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上海 200072)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决策研究综述
李文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上海200072)
随着我国技术经济水平的发展,建设工程企业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总体来讲,社会的趋势是希望建设工程企业简化自身的管理工作,使人们得到更好、更全面、更高效率的服务,从而更好的实现建设工程预定的目标。与此相适应的发展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发生改变,因而国际上出现了许多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相同的主要职能是:为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综述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也有些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组织,自行建设和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也属于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过程参考工程项目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虽然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据笔者了解,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很多种,而经常出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模式有5种:
1、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所以这种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它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以自由选择监理方,可以自由进行咨询、设计,双方都熟悉使用的标准合同,有利于风险管理和合同管理,同时也可以减少投资。而缺点则是前期投入比较大,业主管理费用比较高;而且工程项目周期较长,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能移交给业主;工程项目如果中途需要进行变更,很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2、CM模式:即建设-管理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建设工程管理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并对后面的施工过程中进行负责管理。这种模式是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有着广泛的应用,其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小组,进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改变了过去的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CM单位需要负责工程的协调、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在施工的过程中定期和承包商进行会面,对工程的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商谈,同时预测出工程项目的成本和进度的变化。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缩短工程完成的周期,这样既减少了投资的风险,又节约了建设工程的投资,同时也加强了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较早的取得收益。而缺点则是对CM单位的资质与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因分项招标而导致的承包费可能较高,而且CM单位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对合同的范本要求也比较高。
3、DBM模式:即设计-建造模式,这种模式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能选定唯一的实体进行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而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需要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还需要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项目,不过承包商可以选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选择。所以,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需要首先选择一家信任的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与对工程项目拟定拟建等基本要求,并授权给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进行联系。该模式的优点是在这种模式下,业主与选定的承包商签订总价合同,由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与建造,因而项目的责任较为单一,由DBM承包商承担设计与建造的风险;承包商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使得项目成员具有良好的连续性,项目各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快捷,降低了由于工程项目中途出现变更而出现工期延长的可能性。而缺点则是在这种模式下,工程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削弱了工程师与承包商间的检查与制约作用,而业主由于无法参与到设计、建造的过程中,所以对设计细节的控制方面也有所降低。这种模式工程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在招标时,业主方只进行了方案设计,而DBM模式一般都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因此,在工程范围和造价方面极易引起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端。而且,业主方的方案设计已经构成了DBM承包商投标的基础,这在某些程度上限制了承包商设计方的智慧和创造性的发挥。
4、BOT模式: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授权给工程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协议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政府。该模式的优点是既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又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工程项目全部风险,同时也可以吸引到国外的投资,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同时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又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而缺点则是在此期间,政府失去了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并且由于参与项目的机构多,结构较为复杂,项目前期长且融资成本高,同时有大量税收流失的可能,并且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大财团),另外资格预审及招投标程序太过复杂。
5、EPC模式:即设计-采购-建造模式,在我国又称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在EPC模式中,设计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还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该模式的优点是业主只需要大致说明一下投资意图和一些基本要求,其余的工作则由EPC承包单位来完成;业主可以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不需要聘请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另外在EPC标准合同条件中规定由承包商负责全部设计,并承担工程全部责任,而缺点则是在这种模式下,业主不能过多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
总结:因为所处角度(业主、PMC(项目承包商)、监理、总承包商、分承包商、供应商)不同,所以工程管理的职能重点也不同。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决定了各个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这个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所要执行的任务框架,决定了组织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报批,也决定了协助企业选择咨询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管理的过程。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明确着项目管理的方向,对各项管理目标的相关工作有着清晰的认识,可以有效的控制项目的各个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用低成本实现管理目标,为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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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婷(1985.04-),女,内蒙古,上海欣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级,学士学位,研究方向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