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治理体系的双重维度

2017-04-11 03:51陈顺伟
社科纵横 2017年10期
关键词:内涵要素体系

陈顺伟

(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29)

论国家治理体系的双重维度

陈顺伟

(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29)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治国理政理念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标志着党对三大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国家治理体系内涵则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属性和结构的高度概括。本文基于形式逻辑的思维,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属性和结构的维度对国家治理体系内涵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国家治理体系属性维度中,按照内在地位的不同,把国家治理体系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在国家治理体系结构维度中,按照构成要素有无内在联系,把国家治理体系结构分为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内涵属性结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一个全新的国家治理范畴。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是把握其内涵,按照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1](P22)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要从其自身包含的两个问题入手,即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什么,第一个问题指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与内涵,第二个问题指的是其现象与外延,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准确回答是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要解决“国家治理体系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问题,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因此,深刻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

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全面是指内涵的广度,深入是指内涵的深度,准确是指内涵的准度,因此,一个科学的内涵应该是兼具广度、深度和准度。目前,学界对国家治理体系内涵的解读都比较片面,有的学者把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制度体系等同起来,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国家制度体系;有的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由国家系统和社会系统构成,等等。笔者认为,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内涵的解读应该从更广更深更准上去把握。如上所述,既然内涵是概念的特有属性,属性是区别事物的标志,而结构是由事物内部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关系组成,不同的事物其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关系也必然不同,因此,结构也是区别事物的标志。所以,要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属性和结构两个维度理解其内涵。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属性维度

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内涵关键是把握其特有属性。如上所述,内涵是一种事物的特有属性,特有属性是指某类事物都具有而其它事物不具有的属性。在事物的特有属性中,按照内在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本质属性推导和派生出固有属性,并决定固有属性。所以一个科学的内涵必然包括具有决定性的本质属性和具有派生性的固有属性。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

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首先要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某类事物中具有决定作用的特有属性,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集中体现在对国家及其治理的本质理解上。马克思对国家本质有着独到的见解,其对国家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马克思在批判宗教国家观的基础上,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宗教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2](P129)虽然马克思把国家的本质定义为人类理性是对宗教国家观的超越,但是没能揭示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国家的阶级性,因而是唯心主义的。随着马克思对国家本质认识的逐渐深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形式,”[3](P584)这里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了国家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随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更进一步地指出:“现代的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4](P33)至此,马克思深刻认识到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本质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马克思对国家本质的论述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大背景下展开的,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不符合社会主义中国的具体实际。

理解国家的本质应该从中国的逻辑起点出发。社会主义中国不同于马克思论述的阶级社会的国家,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已经消灭了阶级,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对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本质的理解,不能脱离社会形态而泛谈,而是要立足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国情。我国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因而,我国的国家本质必然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形成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体和政体。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本质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人民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拥有法定的发言权,监督党和政府的治理行为。

国家治理的本质在于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和社会各自所居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主要存在三种关系:强调社会的作用即社会自主性的治理;强调政府的作用即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协商与合作。第一种关系是西方的国家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大幅度向社会放权,实现政府和社会的权力平等,以社会为中心,最终达到社会的自治;第二种关系强调在政府治理中更多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向社会有限放权,以政府为中心,调动社会的一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种关系指的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5],政府与社会合作协商。由上可知,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政府和社会不是绝对平等的,而是存在主次之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府和社会的地位是不同的,国家治理的本质也是不同的。就目前来说,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利益多样化,社会矛盾加剧,迫切需要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因此,政府依然是主导力量,必须强调政府的作用,不同的是,相对于政府统管一切,政府会向社会有限放权。所以,国家治理的本质是政府主导下的治理,即强调政府的作用。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固有属性

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决定其固有属性。固有属性是某类事物的派生的特有属性,国家治理体系的固有属性是由其本质属性推导出来的,有什么样的本质属性就有什么样的固有属性。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决定了政府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国家本质派生出来的固有属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中国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与最高行为准则,也是政府行政的最高宗旨和终极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宗旨;二是对所有人的道德要求,本文主要指的是政府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内心信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即使是同一历史时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但是唯一不变是其根本内容,就是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点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制度是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的根本制度,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确保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国家治理的本质是政府主导下的治理决定了其固有属性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西方国家治理的本质是社会自主性的治理或者社会主导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协商与合作,这就决定了其固有属性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主张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这样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的力量就无限膨胀,最后导致社会自治。我国国家治理的本质是政府主导下的治理,这就决定了其固有属性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当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服从于集体、社会和国家利益,政府在国家事务中拥有绝对的权威。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维度

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内涵还要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内部结构。结构是由各个构成要素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构成,各构成要素之间的不同设定和排列组合的顺序、形式的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构样态和模式,会形成不一样的内涵。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梳理和建构,是对本质和内涵的回答,结构要素中任何一部分的混乱和失效都会对整个国家治理体系造成结构性的崩溃。国家治理体系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关联的统一整体,按照构成要素有无内在联系,把国家治理体系结构分为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关系。性质是构成要素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关系则是连接构成要素之间的桥梁,性质和关系共同维系了国家治理体系结构的内在张力。对各类构成要素的性质和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结合方式的分析,意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优化与整体发展,从整体上研究、把握和运用国家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是国家治理体系结构转型、再造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结构分化和功能再造的过程,目标是构建一种新型的国家治理体系结构,国家治理体系结构转型、再造主要是通过对国家治理体系中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构成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革命和改革来实现的,其中革命是对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彻底的改动,这样会消灭或摧毁之前存在着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随之会重新产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新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改革是在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结构稳定的基础上,对不适应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进行适度的调整,最后达到国家治理体系性能的最大化。

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是一套纷繁复杂的系统。国家治理体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存在不同的结构。在形式逻辑中,一个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划分。在划分的过程中,把一个大类分成几个小类,前者叫做划分的母项,后者叫做划分的子项,母项可以划分为几个子项,子项又可以划分为几个更小的子项,本文侧重于第一次划分。在划分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各个子项之和必须穷尽母项,每次划分必须按不同划分标准进行,每一种划分标准所产生的结构是不同的。从这个角度上看,国家治理体系就是母项,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若干形态各异的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又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连续进行划分,这些经过划分形成的构成要素和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结构。由于篇幅的限制,笔者主要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色、层次和治理链条三个标准进行划分。

(一)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的角色划分

国家治理体系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国家治理区别于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最显著特征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化的主体构成了治理过程的复杂性,其“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尽管政府仍是主要的治理主体),而且也包括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治理主体在治理体系中各事其职,各归其位,实现从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向多元主体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转变”。[6]国家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这些主体都有自身的行动范围,参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当这些主体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时,就会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行动者,通过一定的身份和角色与社会发生关系。身份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角色是与这种社会地位相匹配的规范行为。因此,按照国家治理的角色划分可以分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企业治理和个人自治等,共同构成创造国家治理体系的角色结构,就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来说,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最突出的。

国家治理体系角色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关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是中心角色,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治理是指政府依靠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事务实行治理的过程,库伊曼和弗利埃特认为:“政府在治理中的任务包括构建(解构)与协调,施加影响和规定取向,整合与管理三方面。”[7](P46)相比之下,由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各种体制机制矛盾突出,因此,中国的治理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结合当前中国发展的国情、政情和社情。即使是再有效的政府治理也有失灵的时候,这时就需要发挥市场治理的作用。市场治理是指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质的资源自由分配到需要的部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治理能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推动经济更公平、更有效、更可持续发展。但是市场治理也有其固有的弱点,比如市场治理也会失灵,具有滞后性、自发性、盲目性和波动性。因此,这时社会治理就显得更加重要,社会治理是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指社会依靠政府下放的权力,对社会公共生活实行治理的过程,这里的社会治理不同于社会自治,必须要在政府的领导之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相互支撑、相互依存,任何一种治理都不会离开其它治理而单独存在,其中政府治理是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在行政方面的补充,中国现阶段的现状需要强有力的政府领导;市场治理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在经济方面的补充,市场治理针对的是经济领域的问题,是对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力量的补充;社会治理是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的在社会方面的补充,政府治理涉及社会,但那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威,社会治理则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反映。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相互配合,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共同形成角色清晰的国家治理体系结构。

(二)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的层次划分

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清晰的层次性。层次是“系统结构在组成方面的等级秩序。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既有共同的规律,又各有特殊规律”。[8]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从其层次性来说,体现为以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为主,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和行动体系为辅的三位一体的系统,因此,国家制度体系、国家价值体系和国家行动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层次划分结果,也是其构成要素。

国家治理体系层次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关系。国家制度体系是“政治权力确立和运行的规则,也是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的规则和机制”。[9]国家价值体系是“政治权力确立、维护和运行的思想理念、价值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总体构成”。[9]国家行动体系是政治权力主体与公民权利主体之间的外在互动关系,也是政治权力主体之间、公民权利主体之间的各自内在互动关系。国家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家价值体系赋予国家治理体系以生命和灵魂,国家行动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践拓展。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行动体系是国家价值体系的载体,国家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来传递和实现相同或不同的价值观念。同样,不同的价值理念也在体现和表达不同或相同的制度精神。国家价值体系是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行动体系的基础依托,通过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行动体系发挥作用,贯穿、渗透于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行动体系之中,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治理体系,既没有无价值导向的制度和行动,也没有无制度支撑和行动实践的价值,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价值体系和国家行动体系的制度保障,为国家价值体系和国家行动体系保驾护航。国家行动体系则是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价值体系的功能发挥和展现。这三个构成要素既有自身的独立性,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和协同运转,共同形成具有层次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结构。

(三)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链条划分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链条式的系统。国家治理体系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构成,其现代化就是各个环节共同发生作用的过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各个环节既独立存在,也彼此之间发生关系,现代化的目标把它们连接起来,这时,它们就成为一个有着共同目标的链条,这个链条环环相扣、互动有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结构的主干,是一个整体。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整个过程来看,最初的环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其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朝着现代化前进,最后是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除此之外,这中间还涉及国家治理的客体和方式,这个链条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始终。因此,按照国家由谁治理、治理谁、治理缘由和如何治理的思路,国家治理体系就可以由国家治理主体、国家治理客体、国家治理目标和国家治理方式这些要素构成。

国家治理体系治理链条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关系。国家治理主体是指国家治理行为的发动者,既可以是政党、国家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组织,甚至公民个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主体和谐。国家治理客体是指国家治理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一些具体性的事务,比如政治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社会事务、生态事务、党和国防事务等;国家治理目标是指国家治理努力的方向或者是预期要取得的成效,现代化就是其要实现的目标,具体表现为“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市场化、社会化、知识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10]国家治理方式是指国家治理主体采用何种手段来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现实地表现为一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一种硬性的约束,对人形成强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哪些行为类型被允许,哪些被禁止,比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非正式制度是指一种柔性的约束,并不对人形成强制性的规定,需要人的自觉遵守,比如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国家治理体系的链条具体表现为国家治理主体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目标,通过国家治理方式作用于国家治理客体。其中国家治理主体是国家治理目标的具体践行者,国家治理客体是国家治理主体的作用对象,也是国家治理目标的载体,国家治理方式是国家治理主体作用于国家治理客体的抓手。由这四个构成要素组成的有序链条相互依靠、相互作用,共同形成链条式的国家治理体系结构。

国家治理体系结构内各个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国家治理活动。对国家治理体系结构进行分析要立足于对结构要素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习近平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1](P48)其中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过程是国家治理体系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和动态均衡的调试过程。国家治理体系中各个构成要素都自己的维持和生存边界,但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形成国家治理体系,这些纵横交错的关系结构,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国家治理格局。

总之,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整体的运行系统,是国家治理领域的顶层设计。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可以从属性和结构双重维度进行分析,其中属性的正确与否和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内涵的理解的广度、深入和准度,更甚者,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成效和国家发展的方向、前途和未来。一个内涵明确的国家治理体系对于其外延的确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也是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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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

A

1007-9106(2017)10-0013-05

*本文为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研究”(批准号:14ZDA00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关系研究”(批准号:ZY1717);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社会思潮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的关系研究”;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课题立项“多元社会思潮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批准号:2016XSSZ-ZD-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陈顺伟(1986—),男,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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