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Knox案在美国引发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7-04-05 07:09岳悍惟
法学论坛 2017年1期
关键词:陪审员陪审团法庭

岳悍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3)

【比较借鉴】

意大利Knox案在美国引发的争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岳悍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3)

意大利刑事诉讼在历史上是典型的职权主义模式,1989年意大利大力借鉴美国的对抗制修改《刑事诉讼法》使之成为混合模式的代表。但是Knox案引发了美国对意大利刑事诉讼的诸多质疑,包括允许多种诉讼并存同一审判、公诉人使用品格证据、法庭不隔离陪审团、法官在判决意见中假设犯罪动机等。我国刑事诉讼的演进路径与意大利相似,Knox案在美国的争议有助于加强对意大利混合制和美国对抗制之差异的了解,进而有助于对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有所启迪。

职权主义模式,对抗制模式,混合制模式

一、Knox案的基本案情

2007年11月2日,在意大利佩鲁贾(Perugia)的美国留学生Amanda Knox*有着金发、蓝眼、天使面容的Knox来自华盛顿州的西雅图,作为交换学生在Perugia学习意大利语和德语并在Le Chic找到一份酒吧侍者的工作。和男朋友Sollecito报警称Knox的公寓有非法闯入,窗户被打破,浴室里有血。随后警察发现来自英国的室友Meredith Kercher被杀害,死于颈部戳伤后的失血以及窒息。*Perugia在过去的20年里没有凶杀案,但它的检察官一直负责意大利最具争议的谋杀案,如2002年前首相Giulio Andreotti因涉嫌指令谋杀一名记者在Perugia被定罪,引发了关于意大利司法制度已经失去理智的抱怨,2003年意大利最高法院最终判被告人无罪释放。参见Frank Bruni,Andreotti's Sentence Draws Protests about 'Justice Gone Mad',N.Y.TIMES,November 19,2002.Knox告诉警察,凶杀当晚她在Sollecito家。在随后的四天里,作为证人Knox反复接受询问,其证言没有录像和录音,也没有被提供律师。*意大利法律只是强制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在11月5日的询问中,Knox改称凶杀当晚她在自己家里,并且控告她的酒吧老板Diya Lumumba谋杀。*在审判中,knox作证说在5日的询问中,她不被允许获得食物和水,也不允许上厕所。警察不相信凶杀当晚她在Sollecito的公寓,认为她在保护某人,一名女警官为此掌掴她。Knox要求提供律师,但是被告知这会对她很不利,会被判刑30年。处于紧张、压力以及警察的操控下,她做了虚假陈述,指控了Lumumba,也使自己深陷其中。警察Lorena Zugarini作证说整个询问过程彬彬有礼,knox得到了食物和水,也能上厕所。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anda_Knox.11月6日,Knox,Sollecito和 Lumumba被逮捕。Lumumba因为有完整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而很快被释放。

在犯罪现场Kercher的卧室里发现有带血的指印。11月19日,司法检验该指印与邻居Rudy Hermann Guede相匹配。凶杀后Guede逃到德国,11月20日在德国被逮捕。*参见Ian Fisher,German Police Arrest Third Suspect in Perugia Murder Case,N.Y.Times,Nov.21,2007.Knox,Sollecito和Guede被指控共同谋杀。Guede选择快速审判程序。他没有在法庭上作证,他的庭前陈述也没有被质问。2008年10月,Guede被判谋杀罪和性侵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参见Rachel Donadio,American Testifies in Her Murder Trial in Italy,N.Y.TIMES,June13,2009.法官在判决意见中特别指出他不是单独犯罪,应该有同案犯,这支持了其后对Knox的起诉。上诉后,Guede的刑期改判为24年。由于意大利快速审判程序的被告人上诉后的刑期会自动减轻1/3,因此最终刑期为16年。*参见Tom Kington,Court Cuts Rudy Guede's Sentence for Meredith Kercher Murder,the Guardian,Dec.22,2009.

2009年1月16日,Knox和Sollecito开始接受Perugia巡回法庭的审判。Knox和Sollecito被指控谋杀、性侵犯、携带刀具和伪造入室盗窃等罪,但他们坚称无罪。法庭由两名专业法官和六名陪审员组成。Knox出庭作证谋杀当晚她一直在Sollecito家。公诉人对Knox的不在现场持反对意见。公诉人指控knox在Kercher的卧室里反复往墙上撞击她的头并试图勒死她。当Guede性侵Kercher时,knox帮助他并用刀划破Kercher的颈部,最后伪造了入室盗窃。控诉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电子证据和DNA证据。控方证人流浪汉 Curatolo作证谋杀当晚他看见Knox 和Sollecito在广场附近逗留,而非Knox声称的整晚在Sollecito住处。电子证据显示,谋杀当晚9:15是Sollecito的电话和电脑最后使用的时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此后Knox 和Sollecito在他的公寓里。Sollecito的电脑在第二天早5:30播放过音乐,手机在6点使用过,这些证据动摇了Knox关于她和Sollecito在第二天上午10:30前没有睡醒的陈述。多项DNA鉴定,证明谋杀当晚Knox和Sollecito在犯罪现场。辩护律师辩称,在Kercher的身体、衣服、手提包或者卧室任何地方,没有发现knox的鞋印、衣服纤维、头发、指纹、皮肤细胞或者DNA。相反,在Kercher的卧室里发现了Guede的鞋印、指纹以及血掌印。在撕破的胸罩吊带上以及Kercher的阴道里发现了Guede的DNA。辩方对控方DNA样本的收集程序以及鉴定结果等均提出质疑。Knox和Sollecito的律师请求法官指令对DNA证据以及伤口与凶器是否吻合进行独立专家审查,但是被拒绝。

2009年12月5日,在历经11个月的审判后,Knox被判谋杀罪、性暴力罪、诽谤罪和伪造入室盗窃罪成立,刑期26年,Sollecito的刑期为25年。*一审陪审团在判决后的采访中表示,他们对于Knox的有罪没有争议,只是刑罚判无期还是有期存在争议,考虑到Knox没有犯罪记录,判刑是温和的。The Debate Continues over Knox's Guilt,Seattle Post-Intelligencer,Dec.14,2009.Knox和Sollecito坚称无罪,提起上诉。2010年11月上诉审判开始,法庭指令独立专家审查有争议的DNA证据,审查后专家指出证据的收集和分析都存在很多基本错误,最后得出结论在所谓的凶器上没有被害人的DNA痕迹。尽管审查确认在被害人的胸罩挂钩上有Sollecito的DNA碎片,但专家认为是污染所致。2011年10月3日,Knox和 Sollecito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但是上诉法庭维持了Knox对于Lumumba的诽谤罪,并将巡回法庭判处的有期徒刑由1年改为3年11天。因为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近四年,折抵了刑期,Knox随后返回美国。

2013年3月26日,意大利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理由是上诉法院没有指令新的DNA鉴定并且没有重视诸如knox在询问时指控酒吧老板Lumumba等情节。最高法院指令上诉法院重新听审此案。Knox留在美国,由律师代表。法官同意公诉人请求分析在Sollecito家菜刀上发现的以前未经检验的DNA,公诉人基于司法警察的报告断言菜刀是凶器,上面有Kercher的DNA。样本被检测后没有发现Kercher的DNA,但是Knox 和 Sollecito于2014年1月30日再次被定罪并被判服刑28年。复审法官在书面意见中强调其参考了Guede案的审判报告,即Guede不是单独作案。对于定罪,Knox 和Sollecito立即再次提起上诉,但他们仍保持人身自由。

2015年3月27日,意大利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听审上诉后认为没有证据支持Knox和Sollecito犯谋杀罪,从而彻底终结了此案。*参见Stephanie Kirchgaessner,Meredith Kercher Murder:Amanda Knox and Raffaele Sollecito acquitted,the Guardian,March 28,2015.2015年9月7日,意大利最高法院发布了此案的书面意见,解释无罪判决的理由: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Knox 或者 Sollecito在犯罪现场;其次,在谋杀案发生的房间或者被害人的尸体上没有发现Knox 或者 Sollecito的任何生理痕迹,只有大量Guede的痕迹。*参见Murder of Meredith Kercher,https://en.wikipedia.org/wiki/Rudy_Guede#Rudy_Guede.

二、Knox案在美国引发的争论

对Knox案漫长的调查和审判,引起美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在此之前,美国人基本不关心意大利的刑事诉讼。围绕Knox案的审判,在美国主要有以下几种普遍批评:审判允许多个诉讼并存、检察官使用品格证据、法庭不隔离陪审员、法庭信赖控方DNA证据以及一审法庭判决意见对于Knox 和 Sollecito杀人动机的假设。一些美国人据此认为意大利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混乱的、无效和失败的。*参见Tom Leonard,Only Doubt over Knox Conviction is Exactly How They Got it Wrong,Daily Telegraph,Dec.8,2009.

(一)多个诉讼并存

Knox案包含三个不同的诉讼:Kercher谋杀案的刑事审判,Kercher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因Knox的言论导致Lumumba被逮捕而提起的诽谤案。

允许多种诉讼存在于同一审判中,意味着证明民事诉讼或者诽谤案的证据可能会影响到刑事判决结果。如在调查中,Knox提供了矛盾的不在现场证明,到审判时她作证不在现场。法庭裁定2007年11月5日knox承认谋杀当晚她在自己公寓并指认Lumumba是凶手的言辞不得进入谋杀罪的刑事审判,因为knox是在没有律师和翻译的情况下被讯问的。*参见Rachel Donadio,Details Only Add to Puzzle in Umbrian Murder Case,N.Y.Times,Sept.30,2008.法庭只关注她在法庭上所作的不在现场证明。但是此证据是Lumumba诽谤案必不可少的。因此同一陪审团在同一审判程序中不可避免受其影响,可能在谋杀案审判中对Knox作出不利裁决。而同样的证据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不会被陪审团接触到,亦不会引起陪审团的偏见或作为定案依据。

(二)公诉人使用品格证据

品格证据,是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的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包括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被害人的品格证据以及证人的品格证据。

在审判中,公诉人使用品格证据,反复强调Knox的乱交和怪异行为并将Knox描绘成“混乱的荡妇”。最后,公诉人认为Knox是“天才的且精于计算的说谎者”,请求陪审团考虑Knox是否是“生活在边缘的专注于性、毒品以及酒精的恶毒女人”。*参见Barbie Latza Nadeau,Angel Face:The True Story of Student Killer Amanda Knox,Beast Books,2010,P.125.

允许基于事实和虚构的品格证据在审判中作为控诉证据,使大多数美国关注者忧虑。严格的证据规则,使美国人民相信品格证据在审判中不应该被使用,更别提以这种耸人听闻的修辞方式。但是Knox的辩护律师,面对控诉方使用人格诋毁证据时却没有提出任何反驳意见。*Only Doubt over Amanda Knox Conviction is Exactly How They Got it Wrong,Telegraph,Dec.8,2009.

(三)法庭没有隔离陪审团

在意大利,严重犯罪由陪审团听审并作出裁决。陪审团由两位职业法官和6位陪审员组成。评议案件时,两位职业法官指导六位陪审员。

意大利公诉案件的文档在审判之前即进入公众视野,Knox因此成为审判前媒体史无前例报道和多部畅销书的主角。其在Facebook 和 Myspace的帖子包括持格特林机枪照以及醉酒视频被广泛报道,Knox被描绘成喜欢性冒险的好色之徒。在记者Fiorenza Sarzanini的一本畅销书中,包含了想象和虚构的关于knox的故事、不在公共记录中的证人笔录、Knox监狱日记的摘录以及未经证实的关于她性生活的断言等等。在刑事审判前,knox起诉了Sarzanini。Knox的律师声称此书以淫荡的方式书写,其目的在于激发读者病态的想象力。*意大利民事法院于2010年3月22日判决Sarzanini及出版商支付knox隐私侵权赔偿金 $55000.参见Wise,Ann,Amanda Knox:Italian Civil Court Awards Knox $55,000 in Damages For Violation of Privacy,ABC News,March 22,2010.

针对意大利媒体对Knox案肆无忌惮的报道,美国司法评论员Kendal Coffey认为,在这种媒体曝光之下一个人不可能得到公平的审判。*参见News Interview--HLN Prime News-transcript,Kendallcoffey.com,Dec.4,2009.但是在knox案审判初始,法庭即决定不隔离陪审团。这意味着陪审团尤其是六位陪审员,可能会被法庭外轰动的媒体报道所影响。*参见Liz Robbins,an American in the Italian Wheels of Justice,N.Y.Times,Dec.5,2009.这是knox案招致美国人批判的主要原因。

(四)法庭信赖控方DNA证据

一审法院在判决意见中,详述了对证人证言、电子证据、DNA鉴定细节和专家证言的审议意见,最后对判决结论做出总结。对于DNA证据,控辩双方争议很大:

第一,在谋杀现场Kercher的房间内没有发现Knox的DNA证据。

第二,公诉人举证在公用卫生间的洗脸盆发现的混合血滴以及在浴室足垫发现的部分脚印包含Kercher 和Knox的DNA,但是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的视频显示调查人员在“收集每一滴血的样本之前没有更换棉签”。*Barbie Latza Nadeau,Angel Face:The True Story of Student Killer Amanda Knox,Beast Books,2010,P.13.

第三,鲁米诺(Luminol)检测发现在Kercher卧室外的走廊里有两个脚印,控方专家认为脚印是Knox的并且是由Kercher的血迹形成的。辩方争辩鲁米诺能识别血液以外的其他物质,因此脚印可能是果汁、漂白剂、清洁剂等形成的,而脚印是否在Kercher的血迹中形成从未得到鉴定。

第四,公诉人举证在Kercher的胸罩钩上发现了Sollecito的DNA碎片,以证明谋杀发生时Sollecito在Kercher的卧室。Sollecito的主辩律师争辩这是证据污染所致并质问Sollecito的DNA如何能在小的胸罩金属钩上却不在撕破的胸罩后背带上,“怎么能不触摸布料而只触摸金属钩呢?”

第五,在Sollecito家里发现一把刀,尖端有Kercher的DNA,把手有Knox的DNA,控方据此认为此刀是凶器。辩方认为调查期间对刀具保管不善导致刀具被污染,并且DNA样本太少检测不可靠,不能证明它是凶器。控方争辩尽管样本太少不能重复鉴定,但毫无疑问样本上有被害人的DNA。

尽管辩方DNA专家对于控方DNA采集方法和鉴定予以了批评,但是法庭最终采信了控方的DNA鉴定。控方鉴定专家在审判中解释用同一棉签收集卫生间的血滴是恰当的,因为血迹颜色相同并且物理形状相似,这表明他们同源。*参见Julia Grace Mirabella,Scales of Justice:Assessing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 through the Amanda Knox Trial,VOL.30 Bosto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012).

美国的评论者认为,DNA证据采集以及保管的准确性受到质疑,DNA鉴定结果很弱,在美国是不会被采纳作为定罪依据的。*参见Rachel Donadio,U.S.Student Delivers Appeal at End of Italian Trial,N.Y.Times,Dec.4,2009.

(五)法庭对于Knox 和 Sollecito杀人动机的假设

证人证言、电子证据、DNA证据支持法庭关于谋杀当晚Knox不在Sollecito家的结论。一审法庭认为所有证据作为整体,提供了没有漏洞和矛盾的完整统一证明,但是没能解释Knox、Sollecito和 Guede是如何聚在一起作案的,亦没有提供被告人杀死被害人的动机。

在判决意见的结论部分,法庭认为不可能知道Guede来到被害人公寓的原因,因为Guede拒绝了Knox 和Sollecito关于出庭作证的请求,在Knox案的审判期间没有出庭作证。法庭假设了几种情形:一是Guede试图看望住在Kercher下面公寓的男生,停在Kercher的公寓上卫生间;二是Guede在篮球场碰到Knox和Sollecito并决定和他们一起玩。法庭假设Knox 和Sollecito对彼此的激情可能点燃了Guede对独自在屋里的Kercher的兴趣,导致Guede想追求她。听到Kercher房里的动静,可能Knox和Sollecito卷入了,因为他们处于毒品的影响下,他们都承认谋杀当晚吸食了大麻。*参见Julia Grace Mirabella,Scales of Justice:Assessing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 through the Amanda Knox Trial,VOL.30 Bosto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012).

法庭对于Knox,Sollecito和Guede犯罪动机的假设,没有任何证据基础,这招致美国关注者的批评。

三、被美国批评的意大利司法如何实现正义

虽然美国视Knox案的审判为第三世界的司法闹剧,*参见Robert Fox,Nothing 'Third World' about Italian Justice,the Week,Dec.9,2009.但是对Knox的两次有罪判决并不代表意大利试图对无辜者定罪,意大利的上诉程序最终还Knox以公正。因此,了解意大利刑事诉讼改革以及诉讼的具体运作方式,有助于理解混合制与对抗制虽有所不同,但它们的诉讼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将美国和意大利的程序差异视为意大利诉讼制度的失败是有偏见的。

(一)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改革

历史上,意大利刑事诉讼是典型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相信法官有能力在审判中查明事实真相。预审听证后的已备调查文档在审判初始就交给法官。审判没有陪审团,由一名法官主导审判,传唤并询问证人。这种职权主义诉讼,一方面不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公正审判权,另一方面其刑事司法程序的过分拖延屡次被欧洲人权法院谴责,拖延通常达到令人吃惊的10年或更长。*参见Elisabetta Grande,Italian Criminal Justice:Borrowing and Resistance,Vol.48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2000).

英美法系的对抗制,是建立在洛克“自由价值、不信任国家、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在刑事诉讼中法官的作用是有限的,通过控辩双方公平竞争以及控制政府权力来发现事实真相。1989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借鉴了美国刑事诉讼的对抗制模式,使刑事诉讼从职权主义模式转变为混合模式。改变的目的,在于明确分开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责任,消除侦查阶段和审判决定基础之间的职权连续性,使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有清晰的界限,审判时不以侦查阶段收集的信息作为裁判基础。*参见Giulio Illuminati,The Frustrated Turn to Adversarial Procedure in Italy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of 1988),Vol.4 Washington University Global Studies Law Review (2005).

新法在颁布的四年内,意大利刑事诉讼法遭受了来自宪法法院和立法的改变。意大利宪法法院具有决定法律是否与宪法一致的专属权力,对任何宪法条款具有最终解释权。在1992年,宪法法院对《刑事诉讼法》做了三个裁定:第一,裁决第4部分195条的传闻规则违宪,因为它们缺乏充分的理由并且在审判中没有足够重视发现事实真相;第二,裁决第2部分第513条违宪,即如果一共犯主张其沉默权,在审判中限制使用其法庭外的陈述;第三,裁决第3部分第500条违宪,此条款要求用于交叉询问的法庭外陈述只能用于弹劾和可信性目的,不能作为主要证据。宪法法院的决定,破坏了初步侦查和审判阶段的分离,允许采纳传闻和法庭外陈述,并且认为《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是违宪的。*参见Stephen P.Freccero,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Vol.21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1994).1992年,意大利两位主要的反黑手党的治安法官Giovanni Falcone和Paolo Borsellino被汽车炸弹分别暗杀。黑手党的袭击,导致立法部门对于《刑事诉讼法》“只有在法庭收集的证据才能被采纳的规定增加了一些例外”。*Giulio Illuminati,The Frustrated Turn to Adversarial Procedure in Italy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of 1988),Vol.4 Washington University Global Studies Law Review (2005).这些改变,使刑事诉讼的对抗性大为减弱。

1999年意大利再次关注刑事程序改革。为防止宪法法院作出相反裁决,议会在1999年初修改了《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意大利的司法审判模式是对抗制。*修改后的宪法第111条包括五款:(1)每一司法问题应当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下解决;(2)任何审判应该确保每一方在公正法官面前平等提供证据或反证;(3)在刑事审判中法律保证被指控犯罪之人应该尽快被私下通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应该确保被指控者有足够时间和适宜条件准备辩护;应该允许被告有机会在法官面前质证任何反对他的证人;在审判中如果被告人不懂或者不说法庭使用的语言,他应该得到翻译帮助;(4)刑事审判建立在证据应该在双方面前听证的原则上,每一方应该能够提供反证并且挑战反对证据。不能根据情愿避免被告或者被告律师质证的任何人的声明来证明被告人有罪。(5)基于被告同意,或证实客观不可能或者作为已被证实的违法行为后果,法律规定在审判中可以不提交证据进行辩论。参见William T.Pizzi &Mariangela Montagna,The Battle to Establish an Adversarial Trial System in Italy,Vol.25 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4).议会的正当程序改革,恢复了1992年被宪法法院推翻的大多数条款,确保在刑事审判中证据只能当庭提出,并充分保障被追诉者所享有的权利。尽管《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要求司法中立和被动,但是鉴于历史上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构造,法官难以摆脱传统“事实发现者”的角色定位,司法能动主义仍然流行。例如《刑事诉讼法》第507条规定,所有证据在法庭提出后,如确有必要法官可以主动决定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从立法意图上看,507条属于证据调查的例外情形,法庭应该较少适用,实践中法官们扩大解释了它的涵义,“有效地将其变成广泛司法调查的林荫大道”。这也导致批评者认为,对于对抗制模式意大利只是进行了“声学模仿”,不能实现刑事诉讼法改革所力图保障的诸多保护。*参见Elisabetta Grande,Italian Criminal Justice:Borrowing and Resistance,Vol.48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2000).改革后的意大利刑事诉讼包括三个阶段:初步侦查阶段、预审阶段和审判阶段。*参见Stephen P.Freccero,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Vol.21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1994).

(二)意大利的初步侦查和预审制度

1.初步侦查。在意大利,检察官领导侦查工作并直接调动警察。警察在获知犯罪信息后的48小时内,要报告检察官。自将犯罪信息登记在登记簿之日起,检察官一般有6个月的时间收集证据并完成调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法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延长侦查期限,最长持续期可以为两年。*参见《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7-145页。

在侦查期间,检察官有义务收集各种证据,包括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如果审判时证人不能出庭或无法出示证据,检察官能够请求“事前证据”,听证证人的证词,从而为未来的审判程序保存证人证言,然后将证词纳入审判文档中。*参见William T.Pizzi &Luca Marafioti,The New Italian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The Difficulties of Building an Adversarial Trial System on a Civil Law Foundation,Vol.12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2).

在侦查终结、预审听证之前,被告人被告知对他的指控。每起侦查,都被指派一个初步调查法官。侦查期间可能限制或侵犯个人自由的公诉请求如羁押、窃听等,由初步调查法官审查并作出决定。*参见Elisabetta Grande,Italian Criminal Justice:Borrowing and Resistance,Vol.48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2000).这种司法监督,极大地制约了检察官的侦查权力。

2.预审。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官向预审法庭提出审判请求并移送有关卷宗。意大利实行强制起诉,即使检察官认为案件有罪证据很弱,也必须通过预审程序请求法官驳回起诉。被告人可以放弃参加初步庭审的权利并要求立即审判。

在初审听证中,检察官和被告的辩护人必须出庭。一位新的初审听证法官评估检察官收集的所有证据并在庭审调查结束后立即进行裁决,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撤销起诉或者将案件归档。如果发现更多证据且没有适用双重危险,允许检察官重新调查归档案件。*同③。这种司法监督,极大地制约了检察官的起诉权力。

(三)意大利的审判制度

1.意大利的司法公信力。历史上,意大利司法受到意大利社会的高度信任。这种信任部分源自非政治的法官选任和管理制度。通过竞争激烈的考试,法学院学生一毕业即可成为法官,这使得很难因为政治目的而操控法官。此外,司法培训由司法系统内部负责,司法纪律和提升是最高法官委员会独有的特权。*参见David Nelken,The Judges and Political Corruption in Italy,Vol.23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1996).

在上世纪90年代,在面对严重的政党腐败和黑手党恐怖主义,意大利司法重塑“意大利公共生活”的运动使其赢得意大利公众的进一步青睐。*同⑤。“清正廉洁”运动,使得意大利公众在面对政治阶层腐败时“倾向于将法官角色视为公民的捍卫者”。*参见Donatella Della Porta,A Judges’ Revolution Political Corruption and the Judiciary in Italy,Vol.39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2001).

意大利司法的构造以及法官的角色重塑了意大利的政治文化,进一步加强了意大利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

2.意大利的陪审制度。历史上,职权主义诉讼没有陪审团。为了慎重裁判,1989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叛国、杀人和绑架等严重犯罪的混合陪审团制度。*参见William T.Pizzi &Mariangela Montagna,The Battle to Establish an Adversarial Trial System in Italy,Vol.25 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4).对于其他犯罪,分属三位法官或一位法官组成的两种法庭审判。

陪审团听审犯罪在巡回法院和上诉法院适用。陪审团由两位专业法官和六位陪审员组成,*参见Liz Robbins,An American in the Italian Wheels of Justice,N.Y.Times,Dec.5,2009。其中一位专业法官主持法庭审判。陪审员从选择名册中随机挑选。陪审员必须有基本的中等教育,巡回法院的陪审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上诉法院的陪审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0-65岁并且公民记录没有污点。在刑事案件中,职业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决定事实和法律问题。对于谋杀定罪,陪审团不需要一致同意,只需大多数同意。*参见Stephen P.Freccero,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Vol.21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1994).在案件审议期间,陪审员对证据任何不适当的衡量,法官都有权去更正。虽然法庭判决意见由一名职业法官起草,但是职业法官和陪审员都要求作出评议意见,包括证据审查以及决定依据的详细解释。判决意见可能有几百页,提供详尽的审议过程。*参见William T.Pizzi &Luca Marafioti,The New Italian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The Difficulties of Building an Adversarial Trial System on a Civil Law Foundation,Vol.15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2).

3.庭审模式。1989年《刑事诉讼法》限制法官在审判前接触卷宗,要求法官在庭审时处于白板状态。庭审立足“言辞表达原则”,控辩双方出庭做开庭陈述、提出证人和证据、交叉询问证人并且做最后陈述,除非为弹劾目的不得使用书面证言,禁止法官考虑不是在庭审时提交的证据。但是,能够直接引用另一个司法判决来支持间接证据。在Knox案中,关于Guede定罪的审判报告被提交法庭以证明Guede有同案犯。*参见Fred Davies,The Brutal Killing of Meredith Kercher:A Search For The Truth,Vol.179 Criminal law and Justice Weekly,May 23,2015.

意大利在强化审判对抗性的基础上,仍然保留了职权主义审问程序的重要方面:(1)法官被允许在调查结束后询问证人并且能够向控辩双方指出需要解决的新问题;(2)允许被告人在审判的任何时刻挑战证人的证言;(3)与美国的对抗制不同,被告人不被认为是证人,没有告知真相的义务,在回答问题或作出声明前不被要求宣誓,也不会因为在自己的刑事案件中作伪证而被起诉。*参见Stephen P.Freccero,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Vol.21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1994).

4.上诉审程序。职权主义诉讼相信事实调查者的公正,同时又担心赋予事实调查者太多权力,因此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了层层严谨的刑事法庭上诉监督制度以纠正可能存在的审判错误。意大利也不例外,重大案件的初审有罪判决不是最终定罪,除非被告人穷尽了所有上诉审程序最终仍被认定有罪。

在美国的对抗制诉讼中,只要审判遵循了公正的程序规则,审判结果自然被认为是公正的。因此,只有基于法律问题才能提起上诉,声称无罪不是要考虑的宪法问题。但是,意大利在审判后只要控辩双方认为判决在适用法律或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均可提起上诉审,甚至陪审团的书面判决理由也能成为判决被推翻的根据。

一个案件如果经历全部的上诉程序会很漫长,包括两级上诉法院(第二级是意大利最高法院),最多会涉及三个另外的法庭审理。如Knox案,第一次上诉后被判无罪,检察院不服抗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指令上诉法院重审。上诉法院重组法庭审判后判决有罪,Knox不服再次向最高院上诉,最高院最终判无罪,历时4年多。

案件上诉后,上诉法庭既审查法律问题也审查事实问题。广泛的上诉全案审查,是意大利司法制度正常运转和实现司法正义的核心。

以Knox案的第一次上诉为例,上诉法庭两名职业法官中的一位来自于意大利最高法院。上诉法庭允许独立专家重新鉴定DNA证据,允许重要证人重新作证,允许新的证人作证。*参见Amanda Knox Appeal:Key Evidence to be Reviewed,CBS News.com,January 22,2011。上诉审对法律适用和事实的全面审查,最终导致对一审关键证据的怀疑:

首先,独立鉴定专家重新鉴定DNA后提交法庭的报告认为“不能排除获得的结果可能来源于环境污染,这可能发生在证据收集或处理的任何阶段”;*参见Amanda Knox:DNA Evidence May Be Contaminated,BBC News,July 25,2011.其次,看见knox谋杀当晚在广场的流浪汉提供了与一审不一致的证词。Knox的律师利用她的吸毒史来怀疑她一审证词的可信性;*参见Barbie Latza Nadeau,Could a Homeless Man Free Amanda Knox? The Daily Beast,March 28,2011.最后,knox的律师引入了新的证人,已被定罪的Guede的监狱同室犯人作证Guede已经坦白和另一人共同谋杀,但此人不是Knox 也不是 Sollecito。*参见Alessandra Rizzo,Amanda Knox Trial:Witness Mario Alessi Says He Can Clear Her,The Huffington Post,June 18,2011.

2011年10月3日上诉法庭裁判Knox无罪释放。在143页支持无罪释放的书面意见中,法官被新的证据影响,认为原始的DNA证据是“警察工作不规范和鉴定工作的妥协物”,流浪汉一审的证言是不可信的。*参见Barbie Latza Nadeau,Judge in Amanda Knox Trial Publishes Reasoning Behind Acquittal,The Daily Beast,December 15,2011.

总之,意大利刑事诉讼的设置基本上能确保司法正义,但是Knox案在美国所引发的不满亦引起意大利本土的关注,引发对意大利未来刑事诉讼进一步改革的探讨,如尽管1989年《刑事诉讼法》改革成功地分离了初步侦查和审判程序并要求控辩双方当庭举证,但是降低案件积压的目标并没有实现。一起案件通常在起诉阶段需要381天,平均审判时间长达398天。*参见Giulio Illuminati,the Frustrated Turn to Adversarial Procedure in Italy (Italian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of 1988),Vol.4 Washington University Global Studies Law Review (2005).

四、Knox案的争论对我国的启示

意大利刑事诉讼的发展没有现代先例,被认为是1791年法国大革命后“最认真地尝试将对抗制刑事诉讼移植到职权主义诉讼中”的典范。*参见Maximo Langer,From Legal Transplants to Legal Translations:The Globalization of Plea Bargaining and the Americanization Thesis in Criminal Procedure,Vol.45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004).但是因为没有确立完全的对抗制,意大利刑事诉讼在美国受到广泛批评,哥伦比亚大学George Fletcher教授甚至认为谴责意大利的审判和判决能够阻止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法庭将意大利混合模式作为制度改革的模板。*参见Liz Robbins,An American in the Italian Wheels of Justice,N.Y.TIMES,Dec.5,2009.

我国刑事诉讼演变的路径类似于意大利。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遵循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上处于受追诉的客体状态。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容,庭审方式开始尝试借鉴英美式的控辩对抗制模式。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主线,进一步借鉴美国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加大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对抗力度,但是仍然保留职权主义的典型特征,审判前程序缺乏司法监督,法官享有事实调查权。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为法学理论和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对于未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Knox案所引发的争论和思考或多或少会有所启迪。

(一)美国的对抗制并非完美制度

美国的对抗制,是建立在政府应尽可能地置身于人民生活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法官的作用是有限的自由价值观之上。对政府迫害以及国家权力滥用的担心,导致对抗制强调程序公正以防止无辜之人被定罪,其代价是有罪被告人有时会被无罪释放。因此,美国对抗制刑事诉讼的目的,超越了追求事实真相。

当美国人在knox案中比较美国和意大利的刑事诉讼制度时,美国人首先认为对抗制是最好的诉讼模式,然后拿理想化的对抗制来审视意大利司法中的真实案例,进而对没有完全实行对抗制的意大利诉讼制度表示质疑和失望。

现实中,“美国的对抗制司法实践经常不能实现其理论上承诺的任何最接近的实体或程序正义”。*参见Elisabetta Grande,Dances of Justice:Tango and Rumba in Comparative Criminal Procedure,Vol.9 GLOBAL JURIST (2009).无论在美国还是意大利,控辩双方的不平等是天然的,控诉方有职业警察力量去执行调查,检察官业务上训练有素,收入高且稳定。而被告人,除少数富有者有能力聘请优秀辩护律师外,多数普通被告人由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这些律师工作往往过度,难以与控诉方平等对抗并进行有效辩护。这些不平等使得对抗制保护被告人权利、控制政府权力从而发现事实真相的目的被妥协。此外,辩诉交易制度的存在,破坏了对抗制程序,90-95%的刑事案件通过辩诉交易被解决。*参见Richard A.Leo,Police Interrogation and American Justice,at 18-20,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P.20.因为辩诉交易,美国大多数刑事被告人不会在法庭上面对指控者并由陪审团评估他们的罪行或享有任何与对抗制审判有关的其他保护。*参见David A.Sklansky,Anti-Inquisitorialism,Vol.122 Harward Law Review (2009).

即使由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也可能因为陪审员受媒体的影响而对被告人做出不公正的裁决。在Knox案中,美国的批评者认为意大利法庭没有隔绝陪审团是失败的。但是在美国,隔离陪审团自1994年O.J.Simpson审判之后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在Simpson案中,266天的隔离创造了美国纪录,被认为适得其反。*参见James P.Levine,The Impact of Sequestration on Juries,Vol.79 Judicature (1995).2009年7月Michael Jackson死于异丙酮过量后,Conrad Murray被指控过失杀人。2011年在Conrad Murray审判中,其辩护律师请求隔离陪审团,认为鉴于迈克尔·杰克逊是世界最知名人士之一,审判会广为人知。但是,洛杉矶县法官Michael E.Pastor拒绝隔离陪审团,理由是他不想让陪审员感觉像“囚犯”并且隔离陪审团是一种“极端措施”。*参见Michael Martinez,Judge Denies Conrad Murray’s Request to Sequester Jury,CNN.COM,Aug.25,2011.

调查已经发现,通过陪审团隔离使陪审员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开会加重陪审员已经存在的因为集中听审和决定案件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导致陪审员之间打架、匆忙评议或者怨恨被告人,“责备被告人将他们置于这种不愉快的境地”,这最终可能破坏隔离所要实现的正义。*参见James P.Levine,The Impact of Sequestration on Juries,Vol.79 Judicature (1995).就Knox案一审而言,一周开庭两次并且持续11个多月,这样的负担对陪审员来说是沉重的,即使美国法官面对同样情形也可能裁定不隔离。

因此,美国刑事诉讼中的对抗制并非如理想中的完美,像knox一样的被告人,在美国也可能被定罪。

(二)控制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意大利媒体对Knox案史无前例的报道,给Knox造成恶劣的社会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对Knox的定罪,这引发了美国人对意大利媒体影响司法而司法对此却无所作为的不满。

在美国,法官有责任严格控制法庭环境以确保传媒和公众不干预对被告的公正审判。法官可以运用若干程序上的方法来排除报道带来的潜在的不利影响 ,包括:(1)推迟审理案件直到偏见的危险消除;(2)如果有关的报道尚未充斥整个州,将案件转移到另一县区,或从另一县区引进陪审员以代替转移案件;(3)监督对陪审团候选人的预先审核,以确保对被告的清白与否抱有先入之见的候选人不能入选陪审团;(4)隔绝证人或至少警告他们在作证前不要听从传媒对于诉讼的报道;(5)命令重新审理;(6)发布限制性命令,禁止案件的所有当事人向传媒做出带有倾向性的陈述等。*[美]T·巴顿·卡特等:《大众传播法概要》,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136-137页。

我国媒体报道对司法的影响与意大利相比有过之无不及。2013年对李天一强奸案铺天盖地的报道,凸显了媒体引领民意干扰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尴尬现状,这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改革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庭审实质化改革,不仅要关注刑事法庭审理程序本身是否公正,还要关注刑事庭审之前的准备程序和刑事庭审结束之后的后续程序是否公正,*关于“刑事庭审之前的准备程序和刑事庭审结束之后的后续程序”的改革问题,可参见王强之:《论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庭外制度保障》,载《政治与法律》2016 年第 9 期。同时要高度重视刑事审判之外的媒体舆论对法庭判决的影响。Knox案提醒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现状予以控制,从而为刑事庭审的实质化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三)多诉讼并存同一审判有待改革

意大利法院允许多个诉讼在同一审判中存在,我国亦如此。一方面,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案件,我国原则上实行并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另一方面,我国和意大利一样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此,Knox案如果发生在我国,也是同一审判程序中有多个诉讼存在,只是Knox的诽谤罪在我国属于诬告陷害罪。

就Knox案而言,Knox诬告陷害Lumumba是凶手的言辞被法庭裁定属于非法证据不得进入谋杀审判中,但是此言辞却是诽谤罪审判的关键性证据,可能影响同一陪审团对谋杀罪的最终判定。在美国,Knox案不会存在谋杀和诽谤罪由同一陪审团进行听审,也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由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由单独的民事诉讼来解决。即使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判无罪,在民事诉讼中仍然可能被判承担赔偿责任。如1995年10月陪审团对辛普森涉嫌杀人案做出无罪判决,1997年2月在民事诉讼中陪审团一致认定辛普森对被害人之死负有责任,裁决辛普森赔偿共计3350 万美元。*参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O._J._Simpson.此外,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不适用于民事诉讼。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

美国对Knox谋杀和诽谤罪的并案审理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质疑,从证据排除的角度提醒我国多个诉讼并存同一审判程序会侵犯刑事被告人宪法所保障的公正审判权。

刑事案件的合并审理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实践,但是几乎没有引起学界的关注。屈指可数的几篇文章,仅是从宏观角度阐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合并与分案审理问题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等。*如张泽涛:《刑事案件合并与分案审理立法梳理及法理评析》,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5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困境问题,虽处于边缘化研究范围,但其关注度要比刑事案件合并处理问题好些。目前的研究,都是从被害人权利保障以及法院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等角度论述,认为目前法定的“先刑后民”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存在很大缺陷,建议实行美国式的“刑民分离”或者采纳基层司法自创的“先民后刑”模式。*参见陈瑞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三种模式》,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合并处理问题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没有一篇文章从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角度进行论述。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以及同一审判程序中存在多个诉讼,意味着Knox案审判中的尴尬不可避免地会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再现。某个罪名在审判中被排除掉的证据可能是同一审判程序中其他罪名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关键证据,这会影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心证从而可能做出对证据排除案件刑事被告人不利的裁判。

不阻止证据裁判者接触非法证据的非法证据规则,在根本上就不是证据排除规则。这为未来我国改革刑事并案处理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从证据排除的角度指明了一个方向。

(四)完善品格证据规则

美国人在观看Knox审判时,被检察官使用品格证据指控Knox而其辩护律师居然没有反对所震惊。

对抗制认为证据很少是完美和明确的,事实发现者往往难以查明客观真相,因此美国围绕着对抗双方追求自身利益的公平竞争构建了刑事诉讼,并为此确立了严格的证据规则,尤其是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排除非法证据,还排除传闻证据、品格证据以及引起偏见或者混淆的证据等。对于品格证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条第4款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即为证明某人在特定场合曾按其品格行事而提出有关此人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无可采性。但是,品格证据的禁止使用不是绝对的,也存在一定的例外,比如品格本身是犯罪、请求或辩护的一个因素等。*American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Article IV.Relevance and Its Limits.

对意大利人来说,使用品格证据反对knox不像美国人认为的那样令人反感。在意大利,对抗制的影响已经导致许多类型的证据被排除,例如非法扣押的文件以及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等。但是,鉴于意大利历史上职权主义构造建立在对政府和法官信任的基础上,刑事诉讼仍然强调法官发现事实真相的能力,倾向允许更多的证据进入审判以发现事实真相,认为专业法官在评价所有证据时能够保持中立,能正确解释每个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并引导陪审员排除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因此,意大利的排除规则不是旨在阻断事实审判者受其影响,而只是防止在审议并作出判决时使用这些证据。但是司法实践中,事实调查者可能错误评价相关证据的可信性从而有损调查的准确性。

我国目前对品格证据的研究很少,亦无法律就品格证据的禁止使用及其例外情况做出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大量进入审判程序,或多或少影响着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的心证。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排除规则,原则上禁止品格和个性特征等证据的使用,因为此类证据对于事实裁判者的影响可能远远大于它们本身实际的证明力。

(五)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

在意大利,判决是在法庭审理结束后立即评议并作出。所有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和陪审员都应当参加评议,分别对每个问题表明自己的立场并给出意见理由。法院随后会发布判决意见支持判决结论,在公布的判决意见中会详细记载审议的过程和评议意见。这种判决意见提供了一个书面记录,当证据使用不当时,辩护方能够据此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也能够据此推翻判决。此外,如果证据在适用过程中效果不好或者持续出错,意大利立法机构会以此为根据修改证据规则。

美国人对Knox案一审法庭在判决意见中公开假定犯罪动机感到不满。意大利陪审团假设犯罪动机的确奇怪,但是在美国相似的假设亦不可避免,因为美国的陪审团是一个“黑盒子”,陪审员不被要求解释他们使用什么证据支持他们的结论,也不需要发布一个书面意见。因此没有人知道发生在陪审室里的讨论情形,陪审员在讨论中可能基于自己的经验或想法得出结论,陪审室外的人既无法阻止它,也没有上诉程序据此可以纠正它。

对意大利Knox案判决意见的关注,为我国未来裁判说理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式。我国目前的许多判决书是在罗列证据的基础上援引法条得出具体判决结论,缺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说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推动裁判文书说理的改革,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审案件以及所有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但是目前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改革,不是提高法官专业知识、法学素养和语言水平等在短期内所能解决的。最为根本的问题,是法官和陪审员能否真正独立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以及他们的评议意见能否成为案件的最终裁判意见。

虽然目前的司法改革要求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是一方面各种不利于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外部因素的继续存在,难免会使一些案件受到外部干预;另一方面在司法内部,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以及案件的汇报、请示和裁判文书的审批等司法行政化制度的存在,使得法院内部的审判报告和裁判文书不统一,裁判者不敢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决定裁判结论的真正理由。

因此,意大利评议结束即宣布判决,在随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公布判决意见的方式值得我们借鉴。裁判文书中应详细记载合议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评议意见,说理释法只能以此为基础。其他一切与此相违背的制度应予废除,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借鉴意大利的陪审制度,增加合议庭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唯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审判权独立行使,裁判文书才能具有公信力。

[责任编辑:刘加良]

Subject:The Controversy about Italy’s Knox Case in US and Its Inspiration to Our Country

Author &unit:YUE Hanwei

(Law School,Beihang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In history,Italian criminal proceedings was a typical inquisitorial model.In 1989,Italy drew a lot of inspiratio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dversarial system to amend its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and made it into a representative of hybrid system.But Knox case raises some doubts about the Italian criminal proceedings in the United States,including the allowance of multiple Lawsuits in one trial,the public prosecutors using character evidence,the court not sequestering Jury,judges hypothesizing about the motives of crime,etc.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criminal proceedings is similar to Italy.The controversy about Knox case in US will help us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talian hybrid system and American adversarial system,and give us some inspiration for the judicial reforms of centering on the trial.

inquisitorial model;adversarial system;hybrid system

2016-10-26

岳悍惟(1969-),女,山东荣成人,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D915.3

A

1009-8003(2017)01-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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