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警巡查执法的法律规制

2017-03-29 20:37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网警巡查公安机关

赵 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

论网警巡查执法的法律规制

赵 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络普及度的提高,网络违法犯罪也越来越严重。为了切实履行网络监管职责,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制止网络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逐步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网警巡查执法要充分发挥作用,首先应当明确巡查执法的法律原则,严格行使警察职权,同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及时发现、警示和制止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文明网络空间。

巡查执法;警示教育;正当程序;联动执法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无穷隐患,尤其是近年来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出现和发展,更是加剧了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以及网络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严重扰乱网络社会秩序,各种暴力、恐怖以及毒品犯罪借助网络得以实现更是给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带来严峻挑战。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专项行动并不是一种常态化的执法机制,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在网络上蔓延。为了塑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治安秩序,2015年5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网络警察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以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

网络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公安机关转变网络执法方法。“各类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可以为犯罪所用,成为提高犯罪能量的工具,也可以为侦查所用,成为强化打击犯罪效能的利器。”[1]公安机关在网络上公开亮相进行常态化执法,是网络执法方法的创新,除对一些违法犯罪人进行威慑外,还可以保障更多网民的网络信息安全。公开巡查执法机制是一项新的网络执法机制,是一种网络创新治理模式,我们需要在学理上掌握其执法原则,分析其各项程序及其各项子机制的内涵,不断总结巡查执法过程中的经验,完善网警巡查执法机制。

一、巡查执法的原则

巡查执法原则是指网警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准则。确立巡查执法原则,有助于网络警察全面掌握巡查执法的法律意义和内涵,规范行使警察权,切实履行网络监管职责,保护网络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公安网络巡查执法的各项职权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依据,公安机关不得创设法外职权,同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防止警察权的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赋予了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律职责,这是公安机关保护网络良好秩序、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依据。同时,公安机关在进行网络监管、案件查处、调查取证以及采取强制性措施等程序性活动时都需要有法律的明确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行使各项警察职权。

(二)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意味着公安巡查执法的执法行为必须以适度的执法手段获取良好的法律结果,以理性的执法方法客观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种类繁多,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处罚措施也必然不同。坚持合理原则,首先要公平公正对待各种违法犯罪情况。对于同等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应统一执法尺度,不得差别对待。其次,要充分考虑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因素,客观、全面分析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和危害,同时要排除不相关因素对公安机关网络巡查执法的不良影响。再次,要坚持比例原则,即网络巡查执法在达到网络文明有序目的的同时,减少对公民个人的不良影响,对违法犯罪行为人权益的损害不能超过巡查执法目的所追求的价值范围。在网络巡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网络巡查制度所追求的法律目的,所取的手段要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三)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准则。“之所以设定正当行政程序,并不是给行政权行使增设障碍,而是通过程序规制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侵犯公民正当的或法定的权利,保障最低限度的公正。”[2]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公安巡查执法遵守法律程序,处理结果要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布。程序性原则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防止警察权肆意扩大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公安机关公布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理结果,一方面是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制度的外在体现,另一方面也会起到良好的宣传警示作用,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制定网络巡查执法的细则,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网络社会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在受到治安、刑事处罚后的申诉、辩护等救济性权利。

(四)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公安网络巡查执法一方面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教育原则一般适用于轻微违法活动,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该按照刑事法律进行侦查处理。网络违法犯罪中出现的不良言行情况较多,当事人的这种不良言行不足以达到治安处罚的地步。公安机关通过批评教育要求当事人改正即可达到治理的结果。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更多地体现了公安机关执法手段的人性化,体现了巡查执法的人文关怀。

二、网警巡查执法的主要机制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普遍推开并常态化运作网警公开执法机制,以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网警巡查执法机制系统全面涵盖了不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四种子机制,协调处理不同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系统、全面应对网络多发违法犯罪事件。

(一)网上公开巡查执法

网上公开巡查执法是指网警通过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全天候巡查,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犯罪信息和其他有害信息,并分情况对其进行处理。同时接受网民的在线举报,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

(二)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是指网警对一些危害不大、情节轻微的网络不良言行进行批评指正,警告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对其进行教育,制止其不良言行。现实中,仍有一些网民认为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言行不会受到法律惩罚;还有一些网民认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良言行不构成治安、刑事处罚,因此在网络上肆意传播。警示教育一方面让公众认识到国家依法对网络进行治理,另一方面让其认识到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良言行仍然有治安、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三)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指网警对网络犯罪案例进行整理,公布典型案件以及提供警示防范信息,逐步提高网民的防范能力,预防各种网络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犯罪预防是一种事前防范机制,通过提高公众的防范保护意识以减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犯罪预防机制需要公安机关总结网络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新形势、新情况下突发网络违法犯罪情况,接受公众的网络咨询,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

(四)打击控制

网络巡查通过打击、制止严重的网络违法犯罪言行,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打击控制一般针对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进行案件侦查或者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进行治安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控制是公安机关网络巡查执法过程中最核心的机制,违法犯罪的网络言行只有通过打击控制才能得到最为彻底的解决。

三、网警巡查执法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

(一)言论自由与巡查执法

巡查执法的执法对象之一是网络言论。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借助网络这一媒介行使这项权利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进行网络巡查,应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协调处理言论自由与巡查执法之间的关系。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言论的垄断权,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与传统的言论传播方式相比,网络言论表达可以进行双方交流互动,在这种互动过程中出现的人肉搜索、侮辱诽谤、散布虚假信息等都是网警网络巡查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网络言论表达的匿名性让部分公众肆意发布、传播有害违法的网络信息,这给公安机关网络巡查执法带来实际挑战。

民主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的多元价值取向要求国家包容少数的、非主流的意见观点,公安机关应当将合法性作为判断网络信息是否应当受到处理的标准。在当前网络形势下,公安机关巡查执法的对象应重点放在互联网有害信息上。有害信息“是指其内容在伦理道德、价值观导向、真实性或合法性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其传播结果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潜在的威胁或造成破坏的信息。”[3]垃圾信息、不健康信息、不良信息等违反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信息达到一定程度转化为有害信息时,也应成为巡查执法的对象。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因此对网络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害违法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二)个人信息与巡查执法

公安机关巡查执法需要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网络巡查执法需要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中的个人信息需要得到公安机关的保护。公众参与公安机关网络巡查执法的形式和渠道非常广泛,如帮助公安机关进行网络法制宣传教育、举报违法犯罪的网络信息、对巡查执法活动进行批评和建议等。对于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言行的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要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受到不法伤害。公安机关做好对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工作,将会减轻公安机关业务负担,塑造文明的网络空间。

近年来,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泄露情况极其常见,危害程度日益加深。信息泄露对当事人造成不法损害并构成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因此,公安机关进行网络巡查执法,可以在第一时间接受公众报案,及时掌握信息泄露情况,减少违法犯罪对公众的隐私权等权益的侵害。

四、网警巡查执法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网警巡查机制的基础保障

建立网络巡查执法机制需要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强对执法设备的投入,同时配备相应的警务人员。警务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资格证,熟悉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专业技术,熟练运用巡查执法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公安机关应定期组织巡查执法机构的警务人员学习新的网络执法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新出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专门培训,定期总结、交流网络巡查执法经验,同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

(二)细化和完善巡查执法的相关程序

细化和完善巡查执法的相关程序,不仅是正当程序的要求,也是保障执法相对人自身权益的体现。制定具有操作性、结构合理、内容完善的执法程序是网络巡查执法的当务之急。如何启动对违法犯罪人的追责程序,如何在网络上进行调查取证以及通过网络行使强制权,如何对违法犯罪信息进行认定,如何保障被追责后的多种救济权利等,都是当前巡查执法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三)逐步扩大网警巡查执法范围

第一批共有50个网络巡查执法账号。在今后的网络巡查执法中,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巡查执法机制,逐步增加网络巡查执法账号。公安机关目前主要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上进行网络巡查,今后应不断扩大巡查执法的平台范围,将网站、贴吧等其他通讯社交平台纳入巡查执法范围。

(四)构建多部门联动协同执法机制

网络违法犯罪的复杂性给公安机关网络执法带来诸多挑战。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管辖权并不仅仅属于公安机关,如文化部在2012年9月颁布《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管;工商局对网络市场交易进行网络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消费侵权现象,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公安机关是网络监管执法主体中权力最大、职责最重的主体。文化、工商等执法主体和公安机关都是网络监管的主体,应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违法犯罪活动,各执法主体应当相互配合、协调处理。在公安机关内部,也应建立联动协同执法机制,加强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联系。

(五)加强与国际社会网络执法交流

网络信息流动性强,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租用他国服务器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管,跨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的巡查执法活动造成很大的困难。公安机关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理模式和预防经验。对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国际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按照国际法律和双边协议,加强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沟通合作,协调处理对违法信息的认定、管辖、取证、逮捕等警务活动。

五、结语

网络巡查执法是公安机关深化落实公安改革、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监管治理的具体举措,是继“网络社区警务”“网格化综合巡控”等安全监管方式后新的网络监管举措。公安网络巡查执法机制通过四种子机制协调处理当前网络社会出现的各种不良言行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网络巡查执法目前处于初始阶段,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改善。网络巡查执法是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网络治理举措,需要不断扩大公众的网络互动参与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互联网监管中的职能和作用,协调处理公安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内部警种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扩大巡查执法的范围,不断提高网络监管水平,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网络社会治安秩序。

[1]羊郁娟.信息社会中的侦查转型[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2).

[2]胡峻.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规制[J].行政与法,2015(5).

[3]张新宝,林钟千.互联网有害信息的依法综合治理[J].现代法学,2015(2).

2016-11-21

赵凯(1992- ),男,硕士研究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研究。

D912.1

A

2095-7602(2017)05-0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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