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31)
浅析公务员聘任制实施困境及改革思路
李春玲
(南昌大学江西南昌330031)
近年来,我国相继提出了有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公务员聘任制在全国各地的实施与推广。然而,在实践中,公务员聘任制中带有的降低成本、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等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本文旨在深入研究现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状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思路以供借鉴。
聘任制;公务员;人事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是降低公务员机关的用人成本,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我国公务员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中央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各地开展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公务员聘任制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成为了一种“变相的终身制”。本文通过对现存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聘任制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关改革思路以供借鉴。
本文在综合研究了深圳和上海两个试点的聘任制改革实践以后,总结得出现行公务员聘任制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 聘任制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导致各地区在实践中形成不同的标准。
在现行《公务员法》中,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使各地在聘任制推行过程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这一概念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导致了各地聘任制选拔范围不统一的现象。
2.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建设不完善,使其成为变相的终身制。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完善不仅仅体现在聘任制中,更体现在公务员整体队伍建设中。正是因为考核制度建设的不完善,考核指标的不明确,公务员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才导致了公务员效率低下,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而聘任制是以合同管理方式来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但是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使得聘任制劳动合同解除缺乏依据,聘任制公务员基本上和终身制公务员一样不会被解聘,从而导致聘任制变成了变相的终身制。
3. 公务员聘任制在薪酬体系和福利待遇没有明确规定,容易造成不公平现象。
《公务员法》中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但对于协议工资制的具体细则没有给出详细规定。同时,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委任制公务员的待遇远远比聘任制公务员好。这使得聘任制公务员在工资待遇上处于不利地位,容易导致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不公平的心理,降低工作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和推广。
4. 聘任程序、标准、规则不完善。
公务员聘任制在一方面为更多人加入公务员队伍创造了机会,增强了公务员选拔的公正、公开和公平,但又因其聘任程序、标准、规则的不规范、不完善,在另一方面导致了选人范围窄小、缺乏客观标准、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引发腐败等问题的出现。
5. 聘任制公务员薪酬没有与市场接轨,容易导致人才流失。
实施聘任制的职位一般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者是辅助性职位。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往往是一些技术含量比较给高的,社会比较需要的人才。因此,这类人才的身价比较高,按照公务员一般薪酬水平可能无法吸引其留在公务员机关中,容易导致人才流失现象。
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思路主要从法律法规、更新观念、制度建设、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五个角度入手,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点:
1. 健全公务员聘任制的法律法规,对其使用范围、聘任程序、薪酬体系、考核机制进行详细规定。
健全公务员聘任制的法律法规,要在《公务员》法中,对聘任制的实行范围进行统一规定。对于聘任程序,要做好公平公正的制度设计,并对公务员招聘的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坚决抵制走后门等腐败现象。在薪酬体系和工资待遇方面,要兼顾职位需要,对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要和市场接轨,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同时,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水平决定工资福利,保证聘任制和委任制工资水平的公平性。在考核机制上,要健全考核标准的制度设计,建立细化量化的评估指标,将企业的科学绩效考核制度引进公务员机关。
2. 树立有序竞争、效率为先的公共部门组织文化。
我国要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必须从树立有序竞争、效率为先的公共部门组织文化入手。只有树立这种有序竞争的组织文化,才能改变公务员的观念,促进其树立竞争意识,积极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热情。
3. 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续聘与解聘制度。
完善绩效考核标准,有利于规范公务员日常工作行为,有利于督促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带动整个公务员机关的良好运行。同时,要利用好绩效考核的结果,根据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解聘。
4. 引进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加强公务员培训与开发。
目前,我国公务员机关的人力资源管理意识比较单薄,不仅在绩效管理方面收效甚微,对公务员的培训与开发也不够关注。公务员的培训和开发有利于公务员内部保持学习能力,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对于公务员队伍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5. 建立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的转化机制,畅通了聘任制公务员的晋升渠道。
以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想让聘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在工资待遇和薪酬体系上统一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做到。因此,可以在这个过渡期内,建立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转化机制,使聘任制公务员也有机会变成委任制公务员,享有委任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这一措施不仅有利于畅通聘任制公务员晋升渠道,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委任制公务员的危机感,从而提升整个公务员机关的活力。
[1]张宏伟.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4,(02):44-48.
[2]王桢桢.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问题及出路[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02):103-107.
[3]苏礼和.公务员聘任制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121-125.
[4]胡仙芝,余茜.从政府雇员制到公务员聘任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完善与创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05):105-110.
[5]李汉卿,李呈阳.政府雇员制与公务员聘任制之比较[J].湖北社会科学,2008,(06):15-17.
[6]彭凯.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困境及其突破[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07):82-83.
[7]孙玉龙,孟迎辉.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1):21-23+46.
[8]刘巍,戴佳伟.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现实困境及对策探究[J].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2016,(02):72-75.
李春玲(1996-),女,汉族,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