,甚至是有精神障碍和变态人格的施暴者时,往往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问题,有些心理创伤长期困扰着受害者,使其夜不能寐。可见,家庭暴力带来的身心方面的疾病,受害者需要专业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帮助其走出心理阴霾,重建健康心理。心理辅导的课程有系统减敏感法、放松训练、音乐治疗、认知行为疗法、催眠治疗及配合药物治疗等。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心理咨询师通过帮助受害者回顾过去曾遭受的暴力伤害,理解和接纳他们的创伤性心理障碍,帮助他们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另外法律只是针对家暴的后果制裁施暴者,要减少或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认清自己的思想及行为本身的错误。同时,法律不能强硬要求丈夫必须对妻子好,“好”的程度也不容易界定,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一旦涉及情感和精神范畴,只能通过心理的帮助和引导。例如通过开展家庭的团体心理治疗,帮助家暴当事人对家庭和家人有正确的认识,明确每位家庭成员的重要性,学会爱自己、爱家人,学会表达爱的方式,掌握与家庭成员积极互动的技巧,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1]肖凌燕.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

[2]张胜康.美国家庭暴力问题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02).

[3]欧竹青,席春玲.对家庭暴力的心理学视角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12).

[4]颜农秋.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心理问题及应对策略[J].社会纵横,2008(02).

编辑:李洪涛

B8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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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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