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霞
(西安文理学院人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5)
·文化研究·
当代传播网络与微博集合行为
李喜霞
(西安文理学院人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5)
个体拥有社会网络的大小,对个体意见表达有直接作用。传播网络是在个人社会网络的基础上,形成的信息表达和流通网络,其功能受媒介情境和社会历史传统影响,在自媒体时代表现出复杂性特征。考虑到既有研究未能分析结构性网络组成,因而阻滞了微博正功能的发挥。本文对微博传播网络进行分析,以此考察集合行为的新转向。研究认为,微博作为传播环境,与社会事件协同促成了社会网络,信息因此在其虚拟社会网络中传递,推动了信息传播网形成,从而提高了集体行动能力,造成集合行为的巨大动能。
微博 社会化网络 信息传播网络 集合行为
传播网络,作为人类传播的基本特征,直到“最近几年才比较成熟”,根据芒戈的分析,“传播网络作为一种联系模式,由传播者之间穿越时间和空间的消息流组成”[1](P1)。因而,像人们日常生活的社交网络作为传播网络的基本构成,是隐藏于传播消息流背后的结构。不过,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新的媒介环境通常会改造人们的生活圈子,造成既往社交网络的变形。考虑到现有研究大部分都是以某一具体群体性事件作为切入点,对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集合行为进行研究。[2]即便是对谣言的研究,也以具体事件作为出发点,事实上将集合行为限定在特定的事件类型中,未对集合行为的意涵进行系统的阐释。集合行为不单包括局部性集合行为(如集群),还包括分散性的大众行为[3](P538)。吉登斯指出,集合回复是中性的存在,而非或坏或好两极表述,“集体回复能够提升群体凝聚力、结晶社会规范”。[4](P421)由于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革命性作用,新媒体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补救性”[5](P7)功能,同时其还包括了进化过程人们所能预料之外的后果。因此,本文将传播网络的进化作为研究基础,对微博集合行为进行扫描。
传播网络的进展表现出人类传播组织进化的历史,如芒戈所提出的多理论多层次视角[1](P2),冀在探索当代网络的多种形式。考虑到全球传播网络及其信息流已经覆盖世界的现实,我们需要顺应“流动的空间,永恒的时间”[6](P40-41)这样一个现实。同时也要注意互联网作为脱域空间[2]的新表述:即在一个网络社会中,社会网络如何起作用。
传播网络旨在探索组织在空间上的建立,也就是与时间和空间中的联系。任何社会结构都是一定时间和空间中的存在。当代时空分离的局面,促动了社会结构的变化。由于社会结构涉及资源、人口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结构,在传统上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人际组合呈“差序格局”[7]的组成,社会分配方式和消费结构反映了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导向、辅以道德法制为组织的社会形态。在近些年来,增加了社会流动、公正执法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内容。相对来说,社会结构比较复杂,考虑到“传播是社会关系整合”[8](P70)的特点,这里就以起社会关系结构的转变,促成传统差序格局的新变迁以及吸收团体格局的形态进行说明。
差序格局有了明显的变形,从传统的血缘、地缘为主的社会关系逐渐转变为以业缘为链接的人际关系组合,在业缘中渗透着血缘和地缘,从而表现出新型的“差序格局”。有学者认为差序格局从“乡村版”转变为“城市版”[9],宗教等因素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并不大,相反,是因为利益的连接或者连带关系重组了社会网络。利益或者连带关系构成等工具性行为成为中国人关系的基本原理[10](P155),在此条件下,促成了传播网络的再造:即通过利益关系的连接补充了传统的差序格局。差序格局改变了,传播网络也就发生了转变。
传播网络随着获取利益的关系发生了职业方面的联系,通过动用社会关系和日常交流获取工作信息,社会个体形成职业网。[11](P145-172)随着流动人口的增长,可以肯定职业网成为社会参与者的重要信息传播网。研究显示,农民工的信息网中存在类似于传统差序格局的高社会地位个体的信息垄断权,即所谓的“富人俱乐部”[12](P288-297)。传播网络同时也随着地缘关系的转变增加了新的内容,那些离开出生地前往其他城市的流动人口,在很大程度上与出生地的个体有较强联系,这种倾向在低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中更为明显。[13](P296-356)
新媒体重构了传播网络,像微博这样的应用,随着计算机和手机等多种手段的使用,加速了地理方面的搜索效用,增加了因为兴趣而促成的社会关系网。如翟学伟所言,“真正对中国社会心理与行为模型自身带来直接而深刻的改变是互联网的出现”[10](P163),而最具突破性的就是像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交际功能不断强化而促成人际交往的新局面。新的媒体形态和较为低价的通信投入,增加了诸如网络应用开发公司作为信息设计的入口效应,像腾讯公司的微信信息,是可以增加地理位置搜索和信息供给的。微博作为社会意见表达的工具,类似于农民工信息扩散中的信息等级结构,存在一些“富人俱乐部”。“富人俱乐部”的成员大都较早使用微博,并且拥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他们愿意发表信息,表达意见,形成所谓的“意见领袖”。一般社会个体,因为参与的开放性,能够通过自致性努力,借力某些社会问题,形成新“意见领袖”。其他的个体则主要是通过传统关系网形成的网络表达群体。四个社会维度的支持,反映了结构性后果的利益及其信息关系:情感支持、物力支持、信息和伙伴关系[1](P225),这四个维度实际上是意见领袖作用存在的基础。
在信息流中,社会网络结构作为社会组织形态,有意无意地制造着社会连接的关系。社会联系有两个层面,工具性和表现性。传播网络的形塑是工具性行为后果,表现性行为是构成社会存在的基础,表现性行为则成为媒介环境与中国社会传统的影响。媒介环境塑造着人们头脑中的形象,对于环境的书写,是由媒介完成的。“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人对环境的调适是通过‘虚构’这一媒介进行的。”[14](P13)李普曼所言的“虚构”并非制造谎言,而是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人有意识的生产出来的。媒介生产与真实社会之间有着复杂的联系和作用力,所以媒介真实并非客观真实,通过媒介,社会参与者想象个体所属,想象公共舆论本身,因而造成了通过表达形成优势意见的可能。一种以媒介情境为意见生产的场域形成了——它构成社会参与者,特别是人们对非“近身性”事件的唯一信息源。相比较报刊接触的有限性,电子传播加速了媒介情境的再构。现在需要说明的是,在自媒体成为社会主要接受者使用的媒介环境之前,信息实际上仍旧控制在少数几家大公司,尤其是像美联社或者路透社之类的大型传播公司手中,这种趋势将继续强化。
然而,也有一些迹象表明信息有可能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者改造集中的趋势。像微博这样的自媒体在破坏信息源的集中性方面是史无前例的。微博通过社会网状结构,使得传统的大众传播系统很难渗透。社会日益成为网络的现实,增加了自媒体的鬼魅。显然,微博并不是大规模信息生产的媒体应用,从某一个节点看,大部分信息都是转载,意见才是最中心的构成。通常在一个中心节点的周边,形成对现有意见的支持,而不是反对。围绕在中心节点的信息,大部分都是“赞”一下这种文化的表征。很少能够发现独立性意见或者去中心节点意见的扩散。有学者同意“技术—个体的研究取向忽视了社交网络作为技术应用所受到的结构约束,也无法体现出‘使用’的公共参与特质。”[15]这从另一方面也反证了意见在表达过程中形成一边倒的倾向。
社会意见流动的理想状态是,最大范围的社会参与,并辅之以平等的对话。以某一中心节点的微博很难表现出对话的品质,但是从微博相互连接的整体网络看,微博有可能形成对话形态。这是因为,第一,微博参与大部分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既往的大众传播形态往往是机构与个体的关系,因此很容易形成机构是主导,而个体只是被动的参与;现在,微博博主发出信息的方式是一个节点,而参与者都是单独的节点,如此一来,形成信息交流的节点—节点模式。第二,团体中的等级并不明显。节点之间的相遇,其等级层面的不平等无法在网络中体现。网络节点之间的差别如果不是作为节点的粉丝,那么信息流动对节点的影响则是等同的。尽管有些博主执数百万粉丝,有些博主可能只是些许粉丝,但他们因为信息的关系遭遇等级差别,从而带来社会意见表达上的差别并不显著[16]。第三,一种近似于西方团体格局的人际组合形成了[17]。“在‘团体格局’文化背景的西方社会中,现代社区整合是以社群性社会资本及其自发性社群组织为内在基础的。”[18]微博开启了自发性表达的新浪潮,对微博博主的支持,形成社群社会资本形态,对于政治参与而言,微博不是通过时间投入实现政治参与,相反,投入时间越多的个体,就越可能作为旁观者出现。[19]这说明,团体格局是一种非深入性社会关系组合,一旦社会关系深入,团体格局形态就会被破坏,差序格局以及由传统社会关系连带的意见表达方式就席卷而来。不难理解,像政治参与这样的活动,在传统媒体时代,仰赖一些热情投入者支持议题[20],而微博则主要依赖社会参与者,因此议题的支持主要依靠那些非大量投入时间的个体。微博原创者大都缺乏政治参与热情[19],也证实了这些个体在意见生产方面并不热情。
那么,是什么促成了信息在微博网络中的流动呢?库尔德利认为,远距离的匿名行为成为可能,有助于降低个体表达的行为障碍[21](P124)。微博虽然有传统人际关系的存在,但不妨碍微博博主的表达,而且从网络中可以看到的关系,反而从事实上证明了其受到的社会支持行为。非正式的连接行为是偶然的,参与者不必顾忌人情或面子,网络化的结果坚持了群体性的表达。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于群体性的支持并不反映在那些微博“大V”或者“意见领袖”身上,他们不会拥有广泛表达的意愿,他们往往只是单独的、可准确定位的重要人士,其意见是保守的。在微博的意见流动过程中,真正起作用的是那些活跃在网络中的“中间人”。他们愿意追随那些微博“意见领袖”,并将意见适时地传递给后来者。由此看来,微博的意见传播网络,实际上并非那些意见领袖的功力,更可能包含一般参与者。他们的意见容易极化,是以往研究的主要发现[22](P162),一般参与者如霍弗所言的“失意者”又是其中坚。[23](P12)中间人群是防范意见极化的主要力量[24],在网络表达中,中间人群似乎消失了,由于社会参与的大多数都不愿直接表达意见,因此网络意见很少能够发现非极端的话语。也就是,信息在微博传播网络中,能够发酵的,只是在非重度使用者及其他们的理想中。群体过程是解释微博及其相关行为的重要内容。
有了上述对微博传播网络的分析,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集合力量的形成。通常比较会发现事物之间的差异,看中国的微博与西方的推特使用方面的差异。中国的博主对政治的兴趣不大,而西方则形成耐人寻味的集中化趋势,在2009年伊朗革命期间,顶尖的10%推特用户发出65%的博文。[21](P125)西方使用推特形成政治行为人的数量在增加,而中国的微博使用者,处于顶端的个体则较少涉及政治活动。
然而,微博的动员能力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保持了微博集体行动的存在:微博深度介入用户的日常生活、中青年是微博使用的主力、微博用户收入水平呈U型分布,然而其受教育程度及兴趣却是同构型。[25]同构意味着网络事件和意见的分布具有某种相似性。有学者用共有媒体来界定,共有媒体扩大了写的群体,集体智能也成为现实。[26](P88)换句话说,集体智能是网络进化的后果,它将集体的、公共的知识作为一种目标诉求。
网络作为参与者共有的现实,推动了虚拟空间的新想象。像“我们都是萨义德”的信息生产,为信息的生产增加了合理性。因为突尼斯、埃及等地的骚乱,不是一个小人物的命运悲剧,因此微博信息的扩散强化(也可能是双倍强化)了社会动员的力量。
微博社会动员并非整齐一律的。传统媒体的微博动员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比如《中国青年报》“学雷锋”动员[27]。相反,像“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则有着强大的动员能力。[28]从微博产生的强大动员时间看,大部分都涉及公共活动,代表公共利益。这表明微博的动员能力很大程度上是参与者自发的行为,是一种通过将社会事件内化为个人感知系统的行为。微博的社会动员与网络参与者的个人情感有密切关系[29],而不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考量。“微博动员的行动逻辑是:引导、组织与促成集体行动的发生,即微博使用者通过有效的社会动员唤起大众采取一致行动。”[30]照这样看来,微博的使用者仍然比较松散,并非社会力量的有机整合。不同于传统动员模式的是,微博动员者随时都可以查看网络意见,以辨明其是否属于受支持者。
受支持者行为会得到鼓励,促使这种微博动员力量持续生产。非支持者会中断信息的扩散,社会力量也就随之而散开。微博内容生产每天都可能指数式增长,而真正可以引起人们关注的则只是其中的极少数。尽管从民众的角度看,人们获得了足够的控制权,就像盖洛普对民意的判断那样[31](P190)。那些获得控制权的个体,往往将私信息加以爆料,从而助长了信息泛化为公共事件的可能。越是私人的事件,就越可能形成围观,形成转发。如罗伯特·达尔所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政治处于‘关注的外边缘’。人们兴趣的中心不是公共事务,而是与‘食物、性、爱、家庭、工作、娱乐、慰藉、舒适、友谊、社会地位等相关的基本活动’。大多数人最关注的是这些活动,不是政治。”[31](P204)然而,现代政治已经不再能够区分私生活与公共生活,通过网络爆料加速了私生活成为政治的趋向,微博将其发挥得淋漓尽致。
在微博曝光最多、且引起人们兴趣最大的,与腐败有关的私生活事件,最终让中国的犬儒文化得到加强。舒德森指出,正是这些混合了私人生活的事件,才将政治生活与公共利益连接起来,诸如公共利益法的出现。[31](P249)当然,中国式微博运动,不像美国那样受到法院和相关权利法案的支持,这些集体行动者未必是真正关注社会权利的个体,不过是偶然性的聚集。他们期望也不高,就事论事,解决一个算一个,如果不能解决,似乎也不会抗争到底。然而,新近的局势是微博与传统媒体或者传统媒体人的微博等连结起来[32],它增加了微博集合行动的动能。
如集合行为生产的能量所见,微博在将私人事件公开化和公共化过程中功不可没。集群行为是微博集合行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比起分散的行动来说,聚集时间短、事件发酵速度快、社会动能大。微博集群行为的土壤主要有:网络谣言、突发危机等。
社会学研究指出,集群行为的出现与三个主要因素有关:触发性事件、结构性压力和既有传播系统的失效。[33](P96)谣言的研究者奥尔波特指出了这些因素之间的量化公式,谣言在战争等特殊时期的增加[34](P125),表明社会激发性事件与社会功能是否正常有着密切关系,倘若社会功能正常,谣言就会自然消褪。微博反映了中国社会机构的非正常运作,一个典型是,在法治国家中,人情关系非常发达,甚至危害了社会权力中心。社会严重的分化事实,也让微博谣言有了存在的可能。
不过,微博还是表现出一些与传统集合行为之间差异化的特征。这些特征大概有下面几点。第一,微博等网络媒体实际上不是主流化的后果。关于这一点,无须做太多的说明,它起源于中国社会思维方式。中国社会漠视精确,在西方人看来,可能还存在“思维混乱”[35]的迹象。由于国人长期遭受封建社会压迫,对个人自主性的理解似乎缺失,因此当社会问题指向一个确定点时,对于权威和威严的担忧,在表达时往往会绕边走。传统媒体依旧继续了这种趋势,互联网才只是部分地改变了这一趋势。第二,虽然微博的大众行为缺乏集合力,但在突发事件面前,大众都试图寻找新出路,因而促成了部分成员之间的合作,加速了突发事件的整合。微博通过短暂的对话,社会成员形成大体一致的看法,能够让谣言类信息快速转发,并形成极化的观念。第三,微博谣言往往受到诸多因素限制,很难控制。“微博集群行为执行意向受到话题热度及走势、情绪热度、网络中心性、粉丝数、关注数和原创数的影响;微博集群行为的可控性、安全性和价值性执行意向规律在话题走势、情绪变化、微博影响力、语义网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性。”[36]
这也说明微博谣言很难通过传统的方法管制。信息的节点多,信息源不再单一,谣言的流通网络也比较复杂。试图利用信息源加以干扰的做法是失效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有研究认为“意见领袖”作用甚大[37],似乎可作为控制的关键。实际上,只有在信息起源时,这些个体才有重要作用,而非在整个传播流程中一直起作用。需要转换思维,以便寻找更具适应性的策略。微博谣言的出现,总体上看,谣言所涉及的正是主流媒体信息所缺乏的、公权机构也需要努力的,要治理谣言,必然要将服务放到首位,构建良好的服务环境,才有可能促使受众离开谣言,寻找真实。另一个方法是,提升公众媒介素养,以参与者的智慧(包括参与者群体的智慧)寻找事实。
社会心理已经倾向于支持互联网作为信息主要来源,人们也相信,只有通过网络曝光,形成对公权机构的压力,迫使社会问题广泛暴露,从而形成围观的力量,最后解决这些私人问题泛化后的公共性指向。微博作为公共性的场域,一方面通过社会意见的展现,有可能形成中国式的公共领域,人们在此形成网络对话;另一方面,微博的广泛爆料是对中国公权机构未能及时解决社会问题所表现的失落情绪。
微博的意见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所感受到的主要意见,其传播情境至为关键。微博提供了公开表达的可能,因为社会支持行为,微博社会网络促进了一种“优势意见”的表达,与此形成的民意反映了社会心理。尽管存在虚假的信息,因为虚拟社会网络的支持,参与者宁可信其有的心态,加速了微博集合行为的生产,扩大了其势能。微博表达实质上在促进政府公开数据,有理由相信:建设开放的、服务型政府,是微博集合行为渐趋理性表达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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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106(2017)08-0127-05
李喜霞(1977—),女,史学博士,西安文理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