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研究

2017-03-30 15:11王志兵
职教论坛 2017年7期
关键词:师资培养民国职业教育

摘 要:培养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资是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政府、职业教育界从培养机构的确定,培养对象的条件,培养的措施和方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制和机制上的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解决师资质量和数量不足的困扰。文章通过对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研究,以期对当今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提供借鉴和反思。

关键词: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

作者简介:王志兵(1967-),男,江苏南通市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研究员,院长助理兼党政办主任,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民国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基金项目:2014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编号:14LSB003),主持人:王志兵。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7-0085-08

随着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如何培养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学校的良否,学校程度的优劣,又与教师有连紧的关系。如果教师受过严格的训练,学问渊博、道德高尚,而又循循善诱,对于校务热心,自然学生会得益得多。技术方面易于长进,对于所学职业能引起兴趣,将来就业,也容易得到社会一般人士的信仰”[1]。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教师自身的能力和道德水平等,对职业教育的质量、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与就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1935年对今后五年全国职业学校所需各科师资统计,共需教师3629人,职业教育教师的缺口较大,以致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为了培养适合需求的教师,政府与职业教育界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始终进行着研究、探讨和实践。

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基本分为职业学校重要行政人员、非职业(普通)科教师和职业科教师等三类,职业科教师分为高级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初级职业学校及职业补习学校职业科师资。1933年10月教育部编辑职业教育法令中第十四部分教育部职业教育设计委员会议决案《职业学校设施原则》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有:1.非常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若没有,应让富有经验的技术员和普通老师联合一起讲授;2.教学中要先对学生演示操作,再与学生共同操作,在学生操作过程中给予切实的指导;3.要设计具体教学方法的方案,明确通过教学达到的预期目标[2]。《职业学校设施标准》规定各级职业专科教师,“须有职业学识技术经验者”,“应与学生共同操作为服务原则”[3],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教师学识技术经验、教学方法过程的要求。由于民国职业教育特别强调学生实践性的技能训练,而“惟职业科教师极难得适当人选……偏于技术或偏于学理的人,均不能为造就有效果的学生的教师”[4]。因此,在民国职业教育教师中特别重视的是职业科教师的培养,需要技术技能和教育能力素质并重,这也成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标准和要求。

一、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机构的确定

(一)新学制系统案中的明确

为培养职业科教师,1921年新学制系统草案中拟定“高级中学职业科得附设职业教员养成所”。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职业教育界纷纷发表意见,认为就当时职业教育在起步发展期,职业学校正迅速增加,而师资却十分欠缺,仅在高级中学职业科附设职业教员养成所过于狭窄,应扩大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的学校范围,并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分析论证。

陈浚介认为:第一,不仅是初级中学职业科和职业准备科的教员急需要培养,而且高级中学职业科的教员也急需培养,因为“现时的甲种實业学校里的教员,他的学理虽很高深,但是在技术方面、实验方面、制造工程方面的能力,大都是很薄弱的”,所以高级中学职业科的教员养成所也要设法设立;第二,初级中学职业科和职业准备科的教员养成所“也不可专限定在高级中学职业学校附设”,因为这类学校在技术训练方面可行,但在教育研究方面则完全没有;第三,对于职业科教员“须要技术和教学法两全才好,倘使有了技术而不懂教育,是不行的”,还要在师范学校里附设职业教员养成所,因为“今后之师范教育,是行选科制的,对于职业科方面,必定有所建设,决不是现在的状态,所以无须顾虑的”,这样“在教育研究方面,既得联络,而在技术学习方面,也无缺憾”[5]。

李步青认为,既然有能力的中学能兼办师范,则有能力的师范也可以兼办职业教员养成科;又可以依照旧制的二部办法设讲习所,专收毕业于四年制以上职业科的学生,但目前无此类毕业生,则暂时招收甲种实业毕业生入学学习,以应急需;还应在大学师范科或高等师范附设职业教员养成科,或设讲习班,专门招收高级职业科毕业及有相当学力者,目前也无此类毕业生,可暂时招收专门实业毕业生[6]。

潘文安认为,要能胜任职业教育教师工作,学识能力必须要丰富,所以入学的学生要有相当的基础,至少要在初级中学毕业,作为解决教师急需的治标办法,建议:一是“初级中学暂时也可设置这一科,专收小学毕业或在中等学校肄业一、二年之学生,使它们半天上课,半天上工,毕业以后,即供各地初级职业学校或职业科的需用”;二是“又像高级中学毕业以后,仿佛旧制师范二部的办法,也可设职业教员养成科,使他再受教育一年,以充较高职业学校的教员”[7]。

潘吟阁、季云、陆规亮、廖世承等职业教育界人士也在《教育与职业》等杂志上撰文发表意见,讨论扩大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的学校范围和培养职业科教员的对象范围等相关事宜。通过广泛的讨论反映出职业教育界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深入思考和迫切愿望。

根据职业教育现状和发展需求,在广泛听取职业教育界的建议后,在最终正式颁布的新学制系统案中明确“为推广职业教育计,得于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8]。这充分明表民国政府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上面对现实,广泛吸纳职业教育界的意见,大力推进师资培养的指导思想。如,中华职业学校在开办之初就设立了职业教员养成科,“专授关于工业上必要之知识技能,以养成职业学校及职业补习学校之教员为主旨”。1918年8月中华职业学校招收各省区保送职业教员养成科学生,“先期报名达五十余人,溢出原定学额”[9],反映了职业学校对职业科教师的迫切需求。中华职业学校设立的职业教员养成科,开创了中国教育史上系统化、专业化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先河,为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提供了示范。

(二)扩大培养机构

虽然按新学制中规定在相当学校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但与对教师的需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要广辟培养的路径。1925年10月第十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通过的《各省区宜斟酌地方需要设小学职业教员养成所案》指出:“但当职业教育方面在萌芽,欲为根本之解决,以广储师资,实不足以谋扩张而期推广。如仅就各校附设职业教员养成科,不特造就有限,供不给求。各校限于人才经费,设备断难周祥,办理未能完善。故此种办法,为一时治标之策,固无不可。若为职业教育发展计,究非根本之图”,深入的分析了各校附设职业教员养成科的根本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因此,除了在各师范学校、高级中学等设职业教员养成科外,要在“各省区专设职业教育养成所,以广储师资”[10]。1929年8月,中华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第七届年会提出并通过“养成职业教育师资案”,认为职业科教师的培养,不能仅凭学校教学训练,更须具有职业经验,建议各职业学校也应附设职业教员养成科或职业师范科,招收师范或中学毕业生,教授职业上的知识技能,以半天实习、半天授课为原则,或“特设职业师范学校,其课程应学理与实习双方並重,以造成适用之职校教师”[11]。为大力培养职业教育教师,1932年12月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大会通过的《研究教育目标与改革教育制度案》中要求:“现有师范大学,应力求整理与改善,使其组织课程训育各项,切合训练中等学校师资之目的,以别于普通大学”,“大学设师资训练班,凡大学毕业生,愿任教师者,应入该班加修教育功课一年,以备中等学校教师之选。凡进师资训练班者,其待遇与师范大学学生同”[12]。可以看出,在职业教育师资十分缺乏的现实下,民国政府和职业教育界通过多种措施和方法努力加大师资培养的力度。

(三)严格培养方式

1930年在上海举行的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一届社员大会分组会议中,一般职业教育组讨论了《职业教育社可否附设职教师速成科或仿照义务教育会之师资函授训练班俾职教有所改善案》,提案中提出尤其在内地职业教育师资缺少,要谋职业教育发展,极度困难,建议中华职业教育社办职教师资速成班,或设函授班。讨论中,代表们认为“职业教育注重在实验,教师尤其重要,如只在书本上用功夫,不能去实地工作,将来也不能去教导别人,何况内地工厂等又少,简直不能得到实习的机会,所以函授,恐不能尽其效用”[13],并形成了“函授缓办”的决议。表明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不仅是理论教学,还必须要求实践操作,仅凭函授而没有实习训练,是不可能培养合格教师的,这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界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要求的严格和规范。同时,分组会议主席江问渔先生提出:农科、工科、商科的毕业生,对于学术确有专长,但对于教育则不懂,而高等师范生对教育原理、方法精通,但对于职业的重要不明了,这样要组织一个学校,“收集这种专科生和高师生,参合起来,同时灌输他职业教育的知识,这是造成良好师资的方法”。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中华职业教育社在1930年9月举办了一所训练农村教师的农事改进学校,“不取学校的形式而称他学生,也不用官僚派的格式来称他学员,我们就称他做学友,预定二年毕业”[14],教学形式上采取第一年在学校学习,第二年到黄墟村实习实验,做到既有教育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有职业技能的实操训练。

二、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要求和方法

(一)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要求

职业教育之初,往往从普通学校找教师,但只是照本宣科,与实际生活和职业技能相去甚远;后转向选择受过专门职业训练的人士担任教师,但受过专门职业训练的人在学习过程中,其实还是在课堂上接受的是原理、方法、公式,很少有专门的实际操作训练,技能也不扎实;后又选择在职业界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其技能适应社会的要求和职业技能训练的需求,但在知识的讲解上又不能将科学原理讲透彻,没有教学方法,偏重实际,也不能使自身更为精进,更无获得新知识的希望[15]。通过对职业教育教师选择和使用的实践,而认识到职业教育教师需要专门、专业化培养。

《职业教育设施标准》中明确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职业学校行政人员或普通科教员,专门从事研究职业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二是职业学校职业科教员,专习职业科的技能、理论及教学方法。“前者之养成,以曾习师范为宜,以具有职业科专门技能者为尤宜;而后者之养成,不能专恃师范之训练,更须具有职业界之经验”[16],可见,在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问题上,要求的是有教育学识与职业经验的双重素质和能力,特别对职业科教员培养明确了必须要使其具有职业的实际知能和经验,需要专门培养。如1932年8月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二届社员大会暨第十届全国职业教育讨论会上,提出的“职校及高中的家事科应偏重师资训练案”,认为家事作为一种社会职业,而初中及小学学习的相关知识过于浅易,即使是师范课程中课时数也太少,要传授家事的知识技能给学生,仅开展教学工作是不够的。因此,各级学校常感家政师资缺乏,有时请欧美专习家事的人担任教学,但所教授的内容又不切合中国家庭的实际与需要。所以,面向现实,职业学校及高中家事科要大力开展师资训练,偏重于教学的方法[17],以培养适合需要的家事科师资。这也反映出了当时职业教育为紧跟社会新兴职业的产生和发展状况,力求培养适应职业所需人才,职业教育教师必须专业化先行培养的迫切要求。

(二)实施分类分层培养

《各省市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登记检定及训练办法大纲》中对职业学科师资培养提出:1.对于高级职业学科师资,若招生对象为高级中学师范、旧制中学师范、高级职业学校、甲种实业学校毕业生,要再给予三到四年的训练;若招生对象为高级职业学校、甲种实业学校毕业生,同时对于原来学习的职业学科在继续研究的,要再给予二年的训练。2.对于初级职业学科师资,若招生对象为初级中学、三年制的乡村师范学校、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要再给予三年的训练;若招生对象为初级中学毕业生,同时对于原来学习的职业学科在继续研究的,要再给予一年的训练。职业学科师资学习训练科目及占比安排为普通学科10%、职业理论学科30%、职业技术学科50%、教育学科10%[18]。1930年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师范大学及大学教育学院得招大学农工商各科毕业生,予以一年的师资训练,毕业后得充实高中职业科或职业学校教员。各大学农工商学院学生如有自愿职业教育,应从第三年级起,选修教育科目十六学分以上,其科目由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学系规定;师范专修科得招专修学校毕业生或高中職业科毕业生之有三年以上的实地经验者,予以一年的师范训练,使充初中程度的职业科目教员。师范学校或高中师范科,得招职业学校或高中农工商科毕业之有相当经验者,予以一年训练,使充小学程度的职业补习学校或补习班教员”[19],并作为教育部《职业师资训练办法》,通令全国施行:以上文件和规定明确了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职业科师资培养的主体、应招生的对象,及对具有不同职业技术基础的对象进行职业技术技能训练的时间要求,在科目安排上极为偏重职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训练。

在以上提出的不同层次职业学校职业科师资培养方法和对象的基础上,1932年8月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二届社员大会暨第十届全国职业教育讨论会上又通过了福建教育厅提出“培养职业师资案”,建议应按照地方需要细化培养四个层面的师资:一是职业补习班师资,采取“各省高中职业学校或中学校附设简易师资训练班,专收初中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在校学生,予以教育及职业实际之训练”的方法;二是初中职业学校师资,采取“各省专科或大学附设职业师资训练班:1.招收高中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在校学生,予以教育及职业实际之训练;2.招收具有同等学力之技术人员,予以教育及职业学理之训练”的方法;三是高中职业学校师资,采取“各省专科或大学附设职业师资训练班:1.招收专科毕业生或在校学生,予以教育及职业实际之训练;2.招收具有同等学力之技术人员,予以教育及职业学理之训练”的方法;四是高中职业师资之教师及职业行政人员,采取“指定国立大学或著名私立大学教育学院、农工商学院,特设职业教育研究系,专收对于农工商业及教育有研究兴趣之专科或大学毕业生,或在校学生训练之”的方法[20]。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了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职业科师资培养的归属学校、招生对象和学习内容的要求。

如中华职业学校制定的《职业教员养成科简章》,规定入学条件为学生年龄在二十岁以上,同时具备“(一)品行端正,体格强建,能耐劳苦者;(二)在中学或师范学校毕业者”资格,对具有资格“志愿入学者,得由各省区教育机关试验合格后备文保送”,“各省区保送有余额时,得由本校招考补充,但应由学校或工场保送”,学习期限为一年。学习课程为“各科除工场实习外,其通习之科目如下:公民须知、教育学大意、工作法、制图、工场管理法,关于童子军之功课应全体修习之”。在管理要求上,对于“生徒中有学业怠惰或身体虚弱或品性不良,认为不适宜教育者,得令其退学”[21]。

以上可以看出,政府和职业教育界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根据职业教育的层次分为几个层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和训练内容、方法,并开展了一定工作,为培养各级职业教育师资在政策措施和指导方向上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探索和实践

(一)培养的重点和管理的归属

职业教育界对于如何训练培养师资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讨论。何清儒指出,职业教育教师自身在专业技术学科上存在的问题是,虽然大多数的教师所教授的学科是他们所学习的学科,然而教学效率低下,未达到实际需要的效果,原因在于“恐系对所学的学科,未能有切实的研究”[22]。因此,训练师资的方法“还是采取中庸之道;对于学科研究与教学研究二者並重才好”[23];他还认为解决师资问题的重点,“不仅在提高资格,或专注资格的检定,重要的问题是在师资训练的内容及方法,使所训练的教师,有教学的效率”[24]。钟道赞提出师资训练的五个有效要素:一、遴选合格人才;二、普遍的选择,使有志之士,有被选的机会;三、经费节省,时间经济;四、训练的范围广而充分;五、训练须求彻底[25]。对于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根本之图,在就富有职业知识技能者,予以教学方法之陶冶,及职业生产经营之常识,此是最有效之办法;次焉者对于有职业知识者补充其充分经验,或对于有技能经验者补充其知识,同时,並增进其教育方法及商业之常识”,并建议对不同层面师资培养的主管部门机构,“高级职业学校之师资,应由国家指定公私立大学学院就其设备人才及成绩,分别训练之,政府予以优待及保障。初级职业学校及职业补习之师资,应由地方政府委托省内外专科或学院或单独训练之,其优待与保障,与高级同”[26]。

1934年12月,教育部召集各省市教育厅局主管职业教育行政人员,并聘请多位职业教育专家,在北京召开全国职教讨论会议。关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问题,教育部提出《训练职业学校师资案》、福建省教育厅提出《请中央集中训练职业学校师资以供各省之需求案》、湖北省教育厅提出《职业学校职业科目教员之待遇应请明令提高若干,俾易调任精良技术人才案》、《请中央政府迅速设立职业学校师资训练机关案》、上海市教育局提出《职业补习学校师资应如何训练案》、侯朝海提出《请培植水产科职业学校师资案》,可见各省市区对职业教师需求的迫切性。以上提案汇总为《关于职业学校师资及待遇问题案》,作为会议讨论的十四个重要问题之一。通过讨论形成决议:“一、各省市需要各级职业学校师资,应根据实际情形,先确定学校与科目之类别,然后调查其所缺师资之种类与数量造表送部;二、高级职业学校师资训练,应由中央主办,其办法另行订定;三、初级职业学校师资训练,以各省市主办为原则,如各省市有特殊情形,不能举办时,由中央设法举办或委托他省市代办;四、举行职业师资登记,调查曾受有专业训练之师资以便介绍”[27]。以上决议实质指出,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要系统化梳理,满足师资培养需求的针对性,这不仅是教育部门或职业教育界的事,还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所作为。

(二)培养路径的选择

1924年,时任巴县教育会会长的著名教育家、实业家温少鹤拟在巴县兴办职业教育,黄炎培给其写信,专门讨论了师资问题,提出办理职业教育师资为先,他认为“职业师资,可分两种:一技师,专习各该科之技能者;二职业教育设计者,专事研究职业教育之理论及设施方法。必先有第二种人才规划设计,然后第一种人才得所著手”,对于第二种人才尤其难得,需要特别培养,在“未有切当之养成机关”情况下,可采取的培养路径是“物色曾习教育者,予以专研职业教育之机会,或送至暑期学校研习,或就地设研究会,延请专家讲演约两星期。实地研究计划或较为切实,为期短而收效较大”[28]。

陈选善提出训练职业教育师资根据不同知识基础有三种方法,并分析了各自的优劣点:第一种,招收无职业经验又无师资训练的学生,予以双层的训练,即一方面授以职业中必须的专门知识及技能,一方面授以教学的原理及方法。这种必须在全日制学校,学校对于学生有较长时期的训练,对于学生品性、态度、习惯等,学校可以较为全面切实充分的指导和控制,但是这种训练时期长,经费较大,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对于自己是否适宜于教师职业,恐难有明澈的认识;第二种,招收已有师范训练的学生,养成其职业中必需的专门智识及技能。这种训练时期较短,但在职业师资训练机关采用得很少,學生在普通师范学校所受的训练,在教授职业科目时是否适应也很难确定,且要求学校的设备必须充足;第三种,招收已富有职业经验的学生,予以师范的训练。这种方式训练时期较短,学生都为富有职业经验、实际技能的技士,对于有志于教师的职业人,他们对于教育的兴趣是很真切的,而且设备费用较省[29]。通过对这三种方法利弊分析,陈选善认为根据师资缺乏的需求,要在比较短的时期内,投入少量的经费和设备,培养双层资格俱备的职业学校教师,第三种方法最为适宜和经济。

可见,由于职业教育教师的严重短缺,在系统培养师资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快速培养,加之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设备、设施及经费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职业教育界十分倾向于“短、平、快”的培养。

(三)课程体系的设置

据教育部1937年发表职业学校教员资格的分析,拥有留学、师大、大学、高师、专门学校学历诸占78.63%,其他占21.37%。虽说整体学历较高,但从事过实际职业或受过特别的专门训练的仅占10%左右,且绝大部分是一年以下的。因此,何清儒先生认为,大学教育系既然不能培养、提供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师资,应该吸纳在大学中学习如土木、电机、机械、农业等其他各学科的学生,他们的专业技术技能和知识都具备了,所缺少的是教育原理,应该“在大学中有教育系的应设职教师资训练科,专就各技术学科学生有志教授者加以教育原理的训练。即无教育学系的大学,亦应为有志教师职业的各科学生,添设教育课程”[30]。中华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第七届年会通过的《养成职业教育师资案》中也提出,“于职业学校课程中,添设教育科目,俾毕业生之从事教育事业者,于教学方面先有准备;各师范学校课程中,添设职业科目,俾毕业生为职校教师者,于技能方面先有准备”[31]。在1933年广东省制定的《粤省教育三年施政计划》中,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就明确规定:“高级职业学校,应设置关于教育之学科,听学生选修,籍以养成初级职业学校及职业补习学校师资;各大学及专科学校,均应设置关于教育之学科听学生选修,以养成各级职业学校师资。”[32]从课程设置上,强化和引导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以备为学生毕业后从事职业教育做准备。

钟道赞认为在职业教育教师训练的课程时间上,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安排。1.对于招收的普通中学生,在时间分配上,应为教育占30%,职业学科与职业实习各占35%,有时尚须增加其他学科,年限三至四年;2.对于曾受专门训练的人(如专门或专科学校毕业),“加以實际作业陶冶,学理知识补充,与师范训练”,课程时间上,教育应占40%,职业实习占40%,职业学科占20%,年限一至二年;3.对于遴选富有经验及技能之实际人员,而志愿从事教学者,“施以职业学科之系统的教学,使若辈彻底明瞭所习职业之究竟,同时灌输关于技能之新方法以充实之。最要紧者为教育、心理、方法,以及与职业有关之社会科学等等,以养成艺术人员教育化”,在时间分配上,教育占40%,职业学科占40%,职业实习占20%,年限一至二年,因为他们未必都受过充分的普通教育,因此必要时得增加讲授少量的基本学科。同时,对于如职业状况、职业调查、职业测验、职业指导及劳工经济问题等,许多与职业问题有关联的和非其他教学所需要的知识,都须让学生充分了解[33]。

例如,根据中华职业学校行政部概况中的教务概况统计,其职业教员养成科课程安排为:通习科:教育学(包括教育原理、现代教育趋势)、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学原理、职业教育实施法、职业心理、职业指导法)、公民须知、童子军共4门,专习科:铁工科5门,木工科4门,珐琅科5门。其各学年实习时间占总学时的50%左右,课程、课时安排如下:

注:本表根据《教育与职业》1920年第00期中华职业学校行政部概况中教务概况的“职业教员养成科课程要目”统计。

(四)综合素质的培养

李澍声从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对象应具备的素质、知识层次上分析,要分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进行训练。对于个人方面的训练,一方面为学识的灌输,技艺的精炼,通过“选择一种与他们适合的学科,予以正确指导,纠正其错误,再传授他们实用技术,多予练习机会,使与学科并进,然后以种种方法促进其兴趣,使其将来当教师时,也能一面教课,一面自己用心研究,俾可发明新理新法,以造福社会”;另一方面为道德的涵养,这方面的训练要求是“第一,对于教师职业须有忠实态度,须认清教师有他永存的精神。如能发展其理想精神习惯,则足以感化学生,使他们有共同的目的,忠心于他们的职业;第二,须富有责任心;第三,须勤慎,技术方面的进益,多赖勤慎之赐”。对于社会方面的训练,“便是团体生活的养成,最重要的是同情和互助的精神”[34]。指出了职业教师培养除了技能知识外,道德、精神、责任和团队意识与行为的重要性。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有亲密的情感,合作的精神,和蔼的态度;教师之间,应消除一切猜疑意见,增长良好的友谊;同时,可组织研究团体,一方面可以增进社会经验,一方面可以增长学术、教学及指导的知识和方法。

四、余论与结语

民国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无论是政府还是职业教育界都充分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开展了一些相关的研究和实践。综观师资培养的对象、方法、措施,虽有不同,但主要都包括道德、知识、技能及专业四个方面,且必须同时并进,使师资训练达到专业化、职业化需求。从训练的对象来讲,当时师资培养倾向于已有一定学识与职业经验者,“否则补充其缺乏之能力,同时整理其已有之知识,使成职业学科专业化也”[35]。为鼓励学生从事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明确“职业学科师资训练科学生之待遇,得参照师范生优待办法,免除学费及膳费”[36],并由政府承担,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职业师资培养的重视和倾斜。从训练的内容上,要求教育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步,务使有专业知识者懂教育法理,毕业于师范者懂专业[37],但更偏重于专业技术和经验的训练。在训练的方法上,除了指定和安排学校及设职业师资科对职业师资系统化培养外,更多的是对症下药的训练,以达短期完成。同时,还采取多种措施与方法加强对在职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通过对师资培养工作的多方面举措,为职业教育师资的质量和数量提供了保障,进而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然而,事实上到抗战前,民国职业教育的师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1937年5月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员大会暨全国职业教育讨论会十五届年会上,为解决职业教育师资问题,还是提出了许多相关提案,如江西省政府教育厅厅长程时煃提出《请教育部实施职业学校师资训练案》、章之汶提出《应由大会呈请教育部从速实施农业职业学校师资训练案》、四川省立成都女子职业学校校长包缄三提出《培植家事科师资人材,厘定课程标准、编篡教材案》,在分组会议上将这三项提案合并讨论后,形成决议:“1.征调全国现任职业学校教师,在适当区域,施以短期讲习,並规定分期派赴国内外各实业机关实习研究;2.招收在实业界上已有相当技能与经验之人员,予以短期训练,分发各省市职业学校以备聘用;3.设立特殊需要之职业学校(如家事科等)师资训练班;4.重行规定职业学校师资标准,特别注重实际经验与技能;5.提高职业学校职业学科教员待遇”[38],并建议教育部对这些决议内容选择采纳施行。以上决议内容并没有什么新的提议,都是一些在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问题上反复提及,而一直没有解决的提议。再者,抗战开始后,国家危难,各项教育事业处于衰退、停滞和维持状态,更无暇顾及职业教育师资培养问题。

在民国职业教育过程中,没有根本解决师资培养问题的原因何在?

一是,相对于民国时期的普通初等教育、大学教育、师范教育等而言,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偏低,虽然关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提案、建议在各种教育会议上屡见不鲜、接连不断,也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缺乏完整性、体系性和独立性,保障措施缺失,执行不到位,倾向于低成本、快见效的速成培养,显得较为功利。

二是,对于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更多的只是表面上的要求与叙述,如何实现教师培养上教育理论和职业技术技能的同步精进,没有系统化的共性基本标准和专业特质要求,由此体现在课程体系上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课程设置的整体架构没有形成符合职业师资培养的要求,脱离生产和教育实际,没有特色。

三是,在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模式上,虽然强调了面向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特征需求,教师需具备教育理论方法和专业技能经验的双重要求,采取了“工学结合”的模式,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由于经费的短缺,投入的不足,使得专业技能训练的设备、设施不完整,导致专业技能训练停留在对职业学校学生训练的水平上,难以达到作为职业师资在专业技能上精进的目标。

四是,在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机构上,虽有明确的设定要求,也设法扩大培养机构的范围,但新学制系统案中“得于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缺乏规范刚性的指向性要求,没有独立专门的培养学校,附属于中学、师范学校、大学,相关学校设置职业教员养成科与否的自主权较大,导致了培养机构设立的非统一性、主体性和科学性,显得比较分散与凌乱,带有一定的短期行为,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没有系统的规划。

五是,对促进在职教师专业精神的培养上,需要有相当的环境構建及保障措施,但重点关注的更多是教师在技术技能和教育原理方法的掌握,而做到提高待遇、保障职位、鼓励进修显得十分缺失。同时,对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教师本身的缺乏,使得师资培养的数量不足,质量难以提高。

总之,民国时期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解决民众生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封建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对职业教育认识的偏差,政策体制的不健全和不稳定,政局的动荡及社会意识的功利色彩,对职业教育师资的系统化、科学化培养带来巨大影响,陷入“职业教育兴办已历年次,成效迄未大著,原因甚多,而缺乏适当师资为主要原因之一。政府亦曾屡次计划培养方法,终以种种关系,未能获得妥善之方案”[40]的无奈境地,进而对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产生了事实上的直接影响,值得当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借鉴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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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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