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2017-04-11 07:08:13薛庆吉
实事求是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民新疆法治

薛庆吉

(中共和田地委党校 新疆 和田 848000)

浅析新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薛庆吉

(中共和田地委党校 新疆 和田 848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设计蓝图;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会对推进依法治疆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新疆建设的新征程。然而法治新疆的建设与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强弱密切相关,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治观念、新疆特殊区情等因素的影响,公民现有的法治意识还远远不能适应法治新疆建设的需要。因而要在现有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基础上寻求适合新疆区情的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途径。

新疆法治法治意识

“法治”一词很早以前就存在,其含义最早见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著述,在其《政治学》一书中这样说道:“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以后,“法治”的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到了现代,随着法治实践的不断丰富,法治的含义更为丰富。

我国的法治是在“法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国家的治理方式,通常解释为依法治理和限制政府权力的统一,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的实施和遵守状态,即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而法治意识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意识,是广大公民相信法律、信仰法律、依赖法律并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的思想认知,反映了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及对其信任、依赖程度。其内容包括程序与规则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平等与公正意识、宪法法律至上意识等等。因而对公民法治意识培养就是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全体公民进行法治意识形态教育,使之能够树立起程序与规则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平等公正意识、宪法法律至上意识等等,使得立法人员科学立法、司法人员公正司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全体公民自觉守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为当地的法治建设服务。

一、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重大意义

1.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客观需要。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集、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情况复杂特殊,社会稳定状况也日益受到关注。可以说,新疆的发展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为了加强新疆的社会稳定工作,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然而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思想观念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包括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重要环节。而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是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较高的法治意识基础上的。目前新疆公民的法治意识还相对较低,“权大于法”“教大于法”“无视法律”“蔑视法律”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与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必须加强新疆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提高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全体公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在此基础上,才能不断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顺利进行。

2.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总目标,它的实现与否关系着新疆的未来发展,关系着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实现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而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创造归根结底取决于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长久以来新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宗教文化影响广泛、法治渊源不长、法治观念相对落后的现状,使得公民的法治意识至今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这给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行为受意识的支配。近年来,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暴力恐怖犯罪有增无减,无数铁的事实一再证明:暴力恐怖犯罪之所以在新疆部分地区频发、多发,就是由于一部分人的法治意识较低甚至没有法治意识,他们一旦受到“三股势力”的蛊惑、煽动或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毒害,便置法律于不顾,走向与人民为敌的犯罪道路。因此,当前大力培养新疆公民法治意识尤为必要,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3.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是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这既是对新疆各族干部群众指出的未来奋斗目标,又是对新疆各族干部群众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在国家和内地19省市的大力支援下,新疆各项建设事业如火如荼的地进行,各族干部群众满怀希望和热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与此同时,新疆也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敌对势力疯狂进行各种形式的分裂破坏活动,如西方敌对势力始终在寻找一切机会对新疆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干扰和破坏活动;“疆独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组织、策划、实施并蛊惑、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实施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暴力恐怖活动。因而新疆面临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种挑战。为此,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分裂破坏活动,用法治去保障新疆小康社会的建成。法治的实施离不开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离不开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因而大力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是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培养新疆公民法治意识的关联要素分析

1.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因素。首先,新疆的世居少数民族长期过着游牧和不断迁徙的半自然经济生活,解放后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使新疆无法摆脱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发育不全、群众思想文化水平低、农村人口比例大、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大的状况;历史上形成的13个世居民族中大多数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形成了民族地区多种语言文字并存的局面;新疆宗教关系十分复杂,长期以来形成了包括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道教等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宗教文化影响广泛。其次,新疆地域辽阔,地处偏远的西北部,生活环境相对闭塞,闭塞的环境使得新疆少数民族生活在有限的空间内,他们的思想长期被束缚在传统的情感、宗法等秩序内,形成了重宗法秩序的伦理道德意识。这些历史、地理环境因素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使得部分信教群众“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法制观念相对落后,法治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要素。当前,新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新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仍不成熟,不论是市场经济发育规模、发育质量,还是市场经济发育主体,都处在比较落后的水平。另外,与新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有法可依”难以实现。这种现状严重制约着市场主体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高。

3.传统文化观念因素。长期以来,由于宗教信仰盛行,新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形成了采用宗教、民规民俗的方式处理族内事务和纠纷的习惯。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结婚以宗教人士念尼卡代替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离婚以男方对妻子说“塔拉克”代替离婚登记的法律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当发生一些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时,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往往首先想到大毛拉、阿訇等宗教人士并以宗教和民规民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非采取法律途径等。这种“信教不信法”、“教大于法”的做法不但有悖于现代法治理念,并且会极大地影响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4.宗教极端化干扰破坏因素。新疆多种宗教并存,伊斯兰教影响广泛,在南疆一些地区宗教氛围特别浓厚。长期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大肆鼓吹宣扬“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圣战论”“异教徒论”等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蛊惑信教群众,干预各族群众世俗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等。这些宗教极端思想很容易使一些无知的信教群众产生宗教的地位高于法律的错误心理认知,严重地影响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及法治新疆建设。

5.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要素。首先,新疆相对于内地省市来说,教育资源不充足并且少数民族群众对教育重视程度也不够,因而新疆公民的受教育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普遍不高。尤其在一些偏远的民族地区,受到民族心理、价值观念、生产方式和经济条件的影响,人们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对经堂教育比较看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主动,对现代文明比较排斥等等,他们的法治意识很难养成。其次,由于特殊的区情,新疆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至今不能使用国家通用的汉语文字,而有关少数民族文字的法律出版物、可读法律书籍往往比较有限,导致普法宣传教育受到严重制约,普法效果大打折扣。再次,民族地区的偏远落后使得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师资力量薄弱,民族地区内有能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学校相对较少,这直接影响到新疆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三、新疆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策略方法

1.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和计划两种调节手段的作用。首先,必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配置资源需要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秩序又需要一系列科学制定并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场道德规范等来维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也是他们学习、遵守和维护市场规则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主体认识的提高,他们会愈发感受到法律规范的重要性,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不仅能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利益,而且还会带来行为上的便利,这样能够促进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及其法治意识培养和提高。其次,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促使市场主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此外,新疆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让更多的人能够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同时也能够促进新疆广大乡村从自然半自然的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过渡,带动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到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接触到“法治”。这些都有利于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2.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首先,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在全疆范围内必须实施好九年义务教育(南疆全面实施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双语教育、技术培训教育和法治教育。在全面抓好法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同时,必须大力开展学校法治教育,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一般来说,青少年时期是最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学习科学知识和掌握科学理论方法的时期,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最佳时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青少年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等途径,能够逐渐培养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法治意识。因而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法治教育,可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增加法治教育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提高老师和学生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在课程安排上,可从小学到大学开设法治教育必修课,保证所有在校学生能够得到基本的法治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广泛开展现场教学、影像教学、情景模拟、互动式教学等体验式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大量举办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的校园文化主题活动等等。总之,通过开展学校法治教育,力争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懂法、守法、护法的一代新人。其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对全体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教育,努力使每一位公民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全体公民中广泛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和“法治十进”活动,使他们了解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达到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目的。

3.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并加速成果运用。法学研究主要针对法学的前沿问题、理论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法治也需要与时俱进。法治实践中总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解决,也会有一些新经验、新教训需要总结。而法学研究的成果往往首先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学教育、法治宣传让一部分人先行接受,然后再通过他们向社会传播、推广甚至付诸实践,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目前,开展法学研究应当做好如下工作:首先,加大对涉及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力度,组织开展服务于法治新疆建设的研究;其次,健全完善各级政法机关与法学研究机构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畅通他们之间的交流渠道;第三,充分发挥各级法学会及法学研究机构的作用,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其一,把对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要常怀敬畏之心,不越法律红线、不碰触法律底线,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各族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首先,抓制度。对公职人员普法教育提出明确的目标并将普法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各级党校负责法律培训、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推进公职人员普法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其次,抓载体。不断创新学法用法载体,拓宽学法用法渠道。通过网络课堂、学习园地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学习;通过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党校、行政学院集中培训、轮训等形式进行系统性学习;通过法律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提供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范的咨询论证。三是抓考核。借助人大监督、任前考试、年度述法、普法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公职人员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其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重在宣传教育。首先,大力加强法治街道、法治小区、法治市场、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宣传婚姻家庭、劳动就业、交通、安全生产、人民调解、社会保障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大力加强广播、电视、出版、网络等大众媒介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新疆的重大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新疆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及各族群众依法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典型事迹等,让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能够有机会接触依法治疆所要诠释的具体精神,提高守法、用法意识;通过道德与法制、社会与法、今日说法等普法栏目,通过法治报刊书籍、法制宣传栏等普法载体,通过普法网站、手机普法短信等普法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第三,开展“法治新疆”主题文化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特色文化活动中,让法治文化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使各族干部群众在休闲娱乐之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

5.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由于传统的自然半自然经济解体不充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传统法律文化仍然严重影响着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尤其在南疆一些偏远的乡村和农牧区,少数民族群众仍然存在一些消极狭隘、愚昧落后的心理素质和思想观念,对宗教和民族的理解认识上有偏差,往往是狭隘的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遮盖了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影响了法治意识的养成。为此,必须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养公民法治意识。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新疆各族干部群众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树立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其次,继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各族干部群众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树立各民族一律平等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教育公民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信仰宗教的统一,自觉抵制各种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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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洪涛

D920.4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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