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嘉琪
摘 要 在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之下,网民参与积极性大大提高,网络之上社会热点事件越被讨论,舆论热潮越发集中。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点,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微博作为一个社会舆论的集散地,人们容易对热点事件中的当事人产生持续批判,乃至超过正常理性的舆论攻击和蔓延到现实生活中的声讨,从而形成网络暴力。文章以微博为例,对网络暴力内涵、现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力图寻求规范化道路,从而为网络暴力现象的研究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 网络暴力;网络舆论;微博人肉搜索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6)24-0005-02
近年来,网络事件如“房叔”“表叔”“幼童香港便溺”“雷政富事件”等均显示出网络舆论对热点事件的重大影响力。然而这2年网络暴力开始愈演愈烈,舆论已经不仅仅在道德点谴责当事人,而是肆意谩骂,让当事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16年9月16日,内地男明星乔任梁自杀去世,年仅28岁。从微博上曝出“乔姓男子别墅中去世”“SM”“男男”等纷杂字眼引起网友大肆讨论,到抑郁症真相被披露、自杀原因被证实,网络暴力是乔任梁生命逝去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1 网络暴力解释
网络暴力是一种全新的暴力形式,指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会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1]。
2 网络暴力现状
在当今自媒体盛行的环境下,微博作为社会舆论的主要集散地,发挥社会监督功能的同时,也成为网络暴力最为猖獗的平台,问题现状如下。
1)对网络捕风捉影的事件进行添油加醋,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伤害当事人人格,损害名誉权。旅游真人秀《花儿与少年》第二季中,明星许晴在最新一期节目中表现出了任性、不合群的一面,遭来大量网友的辱骂,许晴最新一条微博下面的评论一夜之间达到20万条,仅热门评论第一条“讨厌许晴的赞我”收集到了6万个赞,评论中不乏一些不堪入目的语句。事实上,作为一档真人秀节目,想要有收视率,除了拥有大牌的明星助阵,后期功不可没,要知道综艺节目可以通过剪辑达到议程设置的目的,从而造成冲突和看点。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其现实生活造成影响。2016年7月2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乘客事件引起社会震惊,事发时的监控随之在微博等各大网络平台上曝光。事件一出,网民便开始了对年轻女乘客及其家人的肆意谩骂,“为何不顾园方警告下车?”辅以网络又不知哪来的消息“妻子下车仅仅因为夫妻吵架”,网民的怒火再升一级,人肉搜索出一家人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随之而来的“丈夫有小三、妻子有权势”等不实消息铺天盖地,造成本已失去亲人的当事人更高一级的伤害。此事件披露,更多的应该引人警醒,遵守园区规则,珍爱生命才是应该真正宣扬的道理,到了后面,人身攻击、隐私泄露,这样的正义伸张早已变了味,超出道德范畴,实际上已经构成对他人人身权及名誉权的侵害。
在微博中,类似以上两例的暴力现象屡见不鲜,从明星到普通人,都可能在某一天因为某一事件,成为3亿微博网友乃至网络水军口诛笔伐的对象。微博网络暴力现状十分严峻。
3 网络暴力形成原因及管理困境
1)網民的自我意识和个人主义膨胀。微博注册方便,具有草根化和便捷性的特征,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意见的平台,网民常常将现实中的不满肆意发泄在这个平台上,美其名曰发挥话语权,实则容易产生极端言论,造成网络暴力。当网民在网络暴力对象微博下面评论时所说的话往往是对其生活不如意的一种宣泄,他们将攻击对象潜意识代换成生活中工作中使自己不顺心的人或事,从而大
出口。
2)网民从众心理占主导。在海量的信息下,网民受到过多信息的干扰,会不自觉地产生从众心理和跟风行为。在微博的从众效应中,整个事件发展的核心就是网络意见领袖。如果这些意见领袖打着正义的旗帜,发表一些带有某种倾向性的言论,并煽动网民的关注与追捧,表达的观点在正义的旗帜下出现某种偏向,那么网民就可能产生相应的非理性的情绪与舆论,最终出现网络暴力现象[2]。除此之外,营销号的出现更是增长了网络暴力的气焰,娱乐博主“扒皮王”以专门黑明星为乐,常常用一些爆料帖赚取关注度,而这样的帖子恰恰符合了许多人凑热闹的八卦心态,也就是围观心理,对于明星的“黑点”乐此不疲地嘲笑,对于明星的隐私不断地窥探,网络暴力在营销号的助长下更加难以
收拾。
3)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矛盾恶化。中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存在很多不平衡,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产生很多的矛盾,社会的浮躁风气带动了整个网络世界的暴力和冲动感。微博作为自媒体,消息相对官方迅速许多,因此,网络热点如果涉及富裕阶层不道德行为或者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普通网民心中肯定会强烈的不满而引发强烈的舆论讨论,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人们的文明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会降低,在微博这个匿名平台大肆宣泄。这样的浮躁和戾气也同样蔓延到其他大大小小的事件中,人们往往不顾三七二十一,仅凭140字的描述就对当事人下完所有定论,殊不知真相到底如何,肆意谩骂。
4)网络匿名性引发责任推卸。因为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微博、论坛等公共舆论空间无形中成为网络暴力发展的摇篮。现实中的人们由于受到道德准则约束,对言行举止较注重,几乎不会有出格的言行。而网络的匿名性为人们解放了约束,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发表言论而不需要承担责任,道德准则、法律知识往往抛之脑后,维护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人性“恶”的催使下荡然无存。
5)法律规制不完善。网络监管在其匿名性、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下踽踽前行,困难重重,约束网民、法律处罚在具体实施上并不能很好实现,网民则因此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将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到底。即使微博存在举报制度,在几亿人注册用户的前提下效果不甚明显,即使被举报也只是被禁用、禁言一段时间,网络暴力泛滥需要的是更严肃的法律规制。截至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几十部网络法规,但基本上是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网络立法完善,需要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重视,不仅仅从可行性,也要从效力层级上进一步提高。
4 规范化道路
首先,增强网民思想道德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不当言论。网民凭借着网络匿名性这一特点,产生了不用为言论负责的概念,从而常常打着正义旗号发起网络暴力事件,根本原因是道德观念在其心中异化。因此,如何对网民进行良好的思想道德意识建设,使其意识到网络暴力的严重后果,是杜绝网络暴力必不可少的第一步。具体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微博等自媒体不能仅仅对营销产品进行广告头条,也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对于公益性的道德宣传放置到头条内容。
其次,完善网络法律规制建设。目前,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已经对文明使用网络更加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比如微博上谣言被转发过500次,原始博主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总体来说仍不成体系。影响较大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有“领袖型”账号,这种发帖人一般主观恶意较大,对不实攻击言论流传起主导作用。从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看,几乎每一起大规模人肉搜索事件背后,都是营销团队为了引人关注在恶意主导,这种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权、无视伦理道德的网络营销行为,需要法律进行严惩。
最后,必须要提高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微博中对于侮辱性言论可以实行举报功能,但长期以来可以发现因为微博用户数量巨大,举报审核则需要人工进行,此项功能常常并不管用。这就需要新浪微博官方做好把关人,对于侮辱性言论进行屏蔽,对于话题进行相应管理,达到净化空间的目的。
5 结束语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信息畅享的同时,更需要每个网民的维护。当站在网络暴力边缘时,应该将心比心,考虑网络暴力将会给当事人带来的后果,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应临危不乱,适当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周富莉.自由与规制:网络言论秩序的理性构建[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4.
[2]孙梦婵.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暴力[J].企业技术开发,2014(6):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