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农户林地经营形式、方向及决策行为比较

2017-04-04 21:49陈章纯柯水发
关键词:邓某联户罗某

陈章纯, 柯水发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2.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异质性农户林地经营形式、方向及决策行为比较

陈章纯1, 柯水发2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2.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选取福建省永安市3类典型农户作为研究对象,对单户经营的林业小户、单户经营的林业大户以及联户经营的林业小户等3类异质性农户林地经营的形式、方向及决策行为进行分析,对不同经营面积、不同经营形式农户的行为选择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1)在经营形式上,单户经营有利于自主决策和精细化管理;联户经营有利于相互制约,规模效益初步显现。(2)在经营方向上,单户经营农户倾向于扩大林地经营规模,联户经营农户更强调技术创新。 (3)在决策行为上,单户经营农户通常由户主作决策,联户经营农户通过共同商讨形成民主决策。(4)在相关政策认知上,3类异质性农户对林业政策的认知程度都不高。

异质性农户;林地;经营形式;决策行为

新古典经济理论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分析认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动机和行为是相同的,即“同质性”。农户农业生产是为了获得农业收入最大化,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农户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组织单元和土地利用的决策主体,其资源禀赋的差异、社会偏好及认知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类型农户的不同决策行为。农民常常作为一个无差别的概念被用于农村政策制定中,但实际上由于农村社区“内部依据财富情况、权力、性别、民族特征等因素”而高度分化,农民作为一个高度分化的群体,相互间具有极大差别[1]。因此,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得到均等的决策权和资源分配权,这也将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农户林地经营的形式、方向及决策行为。

就异质性而言,有学者认为,由于存在未被观测到的异质性,即使在所有可以被观测到的方面都相同的人们仍然会作出不同的决策,选择不同的经营形式,获得不同的收入[2]。正是由于农户异质性的存在,不同类型农户在劳动生产、资本投向、自然环境、经济环境、自身经济实力和生产经营目标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受劳动时间总量的约束,致使其在土地利用方式和行为选择上有很大的不同[3]。因此,异质性农户行为的研究能为不同类型的农户在林业经营中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以确保所有的基层主体在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都能够受益。但目前对于异质性农户林业经营方向、决策行为的研究极少。为了解异质性农户在林业经营形式、方向及决策行为等方面的差异,本文以个体案例的形式选取单户经营的林业小户、单户经营的林业大户、联户经营的林业小户等3类典型农户,比较不同经营面积、不同经营形式下的农户林地经营形式、方向及决策行为选择的差异。

一、异质性农户林业经营的基本特征分析

本研究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访谈问卷,在福建省集体林区的典型地区开展实地调研,选取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单户经营的林业小户、单户经营的林业大户、联户经营的林业小户等3类农户作为样本。在此基础上,运用案例研究法对异质性农户林业经营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一)典型案例一:单户经营的林业小户

罗某,男,永安市田村贵湖村人,以营林为生,一直从事与林业生产相关的经营活动,林业生产是该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罗某家有2块林地,林地总面积达5.3 hm2,罗某将1 hm2的林地用于种植杉木,其余种植毛竹。在对罗某的访谈中了解到,在整地、栽种、抚育等生产劳动环节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环节,罗某家以罗某独自完成为主,对于短时间内需要完成的面积较大的种植活动,偶尔会召集同村村民帮忙完成。

1.对于林地经营的相关认知。罗某家经营林地主要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全家以林业生产为生,十分看重林地资源,对林地经营的收益有较高期望。罗某认为,自主精细化经营更有利于林木生长。因此,林地经营中的生产劳动和技术环节均以自主劳动为主,以期精细管理能获得更多利润。 此外,罗某对自家林地的经营水平比较满意。

2.林地经营的形式和方向。在林地经营形式上,该农户采用单户经营的形式,对林地进行精细化经营。对于自家较小的林地经营规模,单户经营是最适合的经营形式。单户经营可以自己决策,不会产生权责不清的问题,根据自己的投入获得产出,收益分配明晰稳定。

谈及经营方向时,罗某认为,大户的规模经营会比小户的规模经营更有效益,如果条件允许他愿意扩大林地经营规模,以增加收入。根据他家林业经营的投入产出水平,他认为拥有20 hm2林地是家庭林地经营的最佳规模。以罗某目前的经济条件,如果有人愿意转出林地,且林地的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话,他愿意以每公顷3万元的价格再转入2 hm2,其主要原因在于现在非农就业相对不稳定,林地经营为其家庭提供较好的生存保障。由于愿意转出林地的农户较少,且该市林权抵押贷款程序复杂、手续繁琐,贷款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林地经营过程中,罗某一直通过自有资金经营林地,如若有合适的贷款服务,他也十分愿意通过贷款来获取资金用于林业生产。

3.林地经营的决策行为。罗某家采用比较民主的方式,一般由家庭成员共同商议,罗某作最后决策。经营决策经常会受村庄其他人的影响,而且村干部的一些政策号召也会影响其林地经营决策。自1998年种植毛竹和杉木以来,罗某一直依据自身的种植习惯来经营林木,毛竹较高的经济效益以及杉木适宜的种植环境使得他尚未有改变林种的想法。

4.对于林业相关政策的认知。由于罗某家以种植毛竹为主,杉木未进行主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其林地经营并未产生影响。对于获取木材采伐指标的难易程度,罗某主要是听闻他人的经验,认为指标获取可能存在一定难度。造林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其林地经营的积极性产生正面影响。

(二)典型案例二:单户经营的林业大户

陈某,男,永安市洋乡下街村人,初中毕业后开始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经营活动,接受过林业方面的培训,现阶段兼业从事经商活动,家庭主要收入为经商生意所得。从调查中了解,陈某林业年收入为5万元左右。陈某家中有5块林地,共16.5 hm2。由于家庭林地经营面积较大,加之家庭有经营其他生意,在整地、栽种、抚育等生产环节以及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环节均通过雇工来完成。

1.对于林地经营的相关认知。作为种植面积较大的林业大户,陈某把林地看作是一种资产,从事林地经营能带来安全保障。尽管林木种植时间不长,但他对自家的林地经营水平总体较为满意,强调自家林木种植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地上,前期对林木进行较精细化的管理,未来活立木的价格也将较高。

2.林地经营的形式和方向。对于林地经营形式的选择,陈某认为,单户经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既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又使自身拥有更多的经营决策权利。

对于林地经营方向的选择,陈某认为,扩大林地经营规模是提高林地经营收益的主要方式,大户的规模经营较小户的分散经营更具效率。在资金允许范围内,他认为可大面积承包林地,以获得林地经营的规模效应。关于单户经营的最佳林地规模,陈某根据他个人期望的收入水平,认为33.3 hm2的林地经营面积最佳。在林地质量有一定保证的情况下,陈某能接受每公顷林地转入的最高价格为1.8万元。限于林地流转还不是特别规范,缺乏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他自身对林地流转政策了解不够,单纯从转入价格考虑,有扩大林地经营面积的意愿和想法,尚未有林地转入行为。

3.林地经营的决策行为。陈某家一般都是由户主一人作决定,村庄其他人不会对其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在林种选择上,陈某根据市场行情以及自家经营情况选择在经营管理上花费时间较少的杉木。

4.对于林业相关政策的认知。陈某家的杉木尚处于中龄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并没有对其林地经营产生影响。造林补贴和林业税费减免政策对其林地经营具有正面影响。

(三)典型案例三:联户经营的林业小户

邓某,男,永安市上坪乡上坪村人,从事林业经营活动,接受过相关林业培训,林业生产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邓某家有5块林地,占地8.3 hm2。由于林地经营的面积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整地、栽种、抚育等生产劳动环节以及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环节均雇工完成。

1.对于林地经营的相关认知。邓某经营林地的主要原因是,常年以林地经营为业的他对林地有一定的感情,认为林地经营既能发挥自己的劳动价值,又能获得一定的收入。邓某家林地经营水平良好,他十分满意当前的林地经营收益。

2.林地经营的形式和方向。在林地经营形式上,邓某采取与外村农户联户经营的形式。邓某表示,单户经营的优势在于可以自己决策,心里更踏实,但他作为一个风险规避人,不愿意个人承担太多风险,选择联户经营可以互相帮助,提高效率,共担风险。邓某采用两户联户的经营形式,收益平摊,还避免了多户经营可能造成的收益分配不公,如合作社组织经营可能因为人数过多发挥不了充分的决策参与权。

对于林地经营方向的选择,邓某认为,林地经营效益的提高主要取决于林地经营的技术投入。在经营能力范围内,他认为适度扩大林地经营规模也有利于增加家庭收入。从个人期望的收入水平看,他认为最佳林地经营规模为20 hm2。未来发展中,如果有合适的林地转入,邓某表示愿意适当扩大林地规模,以每公顷1.5万元的价格再转入6.7 hm2类似现在林地立地条件的林地。但是邓某家林地流转行为尚未发生,原因在于他们对国家现行的林地流转政策不太了解,且林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许多林地流转的信息无法获得。

3.林地经营的决策行为。联户经营的两家农户在林业经营决策上共同决定,村庄其他人基本不会对他们的决策产生影响,但是村干部的号召或者政策倾斜会产生一定影响。在林种选择上,邓某和联户成员根据市场收益选择主要种植毛竹。

4.对于林业相关政策的认知。邓某表示,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可能会对其林地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他家以种植毛竹为主,毛竹的砍伐尚未受到该政策的影响。对于造林补贴、林业税费减免等政策,邓某认为这些政策都有正面作用,但是对他家的林地经营影响不大。对于木材采伐指标获取的难易程度,邓某表示不是十分了解,如果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应该比较容易获取。

二、异质性农户林地经营行为选择比较

(一)不同经营面积农户的林地经营行为选择比较

罗某、陈某两家农户虽都采用单户经营的林地经营形式,且均有进一步扩大林地经营规模的想法,但由于林地面积不同,二者在林地经营生产行为、决策行为以及政策认知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1.林地经营生产行为的差异。罗某认为,自主精细管理有利于小规模林地经营发展。罗某家林地经营规模较小,在生产劳动环节和技术环节均以自主完成为主。而陈某认为,生产、技术各环节均由家庭成员自主完成的经营管理方式并不适用于林地经营面积较大的农户。当承包的林地面积较大且家庭有经营其他生意时,通过雇工完成更有效率。因此,不论是在整地、栽种、抚育等生产环节,还是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环节,陈某均通过雇工来完成。

2.林地经营形式和方向的选择。对于林地经营面积较小的农户,单户经营最为适合,单户经营既可以自己决策,又不会产生权责不清的问题,还能根据自己的投入获得产出,收益分配明晰稳定。而种植面积较大的林业大户更看重林地的资产性,林地经营相对于其他工作更具安全保障。由于陈某家除林地经营外还有其他生意经营,手头可流动资金相对较为富裕,他更愿意拥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可以根据自有资金的多少控制林地的经营规模。

在经营方向上,二者并无较大差异,均认为依靠加大林地经营的资金投入,扩大林地经营规模,可增加林地经营收益。

3.林地经营决策行为的差异。罗某家经营决策一般由家庭成员共同商议,户主作最后决策,经常会受村庄其他人的影响,也会受到村干部的一些政策号召影响。陈某家经营决策由陈某一人作出,并不会受村庄其他人的影响。由于他家林地经营规模较大,经营决策更注重市场需求,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经营情况来选择树种。由每公顷林地的年收益分析可知,杉木种植的收益与毛竹相差无几,但杉木生长周期长且前期投入较大。林地面积少且资金周转较不灵活的罗某更倾向于种植毛竹,因为毛竹经营周期相对较短且收益平稳。由于陈某家林业收入不是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林地经营规模较大,对于林种的选择更倾向于经营管理花费时间较少的杉木。

4.林业相关政策认知的差异。不论是罗某还是陈某,对各种林业政策的了解都较为被动,他们不会主动去了解某一政策对其林地经营的利好。在林地经营过程中,只有当木材砍伐、造林等活动受到某一政策的约束或者激励时,他们才会主动了解具体情况。当前两家都有种植毛竹和杉木,且杉木尚处于中龄林,双方均认为木材采伐限额管理对其林地经营没有影响。因享受过造林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两家均肯定这些政策对其林地经营的正面影响。

(二)不同经营形式农户的林地经营行为选择比较

随着福建林地价值的不断提升,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为确保比较对象经营规模的一致性,本文选择不同经营形式的林业小户代表异质性农户进行分析。

1.林地经营生产行为的差异。罗某和邓某均以林地为生,重视林地资源并用心经营林地。由于林地经营形式的差异,两者在林地经营的行为表现上也有所差异。罗某家林地经营规模较小,在生产劳动环节和技术环节均以罗某自主完成为主,只偶尔召集同村村民帮忙完成。邓某和他人联户经营,自投入较少,生产、技术等环节均雇工来完成。罗某家是自己栽种的竹林,邓某家的毛竹林在承包时就已经栽种,在栽种和抚育环节没有可比性。在施药施肥环节,罗某靠自己一人完成施药工作,但没有施肥,因为施肥成本较高;而邓某通过雇工完成所有施肥施药环节,所有生产成本较单户经营相对更高。从利润角度分析,按照3年期的毛竹生产周期,罗某平均每周期每公顷地的利润为3031.8元,邓某为5502元。由此可以看出,罗某在林地经营上的投入较邓某相对较少,邓某在施肥、林地防火防盗等增加毛竹产量和安全性保护上的投入对其产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林地经营形式和方向的差异。就不同经营形式的农户而言,单户经营农户有更大的决策自由权,联户经营农户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联户经营的邓某比单户经营的罗某更注重风险的规避,联户经营能和他人共担风险,减轻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在经营方向上,不论是联户经营农户还是单户经营农户,均认可适度扩大林地经营面积有利于林地经营发展,但联户经营的邓某通过对技术创新提高林地经营效益更有信心。从个人期望的收入水平看,罗某、邓某均认为最佳林地经营规模为20 hm2。由于二者林地经营面积接近,他们对于最佳林地经营规模的认知不受经营形式影响。

3.林地经营决策行为的差异。单户经营的农户一般与家庭成员一同商讨,由户主自己作最后决定,相关的决策容易受到村庄其他人的影响;联户经营的农户通过共同商讨作决定,村庄其他人基本不会对他们的决策产生影响,但村干部的号召或者政策倾斜会产生影响。两者的主要差别是:联户经营在决策时联户成员均有决策权,且共同商讨易形成最终决定;单户经营农户虽然自主决策权力大,但较容易受他人意见左右。联户经营农户更注重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性,为确保产出的高质量,在林业生产投入环节较单户会更多。同时,前期生产投入的稳健性也保证了后期收益的高质量。不论产量还是质量上,联户经营农户每公顷林地收益都高于单户经营农户。

4.林业相关政策认知的差异。不论是单户经营的罗某,还是联户经营的邓某,对于林业相关政策的认知均十分薄弱。特别是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地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采伐指标获取的难易程度,由于罗某和邓某尚未真正在经营中应用该政策制度,对于政策的认知多半基于他人口传和自己的片面理解。对于造林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两户均认为该政策会对其林地经营积极性产生正面影响。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不同经营面积的单户农户以及不同经营形式的林业小户的比较分析可知,异质性农户在林地生产经营上存在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在经营形式上,单户经营有利于自主决策和精细化管理,联户经营有利于相互制约,规模效益初步显现。单户经营农户在个人能力范围内可以最大程度地精耕细作,以保证林木质量,但在劳动力、资金等方面无法满足林地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联户经营农户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能有效增强双方的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使生产更规范,节约基础设施投入等经营成本,规模效益初步显现,为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总之,农户要结合多种利益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林地经营形式,提高林地经营收益。(2)在经营方向上,单户经营农户倾向于扩大林地经营规模,联户经营农户更强调技术创新。 上述3类异质性农户均认为适度扩大林地规模,可以提高林地经营收益,其中联户经营农户则更强调技术创新的作用。农户应最大化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以合理的方式发展林地经营。如农户对自家林地的经营状况较为了解,可以根据自身对林地产出的期望值进行一定的技术投入[4],有利于林地经营效率的提高。(3)在决策行为上,单户经营农户通常由户主作决策,联户经营农户通过共同商讨形成民主决策。因此,在林地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农户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市场需求和政策因素,进而形成利于林地经营发展的科学决策。(4)在相关政策认知上,上述3类异质性农户对林业政策的认知程度都不高,主要原因在于农户本身对林业政策的认知能力低、关注程度低及认知渠道少。因此,政府要加强林业政策宣传,拓宽林业政策发布渠道,让农户有机会在充分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作出理性选择;农户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提升政策意识,主动学习对自身林业发展有利的林业政策,将林业政策利好与切身利益充分结合,把握好林业经营方向,促进林业经营发展。

[1]ARNOLD J E M. Managing forests as a common property[R]. Rome: UN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1998:23-35.

[2]李雪松,詹姆斯·赫克曼.选择偏差、比较优势与教育的异质性回报:基于中国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4(4):91-99.

[3]欧阳进良,宋春梅,宇振荣,等.黄淮海平原农区不同类型农户的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及其环境影响——以河北省曲周县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4,19(1):1-11.

[4]骆耀峰,刘金龙,张大红.基于异质性的集体林权改革林农获益差别化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5):109-115.

(责任编辑: 林小芳)

Comparison on forest land operation form, dir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among heterogeneous farmers

CHEN Zhang-chun1, KE Shui-fa2

(1.DepartmentofEconomicandTradeManagement,WenzhouVocationalCollegeofScience&Technology,Wenzhou,Zhejiang325000,China; 2.SchoolofAgriculturalEconomicsandRuralDevelopment,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This paper chooses 3 kinds of typical farmers as research target. Forest land operation form, dir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behaviour among heterogeneous farmers including small single-family household, big single-family household and small joint household in Yong′an city of Fujian are analysed. Different operation scales and different operation forms are compar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1)in the operation form, single-family operation is conducive to independent decision-making and delicacy management, joint management is conducive to mutual restraint. Economies of scale initially appear; (2)in the direction of forest management, single-family households tend to expand capital investment, and joint households stressed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achieve efficiency; (3)in the decision-making behaviour, single-family household are usually headed by householders, joint households will spend more time to discuss the formation of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4)3 types of heterogeneity farmers on the awareness of forestry policy are not high in the cognition of relevant policy.

heterogeneity farmers; forest land; operation form;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2016-10-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3BJY060)。

陈章纯(1989-),女,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林业经济、连锁经营管理。

F320

A

1671-6922(2017)04-0019-05

10.13322/j.cnki.fjsk.2017.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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