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 孙珠峰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40)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渊源、途经及评价
杨洋 孙珠峰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240)
哈贝马斯为了诊断和治疗现代西方社会发展的弊病,在批判和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他基于韦伯等传统合理性思想的改造,提倡通过交往合理性的重建,来解决系统入侵生活世界导致其殖民化的问题。恢复人际交往关系的和谐,需要建立一种先验性的、普遍性的共同认可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并保证交往行为的语言要满足可领会性、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等有效性要求,以及需要创造一个民主、自由、公正的理想的言谈情境。哈氏交往行为理论虽然对消除工具理性的张扬具有积极意义,但缺乏现实生存的土壤,带有一定的调和、改良和“乌托邦”倾向。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交往合理性
在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西方世界在对“工具理性”的不断追求中逐渐陷入了精神贫乏化和文化危机当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愈发严重。尤其是近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这种对工具理性的过度推崇,使得人们无限制地落入了对物质利益谋求的藩篱之中而无法自拔,进而致使人的主体失落,人被物化,沦为金钱与商品的奴隶,从而失去了对现行社会进行批判和否定的精神动力,陷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统治之中。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哈贝马斯认为,这是由于西方理性主义对科学技术进步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作用定位的盲目乐观主义。在这种观念中,人类社会发展完全是一个受科技逻辑支配的不断进化的过程,在这种强大的工具理性的推动下,不断加固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统治的基础,导致了现代工业文明下人的个性、自主性与创造性的摧毁。这带来了社会对个人的压抑,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最终造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危机”。正是为了克服这种现代化危机,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理性概念的提出,通过交往行为理论的构建来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以破解西方资本主义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试图为拯救西方现代“社会病”开出一剂良方。
自上世纪70、80年代,哈贝马斯的研究方向开始发生转变。他放弃了先前为社会批判理论寻求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的研究,于1981年出版了两卷本《交往行为理论》,阐释了他对交往行为理论的构建与探索。出现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发展的“语言学转向”和对合理性思想的批判与继承。
(一)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纵观西方哲学流变史,从古代到近代再到现代,哲学思想的发展经历了本体论、意识哲学和语言哲学三个阶段。对于本体论的关注起源于古希腊哲学,作为西方哲学的最初形态,主要研究一些现实存在的本源或是某种形而上学的本体。到了近代,这种本体论研究逐渐被以人类知识研究作为第一哲学的认识模式所替代,形成了意识哲学。而后到了20世纪,意识哲学则受到了来自语言哲学的挑战,语言取代意识(认识论)问题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议题。在传统的意识哲学那里,由于脱离了语言的中介,使得交往行为只能停留在“主体—客体”关系的狭隘范式里,或是拘泥于孤立的主体范围内,因而认识过程中的“相互理解”问题也就无法得以说明,而且主体间协调行动的社会机制也不能得到诠释。为了克服这种局限性,西方现代哲学从过去的只关注“自我意识的精神现象”,转为如何用语言去描述、解释和说明精神现象,把人们的语言交流作为研究的对象,将意义问题变成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从而导致了现代哲学的转向。由此,哈贝马斯开始关注语言问题。然而,他并没有像英美分析哲学那样去研究语言的语法构成和逻辑,或是语义学研究,而是摒弃了那种“句法形式”的分析方法。但是,哈贝马斯却高度重视奥斯汀和胡塞尔的语言行为理论,受其启发之后将研究重点转向语言行为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交互主体问题上,强调语言的交往功能和社会实践功能,使“社会批判理论”摆脱由康德和黑格尔奠定基本概念的意识哲学的困境,最终形成了他自己风格独特的批判解释学体系,即对日常语言的语用学分析。
(二)对传统合理性思想的扬弃
在交往行为理论的阐述中,哈贝马斯首先为他的社会批判理论奠定了一个规范性基础,其核心就是合理性概念。他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曾对该书作过简洁地描述:“它首先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在众人的质疑声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对理性被扭曲为认识——工具理性的反驳。”[1](P13)由此可见,“交往(合)理性”是交往行为理论的前提和中心概念,而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哈贝马斯对传统合理性思想的批判与继承。
通过对马克思、韦伯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合理化思想进行对比,他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合理化思想主要表现为生产力决定论——社会合理化的进程就是依靠生产力发展的推动,生产关系只能通过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变革。而韦伯则与马克思不同,韦伯考察社会合理化进程的出发点源于西方理性主义的历史形成和理性主义对合理行为的引导,他将马克思的合理性思想只归结为西方理性主义的一个子系统,认为西方文明的全部成就都归功于对“目的合理性”的追求。在韦伯看来,虽然自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目的合理性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控制自然与社会的能力,但这种理性存在于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机构中时,却逐渐表现出一种控制人的异己力量,人的自由、个性因此遭到剥夺与威胁。对此,韦伯称之为“意义丧失”和“自由丧失”,他对现代社会中脱离伦理价值导向的这种目的合理性表现出怀疑和悲观情绪,也由此对现代文明的前途感到手足无措与迷茫。而在霍克海默、阿多诺和马尔库塞那里,他们在卢卡奇物化概念的基础上,将韦伯的目的合理性概念改变为工具合理性概念,进而提出了“技术理性批判”理论,对描述现代社会的合理性危机扩展有积极的一面。但是,这种技术理性批判也必须依据一种理性(批判标准),而他们却又无法提出向这种批判标准提供系统基础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三种合理性思想,哈贝马斯是这样评价的:“我在这里关注的不是三种立场究竟有怎样的正确性,而是他们共有的理论弱点……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所确定的行为概念还不够完善,不足以把社会行为中的一切社会合理化内容全部囊括进去。另一方面,则在于行为理论和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混杂不清:行为取向和生活世界结构的合理化,同行为系统复杂性的增长并不是一回事。”[2](P142-143)因此,哈贝马斯认为要克服这些缺陷,就必须要引出交往(合)理性概念。而他之所以要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引入合理性思想,一方面是因为对现代社会通过种种手段操纵、控制、压抑人的自由交往不满,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把理性结构引入交往行为中去,使交往行为合理化,可以实现“自由的交往关系和对话的制度化,使社会成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共同体的民主的自我组织。”[3]至此,交往行为的合理化理论成为了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重要基础。
康德曾将理性划分为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判断力三种不同的成分,认为三者之间适用的对象与所遵循的法则都各不相同。为了使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奠定更加可靠的基础,哈贝马斯借鉴了康德这一思想,进而提出了“三个世界”概念,即由物所构成的关于外在自然的实体世界、由人们彼此间关系交织的社会网络和关于内在自然的人的内心自我,分别称之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具体而言,任一语言行为者在进行语言言说时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方式:通过对外在实体综合(客观世界)中的某一物体进行真实性陈述的言说来与自然外部世界发生关系;通过对人际间关系总体(社会世界)中的某一情态进行言说来与其他行为者发生关系;通过对个人内心情感或体验(主观世界)的表达来与自我发生关系。哈贝马斯的上述规定是进一步界定不用类型行为的前提,在此基础上,他把人类的行为划分为四种类型:
1.目的行为,又称作工具性行为,是一种目标取向的行为。“通过在一定情况下使用有效的手段和恰当的方法,行为者实现了一定的目的,或进入了一个理想的状态。”[1](P112)具体言之,在此行为中,行为者在比较、权衡各种手段后,在一定状况下通过选择能够达到目标最有效益的途径,却不在乎这个目标自身是否合理公正,这也就是所谓工具理性的实质。这种只强调主体对客体作用的目的行为,表现出一种主体间向度的缺乏。
2.规范行为,是指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共同取向于规范价值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概念在于遵守规范,并且允许群体内成员实现一种行为的相互期待。行为者要在社会中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服从(或违抗)某个规范,既能对行为的效果负责,又能对行为的意义负责。
3.戏剧行为,是指行为者通过表现自己的主观性,在自己的观众中产生一定的观点和印象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中心是自我呈现,要求公众来接近自己的思想、意向、态度、欲望和感觉等他自己本身才能接近的领域,目的在于让他人看到并接受其本人愿意表现出来的某些东西。
4.交往行为,关于这一概念的引出,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动首先是指,使参与者能毫无保留地在交往后意见一致基础上,使个人行动计划合作化的一切内在活动。”[4](P135)具体而言,它需要首先通过至少两个主体(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之间建立人际关系,然后在没有任何外界强制性的平等环境下,通过符号(语言)为媒介,以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求同与合作,反应行为者与世界的关系。
按照哈贝马斯的进一步分析,不同的行为模式,有着不同的世界关系前提。他认为,目的行为与客观世界相关联,其行为合理性问题表现在:一是行为者对于客观世界的判断是否符合客观真实性;二是世界上所发生的某一事态在行为者的努力下能否合乎他的意图。换言之,关于行为者与世界的关系能够通过真实性标准来进行判断。对于规范行为而言,它主要和社会世界(具有合法的人际关系)以及客观世界相关联,即行为者能区分他自己行为状况中的现实条件组成部分和规范组成部分。那么,其行为合理性问题首先必须要有对行为活动的客观事态世界的正确认知,其次是个人的价值认同总是参与其中。然而,一种行为的规范合理性在于能否与现存的规范相一致。因此,规范行为是否合理在于是否符合正当(确)性要求。就戏剧行为来说,它虽然与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相关联,但是其所表达出的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是情感与愿望,很难评判其正当性和真实性,因此需要通过真诚性标准来检验。
与以上三种行为方式不同,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行为并非前三者那样与某一世界单独发生联系,而是与全面性的世界关系相对应,而三种行为模式都内在地含有着交往行为的某种要素。因此,一个交往行为的发生要想成立,必须要同时满足三大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至此,哈贝马斯引出了交往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将这种同时满足三大有效性要求的交往行为称之为交往合理性,并对三大有效性的具体内涵作出了解释:“一个追求沟通的行为者必须和他的表达一起提出三种有效性要求,即:(1)所作陈述是真实的;(2)与一个规范语境相关的言语行为是正确的;(3)言语者所表现出来的意向必须言出心声。也就是说,言语者要求其命题或实际前提具有真实性,合法行为及其规范语境具有正确性,主体经验的表达具有真诚性。”[2](P100)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交往行为才能把语言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功能与在遵守社会规范中的协调功能以及在传达情感和展示自我中的表达功能统一起来,并把语言作为达到理解和共识的中介,从而提供理性的统一性。同时,也唯有通过交往行为,单独的人才能组合成社会。交往行为中既包含了理性分析的所有方面,又体现了这些方面的联系和统一,因而其合理性将更客观更全面,因此交往行为是更具合理性内涵的行为。”[6](P166-167)除此之外,哈贝马斯之所以用交往合理性概念代替传统的合理性思想来改造他的社会批判理论,主要还基于以下这两个因素:其一,交往合理性是通过语言和符号建立在主体之间平等的、顺畅的一种交互性行为,并依托于意向表达的真诚性和正确的社会规范为准则,这种以道德实践合理化的形式超越了工具、策略或技术等功能理性;其二,判断交往合理性是否实现的权衡尺度在于主体之间是否通过无压力的对话方式达到了彼此间的相互理解与一致,而这也是交往的最终价值之所在。因此,交往合理性超越了传统合理性思想中将理性单纯理解为一种实现目的和获得真理的手段(策略、工具)这一单向度的狭隘观念,并且把理性概念通过普遍语用学引入到广泛的人际交往关系中去考察,克服了在工具理性获得真理时主体性价值尺度的丢失。正基于此,哈贝马斯选择通过交往合理性概念的提出来作为他认识、批判和改造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把钥匙,体现了其思维视角的独到之处。
(一)生活世界与系统
为了展示交往行为在经验层面上究竟是如何促成社会进化的,哈贝马斯引入了“生活世界”和“系统”这两个概念。因为对于理性的重建,如果只停留在交往行为理论层面的缠绕,事实上便难以突破理论的框架,也就无法进一步走入实践中去。当然,生活世界概念的提出并非来自哈贝马斯,最早由胡塞尔提出。在胡塞尔的现象学里,他将生活世界理解为“包含人所牵连的种种日常事务的总和”的具有多重现实的世界,是一个与我们直观视域有关的东西,也就是社会成员生活于其中的具体的环境。海德格尔在他的解释学中同样十分关注这一概念,以此对科学世界的理性化和技术化等异化状态进行了批判,希望在生活世界中为“无家可归”的现代人找到一条“回家之路”。在此意义上,哈贝马斯沿用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在他那里,这一概念被解释为:“生活世界是由诸多背景观念构成的”、“生活世界里储存着前代人所作出的解释努力”。[2](P69)即生活世界是由文化传递和借助语言构造组织起来的解释性范式的储存,既是“主体之间发生交往行为的背景,又是作为交往行动者互相理解的‘信念储蓄库’”。[5](P98)具体而言,每一个交往活动的行为者都必须置身于此储蓄库,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沟通背景和前人积累下来的知识的资源,每位沟通参与者的相互理解都有赖于它的支持,是一种预设的无争议的背景性信念。从结构上来看,生活世界包括文化、社会、个性三个层次。正是通过文化的再生产、社会整合的稳固和有能力行为主体的个性社会化,生活世界的符号化结构被一代代地再生产着。文化的再生产保证了传统的连续性和足以支撑日常实践的知识的凝聚力,社会整合保证了集团认同的稳定和社会成员间的团结,个性社会化促成了普遍化行为资质对每一代的社会成员而言的获得,从而使个人的生活与集体相一致。由此可见,生活世界包含了客观世界、社的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总和,是一种由知识构成的规范行为者互动的整体准则、具有普遍性的价值理念。
为了分析和批判西方合理化过程中社会发展的进化过程,哈贝马斯除了提出交往合理性这一核心概念之外,还提出了“系统—生活世界”双层理论架构。“系统”的概念,主要是指通过货币与权力媒介组织起来的、在目的合理性支配下的工具行为建立起来的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关系理解,哈贝马斯认为两者都具有调节人类行为相互的影响的功能,而区别在于生活世界是在价值规范维度来规范人类的活动,系统是在体制和功能维度来调节人类的目标和生活取向。
(二)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
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的进化应该被看作是系统和生活世界相互分离的过程,他对系统的合理化及其与生活世界相分离的历史过程分为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古代氏族社会,系统的金钱和权力机制尚未从社会整合的制度中分离出来。到了第二阶段的等级化氏族社会,社会系统分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出现了功能专门化的倾向。此时,生活世界与系统并未有截然分开,甚至于在神秘世界观的支持下,生活世界的符号意义成为体制发展的基础。第三阶段是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的社会,国家作为一个功能专门化的组织,承担了社会共同的政治和经济行动。尤其是在“现代国家”,作为第四个阶段,开始出现了国家行政职能与市场经济职能的分化,这时货币作为交换关系的操控媒介开始对社会系统拥有构成性的功能,即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关系制度化了。[6](P166-167)
在三个阶段历史演进的总过程中,伴随着生活世界不断进步的理性化与越来越整体化行动领域相分离的同时,二者实际上始终也是相互依附存在的。应当说,在一开始,尤其是西方前启蒙时期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或者说是西方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但是,这种既分离又粘连的现象到了资本主义现代社会以后,却逐渐导致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弊病的产生。原因在于,体制化机构同生活世界的象征性结构的分离和冲突,以及对文化、社会和个人自由空间的侵蚀,造成了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入侵”,即“自主化的工具性行为子系统(经济和行政管理)的绝对命令,愈来愈深地侵入生活世界和生活空间,日益明显的法律化和官僚化倾向强制性地将人置于目的性行为规则(金钱和权力的攫取)的统治之下,从而使以相互理解为宗旨的语言调节机制失去任何作用。”[1](P112)这种现象被哈贝马斯称之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在此情况下,各行政管理领域开始形成其各自的规则,例如政治、经济、司法、教育等机构与当初设立时的宗旨发生异化,只遵循技术原则。当这种情况渗透到日常生活领域中时,人们便只能陷入日益扩张的官僚权力机构的严密监控之下,无孔不入的工具化管理方式和法律化倾向不断干预家庭与个人得生活,生活世界的人文内涵变得日益薄弱。而生活方式的消费化则使人不可避免地被市场所操控,沦为资本的附庸和商品交换的奴隶。
因此,哈贝马斯得出判断,人类个性的自由和解放并没有伴随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性化过程而实现,却与此相反地是,科学技术的异化将人置于一种比前启蒙时代的统治更加全面而具体的统治之中,继而又加速了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物化”,导致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化危机”。为解决这一现实困境,哈贝马斯认为,若想恢复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的平衡机制,只有重建交往理性,才能促使现代资本主义单向度的工具理性社会向全面发展的交往合理性社会的演进。
正是由于“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导致一些合理化的交往在系统的干预下经常变得扭曲或者无效,交往参与者的言语与行为往往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效统一。对此,企图通过政治行动或者公共行动来谋求问题解决的方案,都被哈贝马斯认定为是“系统解决系统”的方法,治标不治本。因此,他在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商谈伦理学,认为只有实现交往合理性的重建才能真正克服生活世界的交往障碍。具体而言,就是要把理性建立在社会的一致性和主体间的相互交往基础上,通过建立共同的社会道德规范,合理规范地使用语言,使得人们之间可以达到相互理解,并在自愿与非强制性的理想的言谈情境下达成共识。
(一)建立共同的社会规范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合理性得以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与首要条件是要建立一套共同的社会规范准则。只有通过共同道德规范的制约,人们在相互作用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才能够不受破坏与干扰而得以保证社会的一致性。而这一共同的社会准则,哈贝马斯认为其必须要坚持“普遍的”规范标准。换言之,所要建立的道德规范体系必须要得到各交往共同体成员的普遍承认和遵守,即商谈伦理学的“普遍性”原则。对此,他解释道:“每个有效的规范都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即:那些自身从普遍遵循这种规范对满足每个个别方面的意趋预先可计产生的结果与附带效果,都能够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7](P176)在此问题上,哈贝马斯借鉴了康德关于道德律令的观点,因为这一思想同样始终强调了普遍性原则。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绝不是个人的简单私事,而是某一行为出发的道德立场必须对每一个在同样前提下的其他人来讲也是同等一致的,无论是扬善的或抑恶的。而与康德将普遍的道德律令基础归结为纯粹理性所不同的是,哈贝马斯则从语言学的视角为寻找理论资源。由此便引出一个问题,那就是道德律令的来源与根据从何而来?“一条是‘经验的路线’,它‘通过刺激和威吓动员’实现道德律令的普遍化;一条是‘理性的路线’,它‘通过论证的意见一致所动员的信任’使得道德律令普遍化。”[8]显然,哈贝马斯持第二种观点,只有通过在意见一致基础上的论证,并经过反复的反思与批判,才能形成一种对交往行为有着指导意义的“先验性”规范。而正是在这种先验性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引导与约束下,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才能得以实现。
(二)选择合适的交往语言
我们知道,交往关系的成立需要依托于言语行为的完成,言语行为的受阻和被歪曲都会导致交往的不合理。哈贝马斯正是通过对语用学的研究,全面分析语言的结构及其实践功能,揭示话语的交往功能和伦理蕴含,探讨交往主体之间如何借助言语行为达到彼此间的相互理解。首先,他在奥斯汀的日常语言哲学基础上,将不同的言语行为分成了交往式、认识式、自我表达式和规范调节式四种类型。他认为,“每个言语行为都由施行性和陈述性的双重结构构成。施行性部分是一个言语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它缔结言语者和听者的关系,同时规定陈述内容的使用意义。”[9]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与其他一般语言学的区别就在于,它是研究表达而不是研究语句,是用来“指称那种以重建言语的普遍有效性基础为目的的研究”。所谓言语的有效性基础,对一个以理解为目标的语言行为而言,参与者不可避免要承担起四种有效性的约束:(1)言说者必须选择可以被理解的表达语句,必须遵照某种句法结构学和语义学上的规范,才能使倾听者能够领会并获得彼此间的相互理解;(2)语言行为中的命题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以便听者能够分享言说者的知识,以便更好地进行交流;(3)言说者的言辞行为必须是正当得体的,发言必须能够符合与听众共享的规范系统,同时也将掌握彼此间的人际关系;(4)言说者的态度必须是真诚的,以促使他人对其意向表达的信任。[10](P5)以上四项条件是交往理性得以贯彻的决定性前提,可分别称之为言语行为的可领会性、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然而,由于一个句子的合语法性本身就意味着当该句被某一个言说者说明,它对于所有懂得这种语言构造的听者来说都是可领会的,因而可领会性不需要任何外在条件就能满足。所以,进行一个成功的交往行为的必要条件就是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分别对应着普遍语用学的三种功能:事实之陈述功能、建立合法人际关系的依言行事功能和表达功能。其中,由于陈述功能只是对于事实和状态的表述和对知识及信息的传递,表达意向的功能只是在于使听者能够相信,不存在与听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最让哈贝马斯满意的是依言行事的功能。因为只有以言行事的功能才可以形成话语参与者之间的人际关系互动,并使听者在与言说者共同具备的价值取向中认同言说者,达成最终的一致。正是在普遍语用学分析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提出通过合适交往语言的选择,来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三)创造理想的言谈情境
交往行为实现合理化的过程,即是交往双方之间通过反复的论证争辩,在相互询问中消除歧见,重新达成意见一致或形成理性共识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须置于哈贝马斯所说的“理想的言谈情境”之中才能够有效实现。哈贝马斯认为,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之下,参与交往的主体在选择和使用言语行为时拥有均等的机会,对话与商谈的角色不仅可以普遍互换,而且角色选择机会也是均等的。具体来讲,这个“情景”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一是一种话语的所有潜在参与者都有同等参与话语论证的权力;二是所有话语参与者都有同等权力作出解释、主张、建议和论证,并对话语的有效性规范提出疑问,任何方式的论证或批判都不应遭到压制;三是话语活动的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表达式话语行为,即表达他们的好恶、情感和愿望;四是每一个话语参与者作为行为人都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调节性话语行为,即发出命令和拒绝命令,作出允许和禁止,作出承诺或拒绝承诺,自我辩护或要求别人作出自我辩护。”[1](P152)正是由于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中能够体现出自由、真诚和公正等价值取向,任何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压抑都将失效,交往行为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才能真正有效实现,理性共识才能达成。而如何将“理想”归于“现实”?路径在于通过合理、公正、民主的话语规则和程序的制定,来排除权力滥用和暴力手段压制话语民主的做法,以保证每一个话语主体都能摆脱社会的种种压抑和控制而享有平等、自由的话语权力,最终建立和谐、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至此,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对人的控制所造成的交往行为的扭曲得以纠正,也就真正实现了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针对哈贝马斯试图通过以“交往合理性”的重建,以使得交往行为的交互主体生活在一个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的,一个取消一切关于权力、财富、地位等方面差异的,一个没有任何内外在强制和压制的生活世界里,最终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弊病和危机的这一理论构想,在很多人看来,带有一种浓重的社会改良属性的乌托邦色彩。
应当说,哈贝马斯对于语言哲学的推崇,顺应了世界哲学发展的转向趋势,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下社会仍然是一个异化的社会,交往扭曲的情况是事实存在的。交往意识异化为理性,而作为意识的物质基础的语言必然也要被异化,语言始终被形而上学的原则霸占着,因而哈贝马斯所谈论的语言就只是在一种摆脱了“殖民化”状态的理想的生活世界之中的运用。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的运动才是社会发展的真实动力,在这种运动之中才能产生现实的任务。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范式”只是从意识形态内部对现实任务的解决模式。可以认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需要修补是正确的,但是抛弃马克思的“生产范式”,以交往范式来构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做法则是错误的。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理性是个体与社会整合的实现以及克服当下危机的现实力量,然而交往理性的先验性却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其本身。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交往意识是理性的,而非感性的。如此一来,哈贝马斯将难以避免地要陷入这样的一种矛盾中:“交往行为是一种理想和价值取向,同时又具有客观的理性基础。在现实层面上,面对现实社会人际间存在的欺诈和扭曲的交往,哈贝马斯无法证明他的理想言谈情境其实已经存在或潜藏在现实的人际交中。”[11]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缘由在于当今令人困惑的现实状况:虽然社会的不断进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交往理性的发展,人际间真诚沟通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但是现代社会中科技异化的消极因素却不断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因此,哈贝马斯意想的理想交往情景在理论通往现实的道路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对此,福柯也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提出了反驳:“关于存在着一种理想的交往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真理的游戏可以无障碍、无限制和无强制地循环往复地想象,在我看来纯属幻想的范畴……我相信,没有权力关系,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存在,只要人们把这种关系理解为个人用以控制和决定他人行为的手段。”[12](P25)他认为,事实上由于人与人之间一些先天性的差异,这世界无处不存在着人与人实际上的不平等。因此,如果没有权力的“粘合剂”,任何社会状态都时难以维系的,不管是在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如是如此。任何试图消解权力关系的尝试都是徒劳的,关键在于需要“揭示出那些司法规则,那些驾驭权术以及那种允许人们在权力游戏中付出最小的代价玩弄统治的手法。”哈贝马斯试图用交往行为理论去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和问题,是他最大的贡献,充满了很强的时代背景和问题意识,但是他以此试图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是不可取的。尽管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较早期资本主义已经发生很大程度的变化,但是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宏观把握并没有过时。而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性推动社会结构进化的观点,不仅不能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中找到根据,而且对于当代社会存在的阶级压迫和种族压迫的事实也不能提供解释和说明。
尽管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构想,但是他把促进主体间的相互理解来作为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思想观点,就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而言,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它为不同的文化、国家和人们彼此间的相互真诚交流与对话提供了规范的前提,为解决社会争端和冲突,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提供了积极的理论借鉴。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成果显著。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处于转轨期的中国,也暴露出了许多国家在现代化道路中存在的某些弊端,例如出现拜金主义,人际关系日益淡薄,道德滑坡等现象。因此,在国家未来发展进程中,我们依然要继续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培养,同时扩大民众参政议政的方式渠道,防止金钱与权力对“生活世界”的侵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持续地发展注入人文主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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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5
A
1007-9106(2017)10-0058-07
杨洋(1990—),男,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孙珠峰(1983—),男,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