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变彰显新魄力

2017-04-05 03:30执行发自湖北武汉
清风 2017年1期
关键词:党风党风廉政腐败

执行_ 本刊记者(发自湖北武汉)

一字之变彰显新魄力

执行_ 本刊记者(发自湖北武汉)

邓联繁

乔新生

黄红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腐败问题治理呈现出实践发展与理论创新相互促进的鲜明特征。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近来,新的表述“党风廉洁建设”逐步替代了过去大家熟知、广为使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提法。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两者对“廉”有着不一样的诠释和标注。近日,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就这一话题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以下简称“乔”)、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邓联繁(以下简称“邓”)、江苏南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黄红平(以下简称“黄”)进行了专访,请三位在反腐倡廉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解读和探讨。

“党风廉洁”是开启反腐新格局的讯号

记:据你们的了解,从“党风廉政”到“党风廉洁”这一表述上的变化,最早出现在什么时候,这一变化有何深意?

邓:“党风廉洁建设”的表述早已有之,如从中国知网检索可知,《中国石化报》2010年2月4日第2版曾发表《党风廉洁建设早谋划重实施》的报道,《办公室业务》杂志2014年第1期曾发表署名文章《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但总体而言,在2016年10月20日之前,“党风廉洁建设”的表述使用次数极少,也不具有权威性。2016年10月20日19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正风反腐,人心所向:干部群众热议<永远在路上>》一文中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该网站首次使用此表述。之后一天即10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4次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分别出现在第一、四、五版。这是该报使用此表述的最早记录。随后,中央纪委有关领导、中央纪委文件、中央办公厅文件等使用该表述的消息也陆续见报。11月以来,媒体与地方予以跟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走上反腐倡廉前台,“党风廉洁建设”的使用频率由此剧增。我的理解是,“党风廉洁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拓展版、升级版,即反腐倡廉要实现全覆盖、无盲区,不限于政治领域与从政者。

黄:据我了解,2016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介绍十八届六中全会情况的答记者问时,用到了“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败”这一表述。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再次使用了这一新表述。近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刊载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全面从严治党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这篇重要的讲话中,王岐山又多次使用“党风廉洁建设”这一新表述。虽然“党风廉洁建设”相对过去“党风廉政建设”的提法只是一字之变,但就是基于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字之变,昭示着当下中国腐败问题治理的新动向。

记:刚才都谈到中国的反腐败将会有新的动向,这个新的动向会呈现出怎样的格局?

黄:这个新动向,具体而言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作为主体的全员参与,全社会在反腐上进行无缝对接;二是作为对象的全员参与,任何部门特别是公共部门要实现全面覆盖。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尽管是一字之差,但彰显的理念有质的飞跃,绝不是做文字游戏。比较而言,“党风廉洁建设”的内涵更丰富,涉及范畴更全面。

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政治意义却非常丰富。首先,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反腐败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其次,它标志着我国反腐败的体制将发生重大变革;第三,它预示着我国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将会出台基础性的法律文件,反腐败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将有机统一起来。

把党风廉政建设修改为党风廉洁建设,其内在含义就在于,不仅要关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同时还要关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以及社会评价问题,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成为社会的楷模,成为道德的标杆,成为公众学习的榜样。党风廉洁建设不仅强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同时还强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私德,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都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自觉地发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先进的政党。

反腐败斗争将迈入新的阶段

记: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一表述的变化可能意味着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可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乔:中国的反腐败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历史阶段,为了整顿党的作风而发起的一场艰苦的政治斗争。反腐败选择“以治标的方式为治本赢得时间”,一方面说明我国腐败现象积重难返,反腐败面临严峻的局面。另一方面说明我国高层为如何反腐败制定了清晰的战略目标和具体的路线图,决心以雷霆万钧之势,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形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而就目前的情况看,在中央持续高压反腐的威慑下,不敢腐已经在党政官员心中形成了潜意识,随着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权力之手越管越严,不能腐的现状也在向好发展。但这都是治标,不是治本,治本是要最终实现不想腐。要真正实现“不想腐”,就必须对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系统改造,对社会、政府、家庭等各个环节进行“抛光打磨”,把以前一些不好的东西剔除。

观念上的变革,往往会带来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带来制度上的改革。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对反腐败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反腐败的制度体系将会更加完善。今后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还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私生活,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市场主体经营者,都将被纳入统一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加以调整。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既充分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同时又有自己的特色。可以肯定那是,不远的将来,我国将出台一系列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文件。我国反腐败将会使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形成有机的统一整体,反腐败一定会成为社会共识,腐败分子将无处遁逃。

黄:反腐败斗争的成功要诀,就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实现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反馈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种情况突出表现为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问题都很严重。因此,在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不久,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明确提出:“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其实,这句话就是针对十八大后的反腐败形势作出的理性选择。但经过近四年的持续努力,当下“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事物质的飞跃,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已经为治本赢得了时间。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的变化,表明反腐败形势好转。“党风廉洁建设”的新表述,要求腐败治理在兼顾治标的同时,更多地把关注重点投向治本。

记:邓教授,您2014年以来一直倡导“廉洁中国”“廉洁学”,您的新书《当代中国廉洁建设:战略、脉络与范畴》也于2016年12月在人民出版社出版,对于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改称“党风廉洁建设”,您有何感触?有什么打算与新观点?

邓:对此变化,我深感振奋,备受鼓舞,即研究与倡导“廉洁中国”“廉洁学”有了更好的大环境特别是政治环境,进一步增强了信心;同时也增强了压力与动力,即在廉洁建设的新形势下,“廉洁学”的意义与需求更加凸显,因此决心更加专注于“廉洁学”的探索,并集中精力在以下几个层面寻求突破:一是就宏观而言,立足“反腐倡廉”习惯表述与实践,举“廉洁(反腐)学”之旗,努力探索“廉洁(反腐)学”的基础理论,尝试构建“廉洁(反腐)学”的理论框架。廉洁学与反腐学是一体两面,“廉洁(反腐)学”有利于更好地回应各方关切与统领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二是就中观而言,深化反腐倡廉与依法治国、现代法律制度与传统廉洁文化的交叉研究,做大做强具有原创性、民族性、时代性、专业性,具有中国风格与中国气派,有助于增强中国法学国际话语权的“法律廉洁学”。三是就微观而言,深化这几年来一直进行的“制度廉洁性评估”研究,将之运用到具体个案中,如对《行政监察法》进行廉洁性评估,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言献策;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进行廉洁性评估,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洁风险防控与体制机制改革建言献策。一言以蔽之,廉洁中国可期,我将继续为反腐倡廉鼓与呼。

“廉洁建设”最终目的是改良社会土壤

记:“廉洁建设”相对于以往的“廉政建设”在内涵上更加广泛,在如何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的策略上会有哪些变化?

邓:首先,要全面推进廉洁建设。相对于廉政建设而言,廉洁建设在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更加周延,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借鉴此观点,廉洁建设也不能片面、碎片化,而要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共同推进,廉洁政治、廉洁经济、廉洁文化、廉洁社会一体建设,将反腐倡廉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次,要深化廉政建设。廉洁建设包括廉政建设,不排斥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始终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廉政建设,只能不断深化。当前,尤其要有效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并借鉴“举孝廉”的传统,加大对清正廉洁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最后,要着力补齐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经济、廉洁文化、廉洁社会等短板。着力补齐这些短板的过程,本身就是推进廉洁建设的过程,有利于改变领导干部被围猎的社会环境,促进政治生态的改善,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中国。

黄:策略是指实现目标而根据形势发展制订的行动方针。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用兵如神,经常打胜仗,靠的就是灵活有效的斗争策略。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的表述变化,意味着未来腐败治理策略基于现实情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将反腐重拳倾注于基层。严打“老虎”固然重要,但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感受而言,嗡嗡乱飞的“蝇贪”祸害更大。“党风廉洁建设”呼应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党风廉洁建设”要求“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这是爱护干部,而不是苛求干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哄着、护着,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三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党风廉洁建设”包含两层意蕴,既强调守住底线,又要求树立追求至善的高线,二者结合,方可结出累累反腐硕果。一言概之,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的表述变化,要求腐败治理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做好经常作战和长期作战的准备。

记:理解党风廉洁建设的最终是要达成什么样的目的?

邓:在坚持廉政建设、从严治权、从严治吏的基础上,加强改进面向全体党员、全社会成员的廉洁建设,意在开创廉洁社会的新局面。不但在政治领域可以大幅降低腐败发生概率,在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的腐败现象也会大为减少。同时,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更应该是廉洁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应体现为“亲”“清”两个字,所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也是重点。此外,还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向“腐败亚文化”说不,以形成崇廉拒腐的良好社会氛围。从社会土壤中根除腐败病菌,从源头上扼杀腐败滋生的可能性,这可能是当前把廉政扩展为廉洁的一个重要目的。

乔:从我国反腐败的经验教训来看,绝大多数腐败问题都是在复杂社会关系中产生的。部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中箭落马,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经不起金钱腐蚀,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忘记了中国共产党员的本色,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忘记了党纪国法,逐步地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因此,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既要强调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又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腐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地区反腐败的经验来看,只有把反腐败的触角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对商业领域的反腐败一查到底,才能真正扭转社会风气,改变一些腐败分子的心理预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美国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在对美国企业特别是大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查的过程中,经常发现腐败案件,华尔街投资银行多次因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而被迫缴纳巨额罚款。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反腐败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反腐败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建立系统性的反腐败社会体系,才能形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反腐败社会环境。我国之所以实行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和浙江推行监察委员会试点工作,就是想要建立全社会反腐败的监察体系,把党政机关反腐败与社会反腐败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系统,从而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也不愿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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