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的政治哲学分析

2017-03-29 20:37冉光芬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城邦雅典苏格拉底

郑 超,冉光芬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苏格拉底之死”的政治哲学分析

郑 超,冉光芬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苏格拉底之死是西方文明史上的重大悲剧,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早已超过事件本身。人们总是较少或忽略分析考察苏格拉底之死事件本身的真实原因,而直接谈论其意义。苏格拉底之死的真实原因,应该是外在历史必然性和内在主观使命感等因素的综合。

苏格拉底之死;善;城邦;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之死这一历史悲剧给后人留下深刻印象,其影响早已超过事件本身,因而事件本身往往被忽略。苏格拉底饮鸩自尽,杀身成仁。他究竟因何而杀身?是因政治理想,还是个人浪漫?事件本身是因,其产生的影响是果。只有把因弄清楚,才能更好地谈果,这是不争的事实。

一、苏格拉底之死

研究苏格拉底之死确有困难。翻检古希腊著作,没有以苏格拉底为著者的任何作品流传于世,柏拉图也总借苏格拉底之口表述自己的思想。辨析师徒二人各自思想实有困难,以至于哲学史上产生诸多“苏格拉底问题”。年少的苏格拉底受到过良好教育,但自其27岁始,雅典战争频发。苏格拉底后半生基本上在战争中度过,战争使他看到触目惊心的一幕:文明衰落,道德沦丧,社会风气败坏,城邦充斥着“强权”公理,人性堕落。这些引他深思,他力图挽救、重振城邦。

首先,苏格拉底深究使雅典“以惊人的速度崩析堕落”的根本原因。他归因于道德的堕落和人性的败坏,但道德的堕落归根到底是人性的败坏。所以他认为必须改善人性、恢复城邦秩序、复兴城邦社会。“我是神特意赐给本邦的一只牛虻,雅典像一匹硕大又喂养得很好的马,日趋懒惫,需要刺激。神让我到这里来履行牛虻的职责,整天到处叮咬你们,激励、劝说、批评每一个人。”[1]468他以此为使命,并希冀以“助产术”为催化剂,使对话者接近真理。他在雅典到处找人对话,“发现那些名气最大的人恰恰最愚蠢”,“诗人写诗并不是凭智慧,而凭灵感”[2]67。苏格拉底领悟到他之所以比别人有智慧,源于自知无知,这是他的魅力所在。正如美诺所说,“听了你(苏格拉底)的话,我好像被麻醉了一样。你(苏格拉底)是如此地蛊惑了我,以至于再也不知道我在想什么。”[3]5

其次,苏格拉底实事求是,针砭时政。在他看来,最伟大的工作是治理城邦。统治者只有像舵手一样有驾驭能力,才能使城邦向“善”发展。他以神谕告诉他不要参政自诩,并向安提丰发问:“是我一人参预政事,还是我专心致志培养出尽可能多的人参预政事,使我能够对政治起更大的作用呢?”[4]38他虽没有直接参预政事,却深入地研究和介入政治事务。他曾痛心地指出:“用豆子拈阄的方法选举国家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4]8,并引用赫西俄德的话说:“做工不是无耻,闲散才是耻辱”。

苏格拉底相信“无人有意作恶”,“如果人们不相信一件事是最好的事,他们就不会去做这件事;如果他们做了,那只是出于无知”[5]44。其实,苏格拉底的“善”是本体论意义和伦理学范畴的理性“神”。任何事物“都不是只凭任意偶然性而能最好地得到的。任何事物都是有规则、有次序的安排,所以正是这种适合于该事物的秩序的出现才能使得任何事物成为善的”[1]505。他的哲学信念直接体现在他对待现实城邦政治事务的态度上。无论是他拒绝投票处死因客观原因没有安葬阵亡士兵遗体的将军,还是他被禁止与青年进行对话,抑或抗拒逮捕无辜公民勒翁的命令[4]161,无不体现苏格拉底的哲学实践。

公元前403年,寡头政治被民主派推翻。但此时的民主派已经变质,蜕变到失去理智。民主派认为苏格拉底是危害城邦社会的人,视其学说为可怕的异端。色诺芬在回忆中说:“苏格拉底的违犯法律在于他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而且还引进了新的神;他的违法还在于他败坏了青年。”[4]1公元前399年,民主派以“引进新神”和“腐化青年”两项罪名处死了苏格拉底。

二、苏格拉底之死归因

苏格拉底饮鸩自尽,从容赴死。事实上,他当时完全有条件且有时间逃避死刑。但他为什么最终没有逃避而从容赴死?

控诉苏格拉底的罪状主要有:一是“批评以拈阄的办法选举领导人是非常愚蠢的”,蔑视城邦法律;二是他的两个野心勃勃的学生克里底亚和阿尔基比亚使城邦遭受巨大的灾难;三是教导儿童相信自己比自己的父亲聪明是轻视父亲;四是引用赫西俄德最坏的诗句“做工不是无耻,闲散才是耻辱”,并以此教育学生做“无懒汉”和“暴君”;五是他认为人的一切事务“完全可以由人的智力来掌握”,亵渎神灵。[4]2-3

面对指控,苏格拉底当众辩称这些可怕的诬告和偏见是对他的误解。事实上,他并非不尊重自然知识,而是无心研讨。他一贯遵守城邦法,他是神赐予本邦的“牛虻”,雅典人伤害他就是伤害他们自己。他从不秘传弟子,言论都是公开的,没有私结党派。他说自己由于过于坚持原则,不适宜参与有关城邦政治的事宜。[1]473-474然而,雅典人没有被他的演说感动,最终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根据雅典城邦法,苏格拉底当时有两条途径可请求宽恕:一是请求法庭以流放代替死刑;二是以老妻幼子为由,请求法院宽恕。此外,他还可越狱。临刑前,他的朋友和学生已帮他设法找到越狱逃亡的可行办法。但他都没有选择,更拒绝逃亡。

为什么苏格拉底要决然赴死?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苏格拉底之死是政治的必然。因为他违反了民主派的政治立场。另一观点则认为苏格拉底之死是其坚决拥护自由哲学和拥护民主制而献身的最好表达。以上观点一定程度上误解了苏格拉底之死。

首先,雅典在历经伯罗奔尼撒战争后,城邦大量自由民极度贫困,不再具有昔日优裕的物质保证。自由民徒有“民主”虚名,无实质性“民主”权利。民主制不再为自由而民主,常是投机者谋取私利的工具。苏格拉底对时政确有一定批评意见,但那是因为他痛恨当局者的无能和懒散,希冀有德有才之人来统治城邦,并希望以改革实现城邦振兴,无蓄意推翻之意。他并没有反对民主制,充其量是作为时代“牛虻”,针砭时政,抨击当局者无能,揭露城邦堕落和雅典人败坏的事实而得罪权贵,但这只是造成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之一。另外,苏格拉底并不是政治家。对政治发表言论并不能想当然地被视为政治家,因而第一种观点过于极端。

其次,实现城邦复兴是苏格拉底积极探寻解救雅典危机的动因,他并没有拥护民主制。苏格拉底并不只在民主派的统治之下才针砭时政,三十寡头当政时期也如此。苏格拉底哲学也绝不仅仅是自由哲学。雅典城邦法宣称:“在战争中,在法庭上,在不论什么其他地方,你必须遵照国家……命令行事;或者用说服的方法向它表明什么是真正对的。”[6]311城邦法就是“公民们一致定制的协议,规定他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4]164。苏格拉底所说的城邦法包括不成文法,认为“不能忘恩负义”“不得偷盗”等都是神给人们制定的法律,人们依然得遵守。苏格拉底始终遵守法的正义,认为法是指导城邦生活的最高原则。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苏格拉底的契约精神:国家与城邦人(自由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公民接受适合自己的条约,也应接受不利于自己甚至有损于自己的契约义务。这或许就是苏格拉底拒绝逃亡的内在原因。因此,第二种观点难以立论。

苏格拉底洞悉城邦衰落之由,致力于贤人政治。他提出理性至上即“善”的原则,以指导城邦人。因此,他的思想难免同城邦之间的价值观念、与雅典城邦传统法和道德观念冲突,以至于城邦人在短时间内无法理解他的思想。“一种哲学的命运如何,主要取决于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表达自己时代的特点、满足自己时代的要求。”[7]苏格拉底死后不久,雅典人认识到苏格拉底给他们留下的是永恒的思想财富,认为他们杀死了“全智无罪的缪斯的夜莺”,并铸造铜像纪念他。正如黑格尔所说,“他的遭遇并非只是他本人的个人浪漫遭遇,而是雅典的被悲剧,希腊的悲剧,它不过是借此事件,借苏格拉底而表现出来而已”[8]44。临刑前,苏格拉底“无赖”地说:“死别的时辰已经到了,我们各走各的吧——我去死,而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才知道了”[9]112。苏格拉底之死表现了一种历史的必然。历史确实给苏格拉底出了道难题:一方面,他针砭时事,是叮咬雅典的“牛虻”,蔑视城邦法庭给他的判决书;另一方面,他又遵循“守法就是正义”的道德原则,遵守城邦的判决,拒绝逃走。

综上,苏格拉底之死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单一的历史因或个人因,也不是简单对契约的遵守,而是外在历史必然性和内在主观使命感等多因素合力造成的时代悲剧。

三、苏格拉底之死的意义

苏格拉底第一次将哲学从天堂拉回人间。无疑,他所关注的主题是城邦,主体是人。“人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一问题是苏格拉底穷其一生所探寻的,“苏格拉底之死”更是其哲学思想的真挚表达和作为哲人的伟大诠释。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意义

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意义在于他“认识到了并说出了精神的更高原则”,即“主观反思原则”[10]。正因如此,黑格尔称苏格拉底为英雄。苏格拉底的“主观反思原则”奠定了西方哲学的研究转向,从传统的经验直观式转向了以理性辩证的启发式研究,从以往的关注自然的视角转向关注人。“主观反思原则”让人们去掉偏见和错误,因为在苏格拉底看来,“善”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普遍的善被看作人们安身立命的基础。黑格尔指出:“有两种力量在互相对抗。一种力量是神圣的法律,是朴素的习俗,——与意志相一致的美德、宗教,——要求人们在其规律中自由的、高尚的、合乎伦理的生活;我们用抽象的方式可以把它称为客观的自由,伦理、宗教是人固有的本质,而另一方面这个本质又是自在自为的、真实的东西,而人是与其本质一致的。与此相反,另一个原则同样是意识的神圣法律,知识的法律(主观的自由);这是那令人识别善恶的知识之树上的果实,是来自自身的知识,也就是理性,——这是往后一切时代的哲学的普遍原则。我们将看见这两个原则在苏格拉底的生活和哲学中互相冲突。”[11]黑格尔把这一原则视为真理,并认为苏格拉底“把真理放在意识的决定里面;他拿这个原则教人,使这个原则进入生活之中。因此他与雅典人民所人为的公平和真理发生对立”[8]90。在此意义上,苏格拉底“生得很丑,死得很美”。

(二)苏格拉底之死的现实意义

“苏格拉底之死”诠释的“善”建构城邦人信仰和“守法就是正义”的契约精神,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启发意义。

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人们生活节奏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快,生活呈现多元态势。然而,生活空间的变革和物质依赖关系的拉近并没有形成人们的向心力。人们离群索居,空间交往异化为法律的存在和表达,本应作为整体而存在的人们异化为“原子化大众”,难以结成实际上的共同价值观。从苏格拉底的契约精神出发,我们可以清醒地静观到:社会若只有单纯法律作为空间交往的保证是不正常的,社会应该有道德,社会应当有好人。法律契约确实能在一定时间内起到约束作用,但从长远看来,不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以,要积极营造和引导人们尊重习惯法,构建相互交往的“有缘社会”。

另外,苏格拉底的理性——“善”至上的原则对我们构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的宏伟战略有一定启发作用。苏格拉底的“善”实质上充满了国家关怀的意蕴。在构建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若没有信仰,就会堕落为“虚无”的傀儡,那是一个没有价值观和追求的异化世界。立足于现实,树立远大理想,才能以理性的实践驱逐堕落的傀儡,实现人生价值,才能在祖国伟大复兴之道路上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1]叶秀山,王树人.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3]尼古拉·格里马尔迪.巫师苏格拉底[M].邓刚,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4]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6]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M].董乐山,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7]王佳.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变革[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7):15-18.

[8]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9]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10]金玉双.苏格拉底之死及其人生伦理意义[D].保定:河北大学,2011.

[11]谢裕安.德性与死亡——论苏格拉底“德性即知识”[J].学术论坛,2008(3):28-31.

2017-01-07

郑超(1992- ),男,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

B502.231

A

2095-7602(2017)05-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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