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在实现“三去一降一补”这个目标上,取得一些进展,特别是在去产能、去库存和补短板上,成效明显。但是在去杠杆和降成本两个任务来看,成效并不显著。以“去杠杆”为例,不但没有去,而且杠杆率有所提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结构性改革推进不够快、不够实。这里的结构性改革,不是结构调整,而是体制结构和政府监管框架结构改革。正因为结构性改革推进得不够快、不够实,就使得市场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能通过激励创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达到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供给效率的目标。
在当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在纠正资源错配,实现经济结构优化过程中,一定程度运用行政手段和选择性产业政策难以避免。但是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用行政手段进行“去”和“补”的资源再配置具有很大局限性,甚至有不小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总有办法绕过这个命令。另一个是在压缩产能和降低产量的过程中,往往不是优胜劣汰,而变成压缩高效率企业,却没有压缩低效企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路就在于切实推进改革,使市场能够在稀缺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
2016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多方面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这些文件规定的改革方向明确,措施得当,问题是执行上还不够得力。
比如,去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财产的保護力度,改变过去那种分等级保护的状况,要求在立法上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意见还提出,要抓紧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所以,2017年要在执行上花更大的力气,使这些决定和文件真正落实,为我国的资源有效再配置和供给效率的提高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