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发
[摘 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畜牧业生产也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为解决问题,保证畜牧人民的经济利益,提高牧政综合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本文主要阐述了牧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两大部分的内容,希望通过本文能够给牧政综合执法带来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 “五化” 牧政综合执法 探讨
[中图分类号] F3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2-0043-0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进而大大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如红心鸭蛋、瘦肉精产品等,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损害,这都是因为畜牧业发展速度过快,牧政综合执法部门监管不完善,执法要求不严格,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因此,为保证畜牧人民的经济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生活质量安全,提高牧政综合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
1 畜牧兽医行政综合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法律制度不健全
就目前在我国关于畜牧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说,牧政综合执法的法律制度是不完善的,举例来说,自国家发行《畜牧法》以来,一些省级(直辖市)等都没有发布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我国的牧政综合执法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具体的监管范围、依据标准等;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执法力度不强,惩罚力度低,使得很多畜牧企业为经济利益而不断的知法犯法。
1.2 执法主体不明确
目前在我国,只有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两个牧政综合执法的主体;同时,又因为受到地域、编制等条件的限制,使得很多畜牧企业无法受到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就直接会影响到对畜牧业中的饲料、养殖及产品生产的监管不到位,进而食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危害人民生活。
1.3 执法部门不配合
因为我国关于牧政综合执法法律制度不健全,就导致了我国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牧政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机构,致使管理机制不完善,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工作不配合,沟通不协调,互相推卸责任,互相争取利益。
1.4 行政执法不全面
在牧政综合执法监管过程中,工作人员执法不全面,只注重对逃避检疫、违法经营病死禽畜行为的监管,忽略了对畜牧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等的监管,使得很多加工畜牧产品的企业钻空子,在产品生产上做手脚,进而食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
2 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
2.1 健全机构,实现执法专业化
全面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意见》,科学合理的设立牧政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机构,使得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分工合作、职责明确、上下级之间工作管理关系清晰,管理机制规范化,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使得执法专业化,进而更好地促进牧政综合执法的发展。
2.2 整合职能,实现执法统一化
在牧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中,把机构中的执法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管理,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清晰明确,权责明确,执法统一;全面认真执行牧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统一的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行政监管工作,使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执法统一化。
2.3 健全制度,实现执法规范化
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求上下级之间、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平级之间等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标准,完善责任制度。二是健全行政处罚相关制度,是指在对畜牧业农民或企业进行监管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做到严格严肃处理,公平公正处理,努力做到使畜牧业农民或企业对处罚结果信服。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这是针对工作执法人员的,是指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公务考评,考评结果是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晋升、奖励、处罚的依据,目的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秉公处理,认真执行,努力工作。
2.4 夯实基础,实现执法科学化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可以对执法工作人员展开培训,也可请相关专家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设施,科学合理配置执法构成中所需的执法设备,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引进先进的执法设备,如红外线测温仪等,努力提高牧政综合执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要努力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基础水平。
2.5 强化监督,实现执法常态化
大致有三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动物卫生执法,具体是说认真贯彻实施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动物屠宰检疫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检查宰前检疫关、宰后同步检疫关、“瘦肉精”检测关等五个环节,严肃监督检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者产品进入市场进行买卖。二是认真执行委托执法,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监督执法,检查畜牧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证件不全经营等情况,有规律对畜牧业企业的产品生产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实施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具体是指与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管理机构之间联合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建成多部门之间联合管理综合执法,各个管理机构之间努力为建设安全的食品质量而共同努力,努力提高牧政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常态化。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健全机构,实现执法专业化;整合职能,实现执法统一化;健全制度,实现执法规范化;夯实基础,实现执法科學化;强化监督,实现执法常态化。坚持“五化”推进牧政综合执法,提高牧政综合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积极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农办牧[2010]4号.2012.1.20.
[2]赵振宇.畜牧综合执法新体制[J].中国牧业通讯,2009(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